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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障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54W

[摘要] 農村醫療保障由衛生服務供給體系和農村醫療保健制度兩方面構成。長期以來,合作醫療是我國農村醫療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歷了幾起幾落,時至今日,大部分地區的合作醫療已走向衰落。在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以後,合作醫療能否恢復?醫療保險是否可行?什麼是可行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這一系列關係農村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一直為政府、農民和研究者所關注。本文在對山西省聞喜縣8個村莊的部分農民進行個別訪談的基礎上,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第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於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群前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三,在農戶分散經營後,在社群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農村醫療保障調查報告

1. 建立農村醫療保障所依存的鄉村社群土壤

中國農村社群具有濃厚的鄉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收入來源、人際交往、尋醫問藥等方面,有區別於城市的典型特徵。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醫療保障是建立在這種鄉土特色基礎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農民家庭對國家完糧納稅和解決自己吃飯問題的最基本保障,而農民家庭的其它一切開銷越來越依靠現金收入,這就要依靠種植經濟作物和外出打工來實現。但是這幾年種植經濟作物受市場的影響很大,價格也在不斷下跌。同時由於種植業生產週期較長,靠結構調整也比較難以增加收入。

由於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疾病譜也發生改變,農村中患惡性腫瘤和心腦血管疾病的人近年來有所增加,並且心腦血管病的發病年齡有所提前。有個村莊的心腦血管病人的發病年齡都集中在四、五十歲左右,雖然農民認為可能和農村中的環境汙染、人們不再吃粗糧以及體力勞動減輕有關。但同時我們也認為這可能和競爭環境帶來的生存壓力增大有關。

當前農民家庭保障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家庭積蓄解決醫療費用支出的急需;通過大家庭成員之間的互濟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通過向親朋好友的借錢緩解醫療費用負擔。這種行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為核心向親戚、朋友擴散的互助互濟的人際網路。

鄉村醫生是來自農民的鄉土醫生,長期的農村常見病的醫療實踐造就了他們,許多60年代、70年代培養的鄉村醫生在農民中行醫時間長,在村裡有一定威信,對開展預防保健工作和治療農村常見病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農村經濟改革以來,村衛生室的承包經營使鄉村醫生越來越把提供醫療服務作為謀生手段,而同時在鄉土社會裡,農民又很難把鄉村醫生的服務這種無形的產品當作需要購買的勞動產品,而只把藥品作為必須為之付費的商品。

鄉村醫生也常常感到“鄉里鄉親的,怎麼可能像城市醫院一樣收掛號費、治療費、出診費?”因此不論鄉村醫生還是個體醫生,都提供“免四費”(免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出診費等)的服務,同時,傳統醫學中的簡便治療方法由於不能賺錢已多不被鄉村醫生採用,賣藥、處方藥品、靜脈輸液則被廣泛應用。但是鄉村醫生對於本村的貧困家庭,往往出於醫生懸壺濟世的職業傳統和鄉土社會中的鄉誼和同情心給予醫療費用的減免。

在就醫機構的選擇上,農民選擇大醫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難病時為求得較好的治療;尋求私人診所一般是在大醫院治療效果不明顯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為找到較便宜的服務和尋求特殊治療效果時的選擇。這種選擇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謂“有病亂投醫”。

通常在常見病的治療上,農民是靠自己的經歷和他人的經歷對縣、鄉、村各種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進行判斷,各種治療資訊的獲得又是靠農民之間的人際傳播。由於政府衛生部門沒有向農民釋出醫療保健資訊,鄉村醫生也沒有對農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傳醫療保健常識的服務,使農民缺乏獲得醫療保健資訊的正規渠道,只能靠非正規的渠道獲得零散和不確切的資訊。

2. 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群的公共資財

我們從訪談中瞭解到對於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除部分貧困戶外,多數農產家庭具有一定的籌資能力。但是這僅僅是農產家庭經濟上的可能性,這一制度能否建立,還存在著某些社會制約因素。在訪談中農民談的最多的是“合作醫療沒有集體經濟不能搞”;“現在都個人顧個人,合作醫療沒人組織不能搞”;“醫療保險要講信用,實施要長久”。

我們認為,合作醫療是社群和農戶共同籌資的醫療保障,是一種社群的公共產品。在集體經濟時期,生產大隊提留的公益金為合作醫療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資金,農民個人只在年終分紅時由生產隊代扣少部分資金作為個人交納的合作醫療費,這使每個社群成員通過集體提留的預先扣除,得以享受社群的醫療保障。然而,這種社群醫療保障的有無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視社群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從一些農民的回憶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時,各生產大隊合作醫療的興衰及持續時間也不同。集體經濟實力強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也長,有的一直堅持到實行生產責任制為止。集體經濟缺乏實力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則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體了。這說明並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使合作醫療解體。

那麼,為什麼在訪談中農民把合作醫療的解體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聯絡在一起呢?這是因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終結使合作醫療失去了預先扣繳合作醫療費的籌資手段。實行生產責任制後,聞喜縣和我國多數中、西部農村地區一樣,村莊的公共積累逐漸減少,缺乏經濟實力,村提留只能維持村幹部的工資,村莊的任何公共事業就只能依靠農民一家一戶的集資予以解決。對於村莊電路改造一類的公共事業,由於是每家農戶都明確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攤公共電路改造的費用,挨家挨戶集資的難度還小一點;而醫療服務消費則是一種不確定的行為,當合作醫療籌資無法通過集體經濟組織預先扣除時,其挨家挨戶籌資的難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這種“空殼”的集體經濟由於沒有社群的“公共資財”, 而缺乏合作的經濟基礎,就像有的農民說的,“合作醫療沒有集體資金,和誰合作!”這就使我們不難理解在村裡常可以聽到的“現在集體沒有錢,對農民沒有吸引力,合作醫療沒法搞”的說辭。

3. 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群的組織資源

改革前的傳統體制時期,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有組織生產的經濟職能,也有組織村莊社會事業的行政職能。70年代,正是通過公社體制使合作醫療制度幾乎是在一夜之間迅速推行,廣泛實施。改革以來,伴隨公社體制的終結,合作醫療制度大面積解體。但是在合作醫療的落潮中,人們相繼看到以下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蘇南模式堅持集體經濟,依靠集體經濟發展鄉鎮工業,促進村莊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促使合作醫療向合作醫療保險過渡。蘇南模式使我們一度看到在傳統的集體制沒有徹底解體的情況下,村莊社群的醫療保障得到了不斷地發展。

另一種情況是一些村莊經過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經營後,在“既承認合作者個人的財產權利,又強調法人成員共同佔有”的基礎上在村域內再組織起來,這種再組織的社群合作體系:“超級村莊”,推動了包括醫療保障在內的村莊社群的公共事業的發展。

然而,與上述兩種情況不同的是大量的村莊;如同我們訪談的這些村莊基本上既沒有保留原有傳統體制發展生產和組織社會事業的組織功能,又沒有產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群組織,社群的組織資源正處於實質上的“空位”狀況。名義上每個村都有村委會和黨的基層組織,但是常常從村民那裡聽到“不知道誰是村幹部”的說法。這就造成了依託社群組織的合作醫療在缺乏社群組織資源的條件下難以為繼。雖然1982年的憲法就確立了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頒佈了試行2019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但是,村組織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發揮,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在訪談中,農民幾乎都一再提到“現在是個人顧個人,沒有人組織,搞不了合作醫療”,當說這些話時,我們在農民的臉上看到的是無奈。

4. 信譽是推行農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通過訪談,我們發現當地農民一般都對醫療保險缺乏瞭解,有些人對人壽保險、平安保險以及農業生產上的保險等其他商業保險還有所瞭解,但對社會醫療保險都一無所知。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農民都對醫療保險的信譽表示了極大的關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是獨立的經營實體,農村改革以來,產權明晰的結果,使風險和利益對稱,這既調動了農產生產、投資的積極性,同時也使他們獨自承擔著市場的風險。因此對一個新事物,他們完全是以一個獨立的生產經營者的眼光來觀察的。

對於保險組織和保險制度來說,在農民那裡,信譽就是關鍵。他們要確信其對醫療保險的投保確實能夠得到分擔風險的回報才會投保。就像有的農民說的那樣,“現在基本是一部分貧困戶確實交不起錢:一部分富裕戶個人付得起醫療費,但不一定投保,多數農戶能付得起30元以內的保費,但是不是投保,還要看可信不可信”。訪談中,農民表現了對鄉、村幹部的極大不信任,對保險公司商業信譽的不滿意和對政府政策多變的擔心。醫療保險能否實行?醫療保險由誰來辦?對於這些問題的回答,農民是從現實農村社會發生了的和正在發生著的各種事情中尋找答案的。以往合作醫療的失敗,合作醫療中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以往農村社會事務中的種種失誤和反覆折騰,甚至生產經營中的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都使農民變得懷疑、謹慎,不願意輕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錢。

與此相關聯,農民提出瞭如果實行醫療保險,就要長久實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設的要求。他們擔心如果醫療保險放在縣裡管理,則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們難以獲得醫療保險的支付,甚至擔心如果經辦的人攜款跑了,他們都不知道。如果醫療保險放在鄉、村管理,他們又擔心管理有漏洞,保險金被挪用等腐朽現象的發生。然而作為制度建設,為防止這些問題的發生,在地域廣大,人口分散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就必然要付出較高的管理成本。

由於合作醫療是以社群和農產共同籌資為基礎的一種社群醫療保障,因此如果沒有社群公共資財的經濟基礎,沒有村級組織在村民自治基礎上的重新整合,僅依靠政府政策和衛生部門工作的推動,合作醫療就無法持續實施和發展。農民的社會醫療保險是以政府保險機構信譽和農產投保為基礎的一種社會醫療保障形式,則政府和保險機構的信譽是能否實施農民醫療保險的關鍵問題。

我們的結論是:

其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

其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於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群的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三,在農產分散經營後,在社群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健康和經濟發展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一方面,人民的健康是重要的人力資本,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源泉,另一方面,改革和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人們生活水平,讓人們活得更健康、更幸福。因此,人民的健康既是發展的手段,也是發展的目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大部分人口還生活在農村,改善農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是農村發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民族復興的根本。我國“xx”期間的重點任務之一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善和提高億萬農民的教育和健康應該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所在。因此,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這也為農村醫療衛生髮展提供了大好機遇。

一.中國農村醫療衛生面臨的挑戰

我國的農村衛生工作曾經取得過世人矚目的成績。建國以後初步形成了農村初級保健網,尤其是上世紀60年代,在“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指導方針下,直到70年代末,農村合作醫療的創立使農村衛生保健得到了很大的發展,農村居民健康狀況得到很大改善。但是80年代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直接衝擊了農村醫療衛生體系,農村衛生的人、財、物等外部條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期間,一是合作醫療紛紛解體,二是城鄉衛生資源的配置差距逐漸擴大。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所經歷的五個“五年計劃”(1981—2019年),可以發現,上世紀80年代農村醫療衛生所受到的重視程度最低,“六五”計劃綱要只提到了“加強赤腳醫生、農村衛生員和接生員培訓”,而“七五”計劃綱要對農村醫療衛生工作基本沒有提及。進入90年代後,日趨薄弱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開始重新得到一定的重視,“八五”計劃綱要重提“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村”,提出恢復和發展農村三級合作醫療衛生網,努力扶持“老少邊窮”地區衛生設施建設。“xx”計劃綱要提出重點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加強農村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十五”計劃綱要提出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服務體系,重點加強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合作醫療,努力解決農民基本衛生醫療問題。上世紀90年代開始,政府針對農村醫療機構的效率低下、醫療機構不合理的補償機制以及醫療市場結構等出臺了一些政策,例如,開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農村衛生“三項建設”、促進和恢復合作醫療,實施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等。

但是農村醫療衛生、農民健康面臨很大的挑戰,“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在農村尤為突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也更多發生在農村,這些情況在上世紀90年代末至本世紀初體現得最為明顯,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政府對農村醫療衛生投入不足。農村衛生總費用中政府、社會和個人投入的比重在1991年至2019年間的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政府農村衛生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至6.59%,社會衛生投入由6.73%降至3.26%。政府對衛生投入下降的直接後果:一是農民個人醫療負擔的增加,同期,農民個人直接支付費用從80.73%上升到90.15%;二是農村公共衛生的削弱。政府撥款主要用於醫療,而公共衛生相對較少,對農村的就更少。在政府公共衛生支出的構成中,人員經費呈逐年上漲的趨勢,而業務和公務費、公共衛生專案補助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很多公共衛生機構只能通過有償服務進行創收。

(2) 缺乏醫療保障的農民在醫療費用居高不下的情況下,醫療服務可及性下降。合作醫療紛紛解體後,絕大多數地區農民沒有任何醫療保障。根據三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的資料,絕大部分農村居民自費承擔醫療費用(1993年84.1%,1998年87.3%,2019年79%),201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全面推廣之後,合作醫療的覆蓋率上升,更多的農村居民具有了一定的醫療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醫療負擔,但是和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隨著收入的增加,農民的醫療保健支出也不斷上升,其增長速度超出收入的增長速度很多。農民醫療保健支出佔收入的比重和佔消費支出的比重也都逐年上升。上世紀90年代末,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而醫療費用快速上漲,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1993年、1998年、2019年的農村平均門診費用分別為22元、25元和50元,平均住院費用分別為541元、837元和1455元(均為可比價格)。

研究表明,由於缺乏醫療保障,發展中國家的醫療價格格外重要,醫療服務價格的上升會降低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尤其是對貧困人群,最終會影響健康狀況。醫療費用上升情況下,農民直接支付費用方式導致農村居民醫療服務的可及性降低。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農村中應住院而沒有住院的佔30.3%,其中70%是由於經濟困難;應就診而未就診的比例為45.8%,其中38.2%是由於經濟困難。農民未就診率、未住院率呈逐步上升趨勢。收入越低的農民,未就診率和未住院率的比例越高。

(3) 三級醫療轉診體系的打破,導致有限的農村醫療資源效率不高,進一步扭曲農村醫療機構的行為。在過去的20多年裡,中國原有的農村三級醫療轉診體系被逐步打破。雖然農村衛生服務供給規模仍在增加,但效率低下。一方面,更多的患者集中到縣及縣以上醫院,使得這些醫療機構人滿為患,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不斷下降。另一方面,農村醫療機構病源下降,發展受到限制,進一步加強了患者去大醫院就診的傾向,從而增加了農民的醫療負擔。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所佔的比重不斷下降,從建國初的近70%下降到2019年的不足40%,縣及縣以上醫院的床位數歷年一直在增加,而鄉鎮衛生院的床位數自80年代以來沒有明顯的增加。80年代初,衛生院還承擔很多的醫療服務,但是到了80年代中期,縣及縣以上醫院所承擔的醫療服務超過了衛生院,此後,衛生院的診療人次逐年下降,相關研究表明,鄉鎮衛生院服務的利用率較低,接近70%的鄉鎮衛生院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的邊緣。

政府投入的不足,醫療條件和醫療人才的缺乏,使得鄉鎮衛生院的業務收入只能以賣藥為主,有研究表明鄉鎮衛生院藥品收入佔收入的比重一般在70%—80%,而就診患者的減少,使得鄉鎮衛生院只能通過不規範的行為從為數不多的患者那裡獲得收入,如一些鄉鎮衛生院不是定位在提供更符合當地農民需求的基本醫療服務和護理,而是定位於提供利潤高的新專案、建立特色專科以增加收入,有條件的就競相引進高科技、高費用的檢查裝置吸引患者就醫,這進一步破壞了原有三級網路的功能,導致更多不必要的醫療費用。

近幾年,尤其是2019年“非典”之後,隨著政府對農村發展以及對醫療衛生建設的重視,情況有所好轉,但解決農村醫療衛生問題仍有很長的路,而且隨著中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農村醫療衛生還面臨一些新的挑戰。

一是農村經濟發展所帶來的一些新情況的影響。例如農村人口流動性增加,艾滋病、非典、人禽流感等新發傳染病等使農村公共衛生問題更為嚴重。進城農民工的健康狀況基本沒有保障,一旦有病一般只能回到農村。再如交通、生產事故導致的意外傷亡的增加也增加了農民的醫療負擔,同時也對醫療衛生體系,尤其是急救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又如由於迷信的復燃、家庭空巢、文化生活缺乏等原因造成的精神健康方面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如何促進農民的精神健康,不僅是農村醫療衛生的工作和麵臨的挑戰,也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

二是人口老齡化、疾病模式轉變等人口特徵變化帶來的影響。中國已經開始步入老齡化時代,農村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同時,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身體健康的青壯年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留在農村的更多是需要醫療保健服務比較多的老年人口。農村人口疾病模式變化的重要特點是55%—60%的死亡和疾病原因從傳染性、感染性疾病向慢性病的模式轉變。與此同時,由於農村居民生活環境、勞動環境和生活習慣的變化,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病、糖尿病等嚴重疾病的患病人數在農村也不斷增加,成為威脅農民健康的主要病種。老齡人口、慢性病患者和重大疾病患者是農村最需要醫療保健服務的人群,這部分人口的增加會對農村醫療保障帶來財務上的巨大挑戰。

二.醫療衛生應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2019年一號檔案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並在“xx”規劃中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重要目標,這給農村醫療衛生髮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醫療衛生應該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方面。首先,投資醫療衛生,投資健康也就投資了人力資本。健康是人力資本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經濟發展的一個推動因素。中國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我們健康的、廉價的、高質量的勞動力帶動了整個製造業的發展,但在這個過程中,汙染了環境,破壞了生態,損害了老百姓的健康。在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指導下,應該更重視老百姓的健康,而不是簡單的經濟增長。況且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一支健康的勞動力隊伍。其次,衛生投入,尤其是公共衛生和基礎醫療投入,也是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改水、改廁、垃圾處理、精神衛生促進等本身是公共衛生的範疇,做好這些工作也是“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的要求,農民健康狀況提高了,就能更好地參加勞動,“生產發展”才能成為現實,從而使得農民增加收入,“生活寬裕”。

“xx”規劃綱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用單獨的一節來闡述農村衛生工作,內容更為全面,提出加強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培訓鄉村衛生人員,開展城市醫師支援農村活動;建設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大力提高農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公共衛生資源的比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被定為農村醫改的突破口,也是近期農村衛生工作的重點。根據“xx”規劃和今年精神,2019年“新農合”試點覆蓋面將擴大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2019年達到60%,2019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9年實現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

三.完善制度設計,增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農民的就醫用藥問題,促使農民無病早防、有病早醫。回顧合作醫療歷史,分析新農合試點以及其他國家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經驗教訓可以發現,新農合作為一種社群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其發展的可持續性面臨一定的挑戰。當前新農合的定位是“低水平、廣覆蓋”,從持續發展來看,新農合的目標是在擴大覆蓋面的基礎上逐步擴大保障水平,從而真正解決農民的健康保障問題。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一方面要“開源”,擴大參與率和籌資水平,另一方面要“節流”,控制農村醫療費用。

1. 政府推動是新農合擴大、推廣的重要保障。按照目前的制度設計,新農合以自願參加為實施原則。之所以強調“自願”的原則,既是出於對農民選擇的尊重,也是為了防止地方政府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同時,合作醫療費用個人分擔一部分,在自願參加原則下這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理論上,自願原則下會存在“逆向選擇”。“逆向選擇”是保險中由於資訊不對稱而導致的最常見的難題,一方面高危人群更願意參加保險,另一方面,保險方更願意選擇疾病風險低的人群。目前合作醫療制度是以農民自願為原則,而且對同一合作範圍內的農民統一對待,沒有根據疾病風險等因素對個人繳納費用進行調整,因此很難避免逆向選擇。如果只是聚集高危人群,那麼就無法發揮合作醫療分擔風險的作用,合作醫療基金不足以補償參加人群的醫療費用。如果量入為出,降低補償的金額,同時就降低了人們參加的積極性。

實踐上,泰國在“30銖計劃”①之前實施過自願性健康卡制度,家庭以500銖購買健康卡,國家每卡配套500銖給定點的有關衛生機構,購卡家庭任何成員可持卡到定點公共衛生機構免費就診或住院,但免費就診及住院次數和享受的服務專案都有嚴格的限定。由於自願購買,購買者多為高危人群,僅覆蓋了10%的人口,最終也沒有能夠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