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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完善和規範稅收政策服務的重要性

欄目: 會議發言稿 / 釋出於: / 人氣:1.84W

試論完善和規範稅收政策服務的重要性

試論完善和規範稅收政策服務的重要性

納稅服務的實質是徵稅人為方便納稅人納稅所提供的活勞動,它貫穿於稅收立法、執法的全過程。在納稅服務的全過程中稅收政策服務是一個重要的方面,但是在目前的徵納體系中這個環節往往容易被稅務部門忽視,從而形成阻礙稅務部門納稅服務工作以及納稅人經營活動良性發展的瓶頸。本文通過分析稅收政策服務在當前徵納體系中的現狀以及對其規範和完善的必要性,提出了優化和完善稅收政策服務的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稅收政策服務在當前稅收徵納體系中的現狀

所謂稅收政策服務在我國的稅收法律中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新《徵管法》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諮詢服務。本條是對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和為納稅人服務的原則規定,我們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稅收政策服務的一個概括性的總結,即:稅收政策服務就是稅務部門向納稅人傳達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運用、享受稅收政策的活動。在當前的稅收徵納體系中,稅務機關在稅收政策服務上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利用稅法宣傳月提供政策服務。利用每年4月的稅法宣傳月和1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宣傳月,採取發放稅收政策法規資料、知識競答等形式宣傳國家稅收政策,接受納稅人的諮詢。

(二) 在辦稅大廳進行相關法規公開。隨著辦公條件的日益提高,很多稅務部門都在辦稅大廳設定了政策公開欄、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式螢幕等服務設施,滾動宣傳稅收法規政策,或在辦稅大廳設立稅務諮詢視窗,為納稅人解答稅收政策。

(三)通過新聞媒體傳遞稅收政策。《中國稅務報》、《政策法規公報》等報刊是國家總局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編篡的稅收知識方面的期刊,納稅人以自願的方式徵訂,從中瞭解與稅務有關的法律知識。有的稅務機關內部也編寫了政策彙編向納稅人贈閱,或通過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傳達稅收政策。

(四)通過納稅輔導的過程傳達稅收政策。目前,在我市的地稅系統都開展了納稅查前輔導,稅務人員通過納稅輔導的方式把有關的稅收政策傳達給企業的財務人員。

(五)通過網際網路傳遞稅收政策。有的稅務機關在網際網路上建立了稅務網站,設定了稅收法規庫、政策諮詢欄目,方便納稅人查詢、瞭解有關的稅收政策。

以上這五種方法是當前傳達落實稅收政策的主要手段,也是納稅人獲得稅收政策的主要途徑。多年來,稅務機關基本上主要採用這五種工作方法來進行稅收政策的服務工作。但是通過我們對一部分納稅人的調查發現,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服務工作意見最多的恰恰就是在政策服務上的不到位。調查採訪發現,納稅人對辦稅大廳的硬體建設關注的佔11%,對稅務人員的優質禮貌服務關注的佔32%,而對稅收政策的傳達落實關注的佔57%。在稅收政策服務方面,四分之三的被採訪納稅人都反映不能即時瞭解新出臺的政策法規,而更多的被採訪者提到了因為不瞭解稅收優惠政策而阻礙經營活動的良性發展。由此可以看出納稅人真正在意的就是即時、準確的掌握稅收政策,其中包括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二、稅收政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法宣傳形式大於內容

每年的4月和11月份,稅務機關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籌辦稅法宣傳月活動。平心而論,在這項工作上我們確實花費了相當大的精力,付出了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各種形式的宣傳也確實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達到了一定的宣傳目的。但是,這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侷限性,主要原因是稅收政策宣傳缺少針對性,沒有結合不同型別的納稅人進行宣傳;稅法宣傳資料固定單一,其內容也主要是稅法的基本條款,缺少必要的解釋說明,有的納稅人並不理解稅收專業術語,使得實際宣傳效果並不理想。

(二)政策公開缺乏互動性

辦稅大廳是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的主要場所,在辦稅大廳通過電子顯示屏和電子觸控式螢幕進行政策公開確實是把稅收政策傳遞給納稅人的一個有效途徑。但是,通過調查發現,有許多納稅人並不注意螢幕上的內容,總是把手頭上的相關事宜辦理完畢就匆匆離去。也極少有稅務人員去提醒納稅人應當關注上面的內容,造成了稅務人員的主觀願望並沒有被納稅人所接受。再加上稅務人員對公告內容沒有及時進行更新的維護,使諸多硬體設施成為一種華麗的擺設。

(三)稅務期刊宣傳稅法尚顯單薄

由於一部分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不重視尤其是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個體工商戶,他們往往對徵訂稅務期刊並不在意而怠於徵訂,或者是徵訂了也很少去關心其中的內容,使宣傳稅收政策的目的打了折扣,不能更大限度的發揮它的作用。

(四)查前輔導落實稅收政策存在著單一性

在查前輔導環節,傳達和落實稅收政策是最為直接、便捷、效果最好的一種方式。但是唯一的不足是傳達落實的單一性,也就是指傳遞給納稅人的相關政策只是針對某一個企業的某一方面進行講解和輔導,不能全面的將近期新出臺的政策法規綜合性的傳遞給納稅人,當然這也受到了稅收成本和稅務人員精力的限制。

(五)網頁更新不及時

有的稅務網站上雖然設定了稅收法規庫,但其內容主要是國家稅收法規基本條款,沒有及時補充最新的稅收政策,使網際網路政策服務效果大打折扣。

除了這五個方面以外,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認識上的偏見和服務意識的淡薄也是影響稅收政策服務的主要原因。在實際的工作實踐中,我們一些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求納稅人履行義務多而保護納稅人權利少、行使權力多而承擔的責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動服務少的現象,對納稅服務的意義缺乏深刻認識,認為了解和學習稅收政策,是納稅人自己的事情。再加之納稅人的維權意識和納稅意識較為淡薄,導致稅務的徵稅權力與納稅人所享有的權力並不對稱。

三、稅收政策服務的不到位所產生的弊端

由於稅收政策在傳遞上的不到位,出現了政策落實的滯後性,造成了納稅人在執行上的疏漏,不能充分地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影響納稅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一)政策服務不到位易引發徵納雙方的稅收爭議

由於稅務機關的政策服務不到位,納稅人不能及時瞭解和掌握新出臺的政策法規,也根本不可能運用到實際經營活動的帳務處理中去,形成了非主觀意識的少繳稅款。按照《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依據此款規定,稅務稽查人員必須要給予納稅人相應的處罰。納稅人對補交稅款這一事實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容易接受,但是對加收滯納金和罰款這一處罰事項必然就難以接受了。這種情況的產生不但挫傷了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而且還給納稅人正常的經營活動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這樣一來就產生了徵納雙方的爭議和矛盾。這種由於納稅人非主觀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在稅務稽查過程中經常發生。由此可以看到,由於稅收政策服務的不到位不僅給納稅人帶來了直接的經濟損失而且還稅務部門的工作增加了阻力,帶來了不便。

(二)政策服務不到位使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及時落實

由於稅收政策服務的不到位,不能讓納稅人瞭解相關的優惠政策,使納稅人應享受的權力不能及時享受甚至完全不能享受,損害了納稅人的合法利益,使納稅人失去更好的發展機會,挫傷了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

(三)政策服務不到位會增加稅收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稅務部門政策服務的不到位,還會加重自身的工作量。納稅人在對政策法規理解不清的狀態下,一定會向稅務工作人員進行諮詢,而這種諮詢必定是單獨不成體系的。同時,由於稅收政策服務的不到位,也會增加稅收會計、統計工作的工作量。

三、 完善和規範稅收政策服務的方法

(一) 提高諮詢服務人員素質,加強政策傳遞的時效性

省局於2003年推出了《河北省地方稅收業務工作規程》,這是指導各級地稅部門做好稅收徵管工作,提高我省地稅工作上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規程》中明確提出要在稅務部門設立諮詢服務崗位,目的就是為了強化稅收政策服務工作,這也說明了省局領導決策的前瞻性和對稅收政策服務的重視。基層地稅機關應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諮詢服務人員隊伍,定期對其進行培訓,學習新出臺的政策法規、瞭解相關的稅收知識、分析納稅人的基本情況,不僅要做到全面詳細的解答納稅人的相關問題,還要實行主動告知制度。即:稅務機關一旦得到新出臺的稅收政策,要及時主動的傳遞給與其有關的納稅人,以便於納稅人在第一時間獲取相關的稅收政策,更好的開展經營活動。

(二)制定稅收“政策送達回證制度”

為了減少因政策服務的不到位所引發的徵納雙方的爭議,建議實行“政策送達回證制度”。所謂“政策送達回證制度”是指稅務機關定時定期將稅收政策彙總成書面材料,通過多種形式告知納稅人,同時要求納稅人填寫收到證明,稅務機關將回證歸檔。這一制度的目的性非常明確,就是防止日後徵納雙方產生爭議和法律糾紛。

(三)提高稅務人員的服務意識

強化稅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稅務人員的服務水平,解決稅務部門行使權利少、承擔責任少、主動服務少的現象,讓稅務人員在思想上從單純執法者向執法服務者角色的轉換,融納稅服務於執法的全過程,把稅收執法的過程同時作為稅收服務的過程,這也是稅務機關目前應著力要做好的一項工作。

(四)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強和完善稅法宣傳。

每年的稅法宣傳月是我們做好稅收政策傳遞給納稅人的重要途徑,在保持原有的廣泛性還要做好宣傳角度的多樣性和宣傳物件的特定性,即有側重點的向不同型別的納稅人進行宣傳。除了稅法宣傳月外,還要做好日常的宣傳工作。現在網路的普及越來越被廣大民眾所接受,利用網路進行宣傳不僅能突出政策的時效性和廣泛性而且還能讓稅務部門和納稅人進行網路上的互動,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納稅人可以隨時對自己急需瞭解的政策進行上網諮詢,大大提高稅務機關的服務效率。目前,我市正配合石家莊市政府進行入口網站的建設,界時我們將把有關的稅收政策上網公佈,並制訂相應的維護管理辦法,對稅收政策法規進行實時更新,方便納稅人。

(五)建立健全納稅服務的專門機構

建議在稅務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納稅服務機構,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在縣(區)局以上的稅務機關配備納稅服務專職人員隊伍,為納稅人提供政策法律諮詢、納稅輔導與培訓、稅收宣傳、稅務公告、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等互動式服務,做到徵管工作流向哪個環節,納稅服務工作就延伸到哪個環節,充分體現納稅人的權利,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利益。同時健全納稅服務考核機制,進一步明確責任追究的物件、形式、程式等內容,對稅務人員在納稅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通過責任追究促使稅務人員履行服務職責,保證公開辦稅、服務承諾、首問負責制等制度落實到位。

(六)完善和加強對政策傳達後的服務

把稅收政策傳達給了納稅人只是我們做好政策服務的第一步,真正的讓納稅人把政策運用到實際經營活動中和使納稅人完全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才是我們的工作初衷。這就需要稅務部門加強政策傳達後的後續服務。我們建議在稅務部門實行政策服務跟蹤回訪制度,即:在稅務部門將政策傳達給納稅人後,稅務部門要及時和定期的與納稅人進行溝通和回訪,幫助納稅人進行政策落實。如果涉及的納稅人範圍較窄、數量較少應向所有有關的納稅人回訪;如果涉及的納稅人範圍較廣、數量較多,應按一定的比例抽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納稅人進行回訪,幫助解決納稅人在實際應用中的問題,確保使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