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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稅收徵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8.5K

新的稅收徵管模式實施以來,我市徵管、稽查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徵管、稽查質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隨著經濟形式的發展,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徵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規範稅收徵收管理,強化稅務稽查

一、稅收徵收管理及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其作用

(一)稅收徵收管理的概念及意義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地、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滿足國家的基本財政需要和對經濟執行實施有效的調控。稅收徵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稅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合理化的一種活動。稅收徵收管理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在整個稅務管理工作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對於完成稅收收入計劃,保證財政收入和實現對經濟執行的調控及監督,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⒈稅收徵收管理,可以使稅收法律得到貫徹實施。

⒉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財政職能。

⒊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調控經濟的職能。

⒋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實現稅收監督的職能。

⒌稅收徵收管理,可以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提高納稅的自覺性。

(二)稅務稽查的概念、意義及作用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處理工作的總稱。

首先稅務稽查的意義具體講是稅收經濟職能得以實現的重要手段;是稅收徵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稅收徵收的重要補充和保證;是監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嚴肅稅收法紀,保證稅收法律、法規順利貫徹的有力保障。

其次稅務稽查有以下作用:

⒈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⒉有利於保證稅收組織收入和調節經濟職能的正常發揮。

⒊有利於稅收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⒋有利於促進納稅人強化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⒌有利於提高稅務機關征管工作水平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徵收管理的主要環節,在整個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二、目前徵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徵管規範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涉稅企業監控不力

⒈申報不實,難以監控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稅務系統進行了徵、管、查三分離及取消稅務專管員制度的徵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徵收服務廳,實行了納稅人自行申報。徵管改革雖然改善了企業納稅環境,但增加了稅務部門掌握納稅企業動態資訊的難度。因為納稅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進行納稅申報。而有限的徵收人員只能就企業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對應關係進行書面的形式核審,對其申報的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實質考證,所以對納稅企業的檢查只能依靠稅務稽查,但稅務稽查又受到稅務人員的數量、業務能力以及稽查時限等條件限制,因此對納稅企業稅務稽查的深度和廣度不能保證,造成對納稅企業監控不力。

⒉對稅源監控不力,產生漏徵漏管

對涉稅企業資訊掌握不足必然導致稅源不請。首先,對一些不申報的“地下經濟活動”和一些外地來津無證經營活動的個體業戶無法掌握,產生了漏徵漏管;其次,對一些零散稅源戶缺乏全面、深入和詳細的瞭解,只能簡單定額收稅,極易形成漏徵漏管;再次,缺少對重點稅源戶的長期跟蹤監督,不易獲得足夠的企業資訊,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不能較透徹分析,對企業的納稅情況不能進行準確的預測,形成漏徵漏管。由於稅源不清監控管理弱化,不僅增加了稅務稽查選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對納稅企業的日常管理,同時也使偷稅、逃稅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⒊異地徵收不利於稅收徵收管理規範化

全市開始實行新的徵管模式,為了實行模式改革的平穩過度,新的徵管模式繼承了條塊管轄形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形式的企業越來越多,這種新興企業經營手段靈活,行政管理薄弱,異地申報納稅不僅給經營者帶來諸多不便,也給稅務機關在管理上造成困難,形成“看的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怪現象。另外,異地徵收極易形成漏徵、漏管。如坐落在紅橋區的企業需要到南開區申報納稅,而有的稅種(車船使用稅、房地產稅、印花稅)按稅法規規定應在企業坐落地進行申報納稅。異地申報納稅造成企業只能在其主管稅務局進行所管稅種的納稅申報,卻漏掉了在座落地應該進行的納稅申報。

異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稅源管理混亂,增加了規範徵收工作的難度,也給偷稅者創造了機會。

(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規範,缺乏監督

⒈選案盲目性強,缺乏監督

稽查選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納稅企業完全、真實的資訊基礎之上的。由於對企業的監控不到位,對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不能全面掌握僅靠企業會計報表的表面資料和工作經驗進行選案很難抓住重點。選案的針對性和準確性都很低,並帶有較強的盲目性。另外,由於“人情”關係和“同事”效應的干擾,加上選案工作崗位長期不變,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往往使有背景、有關係的大戶免於檢查,造成稅負不公平。

⒉檢查面寬,不能體現重點稽查的原則

由於缺少對納稅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點放在對企業的日常檢查上。而稅務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員的數量和稽查人員本身業務能力等因素影響,不可能在有限的時限內將眾多的納稅企業查深、查透。不能體現稽查工作以點線為主,通過對少數違法行為的查處來影響廣大納稅人的行為的目的。同時,大面積、拉網式稽查不僅加大了稅收成本,也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⒊個別稽查人員素質不高,造成種種不規範現象

個別稅務人員素質偏低,執法能力差,不能適應偷稅與反偷稅,騙稅與反騙稅,避稅與反避稅鬥爭日趨尖銳複雜的新形勢。面對納稅人高智慧的偷騙稅手段,束手無策,聽之任之,加上責任心不強,造成該查的不查,該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嚴,只得讓稅款白白流失。不僅助長了納稅人偷騙稅行為,也使原本依法納稅的企業產生不平衡心態,抱著僥倖心理竟相偷逃稅,導致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稅務稽查人員每天都與納稅人打交道,經常接觸錢和物,一些稽查人員意志薄弱,為私利所趨,執法犯法,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為蠅頭小利出賣國家賦予的權利與納稅人私下拉手,參與違法行為。有的利用自己對稅收法規的熟知能力及業務技能幫助納稅人作假帳或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查而不報,查大報小,避重就輕,嚴重破壞稅法的嚴肅性,干擾了稅收工作,給國家的財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⒋稅務文書不統一,不規範

現行的稅收法律對每一個執法環節都規定了相應的執法文書。然而,一些單位井未完全準確使用。那種“重組織收人,輕法律文書”的思想大有人在。他們認為使用規範的文書只是“畫蛇添足”,認為工作太煩瑣,所以常出現以口頭告知或“便條”代替“法律文書”的現象。或者責令納稅人限期納稅時,不下達《限期納稅通知書》查封(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不使用查封扣押證,不開具《查封商品、貨物、財產清單》或者《扣押商品、貨物、財產專用收據》。即使使用了執法文書也有不規範的現象,如:使用過期稅務文書;文書填寫不規範、不完整;漏填專案;字跡潦草,反覆塗改。還有的沒有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對於應當登記備(立)案的資料不登記備(立)案等等。

鑑於稅收徵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我認為,應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有利措施,儘快加以規範和解決。

三、規範稅務徵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幾點措施

(一)規範稅務徵管工作,加強對納稅企業的動態監督

⒈強化稅源管理的基礎地位

對稅源戶的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部門(工商、銀行、公檢法、技術監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稅務部門只是這一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因此,要強化對稅源戶的管理,必須建立與其他管理部門相聯絡的協調機制。為此,首先應加強計算機網路建設,儘快完成與其他子系統的計算機聯網,形成資訊資源共享,最大限度的採集和掌握納稅企業資訊。建立納稅企業的資訊庫,對各類資訊進行科學的對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項指標和資料,測定企業應稅額,並與企業的納稅申報進行比較,以核定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對有意瞞報的企業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的統一公平。其次,強化對稅源的監控管理。稅源監控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礎,通過規範稅務登記管理和網路資訊資源共享,有效的減少漏徵漏管,使無稅務登記的“地下經濟組織”得到監控。

⒉規範稅務稽查選案

稅務稽查的準確性是建立在稽查選案針對性的基礎之上,因此規範稽查選案工作是至關重要的。首先,要對納稅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瞭解多渠道掌握納稅企業動態資訊;其次,必須建立健定期輪崗制和監督機制,對稅務稽查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還必須加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有意讓企業欠稅、瞞報欠稅和有意漏選的要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稅法統一與稅負公平。

(二)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稽查執法監督,完善執法制度和複查制度

⒈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

搞好稅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質高、業務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潔的稅收隊伍。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稅務幹部的業務技能、執法水平。各級稅務部門在普遍重視稅收業務技能培訓與提高的同時,認真學習稅收法規、政策及刑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條例以及其他涉稅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式等,要求稽查人員較系統的熟悉法律理論知識,準確把握具體條法,正確理解實體法與程式法的辯證關係,深刻認識依法治稅的含義,逐步提高執法者的法律素質。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實行分類等級制,拉開收入分配距離,對不稱職的人員予以下崗培訓或辭退,形成可上可下、優勝劣汰的競爭局面。以全面促進稅收隊伍素質的提高。

⒉加強對稽查人員的執法監察

執法監察制度稅務是指稅務監察部門通過多種形式落實各項制度,對各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執法情況進行監控,以確保執法隊伍的廉潔。如制定稅務稽查人員廉潔自律規定、職業道德規範、設定群眾舉報箱、舉報電話,開展向稅務幹部家庭發放公開信徵意見書等活動,強化家庭監督。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及時發現處理稅務稽查人員執法不嚴、濫用職權、徇私王法、等嚴重破壞稅法貫徹執行的行為。加強執法監察首先要進一步規範稽查工作的內容、程式。確定稽查程式四環節本意是強化對稽查權利的制約。但就目前實際情況看,各環節尚未完全實現相互制約。從取證到執行由一個或兩個包辦的現象仍然存在。只有嚴格落實四環節徹底分離才能確保準確有效地執行稅收政策,規範稽查行為,促進稽查工作健康發展。其次,不斷完善,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度。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做到執法權力和責任的統一。執法責任制可把建立錯案追究制度作為突破口。目前面臨的關鍵問題是抓落實,應設定執法過錯追究委員會,制定較全面的操作辦法和處罰決定,並將各項辦法、規定公示於眾,接受群眾的監督。對於違法不究者,除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罰外,對其直接領導也要進行連帶處罰。而且還要通過開現場會、發簡報等形式子以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⒊完善稅收執法檢查制度和複查制度

稅收執法檢查制度對保證稅法的嚴肅性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本級稅務機關組織自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進行對照檢查,自我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覺改進、提高。二是由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組織開展的稅收執法專項檢查,幫助下級稅務機關糾正深層次問題。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明確責任,按照規定進行懲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或處分和誡免甚至撤職。就目前執法檢查制度而言,其檢查頻率,檢查力度仍有侷限性,還不能真正及時發現隱蔽問題。做好基層稅務機關幹部思想工作,端正自查態度,放下思想包袱,確實認清稅收執法檢查制度的重要性。鼓勵基層稅務機關就實際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具有創新性建議和措施,並配以相應的獎勵制度,形成一條上下結合的執法檢查陣線。

複查制是抽查部分已審查的稽查案件進行重新檢查。這項制度推行以來收效並不明顯。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鑑國際稅收管理的先進做法和經驗,對我國依法治稅將有很大的推動作用。比如:對稅務稽查監督制約分兩個方面:一是稅務稽查稅前制約,即在處理前,通過稽查對案情事實及適用法律進行稽核。二是稅務稽查事後制約,即在檢查內部設有一個質量檢查處。其職責是對已結案的稅務案件進行案頭抽查複審,不面對納稅人。我國的複查制度可參照美國事前事後制約方法,挑選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具有豐富稽查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較穩定的機構,從事稽查事前規範工作以及事後的案件質量檢查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相關的獎懲制度,促使稽查人員深入學習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規範執法行為,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建立完善的計算機管理體系

隨著計算機在稅收領域的廣泛應用,開發研製規範、統一的計算機應用程式,擴大計算機在稅收工作中的應用範圍,儘量以計算機代替手工操作,在稅務徵收管理、稽查過程中減少人員的執法隨意性日益重要。

⒈強化計算機功能

進一步開發軟體應用系統,使計算機的稅控功能涵蓋稅務登記、納稅申稅、稅源動態、稅款徵收、納稅檢查、減免稅管理等全部內容,對納稅人的涉稅事項進行全方位監控。進一步強化稅務稽查監控功能,開發運用稅務稽查應用系統,強化專用發票監控功能,對專用發票的發售、管理、使用、交叉稽核和防偽稅控,全部納入計算機管理。只有使計算機各項監控功能齊全,系統開發建設模式科學、合理,資訊採集、加工輸出和儲存真實、準確,才能充分實現對徵、管、查全過程的有效監控。

⒉完善計算機網路

在開發強化計算機功能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計算機的上下縱向、左右橫向和內外雙向聯網,建立全國及區域性稅務資訊收集及處理機構。一是建立各級稅務機關之間徵管、計會、稅政、法規、稽查、監察各部門、各環節的網路,實現稅務資訊內部監控。二是建立與各相關部門的網路,如與海關、工商等部門聯網,實現稅源有效監控;與銀行聯網,實現稅款徵收入庫監控;與重點企業聯網,實現重點稅源監控,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總之,稅務稽查作為稅務徵管工作的基礎工作,必須用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來規範,以保證稅務徵管工作的高效執行,真正把稅務徵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