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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幾點建議

欄目: 經驗交流材料 / 釋出於: / 人氣:4.35K

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幾點建議

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幾點建議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增強農業和農民抵禦自然災害能力的有效途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湖北省啟動了政策性水稻保險試點工作,沙洋縣被列為試點縣。前不久,筆者通過走訪調查,發現目前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農業保險開展情況

沙洋縣從起開展了能繁母豬保險試點,又新增水稻保險、兩屬兩戶農房保險試點。在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下,水稻保險、能繁母豬保險快速推進,兩屬兩戶農房保險順利啟步。水稻保險73.58萬畝,財政保費補貼769萬元,能繁母豬保險30797頭,財政保費補貼147.82萬元,兩屬兩戶農房保險6448戶,財政保費補貼58032元。共承保水稻73.78萬畝,佔種植面積的97%,水稻保險財政將補貼1032.87萬元。這些政策的扶持,促進了全縣種、養殖業的穩定發展,對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充分準備,認真開展前期工作。

沙洋縣被確定為水稻保險試點縣後,在全省率先開展了農業水稻保險調研工作。4月初,縣財政局組建了水稻保險專項調查小組,一方面從農業、水利、氣象、民政以及統計等部門收集相關資料,從農業條件、水利灌溉條件、氣候條件以及歷年農業受災情況來充分論證農業水稻保險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全縣13個鄉鎮中抽取3個最具代表性的鄉鎮,通過發放政策宣傳調查表、隨機走訪等形式,收集、整理出了農民對此項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和依據。

(二)廣泛宣傳,切實推動三農保險

縣政府成立了三農保險領導小組,農業局、畜牧局、民政局、財政局、人保沙洋支公司等部門參加。人保財險沙洋支公司成立了農險部,並聘請了各村書記、主任、會計為協保、查勘員,宣傳資料印製了30萬份發放到農戶手中,並在縣、鎮主要交通要道懸掛橫幅標語,在縣電視臺設計滾動字幕,宣傳保險政策和保險知識,讓廣大農民瞭解“三農”保險的作用,理賠程式,使之家喻戶曉,增加農戶保險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充分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精心組織,大力提供優質服務

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採取政策支援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方式,有效調動農民參保、財政資金投入,保險公司承保幾方面的積極性,有效提高農民防範風險的能力,完善了農村保障體系。一是嚴格承保。嚴格執行“三農”保險政策,做到應保盡保,不能有選擇性保險;二是誠實守信。保險公司按要求出具保險憑證,準確及時地做好勘查定損理賠工作;三是強化監督。三農保險從承保到理賠在各村定期張榜公示,加強監督,杜絕騙賠事件的發生。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認識不足,農民缺乏投保積極性。

農民經常與農作物打交道,具有一定的生產經驗,根據地理、氣候的歷史變化情況,一般能夠預知其面臨的風險,導致參保積極性不高。一是存在僥倖心理。沙洋縣農業生產條件較好,大面積的自然災害很少發生,即使財政有補貼,相當一部分農民還是不大願意投保。二是把保險當投資。大部分農民習慣於把交納的保費作為投資,認為參保交了錢如果沒有災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三是認為無所謂。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仍有大多數農民選擇由“自己承擔”或“聽天由命”。目前,保險這種分散風險的管理形式還沒有被農民廣泛地認識和接受,政策性農業保險開展受到影響。

(二)險種不足,與農民要求差距較大。

一是參保品種少。現在農業保險只保水稻、能繁母豬和奶牛,許多農民希望能將油料作物、水產養殖業等更多的品種納入保險範圍。二是保險金額低。目前,每畝水稻的直接投入都在300-400元,個別生產條件差的,每畝高達446元。而政策規定每畝最高200元的賠付標準,顯得過低。三是賠付比例低。水稻保險每畝個人交3.5元,最多隻能賠200元,賠付比例上限才57倍。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個人交15元可賠付2萬元,賠付比例最高達1300多倍。四是起賠點過高。在自然災害和病蟲害達到20%或乾旱達到30%的損失程度時,保險公司才履行賠償義務。

(三)財力不足,縣級財政配套壓力大。

開展農業保險業務要求地方財政配套承擔一定比例的保費,我省水稻保險的保費每畝為14元,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60%,縣級財政負擔15%,我縣有76萬畝水稻,僅此一項保險就要負擔159.6萬元。沙洋是一個農業大縣,財政十分困難,如果配套資金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再擴大保險品種和範圍將難以為繼。

(四)經驗不足,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難。

一是保險條款制定難。目前適宜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需要的險種條款太少,且相關法制建設滯後,農業保險法律保障體系薄弱,現行的《保險法》與農業保險方面的問題不相適應,在制定保險條款時比較困難。

二是保險公司展業難。由於農業保險目前尚處於試點階段,開辦的時間不長,大多數農民對農業保險不瞭解、不熟悉,保險公司直接面向農民開展業務效率較低,必須依靠政府職能部門和鄉鎮、村組等基層組織才能開展業務,展業困難且成本高。

三是定賠理賠工作難。農業保險的標的都是有生命的動植物,標的價格在不斷變化,賠付應根據災害發生的價值計算,但要正確估測損失程度,預測未來的產量、產品質量以及產品未來的市場價格很不容易。

四是道德風險防範難。農業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一件難以事先確定的預期收益,其標的農作物、畜牧產品的生長、飼養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的管理、照料,因此農業災害損失中的道德風險因素難以分辨。

五是專業技術人才少。農作物保險的專業性很強,要求保險公司和人員既要掌握嫻熟的保險經營技術,又要掌握廣泛的農業技術(包括育種、土壤、耕作、植保、畜牧、畜禽疾病防治等)知識,目前具備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極度匱乏,影響了保險業務的順利開展。

三、推進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建議

(一)加大政府引導宣傳力度。

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有效地提高對農業經營者的救濟能力,減少農民的經濟損失,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級政府部門要積極引導,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宣傳,讓廣大農民真正瞭解和懂得國家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意圖,學習和運用“保險”這一經濟手段轉移風險,促進他們積極參加保險。

(二)建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農業保險缺乏相應的法律規範,政府與經辦機構在開展農業保險中的責任、配套制度以及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等尚不明確。建議儘快出臺農業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的性質、費率水平、保障範圍、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組織機構與執行方式、保險公司責任、財政補貼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農業保險工作健康推進。

(三)調整農業保險試點方案。

一是提高保險賠付標準。近年來,農資價格不斷上漲,我縣每畝水稻的平均投入已達到345元,200元的賠償標準太低。建議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政策時,適當調整賠付標準。

二是擴大農業保險範圍。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加強農險產品的開發創新,擴大保險範圍,豐富保險內容,提供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逐步滿足農民的需要。

三是減免困難群體保費。對貧困鄉鎮、貧困村,尤其是貧困戶、五保戶、烈軍屬家庭等,應該採取更優惠的政策。比如,這類群體的農業保險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四)成立較固定的工作組織。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要協調多方利益,涉及面廣,政策出臺難度大,靠單個職能部門難以完成。而且,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展業理賠、防災防損和產品費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門、跨學科的多種資料、資料和技術的研究積累,需要各方完善統計體系,共享資料資料,聯合研究。因此,建議由政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成立一個相對固定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農業保險的發展。

(五)完善有關財政支援政策。

一是安排試點期間專項工作經費。由省級財政安排一定的專項工作經費,用於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宣傳發動以及補貼試點縣市相關工作費用。

二是妥善解決縣級配套資金問題。中央出臺的許多支農政策,都要求地方配套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當前縣級財政都還不充裕,尤其是農業大縣收支缺口更為突出。中央財政應根據不同地區實行區別對待的補貼政策,將更多的財力向貧困縣或產糧大縣傾斜。

三是建立政策性農業風險準備金。對農業的風險準備金按照一定比例,建立省、市、縣多級農業保險準備金,用於農業損失發生後的賠償,單獨設賬、獨立核算,結餘留存,逐年滾動積累,以實現豐年積累、平年結轉、災年調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