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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加快稅收行政協助的步伐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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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加快稅收行政協助的步伐

試論加快稅收行政協助的步伐大綱

稅務機關作為行政機關之一,其職能物件比較複雜。一方面,納稅人不僅數量多,還存在諸多差異;另一方面,涉稅經濟活動的種類不斷創新,跨地區、跨行業業務不斷增加,稅務機關僅靠自身努力,在自身職權範圍內無法獲得或以較低成本獲得履行職能所必需的涉稅資訊。因此,尋求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協助,是稅務機關的必然選擇。

一、稅收行政協助的必要性

與稅務機關協作的部門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部門:

(一)與工商部門合作,在業戶辦理營業執照的同時,辦理稅務登記,既方便了納稅人,又有效地防止了企業和個人只辦營業執照,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老大難問題,大大減少漏徵漏管戶。

(二)與公安交警部門合作,在車輛年審時,直接徵收車船使用稅,避免漏徵車輛,減少個人車輛掛靠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賬外車輛偷逃稅行為的發生。

(三)與建委部門合作,掌握全市及外來建築公司各類基本建設情況,如施工企業、施工專案、工程預算、工程招投標、資金來源、施工許可證發放、施工地點、開竣工時間及房地產開發等各種建設資訊,防止稅收大量流失。

(四)與招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門合作,及時瞭解外商企業到我市投資專案,合同利用外資金額,專案計劃等內容。通過出入境管理處,及時瞭解外籍個人來華時間、工作單位、護照姓名、電話等基本情況,便於稅務機關到相應單位審計。

(五)與科技、民政、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合作,共同對全市科技、福利、校辦、勞服企業的資格認定、年度稽核,進行嚴格把關,有效地防止假科技、假福利、假校辦、假勞服企業騙取稅收優惠政策偷漏稅問題的發生。

(六)與文化部門合作,及時掌握文藝團體、個人、明星等來該市演出情況,及時扣繳各種稅費,防止稅款流失。

還有道路、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設,都涉及到各種稅收。因此,現代稅收不僅涉及經濟領域,還涉及到文化、教育、科技、黨政機關等各個領域。尋求行政機關稅收行政協助,是立體化、全方位治稅思想的根本轉變,是依法治稅,堵漏增收的具體措施,是大稅收的具體體現。

二、我國稅收行政協助的現狀

(一)在我國稅收行政協助實踐中,法律法規未明確稅收行政協助的概念。《稅收徵管法》第五條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援、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第六條規定,“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資訊科技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資訊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資訊共享制度”。由於《稅收徵管法》中對稅收行政協助的規定過於籠統,稅收行政協助的規範更多地是依靠省級政府頒佈的規章和市縣政府頒佈的規範性檔案,法律級次較低。而且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在普遍性、全面性、系統性、統一性上也存在一定缺陷,且許多地方尚未有相關規定出臺。

(二)在我國稅收行政協助實踐中,各級地方政府的強力介入起了關鍵作用。多年來相關的行政機關習慣於各自為政,把對稅務機關的協助看作是額外付出而不是自己作為政府行政機器的一部分的應盡義務。因此,出於對稅務機關進行行政協助可能會增加本部門的工作成本或對本部門既得利益造成損害等方面的考慮,被請求機關往往拒絕協助。針對這種狀況,在我國稅收行政協助實踐中,各級地方政府的強力介入起了關鍵作用。介入手段主要有兩類,一是行政立法或頒佈規範性檔案,以填補國家法律規定的空白;二是成立由各級政府官員負責的領導小組,將協助表現作為評價相關機關及其負責人的重要標準,並對協助單位獎優罰劣。因此,在我國稅收行政協助中,被請求機關進行協助的主要動力是地方政府的行政介入。

(三)稅收行政協助的技術支援水平較低。目前我國資訊化處理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較大。由於稅務機關尤其是基層稅務機關與其他相應機關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不同、各自使用的軟體互不相容,甚至國、地稅之間都還未實現計算機聯網,缺乏資訊交換的自動平臺等原因,導致稅收行政協助中大量的涉稅資訊傳遞需通過傳統的手工方式。從而使稅收行政協助的程式複雜化,加大了稅收行政協助的成本,增加了其實施難度。

三、加快稅收行政協助步伐的幾點建議

(一)健全稅收行政協助相關法律。健全與稅收行政協助相關的法律是優化稅收行政協助的關鍵。我國應加緊制定《行政程式法》,明確行政協助概念,並對行政協助的啟動、協助機關的選擇、行政協助的程式、行政協助的拒絕、行政協助的費用、行政協助的爭議及處理等進行系統明確的規定。通過確立稅收行政協助的法律地位,使相關行政機關增強對稅收行政協助義務的認識。規範稅收行政協助行為,降低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進行各種行政協助的成本。使稅收行政協助在全國範圍內得到統一、規範的實施。

(二)簽訂有效稅收行政協助合同。按照“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協作配合,降低成本”的稅收行政協助原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與行政機關簽訂有效稅收行政協助合同。明確在不同協助方式下的協助手段、投入的人力、預期達到的稅收效果和協助費用等,使協助機關的責、權、利於一體,既盡義務,也有責任,更有利益,充分調動協助機關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確定不同的協助合作方式,如簽訂資訊共享合同:依託計算機聯網,對稅收有用的基本情況,基本資料實現資訊共享,提高資訊利用率,降低工作成本。簽訂委託代徵稅款合同:對有源泉控管能力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據代徵協議書規定的代徵範圍和稅種,依法徵收,依率計徵,嚴格按入庫級次及時足額徵收入庫。簽訂派員協助合同:對集中辦理企業有關事項的機關,稅務機關還可以實行派員合作,進駐相應機關辦公地點,辦理有關納稅事宜。

(三)提高稅收行政協助技術支援水平。一是行政機關的計算機運用應儘快普及,建立自己的對外網站或廣域網,將本行業所管轄的企業基本情況實行資訊共享。二是在同一機關軟體統一的基礎上,不同行政職能的機關軟體開發,儘可能互相相容,建立資訊交換的自動平臺,便於各機關利用對方的軟體和資料進行工作,互通情況,交流資料,簡化稅收行政協助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強計算機技術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運用計算機能力培訓,提高資訊交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