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志願者服務隊的管理,完善志願者服務隊組織的建設,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服務隊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使志願者服務隊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隊員申請及註冊
(一)隊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奉獻精神,有志於參與志願者服務活動;
(2)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具備素質;
(3)遵紀守法,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4)願意接受所在志願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
(二)註冊:
(1)本著自願的原則,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
(2)組織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3)調查合格後,填寫統一的註冊登記表;
(4)稽核合格,申請人蔘加單位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專案,進行宣誓,領取“志願者志願服務證”。
二、隊員權利與義務
(一)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志願者隊組織的各種志願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
(2)就志願服務工作對志願者中心提出建議和意見,並進行監督;
(3)提出請求,並要求給予負責的答覆;
(4)向本隊推薦優秀會員;
(5)退出青年志願者組織;
(6)相關法律、法規及組織、中國青年志願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隊員基本義務:
(1)遵守志願服務組織的.管理規定;
(2)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或獨立開展的志願服務工作;
(3)參加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4)尊重志願服務物件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物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
(5)不得以志願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向志願服務物件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6)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服務證和志願者標誌;
(7)相關法律、法規及志願服務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組織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則,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區域性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願者服務後,由志願者活動組織者(負責人)立即收集活動用品,並交單位保管;
(四)認真聽取廣大師生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反映;
(五)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積極投身參與本服務隊、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多參加實踐、公益活動;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在開會的(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以書面形式向負責人請假。准假後方可離開;
(七)如確因時間衝突或情況特殊,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學會自我調整和自我緩解,決不能影響本服務隊的工作開展,若時間緊急,須遲到或須請假者也須向負責人說明情況;
(八)明確工作目標,不能盲目地開展工作,必須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九)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志願者之間發生口角和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向負責人提出;
(十)凡遲到者或請假者,應及時向負責人說明情況,並瞭解工做安排及其內容;
(十一)志願者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係,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完善。
四、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
活動策劃:
(一)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形成文字;
(二)主題活動的策劃要緊扣熱點、切合需求、富有創意、互不雷同,體現特色。
活動實施:
(一)活動前,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式規範進行,確保效果;
(三)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志願者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四)活動後,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有關材料及時送交團總支歸檔。
為了加強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內部幹部的紀律、提高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一、內部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服務學生、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理
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區域性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服務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願服務後,由志願活動組織者(隊長),將活動人員名單記錄好;便於以後工作的考核。
(四)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
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請假;
(五)遵守活動紀律
禁止活動過程故意擾亂秩序,起鬨、追打,不配合工作開展。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
活動策劃:固定的日常活動要提前一週,對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富有創意、互不雷同,形成部門特色;
實施制度:
(一)活動前
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
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式規範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
(三)必須確保每次活動都必須有活動照,有報道。
(四)活動中嚴格簽到
做好參與人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五)活動後
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者進行書面總結、意見反饋、整理材料;
四、考核評比制度
考核制度為按照工作等級高低作為學年末的優秀學生幹部與積極分子、優秀幹事、優秀志願者評比標準,具體細則如下:
(一)全年例會
無缺席者或者因事假次數不超過1次為A級,以後每請假一次降一級別直至E,請假超過五次,無故缺席兩次者,將予以除名。
(二)主動與主任交流本年級的不完善的制度
並提出自己的意見者,以及對活動策劃內容,過程大膽提出自己的見解者,內部未來建設發展建議者,部門堅持每個月將做一次考核,打等級分(ABCDE)。
(三)每次做完活動,都會對每個參與者的表現打等級分
主要考核方面在志願者工作態度、精神面貌、協調組織能力。
(四)對部門各個成員思想道德素質進行評價
品質修養、心理素質作一個總結,打等級分。
綜合個人一年來的表現,將客觀公正評比上述稱譽。
五、會議制度
每週開一次例會,會議的出勤工作由策劃組負責,會議記錄也由策劃組負責。
1、會議通知有實踐組負責對有事請假者需本人以各種通訊方式向主任說明原因。
2、會議期間支援部門成員集體討論禁止開小會,做小動作以及無關會議的事,遵守會議紀律。
第一條【原則】為規範“拍賣陽光”計劃公益活動的管理工作,加強志願者管理,根據志願者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核准登記】志願證用於證明已經註冊了的志願者的身份,用以記錄註冊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內容及服務後,由服務物件或單位提供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的證明。
第三條【宣傳動員】在接到活動任務後,將任務的宗旨、活動時間、地點及內容提前通知需參加的活動小組組長後,由活動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自己的行動計劃,上報稽核同意後,再由各小組實施。
第四條【組織服務】有建設性建議的志願者可以向小組長也可以直接向負責人報告;每次活動後,小組負責人彙報完成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對不遵守志願者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處理
第五條【管理培訓】對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培訓,定期向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六條【考核評價】以參加活動的積極程度和每次活動中被服務物件的評價為標準。
第七條【獎勵與懲罰】能夠準時參與活動並且積極服從組織分配者計分;參與活動能力突出者給與獎金獎勵。造成一定影響著取消會員資格;造成一定損失者取消會員資格並追究責任;連續不參與活動5次者取消志願者身份。
第八條【保障與權益】志願者在需要幫助時,應優先得到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的服務。
第九條【附則】本制度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拍賣陽光”計劃團隊負責人;在特殊情況下由隊員投票決定部分內容的修改、變更、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