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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明志願者活動規章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32K

網路文明志願者活動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網路文明志願者活動規章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管理工作,深化網路文明傳播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展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是適應網際網路日益成為思想文化傳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的新形勢,改進創新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要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路線和方針政策,熱心精神文明建設,熟悉網路宣傳工作,掌握網路技術和網路傳播方法,具備較好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文字寫作水平,志願參加網路文明傳播活動。

第四條 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主要工作:

(1)提供內容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動態、建立成果、先進事蹟等情況,編髮相關文字、圖片及音視訊材料,釋出至志願者註冊的部落格、微博。

(2)組織撰寫原創評論文章。圍繞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撰寫評論文章,供中國文明網、湖北文明網、文明網及相關網站刊發。

(3)參與網上討論。通過撰寫博文、評論、留言發帖等方式,積極參與中國文明網、中央和地方重點新聞網站及市文明辦組織的網上討論,倡導文明風尚。

(4)傳播重要內容。通過電子信箱、qq、博文、微博等方式向相關網民傳送文明傳播內容,在各文明網站、中央和地方重點新聞網站的部落格、論壇等公共空間傳播文明。

第二章隊伍

第五條 全市各級文明單位及建立單位成立3至5人的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隊伍,並指定一人為負責人。市文明辦依託各單位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基本隊伍,挑選20名思想素質好,網路水平高的志願者,組建xx市網路文明傳播骨幹隊伍。同時,面向全市遴選簽約一批文字功底強、擅長時評的人員擔任特約評論員。

第三章管理

第六條 成立由市文明辦牽頭,有關單位參加的xx市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隊伍的組織管理和活動開展,指導協調全市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文明辦,具體負責對全市網路志願者組織發動、協調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七條 考核的主要包括以下容:

(1)提供稿件情況:包括圖文、音視訊等稿件的數量和質量。

(2)提供評論情況:按照市文明辦定期公佈的工作提示要求撰寫的原創評論的數量和質量。

(3)個人微博、部落格更新情況:個人微博、部落格維護更新、轉載其它網站微博、部落格資訊情況。

(4)宣傳推廣情況:傳播重要內容,推廣重要活動情況。

(5)參與網上活動情況:參與微訪談、網上討論、網上投票、專題活動、論壇留言等網上活動及其他工作情況。

第八條 考核採取月度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是對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考評,考評結果納入文明單位測評體系。

第九條 考核任務標準: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圍繞傳播話題,每人每月撰寫(轉發)博文至少1篇、微博至少30條(日均1條)。定期參與網上活動。特約評論員積極向中國文明網報送稿件,每月被中國文明網選用稿件不少於1篇。

第十條 統計辦法:市文明辦通過資訊管理系統自動抓取全國文明單位志願者及全市骨幹志願者帳號釋出的博文、微博等內容。省、市級文明單位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填寫統一的工作統計電子錶,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送市文明辦。市文明辦將適時對各單位志願者參與活動情況進行通報。

第五章獎懲

第十一條 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工作作為建立各級文明單位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文明單位測評體系,進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條 對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骨幹志願者,市文明辦每月給予50元獎勵。對按期完成工作量的全國文明單位志願者,由所在單位按照不低於市文明辦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特約評論員原創稿件被中國文明網採用,每篇獎勵100元;入選中國文明網每季度優秀稿件的,獲一等獎每篇獎勵500元,獲二等獎每篇獎勵300元,獲三等獎每篇獎勵200元。

第十四條 對不按要求、連續2個月不參與文明傳播活動或是累計3個月達不到工作要求的志願者,實行退出機制,由所在單位調整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一年內調整2次仍不達標的,在文明單位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第十五條 市文明辦根據網路志願者工作量和完成質量等情況,評選年度優秀網路文明傳 播志願者,並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網路文明傳播志願者參與網路文明傳播活動表現突出,受到中央文明辦、省文明辦表彰的,根據獲獎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xx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網路文明志願者活動規章制度 篇2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恪守網路道德,文明上網。

(2)自覺遵守有關保守國家機密的各項法律規定,不洩露黨和國家機密,或傳送有損國格、人格的資訊;禁止在網路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社會公德和有傷社會風化的資訊。不得發表任何詆譭國家、政府、黨的言論,不得發表任何有礙社會穩定、國家統一和民族統一的言論。

(3)不得擅自複製和使用網路上未公開和未授權的檔案;不得在網路中擅自傳播或拷貝享有版權的軟體,或銷售免費共享的軟體。網路上所有資源的使用應遵循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利用網路盜竊別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護的資源。

(4)不得使用軟體的或硬體的方法竊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系統,閱讀他人檔案或電子郵件,濫用網路資源。不得製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禁止破壞資料、破壞網路資源,或其它惡作劇行為。

(5)不在網路上接收和散佈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等有害資訊。不得瀏覽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網站網頁。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散佈謠言、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不良資訊。

(7)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資訊;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8)有違反上述規則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網路文明志願者活動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範服務中心志願者(義工)(以下簡稱志願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群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願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願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願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於志願者的定義:“志願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於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願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願為社會、社群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願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願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願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願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註冊

五、招募志願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週歲以上;

2、自願從事志願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願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願報名、實名註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註冊。

2、前往中心現場註冊。

八、註冊:

1、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註冊登記表。

2、志願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稽核後,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