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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2W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精選23篇)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2

1、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效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裝置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裝置加強清擦,防止汙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裝置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各管理處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

二、各管理處消防負貴人對消防器材應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三、滅火器材應存放在取用方便,於燥通風處。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發生火災時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及使用規格、數量等情況,事後及時充裝。

六、對任意使用、毀壞、丟失消防器材的管理處應追究其責任,通報批評並按規定處罰。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4

1、儘量使用不燃材料製作廚房構件。

2、爐灶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引燃和輻射熱造成火災。

3、嚴禁強行使用未修復的電器或爐具。

4、對洩露的爐具,要及時報修,未修好前要做提示提醒他人。

5、發現電氣裝置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6、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裝置。

7、對使用過的滅火器具,應報知保安部。

8、滅火器的存放位置嚴禁隨意改動。

9、確保廚房消防措施齊全、有效。

10、所有用於消防的通道,嚴禁擺放任何障礙物。

11、嚴禁在廚房抽菸。

12、全體後廚工作人員,要參加安全消防知識培訓,加強“三知”教育:知本崗位火災隱患;知預防火災的措施;知撲救火災的方法。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效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資料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晾乾,由消防主任簽收後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①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鬥服應刷洗乾淨,晾乾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介面)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乾後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線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介面、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線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開啟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乾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乾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線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並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儲存期3年。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6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市委機關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防火責任納入本部門工作崗位目標管理之中,做到與其他工作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實施消防檢查,狠抓落實。

2.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由一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並按部門總人數的50%確定義務消防員。

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適時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並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二、用火用電制度

1.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安裝電源線路,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源線路的應先報局辦公室同意後,由電工負責安裝。

2.嚴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確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預防措施,並報請市委辦公室同意後,才能實施。

3.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得用火用電,違者均按規章制度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準用酒精和甲級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場地、焊割易燃易爆(氣)體儲罐、桶等裝置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手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專庫單列存放,對運進物資必須做到有登記、有記載,不得並列存放。

3.對易燃易爆物品進出庫時必須有詳細的審批手續和登記制度,不得隨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隨時每週對自己所管轄的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報告給本部門的領導。

2.局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的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抽查,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嚴格履行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除火險隱患。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密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重點消防部位,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才能實施。

六、火警、火災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2.發生火災應及時搶救公共財產,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3.保護好火災現場,查明起火原因,寫出火災調查材料。

七、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於一次對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局辦要把防火宣傳教育納入議事日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機關全體職工必須懂得工作崗位上的火災危險性,做好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預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機關防火、撲火專用裝置,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

2.各樓層的滅火器,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影響防火安全,沒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為進行處罰。

3.安裝的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和任意阻塞,需移動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後,再移動。

4.未經領導批准,任何移動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損失的,均應按《消防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7

1、單位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裝置等的設定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單位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確定專職人員維修保養,並保留記錄,或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維進行維護保養,並與受委託組織成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修保養內容,並保留維護保養報告;

5、按照的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用;

6、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8

一、xx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並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裝置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裝置、儀器設定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裝置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裝置正常執行要求。室內應設定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規範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裝置的正常執行。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並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牆距10公分,外牆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食堂經理,負責餐廳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伙食科批准,用後及時拆除。

三、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過載執行。

五、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八、食堂油煙機要每月清洗、打掃一次。

九、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後勤管理處報告。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 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 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 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預防火災發生。

7. 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 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 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杴、消防安全標誌、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後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專案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並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變更,後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邊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裝置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範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稽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鏽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乾處理後放回消防箱,確保乾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杆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並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線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並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汙、無汙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並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後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區域性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後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後勤科同意並辦理稽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於固定且便於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標指示值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杆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鏽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線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並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佈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3

(1)消防裝置和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鏟、消防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和滅火系統、消防裝置、阻燃防火材料和其他消防產品。僅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作為他的用途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維護,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部門消防器材和設施應納入生產裝置管理,所配置的'滅火器均實行責任打卡制度,定位配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三定管理。

(4)本單位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設定消防器材和設施配置帳簿和消防器材接收帳簿。各種消防器材的領發都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5)各部門應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和戶外滅火栓採取防凍保溫措施,每年對戶外滅火栓進行油漆和旋轉潤滑工作。

(6)各單位新設防火部需配備消防器材,須提交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後,消防管理部門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消防規定配備。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按照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後,應集中保管,而後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佈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於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晒、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誌,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定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並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並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領導批准,用後要立即恢復原狀,並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並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專案,應按照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及專案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誌、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效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乾淨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貼上管理標籤,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資訊。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後要及時復位。

(2)設定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定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定時必須穩固,地面設定時滅火器要設定在平坦場地,不能設定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採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紮、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定點附近的牆面上應設定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誌,這些標誌宜選用發光標誌。

4.滅火器設定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於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定在潮溼、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定時,宜採取設定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定的滅火器,也宜設定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後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定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型別

維修期限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型別

報廢期限(年)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徵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佔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准後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於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並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6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裝置,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裝置完好;

2、本單位的煙感探測器由工程部組織每月測試1—2次,保安部派人協助;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末端放水測試;

4、消防水泵和噴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啟動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執行檢查一次;

7、消防設施和電器裝置每年由具備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檢測一次;

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8

1、消防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並能夠認真負責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備專門的消防職能人員負責維護及保養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損壞超期限的'及時申報

4、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要按照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要設定臨時消防設定及裝置

6、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必須與建築物同時同步安裝,設定消防水池、高壓水泵及專業供電

7、電機房、電工房、值班室、操縱室必須配備不少於一個,集體宿舍每50平方配備不少於一個

8、在建建築物施工層在1000平方以內不少於2個,增加500平方增配一個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19

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幹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效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採用給一隻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訊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後,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裝置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訊裝置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定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裝置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訊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裝置等是否處於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並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採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引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淨;對含有汙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鹼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於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效能和密封效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效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錶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溼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洩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其部件,保證介面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裝置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並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乾燥,防止鏽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塗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註潤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並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鎖閉疏散門。

(四)、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效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捲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後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後應作密封試驗並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標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後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鬆動、鏽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並應及時充填

(二)、對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乾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後,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並標註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晒不著,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於醒目位置,做到便於取用。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保衛部門。

四、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誌,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21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採取防火措施後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准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幹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採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於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儘快與消防部門聯絡並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裝置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築、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裝置、器材是否完好,並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註明裝置、器材執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裝置。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裝置執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衛生。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篇23

一、xx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並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裝置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裝置、儀器設定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裝置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裝置正常執行要求。室內應設定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