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09W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執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保養工作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裝置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定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執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m。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正確配備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所需的所有儀器裝置,並對其使用、維護及狀態標識進行受控管理,儲存其相關記錄,是公司確保所有儀器裝置的技術性能滿足檢測工作的必要手段。

2.職責

2.1技術負責人負責儀器裝置的申購、停用、報廢的技術稽核。

2.2公司總經理負責儀器裝置的申購、停用、報廢的批准。

2.3檢測部門負責儀器裝置的保管、使用、維護、修理。

2.4綜合室負責儀器裝置的採購、驗收、建檔、標識等日常管理,固定資產的建帳。

3.儀器裝置要求

3.1公司根據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的技術依據正確配置儀器裝置,確保儀器裝置完全滿足檢測技術依據的要求。一般地,公司配置儀器裝置應符合:

(1)功能應覆蓋技術依據要求的全部專案;

(2)測量範圍和準確度滿足檢測依據要求;

(3)正常開展檢測和保證檢測環境條件的輔助裝置(如電源、車輛等)應齊全並滿足檢測要求;

(4)應配備自動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的儀器裝置。

3.2當由於某種原因缺少某些檢測裝置,但僅限於使用頻率低、價格昂貴或特定的檢測設施裝置,可以租借用公司控制以外的檢測裝置,但必須確保這些裝置能符合本公司裝置控制的要求。

3.3未經定型的專用檢測儀器裝置,需提供相關技術單位的驗證證明。

4.裝置使用與維護

應確保所有儀器裝置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1)使用說明書不夠詳細,不足以指導操作儀器裝置的,應編制《儀器裝置操作規程》。

(2)儀器裝置使用者應按照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或儀器裝置的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裝置,並做好儀器裝置的使用登記工作。精密貴重儀器裝置應做到專人使用、專人維護。

(3)儀器裝置管理員負責做好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精密貴重和影響檢測結果的主要儀器裝置應由管理員制定定期維護和保養計劃並按時實施,有關裝置的維護資訊應記錄在“裝置的維護計劃”上。

(4)對檢測結果有重要影響的測量裝置應制定校準計劃,並按計劃實施校準溯源。

(5)儀器裝置使用過程中出現過載,或由於操作不當或裝置示值不穩定、顯示結果可疑的,檢測人員應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若由此導致對檢測結果造成影響,公司對這種影響進行追溯,並採取措施對檢測結果予以糾正,無法糾正的,應向委託方說明。

(6)儀器裝置在使用過程中或通過校準、檢定證明其有缺陷的,應立即報批停用,並貼上停用證,加以醒目標識或轉移至非檢測場所,以證明其被有效地隔離,直到裝置修復且經檢定、檢測或校準證明其效能良好為止。儀器裝置停用期時嚴禁用於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或進行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有關的活動。(7)應根據本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工作和儀器裝置的特點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裝置控制程式》,檢測室對儀器裝置的處置、搬運、使用應嚴格執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裝置控制程式》。

5.儀器的標識

5.1用綠色、黃色或紅色標誌來分別標識儀器裝置的合格、準用、停用狀態。

5.2經檢定、測試或校準證明儀器裝置效能符合要求。不必檢定、測試或校準,經檢查功能正常(如計算機、印表機),或無法檢定、測試或校準,經比對驗證其效能符合要求的儀器裝置均用合格證(綠色)標識。

5.3測試或校準證明其效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內符合要求或降級使用的儀器裝置用準用證(黃色)標識,並明示其限用範圍。

5.4已損壞,或經檢定、測試或校準不合格,或超過檢定週期,或暫不使用的儀器裝置用停用證(紅色)標識。

5.5儀器裝置申購由檢測部門提出,技術負責人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5.6儀器裝置採購、驗收由綜合室組織實施。

5.7儀器裝置由綜合室按統一方式編號。

5.8儀器裝置使用、保管、維護、修理由儀器裝置使用部門負責。

5.9儀器裝置停用、報廢由部門提出,技術負責人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6.儀器裝置的採購及管理

6.1公司對儀器裝置和標準物質的申購、審查、採購、驗收、編號、登記、發放、使用、檢定/校準、標誌管理、維護保養、停用、不合格處理、修理、降級、報廢、技術檔案制定了管理規定,詳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裝置控制程式》,保證所有儀器裝置和標準物質得到有效的控制。

6.2綜合室建立公司儀器裝置臺帳,儀器裝置臺帳應包括儀器裝置名稱、數量、編號、量程、裝置狀態、保管人、存放地點、儀器裝置類別等內容。

6.3綜合室儲存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有意義的所有儀器裝置和標準物質檔案,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儀器裝置或標準物質名稱和型號規程;

(2)製造廠名稱;

(3)出廠編號和公司儀器裝置編號;

(4)到貨日期;

(5)目前存放地點;

(6)到貨時狀態;

(7)使用說明書和維護說明書;

(8)校準、檢定證書;

(9)最近校準、檢定日期及下次校準、檢定日期;

(10)使用、維修、報廢、更換的歷史情況。

7.支援性檔案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裝置控制程式》。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執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執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定位置狀況。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裝置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月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汙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及時維修。

四、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檔案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除錯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儲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儲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充分發揮其防火滅火功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並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採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於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一)值班人員應當檢查集中報警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巡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二)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功能測試。

(三)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__)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執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