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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法庭辯論技巧

欄目: 辯論賽 / 釋出於: / 人氣:2.66W

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種良好的心理狀態,這樣你就能充分發揮你的應變水平,善於應付各種環境和場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田文昌法庭辯論技巧,歡迎閱讀:

田文昌法庭辯論技巧

田文昌法庭辯論技巧

良好的心理素質是贏得法庭辯論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質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個人的體會而言,最突出的一點就是自信。記得有一次在政法大學講座時,學生問我:“您成功的祕訣是什麼?”我說,“我不敢說我已經取得了成功,我只是在不斷地爭取成功,如果讓我談爭取成功的感受,那麼,我個人的感受是努力加自信。”我的回答不一定恰當,但我的體會確實如此。在生活中沒有自信是不行的,在法庭上更是如此。有一個比喻不知道對不對?當我在舞臺上表演的時候,我的感受是目中無人,這樣我就能進人角色,不受干擾。相反,如果我總是想著臺下的人比我強,誰會挑我的毛病,我就會心慌意亂。當我在講臺上講課的時候,我的感受還是目中無人。否則,我也會過於拘謹,放不開思路。當然,我所說的目中無人並不是看不見人,而是講一種自信心。我說句話請大家不要介意,既然我現在在這裡講課,我就覺得我現在比你們強,至少在某個問題上如此。反之,如果我覺得你們都比我強,那我肯定就底氣不足,就要慌張,就講不好。諸位不要覺得我太狂妄了,不是這個意思,謙虛與自信並不矛盾。反過來,諸位要是上來講,首先你也要建立自信心,你上來講,我到下邊去聽,首先你要認為比我強,這樣你才能有自信心,要不然你就講不好。同樣道理,在法庭上我也是這種感受,因為法庭也是一個舞臺,也是一個課堂,至少我感覺是這樣。當有很多時候,失敗的原因就是缺乏自信心,包括我們的一些教授在內,常常由於缺乏自信而在法庭上失利。有些人的理論水平很高,但一旦有一點失誤,就亂了陣角,就像計算機的程式被打亂了一樣,宕機了,這時候必敗無疑。所以,自信心是保持良好的競技狀態,控制和扭轉法庭氣氛的重要心理支柱。有了這個支柱,天就塌不下來,出一點點的偏差並不可怕,而支柱一倒,必然天塌地陷。

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種良好的心理狀態,這樣你就能充分發揮你的應變水平,善於應付各種環境和場面。由於我國的司法環境並不盡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該輸的不一定輸,該贏的不一定贏,特別是當這種跡象在法庭上顯露出來的時候,就可能影響你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自信心會幫助你解脫困境。我曾經對學生講,律師辦案子,贏,要贏得光彩。輸,要輸得瀟灑。就是說:贏,我不是亂贏的,我不是靠拉關係,走後門,搞不正當手段贏的;輸,要輸得瀟灑,因為輸的因素很多,不能都怪律師。也許當事人本身就沒理,律師又不能光打有理的官司,沒理的,我們要給他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合法權益的一面。所以,輸了官司不等於一定是失敗。更重要的是,由於各種案外因素,本來有理的官司也會輸,這就更不能怪罪於律師。所以,只要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充滿自信不亂方寸,充分發揮了才智,盡到了責任,該說的都說到,該做的都做到,即使輸了,也是雖敗尤榮,照樣瀟灑。但是,作為律師,你不能在法庭上輸得狼狽不堪,不能被人家駁得張口結舌,體無完膚;更不能強詞奪理,胡攪蠻纏;那樣就輸得不夠瀟灑了。例如,在前面提到的那件告海關的行政訴訟案中,雖然我們二審敗訴了,但我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光彩。我的學生曾經寫了一篇文章,叫作《田教授瀟灑走麥城》,就是寫這個案子。確實,這個案子辦得很成功,而且法庭辯論也很精彩,直到現在,它被我視為精品。雖然二審輸掉了,但我認為該贏,不該輸。所以,任何時候我都可以大言不慚地談論這個案子,我認為輸得很瀟灑。相比之下,對方雖然贏了,但贏得並不光彩,而且法庭表現也並不出色,那就並不能算是成功,也沒有什麼光彩。

律師的責任感和事業心

這應當算是題外話,但我想也許並非多餘,因為做律師不僅需要有水平、有技巧、更要有責任感和事業心。否則,你能力再強也做不成好的律師。今年四月份,中央電視臺《東方之子》節目採訪我的時候,要我談談好律師的標準,我說,一個好律師不僅要有水平,有能力,還要對當事人高度負責,更要有一份社會責任感。所以,律師不能光靠技巧吃飯,一個沒有責任感的律師無法取得委託人的信賴,時間長了,水平再高也沒有用武之地。一個有責任感,有事業心的律師,就會對他所承辦的案件高度負責,就不會輕易放棄他所追求的目標。我覺得,每一個律師都應當有自己的精品和傑作,有些案子,該做的你都做了,似乎是無可指責的,但不一定是完美的。如果再做一步,再做兩步,就可能取得成功,那你就應當再做下去,我的感受就是這樣。當我承辦一個案子的時候,特別是一個典型的案子,如果沒有做好,我就覺得我的一件作品沒有完成,總是耿耿於懷,甚至當事人都覺得沒有信心了,不想打了,我還念念不忘,不想放棄,因為作品沒有完成,總是感到遺憾。只有把它做好了,或者我所有的努力都盡到了,我才能不後悔,不遺憾。我想,只有這樣才能做出精品來,才能做出成績來。所以我對學生說:“做律師怎麼樣才能做得最好,我也說不準。但我有一個感覺:就是當你辦一件案子辦到了忘我的程度,忘記了功利,忘記了艱辛,忘記了風險,忘記了別人怎麼說,忘記了各種其它因素,你就是為了辦好這個案子而不遺餘力地工作,就像是為了完成一個作品一樣,一定要把它做到底的時候,那就會達到一種出神入化的境界,那就是做律師做到家了。”這種感受不知道對不對,反正我是有這種感覺。我認為,你既然當了一回律師,一輩子也好,幾年也好,總之你在律師的舞臺上走了一遭,你就應當有幾個得意之作,哪怕是一個也好,也不枉做了一回律師,也是自己的一種欣慰和自豪。

這一次我又在河南碰到一個案子,也是當事人家屬拿著報紙來找的。本來不想接,因為案子實在太多接不過來了,但發現太有典型性,只好接下來。被告是桐柏縣縣長,一審認定他受賄12萬元,判20xx年。我閱卷之後,同被告在看守所裡談了整整一天,發現又是一個錯案。這個縣長是個難得的人才,有極強的事業心,忍辱負重,為了改變桐柏縣的落後面貌,做了許多工作,並沒有中飽私囊。而且這個人說起話來口若懸河,字寫得漂亮,文采也好。就這樣一個能幹實事的縣長,被判了20xx年。這個案子難度很大,是河南省反腐敗的典型,翻起來談何容易?但是,一碰上這種事我就覺得難以超脫,就想把它打到底。一審開庭時,有一個很感人的場面,一審是在離他本縣兩百多裡地的另外一個縣開庭,開庭後,近千名農民圍著囚車鼓掌、叫好,說我們不怕你受賄,我們就要你去我們縣當縣長。這個場面是非常奇怪的,想一想,在老百姓對貪汙腐敗切齒痛恨的情況下,為什麼能夠對這個縣長這麼擁護和信任?這個問題不是很值得深思嗎?據說他的法庭陳述非常感人。確實,他拿了12萬元的好處費是不假,但他並沒有揣入個人腰包,而為了改變桐柏縣的落後面貌,他身為縣長卻代替廠長、經理去跑專案,拿著這筆錢到處燒香磕頭去了。並且,他拿這筆錢的數量、用途都向縣委書記彙報了,縣委書記同意了,並且直到今天,縣委書記還證明這個事實。在這種情況下,還要認定他犯了受賄罪,怎麼能說得過去呢?這個案子究竟能不能翻過來?我也沒有把握,但我是下定決心了。大家知道,這種案子是沒有什麼經濟效益的,但是律師應當有一份社會責任感。否則,正義如何伸張?法制如何健全?社會如何發展?從另一個角度講,這種典型、疑難的刑事案件也是很能鍛鍊人的。有些律師包括有些學者在內認為刑事案子最好辦,說這種話的人是他根本就不懂什麼是刑事案。刑事案是律師的看家本領,辦刑事案子付出的勞動最多,要求律師的素質也最強,是對律師基本功的一種鍛鍊。當然,在目前條件下,律師特別是專職律師單純地只辦刑事案是有一定困難的,因為要考慮生存、發展,要考慮經濟效益。但是卻沒有理由鄙視和放棄刑事案件,這樣對律師事業和律師自身的發展不利,將來也不能放棄刑事案件,而且從長遠觀點來看,它是維護人權最基本的一項內容。

我在許多場合講過,在中國現階段做律師是最難的,比什麼時候都難,比哪個國家都難,律師的苦衷太多了。這一點不僅我的體會很深,大家的體會都很深。但是大家必須看到,在這個階段做律師又是最光榮、最有價值的。因為在中國法制建設剛剛開始走向深入的時候,作為一個律師,雖然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是成倍的,我們所得到的是很少的,但是從歷史的觀點,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功績是不可磨滅的,這些年來律師的工作在中國的法治發展史上必將留下功不可沒的一頁。所以說,在這種時候做律師儘管很艱難,但又要有一種很大的榮譽感和價值感。儘管我們面臨著許多困難,但只要我們每個律師都盡心盡力去做了,在幾年以後,十幾年以後,當我們回顧這段往事的時候,就一定會覺得有很多欣慰和自豪的。

贏得法庭辯論的理論基礎和工作基礎

前面我支離破碎地談了一些辯論當中的技巧問題,既不全面,也不一定科學,僅供大家參考。現在我要談的是,技工歸技巧,它畢竟只是贏得法庭辯論的因素之一,而並不是贏得法庭辯論的基礎。那麼,贏得法庭辯論的基礎是什麼?首先,要有紮實的理論功底,你沒有理論功底,你就要犯錯誤,你再有技巧也沒用,只是譁眾取寵,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紮實的工作基礎,就是說要充分地調查取證。你沒有證據作基礎,憑什麼去辯論呢?有些律師連案卷都不看,被告也不見,大致瞭解一下情況後,就上法庭去辯論,效果如何他不管。我聽說有這樣一個律師,卷宗不看,被告不見,什麼時候見被告呢? 在開庭前幾分鐘把被告提來的時候同被告說幾句話,就視為會見被告。出庭時連辯護詞也沒有,就是在法庭上跟人家耍聰明、鬥嘴,這是極不負責任的。你沒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口才再好也沒有用,即使你是個演講天才,你也講不出真正有深度的理論內容和法律依據來;你沒有調查研究,沒有取證,也講不出事實依據來。所以,當你在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都很缺乏的情況下,你再能講也是毫無意義的。希望同行們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法庭辯論是一種技巧,但在這個技巧的背後,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同時,還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工作經驗為基礎。要不然,你這種技巧是沒法發揮出來的。前面我曾經講過,在法庭辯論的某些關鍵問題上,用一個恰當的比喻,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比如我剛才說的私生子不是假孩子的比喻,確實產生了意想不到的作用,類似的情況我想大家都有可能遇到過。重要的是,當遇到這種情況時,你能否運用自如?因為這種情況往往是事先無法預料的,我當時沒有想到,是逼出來的。但逼出來的前提是什麼?是理論基礎。如果沒有理論基礎,一旦說錯了,那就了不得了,就會弄巧成拙陷入極大的被動。

現在我介紹幾個在這方面可以引以為戒的例子,供大家參考:

例如,前面講到的商祿案中,有一個非常荒唐的貪汙情節:商祿率先搞承包,救活了一個企業,採用的方法是:他發動全廠職工繳納承包風險股金,按風險金的比例承擔風險和分紅。風險金數額分成幾個等級,工人最少,只有幾百塊錢,他個人最高,要繳1萬元。當時,他拿不出那麼多錢,他就在大會上表態,他用全部家當作抵押,如果不夠,再用四個子女的家當作抵押。由於經營有方,第一年年底就盈利了。廠裡成立了一個班子,研究分紅的問題,關於如何給商祿分紅還專門做了研究,後來決定,雖然商祿的風險金沒有繳足,還是應當按照全額計算比例分紅,因為他已經用財產作了抵押,如果虧損了,他同樣也是要全額承擔風險的。就是這麼明顯的一個問題,卻被指控為貪汙,說他貪汙了那筆分紅款,理由就是他沒有繳足風險金。在法庭辯論時,我一再指出公訴人在此問題上混淆了民事法律關係與刑事法律關係的界限,因為,首先這筆分紅款的取得是公開的,經過認真研究的,不存在私自侵吞或佔有的問題。其次這筆款的取得是合理的,符合風險與利益對等的原則。退一步講,即使這筆款不該得,充其量也是民事上的不當得利,根本不存在貪汙問題。這個問題本來是非常簡單而明確的,但公訴人卻糾纏不休,不依不饒。後來,他很自信地打了一個比喻。他說:“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打個比方說,我們大家都把雞抱到一個地方去下蛋,人家的雞都抱去了,你的雞還沒抱去呢,你就去找人家收雞蛋,這不是貪汙是什麼?”這個比喻恰恰使他自己栽進去了。大家想一想,這種行為怎麼會構成貪汙呢?這種時候我當然不會放過反擊的機會。我當即指出:“關於分紅款的問題,我本來打算從民事法律關係與刑事法律關係的界限上作以進一步的分析,現在看來已經沒有這個必要了。因為公訴人剛剛講過的‘雞生蛋’的故事已經非常生動、非常準確地證明了自己的錯誤。很顯然,‘雞生蛋’的故事反映的內容恰恰是典型的民事法律關係。可見,公訴人在分紅款問題上所犯的錯誤正是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形成的,由此看來,公訴人的錯誤也就不足為怪了。”

這個例子充分說明理論功底的重要性。理論功底深的人,是不會犯這種錯誤的,如果他自己都搞不清楚,犯這種錯誤就毫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