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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集錦(通用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53K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並詳列其範圍: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通用24篇)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於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並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衝,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註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後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衝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後,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准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週歲,男年滿25週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影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後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按工傷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2

一、目的:

規範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①元旦1天;②清明節1天;③端午節1天;④勞動節1天;⑤中秋節1天;⑥國慶節3天;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係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准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

(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式及審批許可權

1、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後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後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於假後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並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係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式與請假審批程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徵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後,再補簽名。

(2)若續假後,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後的最後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許可權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階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註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准並經正常審批後,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八)、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並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於加班完成後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式經審批後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後,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准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並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九)、請假流程圖

(十)、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檔案與此檔案有衝突的地方,以此檔案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並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條員工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等。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節;法定假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雙休日。

第四條請假假期規定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的,需出具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中心醫院或中醫院(須具備二乙等醫院以上等級)的病歷證明及住院證明,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管理幹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當月休息中進行調整;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住院者以國家規定的醫療假期為限。(員工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上海治療,在外地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天數如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後仍未痊癒的,申請停薪留職。如有員工生病住院,部門主管應主動告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保險備案。

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如超過10天(含10天),則退當月保險,特殊情況的請假一次以15天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過30天,如每月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90天者,工齡折半算,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調休請假必須以半天為最小單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連續請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週歲初次結婚;女23週歲初次結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算(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以結婚證登記時間為假期時間段依據)。子女結婚,可請事假15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親屬關係以戶口簿記錄為準),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喪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當地公安機關出示的親屬死亡證明為假期時間段依據)

產假:女幹部在合同期內生育的,可請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超過規定假期的產假如履行有關手續,算作事假,並影響年終獎。(以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為請假依據)。在嬰兒一週歲內每天照顧授乳二次(共計1小時)。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按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的醫療期享受工傷假。幹部因工受傷的,工傷假期間工資先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其餘按照本地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休假:公司員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可進行調休或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1.凡工作時間或規定時間內所指定的出勤人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

2.請假以小時為崗位,最低請假時間為1小時。員工請假(事假或病假)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3天(含)以內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經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後,報副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批准後,需要進行交接工作後,方可離崗;不可根據公司所給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過公司規定假期未經過批准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曠工,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同時其主管告之財務停發工資;幹部請假時間在3天(含)之內的由本部門主管核籤,3-7天(含)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並交副總核籤,7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交副總稽核並交總經理核籤。

3.員工請假應提前安排、提前申辦,如遇特殊情況(生病不能親自到班請假)或緊急情況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應以電話請假的方式報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休假,到班後應由部門負責人帶領先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並補辦請假手續。履行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到崗。請假手續不完備,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過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補病假或事假應在到班第一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必須憑有明確日期的公立醫院“病休證明”或病歷證明,否則都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病假(事先請假者)一天以內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上一級主管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天以內憑公立醫院病歷證明,一天以上憑公立醫院病休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患傳染病必須脫離崗位治療,病癒申請上班時,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的痊癒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批准後方可上班。

6.工傷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各類情況,均應由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上一級主管簽署意見後,報公司部門經理批准,最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7.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如因請假而延誤工作,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8.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班者,以曠工論處。

9.獲准的《員工請假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條必須寫明工號,否則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統計有誤,後果自負)。

10.請假期滿或提前到崗,到崗第一時間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銷假後方可上班,否則因未及時銷假,造成個人考勤有誤或保險未續,後果自負。

11.請假超過公司規定天數未到班和自動離職者(指未打辭職報告或未到規定離職日期擅自離崗者)各部門各車間直屬主管必須在核實後24小時內主動報送人力資源部處理,否則如果造成人力資源部統計人員有誤,部門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後果由其直屬主管承擔。人力資源部經調查核實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須憑相關有效證明可酌給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四章請假薪資規定

1、固定工資職員,因私事請假的,事假期間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發放的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以及崗位津貼)。未得到審批的請假按缺勤曠工處理。若該月份中曾有曠工的,按其曠工日數乘以3來扣其薪資。所有員工請事假不發給薪資。

2、固定工資員工婚、喪、娩、工傷、病假假期內的薪資按有關規定支付;請足假期但未休滿的,其未休天數不另發薪資。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80%發放;住院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按保障工資60%發放,住院病假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30%發放。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按保障工資發放。

3、凡國家假日薪資照發,如出勤工作,則依國定假日加班規定發給工資或調休。(特殊作息崗位除外,如門衛、食堂、司機等工作崗位)

4、凡被公司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章辦理辭職手續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按雙方約定扣罰其未發放的薪資作為賠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或家庭變故申請急辭者,扣除未發放工資的20%。

5、如是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資的3倍,如連續無故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或予以解僱並按雙方約定扣除工資。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曠工以致自動離職,工齡按重新入廠時間開始計算;

6、生產部人員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獎40元/月。

第五章銷假手續

1、員工休假結束後應於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提取自己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主管註明休假結束日期;

2、員工休假超過預定期限時應說明原因,並補辦相應手續;

附:支援性檔案:

《考勤管理規定》、《福利管理規定》《出差管理規定》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3.3.5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籤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籤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稽核,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籤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後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准許可權呈請部門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並知會行政科,並在假後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准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佈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5

1.目的:為了規範公司人員的考勤,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權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維護和修訂;

3.2其他各單位: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

4.1打卡:

4.1.1公司職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上班時間因私事離廠,必須憑(外出申請單)打下班卡後離廠,上班時間因公離廠需憑(外出申請單)經保安驗證方可離廠,(外出申請單)留在保安處,等到出差人回廠時由保安在單上籤上回廠時間再交回總務,如因公離廠且錯過打卡時間必須持(外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在單上籤署原因並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後籤卡(外出申請單)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4.1.2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需請部門主管出具書面聯絡單寫明上下班時間,並由行政主管籤卡才可生效,籤卡每月不能超過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處以警告處分每次;

4.1.3上班時間內人員因公私事外出必須接受保安檢查,不得拒絕,違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須本人親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與被打卡者均給記小過一次處理;

4.1.5輪班時,應按時交接班,若接班者屆時沒到應及時上報處理,不得因時間到了就擅自下班。

4.2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4.2.1遲到:上班時間後十五分鐘內到位為遲到,遲到一次給予記警告處理,一個月內遲到達三次以上給予記小過處理(不含三次);

4.2.2曠工:遲到十五分鐘以上為曠工,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為曠工一小時;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如一天之內連續兩次曠工或兩次以上的以曠工一天論處(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2.3早退:不到下班時間就提前離位,提前十五分鐘以內的為早退給予警告處分.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的按曠工一個小時論處,早退三十分鐘到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論處理,一天內兩次或兩次以上早退的按曠工一天論處。

4.3請/消假:

4.3.1請假:員工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

4.3.2請假應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辦理,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提前一天辦理,突發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級幹部批准後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部門主管複核,報總經辦批准後方可生效;

4.3.4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經辦批准,各主管人員在請假獲批後,要提前安排好部門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4.3.5所有人員請假5天或超過5天的,應提前兩天提交《員工請假單》報許可權主管人員逐級審批。

4.3.6消假:請假人歸廠(或歸位)後還應進行消假(指提前回廠上班要進行消假)

4.3.7請假人沒有及時消假的以超時/超期歸廠(歸位)處理

4.3.8請假人沒有按批准的時間歸廠(歸位)以曠工論處(參照曠工的處理方法處理)超過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4.3.9請假批准應逐級審批,不得越權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況下造成在批准的時間內不能歸廠(歸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況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鎮級人民醫院所開的證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人或證明材料並經行政部進行查驗,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況下超期的經驗證屬實的應由當事人補寫延假條(請假條),補寫延假條按請假的程式進行,但需註明是延假並寫明原因。

4.5.請假的流程:

請假人到行政部領請假條-------組長簽字批准------部門幹部簽字批准

總經辦核准------回行政部備案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6

1.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的請假操作流程。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准。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准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式,並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准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後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並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7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稽核,廠長/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稽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稽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稽核,總經理批准。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准方可離崗,未經批准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後1個小時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准方可,並由其部門主管於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後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後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後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後,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准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並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准。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4、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行政部。

5、本制度從20xx年7月26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8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時間必須到崗,必須遵守學校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式請假必須憑書面材料,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病假單和病歷卡),其它假應有書面申請,負責人簽字後交人祕處備案:請假不到半天,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記錄;請假半天,需部門主任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

二、有關假的具體情況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方案》。

2.婚、喪、產、探親假、產前假、工傷(1)按國家有關規定天數享受,不影響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週提出申請,原則上經學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連休,但需在結婚時書面申請,且不再單獨享受婚假。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國家生育政策規定辦理,享受98天產假,晚育加30天,剖腹產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的)男方護理假3天。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9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稽核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援。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附表:《請假單》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後方可請假,事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並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稽核批准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後,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後,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卹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後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准員工享受5天弔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並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係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准後,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週,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叄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准。請假獲准後,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准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後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週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假期設定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 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後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 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 假滿後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准,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 請假標準範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鑑定小組鑑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並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 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於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於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階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並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xx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xx個月以上者,從第xx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檔案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2、超過天(含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雲營()號檔案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並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xx元執行,同時,曠工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天以上(含),將按xx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xx元。

遲到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櫃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籤準,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籤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稽核,副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

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籤準,送行政科備案;

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後應補辦手續。

5.職責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准許可權呈請部門主管批准。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並知會行政科,並在假後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准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行為處理。

6.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本規定自頒佈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國家法定假日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變更時應事先公佈),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換休,工人以加班計算。

3.2請假應於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並填寫《員工請假單》(見附表);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領導請假,並在假期終止後,於上班日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為曠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可不準假或暫緩准假。

3.3.2事假工資計算方式:

①月請假半日(4小時以內),不可累計計算,不扣發工資;事假月超過4小時,按事假1日處理。若員工有意的連續每月請半日假期,視情況扣發一日工資。 ②職員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出勤天數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行。

3.3.3員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賭博、鬧事等原因休假的,扣發日工資,其當月獎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員工請假須附加有效說明書:加蓋醫生手戳並寫明生病狀態的《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醫療期滿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4.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①職員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2。出勤天數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行;

3.4.4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病假:

①超過1天(含1天)未滿11個工作日的,扣日工資的50%;

②超過11個工作日(含11個)未滿3個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2;

③超過3個月(含3個月)未滿6個月,其超過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3; ④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其超過部分支付基本工資的1/4。

說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計算的應發工資總額如低於880元(瀋陽市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的80%),應按880元發放月工資。

3.4.5請病假需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時應按連續考勤週期計算,期間只有連續出勤11個工作日,方可視為前一假期週期結束,否則自動視為連續假期週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醫療期間5日以上病假須由二級以上醫院開具《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員工結婚正常為3天,晚婚(女23週歲和男25週歲)為10天,應在休假前將手續辦理完畢,須附結婚證影印件,晚婚以結婚證日期為準,婚假日期從結婚請假日起連續計算(包括節假日,無路程假)。

3.5.2正式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3.6產假

3.6.1休假需滿足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條件,且經過公司審批: ①女員工享受98天產假;

②剖腹產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產假;

③晚育(23週歲零9個月以上)增加產假60天,產假另行辦理;

④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3.6.2女員工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其他按事假處理。

3.6.3女員工因休產假造成的崗位空缺,如確需補充可按規定提出用人申請,休完產假後上班的女員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產假工資、獎金的發放。

①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工資按1100元/月發放,用於抵扣生育保險金;若提前上班,則按正常薪酬發放。另外,流產假扣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未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工資按1100元/月發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產假扣1/2日工資。

3.7護理假

3.7.1男員工護理假:妻子正常產3天,非正常產7天(需提供醫院證明、結婚證或出生證明);晚育(按妻子年齡計算,需提供結婚證或出生證明)7天,須附孩子的出生證明,假期從孩子出生當日起連續計算。

3.7.2護理假工資、獎金的發放。

①繳納保險者:扣發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不扣工資。

3.8喪假

3.8.1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其餘親屬(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給予1天喪假。

3.8.2正式員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3.8.3員工按照與本人的關係給予不同假期,在請假單上必須標明與本人關係。

3.8.4其他親屬的喪禮如有必要參加,依有關規定應請事假。

3.9工傷假

3.9.1員工因工負傷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治療。醫療期按國家不同工傷等級的規定,醫療至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由醫療單位做出醫療結論。

3.9.2醫療期間的工資發放:依據博林特電梯《工傷職工醫療管理辦法》執行。

3.9.3超過醫療期的,由醫療機構做出醫療結論,公司安排繼續治療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9.4工傷醫療期超過30天,須由總經理核准。

3.9.5工傷的最長醫療期間為2年。

3.10出差假

3.10.1員工連續出差(不包括駐外人員)超過20天(含20天),給假1天,工資、獎金照發。

3.10.2在公司工作滿11個工作日的`,給與發放車補。

3.11 請假獎金計發方式與原則

3.11.1各部門獎金總體額度不得超過公司下達的標準,在標準範圍內部門領導有權進行合理分配。

3.11.2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滿11個(含)工作日的,不予扣發獎金。

3.11.3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未滿11個(不含)工作日的:其獎金額度由部門領導根據完成此項工作的人員數量、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等因素進行合理分配。

3.12請假許可權

3.12.1請假1-2日,需經部門主管領導批准;

3.12.2請假3-4日,需經系統主管領導批准;

3.12.3請假5日(含):

①工人類由製造廠副總經理批准;

②其他崗位員工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考核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請假,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5.附則

5.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事部。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式

1、審批許可權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准後交佳和物業辦公室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後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准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後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徵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絡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並由專業班主任核實並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後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並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准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後銷假並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徵得家長同意,並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後將准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並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徵得家長同意後,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並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週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並扣除操行分2分/次。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稽核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援。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辦公室核准,三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三)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後,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准後,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註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許可權: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稽核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按請假申請程式和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援.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22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後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准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稽核、同意並簽字後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稽核、同意並簽字後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託人簽字並報分管領導稽核、簽字,然後由有審批許可權的領導簽字,最後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23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 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 請假程式

1、 審批許可權

①、 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 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 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准後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 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 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後補辦手續。

三、 請假規定

1、 事假:

①、 經領導批准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 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 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後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 病假:

①、 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 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 工傷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 工傷假工資照發。

4、 婚假

①、 凡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並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 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 產假

①、 凡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 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 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 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休假

②、 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 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 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 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 篇24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週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准後可予事後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併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並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准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准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徵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後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後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並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後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併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總經理稽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並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後7天內休假。

九、週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並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並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並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後打卡並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後,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准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並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後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准後,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於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准後,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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