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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規章制度集錦(通用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1W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

為加強和規範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通用21篇)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稽核;

3.班主任在稽核無誤後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籤署意見,並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並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後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記憶體底,以便查。

7.批假許可權: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後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並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絡,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彙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2

為加強教師管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保證正常良好的教學秩序,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原則

1、實事求是,不得虛假。

2、遵循請假制度,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二、請假規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建議休息證明與病歷;

②假期一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2)住院病假

①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

②假期不滿一個月,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假期超過一個月,經校長簽署意見,請假者持醫院證明、病歷、縣醫保辦證明,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

(3)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20天,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4)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並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與縣人民保障局核實後,按規定辦理病退手續;

2、事假

①一學期累計不超過7天;

②不滿7天,報校長辦公會定奪後,由校長批准;

③超過7天,經校長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超過30天不準假;

④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不得享受學校福利待遇,不得晉升職稱,不得參加當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須見有關檔案通知或學校通知;

②時間以通知要求為準;

③請假期間自行安排課務。

4、婚假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按連續的天數計假期(節假日、雙休日、包括在內)

5、喪假

①必須是直系親屬;

②假期不超過3天;

6、產假和人工流產

①按國家有關規定;

②見《女職工產假制度》。

7、函授培訓假

①必須出示有關檔案通知;

②假期不超過檔案通知上的要求;

③課務自行安排好。

8、不經請假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9、連續曠課15節,不得參加評職或職聘。

10、凡有借請假之名從事獲取利潤或報酬工作的人員,扣回假期所有工資,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課務安排

1、以上各類請假,除住院病假,婚假、產假由學校統一安排課務外,其他均由請假人自行安排。若請假人沒有安排,由學校安排,則扣20元/節;

2、若請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課,並在教導處備了案,而代課老師沒有到位,則按考勤紀律處罰代課老師。

四、請假手續

1、請假人到教導處寫好請假條,填好代課表;

2、請假條經教導主任,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後生效;

3、最後請假條交回教導處備案;

4、假滿後返校到教導處銷假;

5、超過學校請假許可權的按有關規定到上級部門批准;

6、杜絕電話、他人代為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本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3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4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範員工請休假程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式、假別、請假準核許可權、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於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於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於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式按照下列程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5

經校務會討論通過,關於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於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幹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於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並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後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於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並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後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並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准後方可請假。

3、中層幹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於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准)。

3、中層幹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並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型別請假手續。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6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國小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檔案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5、請假規章制度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託人請假,經批准後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准許可權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准;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准;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並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後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准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7

1. 請事假以工資制度為準。

2. 病假有醫生證明倆天內每天扣除30元,三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七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另加扣50元。(無醫生證明按事假扣除)

3. 未經園長同意私自休班者,1天扣除當天工資(加)扣100元,2天扣除當天工資(加)扣200元。三天扣除當天工資(加)扣300,五天以上未發工資一概扣除。

4. 未經園長同意私自辭職者,扣除全月工資。準備辭職者,必須在一個月之前遞交辭職信,並經園長同意方可一月後離職或園方找到合適替代人選,經園長同意方可離職。(若未提前通知)按自行辭職扣除全部未發工資。

5. 教職工婚嫁請假7天內,扣除實際天數金額。7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工資,另加100元,十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工資,另加200元。

6. 喪假三天扣除實際天數金額。四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金額(加)扣100元。5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金額,另加200元。

7. 產假半年之內如期回到工作崗位者,職位及工資與產前不變。半年以後回來工作,按初入園工作工資待遇為準。

8. 小產有醫生證明,可休息15天包含六日扣除實際天數工資,15天以上扣除實際天數工資,另加100元。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8

為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根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請假規定

(一)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餵養產假證明,增加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計劃生育,如有違者,除按計劃生育法規處理外,學校扣除其請假期間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二)婚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於25週歲,女不得早於23週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給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增加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群(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殊情況,經學校行政研究,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五)事假:原則上不得批准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六)學習假:

(1)教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請銷假審批

(一)請假審批

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並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所有請假必須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准後方可離崗。在校長處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長處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後,請假人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教師的姓名,可採取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教師。由學校安排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教師。

5、禁止自行調課,教師需要調課必須經過教導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誤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教師本人承擔安全責任。

7、教導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底彙總後交校長審批後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二)、銷假程式

請假期滿後,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一)對教職工不假外出的處理

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餘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餘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校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並承擔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二)、對長期病假和特殊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現,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癒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鑑定證明並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後作特殊情況處理。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9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則。

第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裝置效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出安全操作規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機電裝置和危險工種。

第四條 作業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並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效能正常穩定。

第五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裝置;非專業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裝置。

第六條 危險機電裝置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裝置效能和本工種安全規程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七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前,要檢查機電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第八條 機電裝置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並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裝置。

第九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酒後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裝置。

第十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 各部門機電裝置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護責任人制度。

第十二條 安全監護人有權依章監督作業,對本安全區域內的違章作業人員不聽勸告者,監護人應向人事部申報執罰和當即中止違章者作業。

第十三條 安全監護責任人發現員工違章作業應及時制止,安全監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違犯本章有關條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式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如發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並對場地進行清理。

一、總則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加強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規範全體職工的質量工作行為,使

員工儘快熟悉工作環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員都應遵守本規章之各項規定,對錶現優良者給予嘉獎,小功,大功(100-500)獎勵,對違規亂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小過,大過(100-1000),降職或記過開除處理。

二、管理要求

1、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2、工作期間,不幹私活,不打鬧嬉戲、高聲喧譁和爭吵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3、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4、公司員工因事需請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書面手續,允許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儀表,員工服裝整潔、大方;

6、聽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監督,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對於工作安排若有單方

面不公正意識時,須先服從後報備;

7、工藝管理人員應經常對車間工藝裝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在產品設計中,由於結構、尺寸、技術引數等不合理,造成產品質量不可靠,滿足不

了顧客的要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處罰;

8、凡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一律先記大過, 當天辦理離廠手續, 並結算工資,

不得停留在廠, 若有損壞物品或材料浪費需照價賠償;

9、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

三、月、年度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四、考勤管理

1、我司的薪資制度為計時,請假事宜: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並附上相關證明,在特殊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告知總經理,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員工入廠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2.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請假而擅自離崗者;

2.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3不服從工作安排及調動,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者;

2.4遲到或早退達到曠工程度者。

3、曠工的處罰標準:

3.1曠工1天,扣罰當月平均日的三倍工資;

3.2曠工2天,扣罰本人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一次,該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下調一檔;

3.3全年累積曠工5天者,按規定扣罰本人當月工資,給予記過處分一次,該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下調一檔;

3.4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積曠工6天者,視作自動離職,公司予以辭退。

各崗位工作職責

廠長的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生產運營,負責指揮、協調公司的整體運作;

2、組織各項產品的生產、監督、控制及執行,負責對公司各種夾具的設計與製作,對新產品的開發研製及試樣;

3、密切配合公司的業務訂單,確保訂,定產品合同交貨期與相關條例的履行,負責制定車間生產計劃、材料採購計劃;

4、負責抓好生產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生產的控制,實施,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生產操作規程,即時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組織生產現場管理工作,乾淨整齊有序,重視環境保護工作;

6、督導工廠各部門的日常生產活動,定期召開有關會議,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生產線正常運轉;

7、組織公司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8、處理、協調員工的內部矛盾,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提高工人的工作積極性;

9、完成總經理交給的其它任務。

崗位要求:

1、8年以上機械五金行業或生產製造企業的高層管理經驗;

2、熟悉工廠生產運作和管理,擁有豐富的和平管理,成本控制,質量管理方面的經驗;

3、瞭解ISO9001質量體系和5S現場管理;

4、有較好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高度的責任心,分析判斷能力強,執行能力強;

質量經理的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與廠長的領導下,負責主持質量部的全面工作,組織並督促各相關人員全面完成本部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組織質量檢驗標準,參與內部質量體系稽核、過程質量稽核、產品質量稽核;

3、負責統籌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的實施及組織實施後的跟蹤和驗證;

5、負責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組織對不合格品的判定和處理,並跟蹤記錄處理結果;

6、組織供應商生產過程的質量指導和監督;

7、組織測量和監控裝置的校準及偏離校準狀態時的.追蹤處理,組織編制內部校準規程;

8、組織和指導檢驗裝置和器具、計量裝置和器具,協助廠長對新產品的開發及試樣並協助各種夾具的設計及製作,協助安排生產及監督生產;

9、負責組織公司質量事故的處理,參與由於產品出廠引起質量異議、退貨、索賠等質量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向領導彙報;

10、負責組織建立和健全質量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職責、權力和義務;

11、按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崗位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機械五金行業產品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2、熱愛公司,有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

3、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

4、熟悉本公司產品工藝流程,瞭解和掌握質量檢驗和管理知識。

保管員職責制度:

1、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

2、物質入庫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清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

3、送貨人與領貨人必須在交接本上簽字,保證數量、質量無誤。

4、驗收貨物發現商品、貨物價格變動、貨款少收等,立即向廠長彙報,並與經辦人核實後發貨。

5、倉庫貨物排列整齊、檢點方便、過目見數。

6、所保管物質未經廠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經同意借出必須有借貨人簽字。

7、倉庫嚴格保衛制度,未經保管員許可不可擅自進入。

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出條人辦理交接,當面點清,防止差錯。

9、發料憑證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10、保管帳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月報及時。

11、保管如調動,辦理好交接手續,帳目清晰,列出清單,雙方簽字,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檔案室存檔一份。

12、完成好廠長安排的其它有關工作。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二、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階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並簽字,同時加斧司公章後生效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1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併到門衛室登記後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絡,查清原因。 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並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絡家長, 履行請假手續,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絡家長,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事後,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許可權為3 天,請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範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11、本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2

為了維護區級學科教研活動的嚴肅性,提高學科教研活動的規範性,積極營造樂於研究,致力於教研創新的研究氛圍,經研究,要求中學各學科在進行區級學科教研活動時,建立教研活動的請假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1、凡在崗任課教師均需參加學科教研活動(含兼課的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其中教學校長及教務主任因學校行政會及其他公務除外。

2、教師因故不能參加學科教研活動,需報學校教務處,由教務主任與學科教研員請假,特殊情況由教學校長請假,並報教務處備案。

3、學科教研員嚴格考勤,活動中早退教師按缺勤處理,遲到三次按缺勤一次處理,病假、公假、事假均由學校教務處向學科教研員請假。

4、各學科教研員每週在區中學教研室學科教研網“教研考勤”欄目中公佈出勤情況,學期結束經彙總後,報區教師培訓處登記,進行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學時認定結束後上報市教師培訓系統備案,凡未按規定參加區學科教研活動的,區教師培訓處對區級繼續教育學時部分將不予認定。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3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檔案和材料,依規定程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許可權由有許可權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許可權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許可權領導核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4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並經學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准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並結合學校情況。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5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並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准後,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後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週和最後一週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後、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准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並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准後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准假期許可權: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並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准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

(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週歲,女23週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

(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於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後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後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彙總後(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後(凡不符合請假程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並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並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6

1、局幹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幹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後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7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絡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許可權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週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彙總後在周前會上予以公佈。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並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8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19

一、教職工請假,不管是事假、病假、產假,必須具備書面請假手續,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才能離開;未經批准,不得擅離職守。重病,病癒後補辦請假手續和醫院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重急事來不及寫請假手續,回崗位兩天之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二、凡未經批准,不假而走或隨意找人代課的,計為曠工,教師上午8:20,下午2:20要按時簽到,不得遲到和早退;

三、婚假、探親假安排在假期裡,非假期不能請假,喪假按規定為3天,(喪假範圍為直系親屬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要辦理請假手續,急需超假者,超期按事假市場繁榮,仍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算;

四、教職工病、事、產假的時間限制及工資發放按有關規定辦理;教職工生重病痊癒,要求恢復工作的,必須有出院證明,經領導批准後,方能上班;每期病假時間前後累計;如開醫院假證明騙取休息者,按曠工處理;

五、計生假第一次按計生假處理,第二次按病假處理;

六、教職工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學校領導審批,四天以上由教育局審批。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20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後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准許可權:

(1)請假一週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後,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後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

(2)請假一週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幹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並開具請假批准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週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週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幹部請事假一週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檔案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儘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影印件。如婚假應儘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准假3天,縣外准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並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檔案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檔案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並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請假規章制度集錦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範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並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並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並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後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併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幹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週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後,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准,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紮,休息7天;女性結紮休息21天,如在產後結紮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