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合集(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1W

請假管理制度合集 篇1

1.目的

請假管理制度合集(精選5篇)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國家法定假日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變更時應事先公佈),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換休,工人以加班計算。

3.2請假應於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並填寫《員工請假單》(見附表);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領導請假,並在假期終止後,於上班日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為曠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可不準假或暫緩准假。

3.3.2事假工資計算方式:

①月請假半日(4小時以內),不可累計計算,不扣發工資;事假月超過4小時,按事假1日處理。若員工有意的連續每月請半日假期,視情況扣發一日工資。 ②職員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出勤天數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行。

3.3.3員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賭博、鬧事等原因休假的,扣發日工資,其當月獎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員工請假須附加有效說明書:加蓋醫生手戳並寫明生病狀態的《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醫療期滿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4.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①職員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2。出勤天數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行;

3.4.4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病假:

①超過1天(含1天)未滿11個工作日的,扣日工資的50%;

②超過11個工作日(含11個)未滿3個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2;

③超過3個月(含3個月)未滿6個月,其超過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3; ④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其超過部分支付基本工資的1/4。

說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計算的應發工資總額如低於880元(瀋陽市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的80%),應按880元發放月工資。

3.4.5請病假需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時應按連續考勤週期計算,期間只有連續出勤11個工作日,方可視為前一假期週期結束,否則自動視為連續假期週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醫療期間5日以上病假須由二級以上醫院開具《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員工結婚正常為3天,晚婚(女23週歲和男25週歲)為10天,應在休假前將手續辦理完畢,須附結婚證影印件,晚婚以結婚證日期為準,婚假日期從結婚請假日起連續計算(包括節假日,無路程假)。

3.5.2正式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3.6產假

3.6.1休假需滿足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條件,且經過公司審批: ①女員工享受98天產假;

②剖腹產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產假;

③晚育(23週歲零9個月以上)增加產假60天,產假另行辦理;

④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3.6.2女員工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其他按事假處理。

3.6.3女員工因休產假造成的崗位空缺,如確需補充可按規定提出用人申請,休完產假後上班的女員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產假工資、獎金的發放。

①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工資按1100元/月發放,用於抵扣生育保險金;若提前上班,則按正常薪酬發放。另外,流產假扣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未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工資按1100元/月發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產假扣1/2日工資。

3.7護理假

3.7.1男員工護理假:妻子正常產3天,非正常產7天(需提供醫院證明、結婚證或出生證明);晚育(按妻子年齡計算,需提供結婚證或出生證明)7天,須附孩子的出生證明,假期從孩子出生當日起連續計算。

3.7.2護理假工資、獎金的發放。

①繳納保險者:扣發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不扣工資。

3.8喪假

3.8.1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其餘親屬(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給予1天喪假。

3.8.2正式員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3.8.3員工按照與本人的關係給予不同假期,在請假單上必須標明與本人關係。

3.8.4其他親屬的喪禮如有必要參加,依有關規定應請事假。

3.9工傷假

3.9.1員工因工負傷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治療。醫療期按國家不同工傷等級的規定,醫療至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由醫療單位做出醫療結論。

3.9.2醫療期間的工資發放:依據博林特電梯《工傷職工醫療管理辦法》執行。

3.9.3超過醫療期的,由醫療機構做出醫療結論,公司安排繼續治療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9.4工傷醫療期超過30天,須由總經理核准。

3.9.5工傷的最長醫療期間為2年。

3.10出差假

3.10.1員工連續出差(不包括駐外人員)超過20天(含20天),給假1天,工資、獎金照發。

3.10.2在公司工作滿11個工作日的`,給與發放車補。

3.11 請假獎金計發方式與原則

3.11.1各部門獎金總體額度不得超過公司下達的標準,在標準範圍內部門領導有權進行合理分配。

3.11.2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滿11個(含)工作日的,不予扣發獎金。

3.11.3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未滿11個(不含)工作日的:其獎金額度由部門領導根據完成此項工作的人員數量、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等因素進行合理分配。

3.12請假許可權

3.12.1請假1-2日,需經部門主管領導批准;

3.12.2請假3-4日,需經系統主管領導批准;

3.12.3請假5日(含):

①工人類由製造廠副總經理批准;

②其他崗位員工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考核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請假,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5.附則

5.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事部。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合集 篇2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週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准後可予事後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併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並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准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准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徵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後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後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並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後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併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總經理稽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並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後7天內休假。

九、週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絡方式 假別 聯絡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並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並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並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後打卡並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後,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准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並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後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准後,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於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准後,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編輯提醒:請注意檢視“員工請假管理制度”一文是否有分頁內容。

請假管理制度合集 篇3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徵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後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絡,並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後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鬚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絡跟蹤,並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合集 篇4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xx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xx個月以上者,從第xx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檔案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2、超過天(含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雲營()號檔案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天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並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xx元執行,同時,曠工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天以上(含),將按xx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xx元。

遲到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櫃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合集 篇5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衝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註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和縣教育局批註意見後,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如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凡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直屬單位負責人因事需請假,5個工作日以內的需經教育局分管領導批准,超過5個工作日按教職工請假程式報批手續。

3、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個工作日),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累計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條件的,按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資照發。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發本人日基本工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終止為止。其中,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3、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分別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基數,按照本條中的第2項相關規定執行。

二、病假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務領導簽名後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稽核,影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註意見後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籤意見後,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後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程式報批病退手續。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鑑定資質的醫院進行病情統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應連續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假報批手續的,託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教職工連續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2、教職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其病假工資。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職工結婚,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晚婚可給予10個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教職工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間的本人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發生的車船費自理。

四、探親假

(一)教職工利用寒暑假進行探親,原則上在上班期間不另批探親假。

(二)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及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自理。

五、女職工生育假

(一)產假期限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按計劃生育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範圍內,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持醫療機構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六、喪假

(一)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發生的車船費自理。

(二)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七、教職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假而走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視為曠工。從曠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發本人基本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聘用合同約定為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聘用合同約定為20個工作日),按規定程式予以辭退或解聘,且不發給辭退費或解聘補償費。

(三)辭退的教職工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報送教育局、人事局審批;解聘教職工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並報送人事局備案。

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構成

1、實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中,中國小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提高10%工資標準。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規定中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並做好考勤和各類假期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