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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22K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

美容院員工休息包括兩個方面: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4篇)

一是員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結束前兩天全體員工將自己下月休息安排報店長主管處,由店長主管進行統一安排,並製作員工休假安排表。

(2)員工正常休假天數根據當地美容業的實際情況結合本美容院員工顧客數量比例進行安排。

(3)正常休假時間,員工如有放棄者,美容院按照相應補貼進行員工嘉獎。

(4)當月生日員工,可獲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積時間超過10小時的員工,按照規定在當月可獲得多休息一天的嘉獎。

(6)同一班次的基層美容師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層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員工的日常請假:請假是除掉員工正常休息時間,因個人事務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請假制度:

(1)店長事假制度

請假程式:提前一週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店務經理或老闆處———審批————提請一天進行工作

接給主管

天數:店長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2)前臺人員事假制度

請假程式:提請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店長審批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店長或顧問

天數:前臺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3)美容顧問事假制度

請假程式:提前三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主管審批————店長助理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本組其餘負責人

天數:顧問事假原則上不超過2天(4)普通美容師事假制度

請假程式:提前兩天填寫請假申請表格———交各顧問組長審批———主管簽字———店長簽字———下班前進行工作交接給其餘美容師或本組顧問

天數:美容師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

(5)後勤人員請假制度

請假程式: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主管簽字———店長簽字———進行工作交接給臨時工作人員或店長

天數:後勤人員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天

注意事項: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請假天數或者臨時請假者都需由店務經理親自審批

2、病假

請假條件:

(1)提供醫生開據病假條

(2)工作時間生病不用請假條

(3)勿須提前申請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許可權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絡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

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並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3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範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鍊、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並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後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准,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癒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後的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緻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並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後,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鑑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緻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週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後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週歲後,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願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後,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後,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於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准藉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並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後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檔案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4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5

為規範學生請假制度,強化考勤過程管理,依照《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規定,特制定XX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週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式審批後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後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並在查明原因後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絡。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6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7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於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註明,並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於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並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於加班範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准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於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願,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於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週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籤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後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後補假條)。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週以下者,需要提前一週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後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並提供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8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範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幹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並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准後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9

專案部請假管理制度規範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專案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專案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專案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餘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專案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許可權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絡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並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准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於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覆後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後提出申請,(其餘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准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准以後,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第一條鑑於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准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後,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稽核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附則

第十五條本請假規定,與以前相關制度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範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准後方可休假,請假人應於假期後上班當日補填假條,並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於假期後上班當日補填假條,並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並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於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休假、請假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員工應有的休息、休假權利,同時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休假

(一)婚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12天。

(二)喪假: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3天,並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三)病假: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要有請假條。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確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產假:產假期90天,難產(醫院證明)或雙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二十四周歲及以後生育)另加15天;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憑醫院證明給予休假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若確因身體不適,須提供醫院證明。

第二條假期審批

(一)婚假、喪假、產假須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部門經理同意,經公司領導批准,事後及時銷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書面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可先口頭請假,次日補請假條);3天以上向分管領導請假。

(三)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1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五)、在職參加各類進修,除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外,凡需佔用工作時間,仍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辦理請假手續。

(六)、凡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假期待遇

(一)、婚喪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半發放。

(二)、病事假期間:5天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發;5―10天,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當月績效工資減半發放;10―15天,基本工資按8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15天以上,基本工資按7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停發。

(四)、曠工一天,當月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按50%計發,累計曠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學習而影響出勤或曠工者,績效薪金按比例扣減。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於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註明,並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於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並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於加班範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准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於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願,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於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週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籤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後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後補假條)。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週以下者,需要提前一週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後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並提供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稽核,廠長/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稽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稽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稽核,總經理批准。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准方可離崗,未經批准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後1個小時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准方可,並由其部門主管於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後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後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後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後,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准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並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准。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8.產假

9.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範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幾種: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佈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後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四條員工請假的種類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示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住院者,以x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x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x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x星期;小產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x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x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x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x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1.員工特別休假,休假時間區別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x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x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x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2.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式,由x主管於每年元月x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x核對後,轉送給x核定,並退交x保管。

3.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五條員工請假的核準許可權與手續

一、核准許可權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x核准。

二、核准手續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六條員工請假期間的.薪酬計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x天內全年x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3.本年度升為正式員工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後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二、病假

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

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三、婚假薪資照發。

四、產假:(針對女性職員)

1.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

五、喪假薪資照給。

六、公假

申請公假,其准假天數,薪資照給

第七條附則

本規定經核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範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稽核批准。

四、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後,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准簽字。

3將已經批准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並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准假許可權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准,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稽核批准。超於三天者須經總經理稽核批准。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七年級至九年級)、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餘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10)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准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後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准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附則

1、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2、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行政部所有;

3、本規範制度自20xx年6月16日開始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週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准後可予事後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併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並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後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准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准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徵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後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後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並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後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併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准、總經理稽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並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後7天內休假。

九、週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絡方式 假別 聯絡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並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第一條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學生請假程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本條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2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影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8.產假

9.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23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範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稽核批准。

四、請假程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後,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准簽字。

3將已經批准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並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准假許可權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准,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稽核批准。超於三天者須經總經理稽核批准。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七年級至九年級)、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餘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准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後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准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的管理制度集錦 篇24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准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於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覆後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後提出申請,(其餘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後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准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准以後,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