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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2W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建立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精選25篇)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後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後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慧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自負。

三、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後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佔道停放,不得佔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2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服務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順利開展及用車安全,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的購置、使用、加油、維修、調動、報廢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為所有權或管理權隸屬於公司的機動車輛,所指“司機”除特別說明外,均指專職司機人員。但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車輛是指服務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業務開展有關的所有車輛,納入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只有高階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可專車專用。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油耗、年檢、保險等一切費用均按照節約開支、適度從緊的原則執行。並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為辦公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 除保險公司由控股總裁辦指定外,其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落實,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維修、加油、年檢辦理等事宜。

(二)負責溝通、協調、保持與交警、車管等部門的良好合作關係。

(三)完成車輛的保險繳納、事故處理及索賠等相關事宜。

(四)負責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的修訂、細化,規範車輛管理事宜。

(五)負責司機的管理、培訓、考核、業績評定及推薦提名等。

(六)稽核車輛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加油、維修等)並做好臺賬登記工作,指導司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七)隨時掌握公司車輛狀況,建立車輛檔案,將每輛車的《車輛購置審批單》、《車輛登記表》、車輛證件、保險資料、行駛記錄表、維修審批單及臺帳等相關資料放置在檔案袋或檔案盒中統一保管,以備查考。

(八)負責對下一級公司辦公室進行車輛制度培訓及車輛管理的指導工作,協助外埠公司辦理有關事故處理、保險索賠等。

第八條 車輛駕駛人員作為公司車輛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對車輛的安全駕駛及停靠保管負有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在行車時攜帶齊全各種證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文明行車,確保駕車安全。

(二)定期對車輛檢修、保養,精心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做到車輛及時檢修、裝置正常運轉及每天的檢查。

(三)合規使用車輛,按公司要求執行用車、油耗、報廢、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四)將車輛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駕車外出等非停放地產大廈廣場時,須做好車輛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節 車輛配置標準

第九條 車輛配備原則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級別按標準配置車輛,詳見附件一《車輛配備標準》。

(二)高階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期間由辦公室調配車輛專車專用,正式任命之後公司將統一為其配備公務車輛;如辦公室無車可調配的,按照標準配置由辦公室負責為其購置專車。

(三)除高階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公務用車均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所在系統/部門車輛或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車輛的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

第十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更新車輛的配備標準,使之與實際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購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車輛配備標準》有關規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車輛配備標準的,申請部門須寫明原因報董事長特別批准。

第四節 車輛購買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原則上以年初購置預算為依據,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單位填寫《車輛購置審批單》(詳見附件二),經主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逐級稽核後報董事長批准,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購置。

第十二條 購置車輛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進行市場調查、詢價、談判,最終確定每一次車輛購置的供應商,採購價格不應高於市場內同類車輛的市場平均價。如一次性購置三輛以上同款車型,須按公司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辦公室須從審批單批覆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到位,如遇市場內該類車型緊缺,購買時間可做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10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完成有關車牌、行車本、附加費、保險等手續辦理,並將車輛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車輛辦理車牌後,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駕駛司機及用車部門進行車輛驗收,並填寫《車輛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三),驗收後無異議的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五條 車內裝飾及用品購置

車內裝飾及用品由司機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詳見附件四《車輛內飾及用品申購單》),逐級審批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並交付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配飾,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的,由車輛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十六條 以抵頂、獎勵等形式產生的車輛,使用前應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分別辦理實物登記及財務入賬手續。

第五節 車輛管理

第十七條 車輛使用分為專用車輛和共用車輛

專用車輛範疇為高階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所駕駛的車輛,由高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車,原則上應由專職司機駕車前往,需要自行駕車的高管人員,應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涉及的車輛維修、油耗、保險及安全防盜等均應遵循本辦法有關規定。

共用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按照車輛使用申請送達先後及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辦公室車輛出行,調配不開的可排程其他車輛,但在用車前應事先徵求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十八條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時,司機應按要求出車:

一、收到公司批准的“長途用車申請單”(詳見附件五)或《車輛外借申請單》(詳見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業務部門車輛用車經部門經理同意。

四、車輛管理專員許可。

不符合以上規定私自用車的,視為司機違規出車,出車所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原則為:

一、對市內不足兩站路程的不予派車;

二、單一事項或單個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導致綜合用車成本過高的,外出人員可乘汽車或火車前往;

三、對市內超過兩站路程的因公用車,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儘量合併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二十條 共用車輛出車管理

一、長途用車: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區的共用車輛外出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第一,業務部門車輛接到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長途外出任務時,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逐級審批後出車。

第二,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定申請,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批准後,交車輛管理專員備案並安排司機出車,收車後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出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車輛管理專員於次年1月5日前將各部門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車輛的用車事由、次數、費用等統計資料報使用部門備核,並作為次年綜合管理辦公室交通費用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市內用車:

第一,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人員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綜合管理辦公室申請,由車輛管理專員統籌安排司機和車輛。

第二,共用車輛(包括業務部門車輛)司機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包括市區、長途,詳見附件七),由用車人填寫使用時間、公幹事項及行車路線,並簽字確認,返程後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在《車輛行駛記錄表》簽字確認。其中,業務部門無專職司機的,《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公司批准的駕駛人填寫,除此之外均由專職司機負責填寫。每月26日司機將當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車輛管理專員,作為司機考核及計算車輛油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除高階管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公司特批的準駕人員可駕駛公司車輛外,其他車輛均由專職司機駕駛。

第二十二條 車輛借用

借用公司車輛的,車輛借用人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並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車輛借用審批

(一)公務借車

短期(5日(含)內)借用公司車輛:集團範圍內及外部單位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准。

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5日以上):集團範圍內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准;集團範圍外借用車輛的,由董事長批准。

(二)個人借車

公司內個人用車借用車輛的,短期內的由總經理批准,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須報請董事長審批。所發生費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擔,借用人須於用車次日主動向綜合管理辦公室交納,否則停止其以後的車輛借用權。

二、車輛借用權責關係

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生車輛毀損、被盜及交通事故的,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用車輛方自行承擔,同時公司將保留對其責任進行追償的權利。

車輛歸還時,由車輛管理專員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確認借車人行駛公里數與用車時間。若交接車輛時存在破損或零部件問題的,由借車人承擔責任並負責維修。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交車後再發現車輛存在問題的,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車輛停放

一、公車回公司後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

二、因司機值班、公務駕駛車輛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駕車),要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小區監控系統覆蓋點及小區值班保安視線範圍內等安全的停車地點,加強防盜和安全保護。

三、節假日期間凡公司有明確規定的,除高管及業務部門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在公司指定地點封存。車輛鑰匙交由車輛管理專員保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封存車輛做好防盜管理工作。節假日期間未封存車輛的儲存及防盜義務由準駕人員負責。

四、各級車輛駕駛人員要增強防盜意識,汽車鑰匙、防盜報警控制器及車輛證件均應隨身妥善保管。無停車場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司機臨時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窗和防盜鎖,啟動防盜報警器;嚴禁將行駛證等有關車輛證件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嚴禁私自配製車輛的鑰匙。

五、車輛駕駛人員未按以上規定執行導致發生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被損的,按照《辦法》第八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車輛衛生清潔

工作時間內司機沒有出車任務的,應隨時擦拭、檢修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整潔和效能完好。衛生清潔標準為:

一、車內無雜物,空氣乾爽清新無異味,儀表盤、坐墊、腳墊、地毯、出風口、頂棚、車門、車窗等無灰塵、無汙漬。車身表面清潔美觀,後備箱內乾淨整齊,除必備的清潔物品外,不得存放貴重東西;如有暫存物品,放置須整齊有序,嚴防久置黴變產生異味。

二、工作時間內逢雨雪及風沙天氣,待天氣晴朗1小時內司機須保證車身及玻璃乾淨,並達到第一款所述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動

一、車輛發生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填寫《車輛調動審批單》(詳見附件八)辦理調動手續,董事長審批後進行實物資產調動。《車輛調動審批單》原件由調出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二、實物調動時由調出部門填寫《車輛交接表》(詳見附件九),與調入部門完成車況和實物交接,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交。

三、車輛調動之前,車輛相關問題及責任由原使用部門負責,調動之後相關問題及責任由調入部門負責。調入、調出部門在《車輛調動審批單》及《車輛交接表》中須註明車輛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未明確的,車輛維修及調入部門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所屬責任均由調入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車輛盤點併入資產盤點管理,具體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節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加油的統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車輛須到各公司談判確定的定點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現金加油。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的選定

一、選擇定點加油站時,要選擇油質好、服務優,並能為公司把控風險(非公司書面允許車輛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綜合管理辦公室應聯合會計核算部確定,並對選定的最終結果負責。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於每年3月份組織對加油站進行年度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加油管理

一、市內加油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准在加油站加油的車輛,加油站須按照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的車牌號名單進行加油,對非公司車輛所發生的加油費公司不予承擔。

(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6日結算當月加油費並預存下一個月份的加油款,車輛登記用油與加油站加油數量必須一致。否則會計核算部門不予辦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二、長途用車加油

長途用車在外加油所產生的費用須經車輛使用人確認和車輛管理專員稽核,在報銷發票上簽字確認,填寫《車輛外出油耗統計表》(詳見附件十)計算百公里油耗標準。對於超出油耗標準值且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公司執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車輛油耗有定額,里程有記錄,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第三十一條 車輛油耗標準定額

一、新購車輛:

(一)梅賽德斯賓士3498cc轎車s350 四驅3.5油耗為16升/百公里;

(二)奧迪a62.0tfsi自動標準型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三)帕薩特1.8 t手自一體尊傑型及新領域手自一體型油耗為13.5升/百公里;

(四)現代moinca名馭2.0 gl自動舒適型>油耗為13升/百公里;現代索納塔2.0自動檔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五)別克商務3.0自動檔油耗為16升/百公里;

(六)新寶萊1.6l手自一體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七)伊蘭特悅動1.8gls 自動豪華型油耗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納(含3000型)轎車、捷達1.6手動檔、雪鐵龍愛麗舍1.6手動檔油耗為9.5升/百公里;奔騰b50at油耗為 9升/百公里;

(九)各類皮卡車柴油發動機油耗為10升/百公里;汽油發動機油耗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購車輛在春、秋季節的百公里標準油耗值,冬、夏季節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車輛行駛及保養情況,於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車輛的油耗標準值,並作為各車輛編制年度交通費預算及司機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5號前出具上月的《車輛油耗統計表》(附件十一),計算出各車輛的百公里油耗,與確定的標準油耗進行對比,超標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節 維保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建立每輛車的《車輛維保臺帳》(詳見附件十二)。每次維保前認真檢查車輛,對於不該保養、非正常損壞及未到部件更換壽命等進行維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維修地點的選擇

一、選擇定點維修廠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尋找5家以上維修廠進行談判,選擇技術過硬、誠實守信、服務優良、節約成本作為年度合作商,並報總經理審批。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於每年3月份組織對維修廠的評估,並結合市場調查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三十五條 保養規定

車輛的定期維修保養既要防止任意延長保養時限和里程而使車輛技術狀況惡化,又要防止隨意提前維保造成的浪費。車輛保養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例行保養

司機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進行的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主要內容是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檢查並新增汽油、潤滑油。達到車容整潔,連線牢固、三濾通暢,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二、常規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75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常規保養除執行例行保養作業內容外,還要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專業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0公里進行一次大保,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對制動系統、動力轉向系統、變速箱等進行保養,使變速箱換檔平順,防止出現轉向及駕駛失靈等風險。

第三十六條 維修規定

一、車耗維修:是指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因機件常規損耗不能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維修。該類維修按公司程式報批,憑維修單送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二、車換維修:是指車輛因事故、第三方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機件損壞而發生的維修。其中,保險範圍涵蓋的按照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按照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執行,並按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保險未涵蓋的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責任大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出具意見提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維保審批程式

車輛在報修前,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保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三),申請單作為報銷依據附後。在未經審批前,任何人不得隨意送修維保,違者公司將不予報銷。

一、車耗維修審批:維保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經車輛管理專員、會計核算部稽核,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後進行維保;1000元以上維保費用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車換維修審批:除按車耗維修審批程式執行外,車輛管理專員應在《車輛維保申請單》後附保險賠付情況說明及責任人處理意見,作為車輛維保的審批依據。

第三十八條 維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維修檔次較高(帕薩特及以上級別車輛)、公司特批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到談判確定的維修廠修理,任何人在批准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維修廠以外的地點維修。車輛在外地或行車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報車輛管理專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可就近維修。費用報銷時須有用車部門人員證明,車輛管理專員登記在案並對維修費用進行核查。具體要求是:

一、車輛送修時司機需隨車進廠,提供車輛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說明,並檢查修理情況。車輛出廠後,應對維修單上的修理專案和更換零部件須逐項核對並進行試車,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

二、凡更換價值200元以上的車輛配件,司機應負責將舊件取回交至車輛管理專員逐一登記,舊件未回收的不予以報銷。以季度為單位,經會計核算部經理、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核准後,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回收的廢舊配件進行處理,所獲收益由會計核算部進行賬務處理。

三、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於每月26日結算當月維修費用。車輛實際維修數額與結算數額必須一致,存在差異的要查明原因,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四、司機違規駕駛車輛導致維修的,費用及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八節 保險管理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位選定、評價由控股公司統一管理,所有車輛須按控股有關規定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區投保的外埠公司車輛,具體保險投保、事故處理、理賠等事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專員協助各公司辦理。

第四十條 購買車險時,險種要涵蓋以下內容:車輛損失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玻璃險、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不計免賠特約險。確保事故發生後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條 車輛保險到期需要續保的,車輛管理專員須於到期前3天完成保險的續保,因續保不及時導致出現事故無法進行理賠的,公司所遭受損失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車輛保險繳納受當地有關規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換保險公司的,報董事長特批後可在當地繳納。在險種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費用不能高於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

第九節 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員應即刻停車,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報案,進行傷員搶救,並通知車輛管理專員及保險公司。未報車輛管理專員私自處理事故者,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司機承擔。

第四十四條 車輛管理專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並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配合交管部門妥善處理。

第四十五條 根據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門的裁定結果,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處理賠償等事務。待外部事務處理完畢並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後,按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綜合管理辦公室及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四十七條 事故處理後3日內,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人應將《交通事故裁決書》影印件及《交通事故備案表》(詳見附件十四)報車輛管理專員存入駕駛員檔案。

第十節 報廢管理

第四十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數已超過標準值,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或維修費用高於其資產淨值時,車輛使用部門可申請車輛報廢。

第四十九條 車輛報廢申請由專用者本人或車輛使用部門填寫《車輛處置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五),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稽核,車輛使用部門主管領導、財務總監及總經理複核,報董事長審批。《車輛處置申請單》原件由財務部門留存。

第五十條 屬於車輛保管、使用不當,或責任事故等人為原因使車輛未到使用年限而丟失或導致提前報廢的,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結合車輛行駛里程數及使用現狀出具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董事長特准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報廢后的車輛按抵賬、變賣及廢棄的順序依次進行處理。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車輛使用部門做出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並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所得收益由會計核算部入賬處理。

第十一節 司機管理

第五十二條 司機任職資格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無色盲、色弱,無嗅覺、聽覺及視覺障礙;無酗酒史,無交通肇事劣跡,無駕駛證被吊扣記錄等。由招聘部依據此基本條件按招聘程式擇優錄取。

第五十三條 新司機入職當日,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培訓,培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反違章禁令、車輛執行管理、員工手冊等。

第五十四條 新司機入職後7天內,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司機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十六),存入駕駛員檔案。對於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公車的,須由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後,方可在辦理公務時兼職駕駛公車。

第五十五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駕駛技術,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和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六條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以下事項:未經批准,不允許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公車私用;嚴禁把車輛交給未經批准的其他員工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避免因違章行車給公司帶來損失。

第五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樑、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時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所裝載貨物情況、掌握車、馬、行人的動態和兒童活動情況。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駕駛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發生,特對司機駕駛車輛做如下要求:

一、司機上車須繫好安全帶,同時要求副駕駛座位乘客繫好安全帶,否則不能出車。

二、行車期間,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駛,嚴禁擅自搭載人員,嚴禁超員、超載行車。

三、司機在執行公務期間嚴禁喝酒,因酒後駕車發生事故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且永不續用。

四、行車中,水杯、書包等易滾動物品不得放在司機腳旁。駕駛中不得接打電話、查閱手機資訊或其他資料。

第五十九條 為提高司機禮儀修養,對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對司機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機場或火車站迎接首次見面或重要來客時,司機應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達前10分鐘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與乘客見面時,要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面帶笑容,使用禮貌用語。

三、當乘客攜帶行李時,應主動幫助提拿行李物品,並根據行李大小和乘客意願,決定是否將行李放置在後備箱內。

四、乘客上車時,要主動開啟乘客所坐座位的車門,同時用手擋住車門上框,避免碰傷客人頭部。

五、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行車過程中,當乘客詢問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時,應禮貌作答,為乘客創造一個寬鬆愉悅的乘車環境;但涉及公司業務及個人隱私等不屬司機職責範圍內的事務,司機不得外洩。

六、到達目的地時,司機應提醒乘客有無物品遺落在車上,並主動幫助乘客提拿行李。如發現物品遺忘在車上,要迅速設法歸還客人。

七、在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不得在公開、公共及辦公場所聚集吸菸、聊天、嬉鬧、賭博等。

第六十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司機培訓、出勤管理、行車外派、行駛里程、車輛油耗、維修保養、衛生清潔、票據稽核等,並做好車輛日常管理、檢查及登記工作。

第六十一條 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制度,檢查結果作為司機月度考核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一、車輛管理專員每天對車輛的清潔、《車輛行駛記錄表》填寫情況等進行檢查。

二、車輛管理專員對動用的機動車輛應做到出車前巡迴檢查,收車後督促保養。每月對車輛安全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司機每天必須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自查,保持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對轉向、制動、燈光、車輪、機油、水箱等影響安全行車的主要部位進行檢查,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養維護不善造成車輛損壞並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機及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六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機制,提高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

一、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司機每月26-30日召開工作例會,例會至少涵蓋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安全行車教育、通報車輛管理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要求、部署下個月的主要工作任務等。

二、車輛管理專員須將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上牆管理,要求司機熟知並切實遵照執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實際案例,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司機必須人人蔘加,做到有記錄、有簽到,並將學習情況計入月度考核。

三、車輛管理專員每季度至少組織司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考試,80分為及格線。未達標準的擇期安排司機補考,連續兩次考試不及格的,扣罰司機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條 車輛管理專員要按時完成車輛年檢及保險繳納工作,負責安排公司來賓及會議的用車。同時嚴格核查司機票據,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長途用車加油費等7天內要完成稽核,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車輛管理專員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十四條 為應急突發事件用車,綜合管理辦公室應於下班後預留機動車輛值班,以備緊急情況用車。司機值班時間冬、春季節為17:00-20:00;夏、秋季節為18:00-21:00。

第十二節 司機年度評優

第六十五條 為體現“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 ”,綜合管理辦公室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開展優秀司機評選活動,並對當選的前三名進行表彰。條件不符合時獎項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條 優秀司機評選條件為:全年安全行駛無事故、無違章,駕駛技術嫻熟,車輛清潔、維護、保養到位,油耗控制得當,個人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服務態度、工作表現等成績較為突出,結合用人部門評價及司機互評結果綜合評選確定。

第六十七條 司機年度工作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評分低於75分、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過3次/年的個人,不得參加優秀司機評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優秀司機的評比程式

一、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參選司機於1月1日前填寫《優秀司機獎項申報表》(詳見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內容需涵蓋車輛執行情況,包括清潔維保、安全駕駛、遵章行車、行駛里程、油耗標準、工作紀律等),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對申報人的業績進行稽核,所得成績佔總權重的75%;同時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抽取司機對申報人工作表現進行互評,所得成績佔總權重的25%。以上權重按稽核部門及司機互評人數平均分配。

三、綜合管理辦公室主要從制度遵守情況、油耗數值、維修頻次、出車紀律等方面進行評價;車輛使用部門主要對有無虛假報票、所轄車輛是否存在費用超支、司機日常表現及出車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人力資源部主要對單月考核分數是否低於75分及入職後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價。

四、通過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稽核及司機互評的,個人綜合成績超過80分且滿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前三名申報人,由辦公室出具評選稽核報告,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獲批後將在oa上公示獲獎個人名單7天,期滿後無人提出異議的,擇當選為年度優秀司機。

第六十九條 優秀司機的獎勵辦法

對於當選的優秀司機,將優先獲得年度晉級及評先創優個人常設獎項的參評權。參評程式執行《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評先創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三節 罰則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500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並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警告、記過等處分。

一、未按《辦法》規定程式購置、維修、加油、投保車輛的。

二、未按規定用車或未經批准私自挪用車輛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車輛調動、報廢手續的'。

第七十一條 對於變賣車輛、惡意使用或破壞車輛、以及非法處置車輛者,責任人員須賠償車輛並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20xx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處以警告、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由於使用不當和沒有盡到維修、保養、保管義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丟失而導致車輛提前報廢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責任大小,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賠付額後的20%-5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能確定損壞責任人的,由車輛管理專員、辦公室負責人、用車部門負責人按以上標準進行賠償。車輛評估值由會計核算部、辦公室聯合確定報總經理批覆後生效。

第七十三條 司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服務態度較差,或不注意用語,被客人及員工投訴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200元罰款,屢教不改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給予開除處理。

二、工作時間存在聚眾賭博等行為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給予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

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四、車輛清潔情況較差,未達到第二十四條有關工作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司機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七十四條 司機因違規、違章、違法和其他個人行為,導致駕駛證、行車證、購置稅、通行證及車輛等遺失、吊扣、停駛、罰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等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七十五條 未經公司批准,司機利用公車辦私事或擅自搭載人員,將對駕駛車輛人員給予100元至500元罰款。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論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司機在正常執行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分類詳見附件十八)的,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在事故處理完畢,公司內部按照以下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

一、輕微、一般事故:給予“記過”處分,一年內累計三次“記過”以上給予“辭退”處理。相應經濟處罰如下:

(一)負完全責任:扣直接責任人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2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5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無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處罰,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給予“辭退”處理,並承擔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五)無事故責任:扣除司機月度績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評優的資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擔上述(一)-(五)款所述經濟責任及相應刑事責任外,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並永不續用。

(七)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及主管領導處200元罰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並永不續用,並由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8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3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5%。

(五)無事故責任:扣罰300元。

(五)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記過”處分,並處500元罰款,給予主管領導300元罰款。

四、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定責的,公司的處罰決定按“負完全責任”的條款執行。

第七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駕駛不符合駕駛證準駕車型的車輛、把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及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的,扣罰責任人20xx元至5000元,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對專職司機予以辭退,對非專職司機給予行政“記過”一次,取消其駕駛公司車輛的資格。有人員傷亡的,除責任人接受司法處理、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外,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辦理公務期間,對勸酒者及縱容駕駛員酒後駕車的負責人和參與者,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及私自處理等情況,一切責任和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承擔。對於隱瞞不報者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並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司機存在虛報車號加私車燃油的,一經發現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將處與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罰款。對違規亂加油的加油站,一經發現即堅決終止與其業務往來,由辦公室重新選定加油站點。

第八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無論公務、出差、回家(包括節假日期間駕車),均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或車庫及其他安全的停車地點,未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並扣罰責任人600元罰款。造成車輛丟失的,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後)30%賠償;非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後)100%賠償;特殊情況需另行處理的,須報董事長批准。

第八十一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檢查必須有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檢查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使檢查與管理權的,辦公室主任每發現一次,扣罰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當年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績效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十四節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但須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辦公室。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3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係,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乾淨櫃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xx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4

1、嚴格執行《市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對外來車輛進行認真詢問登記,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未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嚴禁留宿工地。

3、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檔案中明確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

4、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自覺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5、值班期間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車輛要及時上報。

6、對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認真做好驗證工作,辦理有關手續。

7、認真做好門前環境衛生工作,保持清潔。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5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稽核公佈。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排程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排程。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排程。車輛排程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稽核批准後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絡。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絡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八、本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制度由頒發之日起實施。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6

1、鎮政府的車輛為工作用車,首先保證主要領導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車只配二把鑰匙,由主要領導保管;桑塔納轎車和麵包車各配三把鑰匙,分別由主要領導、專職司機和辦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許任何人自配車輛鑰匙。

3、所有機動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駕駛員的,駕駛員必須執有駕駛執照,由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排程;安排駕駛單位轎車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

4、專職司機不得擅自將單位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駕駛單位機動車輛,如違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無證駕駛員自負責任,車輛損壞的由其原樣修復,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5、工作用車加油的由辦公室寫票備查,定點加油。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使用公車時,由主要領導審批。

6、單位車輛在政府院內劃定車位,執行定點停放,嚴禁在交通要道隨意停車。

7、車輛的保養、維修和購買零配件,先由專職司機對所需專案進行費用評估,報主要領導審批後送修或採購。

8、司機要努力學習駕駛技術和維修技能,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要愛護、保養、使用好車輛,保持車輛車容車貌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7

為使學院的公務用車調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證學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保管和使用

1、學院的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園固定停車點。車輛在未使用時由學院當日值班保安負責看管。

2、用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購置證以及保險等有關隨車證件,行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的行為,將追究當事人責任。用車領導和教職工不得強迫司機做違章的行為。

3、車輛車匙除中巴車外,每輛車放置一套車匙在辦公室以備急用,其餘根據工作需要車匙保管分配為:現代車車匙;國小校車車匙-;中巴車車匙X學校各一套。為保證車輛使用效能,學院車輛維修保養部門為後勤處,專項負責督促專職司機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車輛使用前,用車司機必須檢查好車況,對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和燈光裝置及剎車、汽車儀表檢查一遍,確保萬無一失後方可出車。

二、司機管理

1、司機應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和投訴。

2、專職司機除行車在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等候出車或協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須請假。需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出車時,亦應認真完成任務,並做好記錄。

3、司機要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保密意識,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保持與學院的正常聯絡,並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的學習。

4、司機應按規定停放車輛,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放在校外過夜。

5、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準時發車、節約油料、優質服務,不準酒後開車、隨意行車、公車私用,違者追究責任。如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報警和報告學院領導,並按交警的責任認定和要求接受調處。

三、用車原則及審批許可權

學院的機動車輛原則上為工作用車,我院教職員工用車方法為:

1、院級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後直接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2、學院各處室中層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長簽字批准後陳述用途後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3、學院教職員工因公事用車,由該處室主管中層領導及主管副院長簽字批准後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4、學院司機除指定出車任務外,其它出車均需按學院教職員工出車審批程式辦理。

5、學院門衛負責在車輛出校門時回收用車申請表,每週五下班前交學院辦公室備案。對未能出示有效用車申請表的,學院門衛不予放行。如因領導不在校內未能按審批手續辦理而實際情況亦確需出車的,需電話請示主管院領導同意並通知保衛部門可以出車和放行,出車返回後於次日補辦用車手續,未按時補辦手續的按本制度第四條處理。

四、違紀處分

凡未經辦理出車手續,亦未請示學院領導而擅自用車及放行的,按嚴重違紀處分(扣發當月工資,寫出深刻檢討)。出車後造成一切後果的由出車司機及當班門衛負全部責任。

五、其他

1、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家庭成員直接指定出車任務的、不受上述審批許可權限制,可直接出車。

2、屬搶救傷員等突發事件需要用車的情況,不受上述審批許可權限制,可直接出車。

六、實施

本車輛管理制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8

1目的

規範車輛管理系統操作工作流程。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分行大廈車輛管理系統操作。

3職責

3.1執行班負責監控車輛管理系統主機的操作。

4工作流程

4.1車輛管理系統應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負責使用、管理和維護,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4.2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工作環境是否符合系統工作條件要求:氣候環境條件:溫度-10 ℃一40℃,大氣壓為:1atm +20%,相對溼度:40%-90%;電源條件:內建自帶ups,交流處電源:220 + 10%v,50hz。

4.3進入系統:接通電源,電腦啟動數秒的處理時間後,即自動進入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

4.4髮卡、更改密碼及取消、恢復卡的有效性:

4.4.1ic卡管理:幾卡分二類六種:一類為工作卡,分為高階授權卡和操作卡,分別由管理處事務助理和值班人員持有,另一類為車卡,分月卡、儲值卡、監時卡、免費卡,由帶車住戶及入場車輛司機持有;

4.4.2新卡必須嚴格按照級別進行操作發行,由管理處事務助理持高階授權卡在同一臺主機電腦上執行發行操作,過程如下:

登記:退出普通操作,用高階授權卡刷卡進入髮卡操作;

清空要發行的ic;

在發行欄中找到相對應的.一項,回車,根據顯示屏上的提示輸入要發行的資料,包括:根據ic上的固定編號,給予每人一個工號和操作密碼,同時錄入持卡人的姓名、發行日期及密碼。

4.4.3操作人員的密碼可由高階授權卡在系統維護模組中的操作人員'中查出,然後對卡清空,重新發行或更改密碼;

4.4.4ic卡如有遺失和損壞,可在取消與恢復欄中進行取消操作,該卡即不能進行操作;如ic卡找到,即進行恢復操作,卡可恢復繼續使用。

4.5值班操作登記:根據選單功能及提示就進行上班操作登記:讀寫操作卡,正確輸入密碼,即可通過操作登記,進行該班的收費管理工作;中間離場,不得隨意關掉或重新重新啟動電腦,應退出整個系統後才能關機或啟動,否則會損壞資料。

4.6操作員下班換員登記:按回車鍵退出操作螢幕,在選單中選擇換班登記欄後,按enter同時讀該班卡,則電腦確認並顯示本班次的記錄。

4.7車輛進場,司機直接在人口處讀卡或臨時車取卡並讀卡登記,電腦自動檢測判斷是否有效,攝像系統自動控制錄入該車車牌號及顏色、車型和影象等資料,並和車主卡的情況一併儲存,如卡為有效卡,閘杆自動升起,車輛進場。

4.8車輛出場,司機讀卡,系統對ic卡進行有效性控測,計算費用並自動扣除,本次停車費用顯示剩餘金額,月卡則顯示剩餘天數,閘杆自動升起,臨時卡則屏上顯示'請到管理處交費交卡'及交費金額,操作人員收費後,按回車鍵,閘杆自動升起,車輛可以出場。

4.9操作期間,不得強行關閉電腦電源,以免丟失資料,最好使ups自備電源,如要退出系統,必須進行交班登記,然後按退出系統才可關閉電腦。

4.10查詢專案:在登記認可後,游標鍵選擇該專案,回車,根據顯示屏上的提示,在游標閃爍處敲入你所要查詢的卡號,即可得到顯示和記錄,再回車,即消失。

4.11系統的設定和維護操作必須由持有高階授權卡人員進行。出口電腦上進行停車收費標準的設定,每套裝置在使用前都要進行'崗位設定'。人口、出口都要同時進行臨時車輛'散卡設定',以便登記及顯示車牌號碼,如設定不一致,則會不顯示。

4.12系統的初始化會清掉以前的資料庫,必須謹慎使用。

4.13臨時取卡,須停好車後,按鍵取卡,每車只能取卡一張,多按無效,人口系統無人管理,車輛要遵守秩序,排隊等候入場,如有問題,及時通過對講系統與管理處聯絡。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統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生產用車、管理用車和公務指揮車輛,由綜合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其它持有駕照人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專車加油卡、車輛保險單、日常車輛鑰匙由專職司機負責保管,如專職司機出差或休假,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綜合部保管。

第6條車輛每天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鑰匙妥為保管。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7條使用範圍:

(1)各部門人員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寧德市區域)出差、辦事、業務聯絡接送;

(3)接送公司賓客。

第8條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公務用車,使用人向本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見附件1),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綜合部負責人審批。綜合部車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②由綜合部將審批後的《車輛使用申請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申請單予以出車。

③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④所有員工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扣罰工資200元,並進行誡勉談話。

(2)派車的基本要求。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以滿座合用為原則,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應選擇好最佳路線,用車完畢應及時停放規定停車地點。

第9條司機駕駛車輛前,應提前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第10條除經公司特別批准外,司機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11條公司所有公務用車在完成工作日出車任務後,以及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均應停放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2條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按照預算執行。

第14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2)提交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綜合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准予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對司機可以自行維修的'專案,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綜合部負責統一充值汽油總卡,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採用一車一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需現金加油者,向綜合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

第15條綜合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6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7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綜合部辦理並由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第18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19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駕駛員和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法規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1條違反交規,其罰款由司乘人員共同承擔,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

第22條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3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4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5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核銷程式按公司財務制度辦理。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許可權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排程。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稽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按時辦理各項行車手續:

(1)投保,(2)定期年檢、保養,(3)其他。

2、對車輛各項手續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被盜,發生問題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積極補辦,否則,因此出現罰款事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不可避免的處罰除外)

3、建立車輛檔案,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行車各項手續的影印件;

(2)車輛使用說明書,購車發票影印件;

(3)車輛的執行、維修、保養情況記載;

(4)駕駛員工作情況記載;

(5)駕駛員變更情況與交接手續記載。

4、公司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享有用車權,但必須口頭請示總經理。除聯絡工作外,一般不安排用車,辦理私事自行解決交通工具。借用公車,承擔油費、過卡費用。

5、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在工作範圍內,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分管領導批准,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6、看房車原則上用於銷售部,其他工作如需要用車一律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領導批准,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7、駕駛員變更,發生車輛交接時,接車員要認真檢查車的狀況、效能,詳細作好記錄,辦理車輛交接手續;車輛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8、駕駛員應作好行車記錄,派車單上應填寫用車去向和時間,報銷油料時連同派車單一併交回,否則不予報銷油料。

9、違章行駛,依照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銷。

10、因駕駛員責任造成機械事故,發生經濟損失由駕駛員酌情賠償。由各種原因造成的交通部門裁決的罰款,發生經濟損失由責任人酌情賠償。

二、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按保修、養護規定,定期更換機油及濾清器芯,按期進行底盤保養和輪軸檢查。遵守養護規定,定期進行三保或大修。

2、行車發生事故應及時上報,寫出書面材料,對損壞部位、程度及修理費用要詳細記錄。

3、車上所需物品及各種易損機件的購買,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4、行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執行狀況,發現故障及時修理,禁止病車上路。

5、需維修的車輛,駕駛員應提前申報維修計劃,經審批後,在指定地點修理。

6、油料和物料消耗,需憑正式發票,先登記後,報公司領導審批,據實報銷。

7、駕駛員人為的操作不當及例檢不及時,造成機器損壞,原則上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修理費用,金額較大酌情處理。

8、除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檢修、保養。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為了進一步規範車輛管理 ,更好地為單位各項工作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車輛由站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除值班車輛外,車輛管理軟體 單位業務用車由辦公室根據車輛與使用相對固定的原則進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領導亦按此規定相應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車輛加油,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油本,油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每輛車加油情況進行登記,司機每次加油完畢,及時將油本交回。

3、車輛維修由單位確定修車點,修車由司機向辦公室主管領導請示同意後進行維修,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得在指定維修點以外地方進行修理。

4、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嚴格實行專人駕駛,車輛管理軟體 晚上及節假日車輛應於單位院內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應報主管領導同意。

5、站各科室及養護公司週末及節假日需出車的,由用車科室主管領導向辦公室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辦公室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進行安排。

6、司機作為特殊崗位,應服從單位節假日出車安排,車輛管理軟體 有事外出須向領導請假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7、司機對自己持有的車輛資料應妥善保管。

8、司機應加強服務意識,經常保持車輛乾淨、整潔,不斷提高駕駛技術,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

9、違反本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0、遇有重大活動及特殊情況所有車輛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

11、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汙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範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衝動現象。

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效能良好。

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效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於30度。

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鬆緊適度,潤滑良好。

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定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6.在車輛執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效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19.車輛均應設定喇叭,其效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區域性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3.車輛在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鏽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鬆動。前後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海蔘、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7.傳動軸方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後視鏡、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並有防護裝置,防止由於振動,衝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定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誌。

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4.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二、安全管理

1.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執行。

2.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製。

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三、安全技術檢驗

1.企業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2.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並予以複檢。

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後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4.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複議。

5.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1.目的

為保證車輛全壽命期的技術狀況良好,堅持技術性和經濟性的均衡,保證裝備設施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營運車輛設施裝置全壽命管理過程。

3.引用檔案

3.1《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3.2《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

4.職責

4.1安航部負責制定和落實本制度,並監督地面運輸部的執行情況。

4.2地面運輸部按規定執行本制度。

5.內容及要求

5.1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安航部是公司車輛維修維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車輛維護管理工作,安全技術員為公司車輛維修維護負責人。

5.2車輛維護是對車輛保持技術狀況的`安全監督管理過程。公司堅持車輛按里程強制維護的原則。

5.3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5.3.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管理,本著降低使用費用、又滿足用車需求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特指川豪企業成都地區的行政辦公用車,具體包括長安川ASV728、長安川APA683、商務車川AYB548、奧迪川APQ121。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川豪企業成都地區所有車輛的管理,各分支機構的車輛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是車輛管理的唯一歸口管理部門。

第五條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修正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二、負責對公司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第一責任人為各責任駕駛員。

三、負責購買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養路費及繳納其他相關費用,並與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保持友好關係和聯絡,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四、負責公司車輛的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五、負責車輛購置及辦理相關手續,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六、負責責任駕駛員的交接車登記手續,對離職責任駕駛員的車輛進行驗收,第一責任人為車隊隊長。

七、負責建立健全車輛技術資料檔案,負責建立各部門車輛使用臺帳,並對各部門用車實施動態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八、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排程,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九、負責費用管理,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十、負責其他與車輛相關的事宜,第一責任人為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用車申請

一、原則上,各部門用車必須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申請。由用車人填寫《川豪企業派車單》,經其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統一排程。

二、車輛統一排程前,須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批准。

三、公司車輛因公要離開大成都範圍的,須報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

第七條車輛排程

一、一般情況下,除奧迪外,其他車輛的排程全權由行政人事部三樓前臺負責,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調配車輛。

二、排程人員須根據各部門用車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和事情的輕重緩急,對各部門用車做出統籌安排。

三、排程人員須全力配合和協調各單位的用車需求,不得以各種藉口推脫,或不予支援和配合。

四、排程人員在安排車輛時,須優先保證財務取、送款、量房、貨物運輸、機要件和急件的取送、重要客人的接送以及工程用車。

五、特別說明:

1、奧迪川APQ121主要為羅總用車和用於經銷商接送,以及經羅總批准的其他用途。

長安川A-SV728主要是用於家世界部門貨物的運輸和派送。

長安川APA683在週一到週五主要是用於工程部工程方面問題的處理和解決。

商務車川AYB548主要用於週六、週日的公司活動和平時市場部、設計部樣板房量房。

2、公司總裁有權隨時徵調公司所有車輛。

3、若無特殊情況,儘量避免中午或晚上派車,以保證責任駕駛員有充足的休息時間,排程人員有權要求責任駕駛員在接到派車單後在規定時間內出車和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以避免延誤其他部門的用車需求,對未按要求執行者,排程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4、原則上,一環路內、設計師開工、交底都不予派車,如遇緊急情況時有客戶在場的,需客戶簽字確認或用車部門的負責人簽字、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或其授權人)確認後方可派車,並務必在送到後立即返回。

第八條車輛使用

一、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接到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川豪企業派車單》後方可出車。

二、在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各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檢查車輛的關鍵部位(比如燈光、轉向、剎車、機油、輪胎等),若有問題及時書面報告,以便提前進行保養和維修。

出車前,責任駕駛員必須應對水箱、機油、油量、剎車、剎車燈、大小燈、電瓶液、輪胎、車身外觀、發電機皮帶等部件做基本檢查,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出車後,要檢查存油量、氣量,發現存油、氣不足時,應立即加油、氣,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氣。

三、責任駕駛員必須隨時對車輛進行內外部清潔,並有權要求任何人不得在車內吃東西、吸菸,以保持車輛內外部的清潔衛生。

四、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立即進行修理。

五、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用車人不得要求責任駕駛員開往其它的地方,若情況特殊,用車人必須向排程人員說明原因。

六、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擔。

七、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將車輛轉借、與人調換,更不得交與他人駕駛。

八、未經同意將車開出辦事或作他用的,一律重罰。

九、未經同意擅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經濟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由責任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較大時,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後,公司有權再向責任駕駛員追賠全部損失。

十、工作期間,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必須用車的,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後,排程人員應及時派車,並免費為其提供使用服務。

十一、公司員工因私用車,需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同意、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安排,並按以下標準收費:

1、麵包車收費標準:2.0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2、商務車收費標準:2.6元/公里(總裁特批不收費的除外)。

員工因私用車,按實際發生的行使公里數,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經理確認、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稽核後,將相關費用交納到成都地區財務部,並知會車輛排程人員。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成都市物價和市場行情不定期做調整。

十二、車輛使用任務結束後,以及節假日,責任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嚴禁任何人和任何部門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其他地方停放,否則一律重罰。

十三、責任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所有證件影印件留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證件不完備或失效,取消駕駛資格,並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否則出車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九條使用登記

一、車輛使用前,責任駕駛員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告知一樓前臺作好記錄後方可出車,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並標明時間、地點、用途、相關費用(如過路、過橋費)等,登記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後,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二、每月3號之前,責任駕駛員應將上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一樓前臺進行確認、彙總和統計,若經所有用車人確認後的車輛里程記錄與車輛實際里程數不符,則超出部分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款之收費標準計算後由其責任駕駛員承擔。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

第十條車輛保養

一、車輛的保養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定期保養,保養時責任駕駛員應在現場作監護人,不得離開或委託他人代替。

二、車輛需要保養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保養申請單》,註明保養時間、保養內容、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如發現車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情況,應立即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知曉並進行相應處理,否則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對由此引發的後果。

四、責任駕駛員要定期保養車輛,定時檢查、更換機油並記錄更換機油里程,認真做好出車前、收車後的檢查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況,延長車輛使用壽命。

五、責任駕駛員應每天早上10點前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第十一條車輛維修

一、公司車輛的維修,須指定修理廠,定點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的正規修理廠。若需更換修理廠家,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

二、車輛需要維修時,責任駕駛員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註明維修需要的時間、維修內容、大致費用(維修費用須事先與維修廠家交流,獲取準確報價)等,經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在車輛維修過程中,責任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專案和《車輛維修申請表》不相符時,應和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責任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檢驗合格後方可在修理結算單上簽字。

四、責任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詳細記錄檢修情況。

五、每月1日,車隊隊長應對所有車輛進行例行檢查,並填寫《車輛例行檢查月報表》,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車輛外出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向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彙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須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

七、因操作失誤或保養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將追究責任駕駛員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二條油耗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持加油、氣本(卡)在指定地點加油(長途除外),責任駕駛員必須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作好相關加油記錄,以便進行相關結算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在外加油,否則費用自理。特殊情況須報經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後方能加油,並在發票背面寫明原因交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後方予以報銷。

二、所有車輛的耗油量必須按核定標準進行報銷,車輛耗油量標準每半年核定一次,由車隊隊長與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共同核定。

三、所有車輛耗油量不得超過核定標準的`105%,超出部分由責任駕駛員自行承擔。

四、每月初,所有車輛責任駕駛員必須就本車上月度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進行彙總,並報送三樓前臺進行彙總。

五、所有車輛的使用情況、行使公里數、耗油量等情況每月分析一次,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

六、因公外出在異地加油的,責任駕駛員憑派車單、出差申請單、加油發票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後後方予以報銷。

第十三條保養、維修費用

一、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後即可進行。

二、車輛保養、維修費用在100元(含)-300元範圍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

人事部經理稽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即可進行。

三、車輛保養、維修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准後方可進行。

四、報銷車輛保養、維修費用時,必須提供相關明細,責任駕駛員、車隊隊長必須共同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其他費用

一、其他費用包括國家規費(養路費、保險費、五路一橋等)、洗車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

二、車隊隊長負責車輛年審,其所有費用(包括車輛使用稅、保險費、養路費、年審費用、其它雜費等)的申請、報銷由其負責。

三、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按實際發生額進行報銷,但均需車隊隊長簽字確認。

四、費用在100元以內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後即可進行。

五、費用在100元(含)-300元的,由車隊隊長確認、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即可進行。

六、費用超過300元(含)必須報總裁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費用報銷

一、上述費用的報銷,將按成都地區各單位在用車過程中相關費用的實際發生由財務中心或成都地區財務部進行分攤。

二、責任駕駛員報銷各種票據時,必須在票據背面寫上日期、車號、事由及停車地點並與使用人共同簽名後當月報銷。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處理

一、事故發生後,責任駕駛員應保護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報警,積極協同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和向公司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彙報。

二、接到事故報告後,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協助交警收集資料,協調並處理現場工作。並應立即向總監報告,通知保險公司迅速趕往肇事地點勘查處理。

三、在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責任劃分後,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應在兩天內形成書面彙報材料,上報公司,並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四、事故發生後,若有傷患,應先急救傷患,而後查勘現場。

五、相關人員在處理事故時,應儘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並記明其姓名、住址、聯絡方式或車牌號等。

第十六條車輛事故責任劃分和損失承擔

一、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劃分,以交警事故大隊事故勘查結論為準。

二、因責任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並將依據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責任駕駛員的法律責任和有關規定,對責任駕駛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因車輛原因或所運輸的貨物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成都地區行政人事部經理按實際情況進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要實現安全行車,光有良好的願望是遠遠不夠,將願望化為現實是要通過正確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來實現。交通服務隊為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採取了多項措施:

1下大力氣,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素養

駕駛人員安全素質的提高絕不僅僅是駕駛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及安全意識的養成也是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因此,首先我們嚴把駕駛人的“進門關”,強化駕駛證考領工作,把好考試、發證關,以確保考試質量。根據交通安全形勢的要求,我們在全體駕駛員隊伍中施行“技能安全準駕證”制度。即:機動車輛駕駛員在獲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前提下,再經過企業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實際操作考試和理論考試,經考試合格,頒發“準駕證”後,方準取得駕駛企業車輛的資格。這一制度的實施,不僅提高了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技術操作素質,而且也提高了他們的安全行車意識。

法規制度是安全生產的基礎、靈魂和根本。近些年,我們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使相關從業人員和他們的家屬,從安全行車的角度放大視野去觀察社會,深刻認識到哪些是法律法規提倡的,可以做,哪些是法律法規反對或禁止的,不能做。把法制教育與宣傳引導結合起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車輛的跟蹤管理

在日常管理中,除了嚴格執行車輛派遣制度,車輛外出要作好登記等基礎工作之外,我們花大力氣,投入較大資本引入車輛狀態gps監控系統(具體見gps介紹)。該系統利用gps和電子地圖實時顯示出車輛的實際位置,行駛速度,並任意放大、縮小、還原、換圖;可以隨目標移動,使目標始終保持在螢幕上;還可實現多視窗、多車輛、多螢幕同時跟蹤。全天候掌握所有車輛的行駛狀態,同時,我們依照各地區、各條線路國家現行的限速要求,合理制定出了具有我們長慶車輛執行現狀的各條路段行駛速度控制要求,配合一整套的管理考核辦法,收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3紮紮實實,嚴格落實各類檢查制度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涵蓋管理物件的每個角落,有意識的檢查是查漏補缺的有效管理手段。我們堅持局級半年檢查、二級季檢查,三級月檢查,四級周檢查的安全檢查制度,是發現車輛單位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和隱患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車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而堅持不懈地開展路檢路查活動,則是查處違章、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的重要手段。近幾年來,我們緊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了統一的交通安全檢查標準,開展了定期檢查和“不通知、不定點、不定時”的“三不”抽查等一系列交通安全檢查活動: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二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三查車輛是否帶病執行;四查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是否提高;五查車場及維修工房的管理是否達到安全標準。此外,我們還廣泛開展路檢路查活動,重點查處無證駕駛、酒後開車、無路單行車、跑私車、疲勞駕駛、超員、超載、車輛帶病執行、不按時歸場等嚴重違章行業現象。通過開展安全檢查活動,達到查處事故隱患、解決車隊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端正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目的。

4因地制宜,及時做好安全提醒教育

一是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國家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和企業安全管理規定,並結合季節、天氣、道路狀況的特點,提醒駕駛員掌握安全行車規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二是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制度,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觀看警示片、通報安全形勢、剖析典型事故,使駕駛人對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從靈魂深處得到高度認識,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持開展“週一”安全教育活動,用真實的案例教育駕駛員,提高全體駕駛員安全意識。

三是通過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嚴管重罰,減少交通違法行為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人的生命權和生存權的同時,通過每月對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研究,分析事故原因,認清危害和後果,從而提高駕駛員遵章守法的自覺性和責任心,也大大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5多管齊下,注重加強安全文化建設

安全文化可以分為環境文化、物質文化、行為文化、意識文化幾個方面。文化是抽象的,必須與管理實際相結合方能發揮應有的效應;而管理的實施也應該充分考慮企業文化的定位和建設,二者的有機融合,才能真正達到企業文化的建立和管理水平提高雙贏的目的。

既然安全文化可以彌補安全管理的不足,就像安全管理可以彌補安全技術的不足一樣。因此,安全文化絕不是一種空中樓閣,而應該緊密結合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踐活動。建設單位的安全文化,我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5.1加強“以人為本”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車輛管理安全文化是全體參與車輛管理工作者,在長期工作實踐中積澱下來的文化氛圍、精神力量和廣大員工認同的規章制度和道德行為規範。“以人為本”就是要突出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思想,在車輛管理系統努力營造有利於員工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的文化環境。我們覺得:只有尊重人的價值,重視人的作用,使員工有充分的思考空間,才能最大限度地釋放潛在的能力,使其自願貢獻出自己的知識與他人交流分享。車輛管理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只有注重啟發人的能動性、自覺性和合作性,做到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才能真正貫徹和實現“以人為本”的思想。

5.2加強“學無止境”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車輛運輸業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高要求的行業,不斷創新各種裝置不斷更新,新知識不斷湧現,作為管理人員及駕駛員只有不斷學習,才能掌握更多新知識,才能夠應用自如。在日常工作之餘,我們都會及時組織廣大員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有意識的培養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使員工的學習能力得到鞏固和強化,並最終能夠使學習的成果轉化為工作能力的提高。日積月累,在廣大員工中牢固形成車輛管理未來的發展就是要具備“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只有不斷學習和創新才能保持經久不衰的學習觀。

5.3加強“團結協作”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團隊精神是車輛管理安全文化的高度濃縮,是員工共同意願的集中體現。因此,在建設車輛管理安全文化的過程中,我們注重強調平等原則、團隊精神、民主管理。在油田事業迅速發展的今天,我單位內部的分工也越來越精細。這就要求管理者和員工之間以及員工和員工之間必須具備較強的合作能力,而合作能力只有通過相應文化氛圍的培育和相應價值觀的陶冶才能養成。團隊精神養成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礎,駕駛員工只有相互協調,才能整合各類知識資源,形成合力。團隊型的車輛管理文化可以促成員工之間相互信賴,鼓勵員工摒棄利己主義,與他人分享自己擁有的知識,並促使員工將知識轉化成生產力。不斷強化合作意識,在不斷的溝通中,通過能力互補,互相激發各自的潛力,形成有利於員工進行團結協作的文化氛圍和學習型的團隊機制,使知識共享。團結協作是完成工作最有效的形式之一,團結協作的工作環境可以使人們的心情更加愉悅,可以促進個人的進步,加快個人的全面發展。

5.4加強開放型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現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任何一個企業或事業單位都不可能“閉門造車”,必須加強與外界的聯絡。交通服務隊與外界聯絡的較少,管理人員意識到這一點的同時,及時加強與各個同行業單位的聯絡,同時,我們有意識地西北一運、三運、特車大隊等單位定期交流,避免脫離社會而停滯不前。

5.5加強組織和個人和諧共進的車輛管理安全文化

積極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機遇和條件,使單位與個人保持良好的協調關係,促進員工的潛在積極性得以充分釋放,實現人力資源的自主開發,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有利於人才健康成長的政策,改進和完善人才考核體系,加大考核力度。選用幹部時我們極力做到堅持正確的導向,在堅持德才兼備原則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業績,做到上崗靠競爭、晉升靠能力、收入靠業績,著力營造有利於優秀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6結束語

安全管理的方法必須適應社會的發展及科學技術的進步,也就是說符合生產力的發展與人性的需求。以往的管理,只是依靠相關的規章制度與領導的要求,簡單的在行政管理上下功夫,依賴嚴格的考核和處罰來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能。但是,目前的社會已經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時期,高科技的引入是強化管理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另外,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許多員工的工作已經由體力勞動轉變成腦力勞動。腦力勞動的成果完全取決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責任感、敬業精神與創造力。

近幾年,經過我們交通服務隊全體員工的上述努力,筆者認為:我們大大提高了全體成員的綜合素質,提升了全體成員的行為標準,也從很大程度上填充我單位車輛安全管理的內涵。為我們下一步“搞好生產安全、創出企業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為加強對公司辦公用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專人駕駛,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由專人負責手續、維修、保養等。

二、用車原則:採購用車首先必須保證公司採購之用;辦公用車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三、用車範圍:

1、接送關係企業主管或重要賓客;

2、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稅務等業務;

3、辦公室接待政府職能部門用車等;

4、各部門用車,必須符合:a)所去之處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達;b)時間緊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響工作的完成;

5、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用車須知:

1、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寫《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辦公室批准後安排派車。

2、駕駛員出車前要做好證照、車況的全面檢查。

3、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等。對酒後駕車肇事者,由駕車者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駕駛員對所駕駛車輛應負保管之職,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壞或被盜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5、駕駛員要詳細記錄每次加油的情況及車輛往返的里程數。每個月底將加油情況、行駛里程彙總上報,以便作使用情況分析。

6、公務車發生的費用,先由車輛使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再由總經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報銷。

7、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指定的地方,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燃油管理:

1、辦公室根據車型、季節核定車輛的耗油量。具體辦法:以車輛說明書規定的百公里耗油量為基數,另加損耗2公升;車輛總里程每10萬公里加1公升;市內低速行駛加1公升;平均每月加1公升空調消耗。

2、根據出車記錄和里程錶,對車輛行駛公里數進行測算,並據此確定應耗油量,實際耗油量每節約一公升油料獎勵2元,超支部分由駕駛員自理。

六、保養與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憑維修廠家維修的專案清單,報總經理批准。

2、凡更換之零配件,應將原件交回公司辦公室,驗證後作報廢處理。

3、車輛裝置、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請、採購、領用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七、其他規定:

1、鑰匙管理:車輛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決不允許私自外借。司機私自外借車輛,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2、個人用私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交回時要注意做好檢查。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事故發生後,應先保持現場完整並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事故報案點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車險索賠。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份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公司根據事故的主次責任確定駕駛員與公司的分擔標準。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定“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核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絡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關於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1總則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制定本制度。

16.2車輛使用範圍

16.2.1公司接送往來賓客等接待用車;

16.2.2公司領導業務用車;

16.2.3員工外出開會、聯絡業務用車;

16.2.4其它緊急和特殊情況用車等。

16.3車輛使用程式

16.3.1週一上午本部各部門以電郵形式申報本週用車計劃,交由前臺文員定出'公司車輛行程安排表',以電郵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員工。

16.3.2需用車人員根據行程表做出外出辦事安排,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批准後交資源部。

16.3.3資源部儘可能安排同線路外出辦事的同事共同用車。

16.3.4無法安排用車時,資源部將開具'無公司車輛安排回執'。

16.3.5員工外出聯絡業務儘可能考慮使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

16.4車輛的管理

16.4.1車輛調配權歸屬資源部。

16.4.2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場所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保持良好執行;司機有責任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用車。

16.4.3停放公司指定車位,鑰匙交回資源部(或存放在時代監控室)以備緊急情況使用車輛。

16.4.4車輛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資源部統一支付油費。

16.4.5車輛加油統一由司機經辦,司機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檢查油箱油量,保證緊急任務和特殊情況用車時的需求。

16.4.6司機出車時應向用車人收回'車輛使用申請表',並在工作日誌中及時登記起點至目的地區段名和行程公里數,由用車人簽名確認。

16.4.7司機下班後應將車輛停入停車場,同時及時登記行程公里數,掌握用油情況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員下班後或週末確需用車的,應提前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確有急事應口頭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用車。自行開車者需在'公共用車登記薄'上登記起始終點及行程公里數,並簽名確認。

16.4.9司機每天做好工作日誌,詳盡記錄行程,並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16.4.10司機應保持車輛外觀及車內的整潔,備用修理工具齊全;停入停車場時應保障油箱儲油不少於1/4,外出時需在正規停車場保管車輛、否則發生損毀、遺失或被盜等到情況,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16.4.11杜絕員工無證或未經允許駕駛公司車輛。

16.4.12用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一、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貫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增強“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行車中謹慎駕駛,嚴禁帶火上車、酒後駕車,不開“英雄車”“鬥氣車”確保行車安全。

三、嚴格執行危險品車輛的運輸、裝卸和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

四、危險貨物託運人在辦理託運時必須做到: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託運;

2、必須在託運車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託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並在託運單備註欄內註明;

5、託運末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錶》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鑑定表》。

五、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

六、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改裝,必須配備防爆、去汙清洗等裝置。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方能從事維修、改裝作業。

七、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每天檢查隨車攜帶的滅火器及防火帽、接地線、斷電總閘,使其處於良好的技術性能。

八、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執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菸,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運輸結束後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汙染。

九、危險貨物車輛回場後,將車輛停放到專用停車場內,嚴禁亂停亂放。

十、危險貨物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要在當日卸車,不準將裝載危險貨物運回場內或在停車場內停放。

十一、從事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必須具有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有關證件,配備齊全有效,方能執行。

十二、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誌牌、標誌燈、接地線,必須安裝斷電總閘,方能運輸。

十三、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及防護、應急所需用具等。

十四、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一季度進行二級維護,對罐體及其它重要部位的焊接要到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焊接和維修。

十五、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進行一季度上線檢測一次,將合格的檢測引數表報危險品辦公室存檔,建立健全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檔案。

十六、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技術等級達到一級,並由技術員檢驗後簽發合格證,方能運輸。

十七、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接受公司實行一趟一檢,出場前和回場後的檢查制度。

十八、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凡是超過上級規定的使用年限(不超過7年,車輛累計行駛不超過30萬公里)一律不準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申報延長使用年限,車輛達到一級技術標準的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方能再啟動運輸。

十九、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一律參加市技術監督部門年度的罐體檢驗,取得合格證後方能運輸。

二十、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必須配備持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駕駛員)和押運員,方能執行。嚴禁車輛上有操作證、押運員無本人,有人駕駛無操作證、押運證,否則,一切事故由本人和車主負責,與他人無關。

二十一、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車輛嚴禁超速、超載執行。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裝載執行,留有充裝餘量,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本車操作人員及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後)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後,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位停放。

五、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分別劃定指定停車區域,固定車輛停放位置。校車和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後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後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22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准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後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後,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後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後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說明。

(十)收車後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呼叫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後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後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資料。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後要向派車人員報告,並說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准後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後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後勤主任統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23

為提高公司各級人員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現對公司車輛管理及交通費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責任人(管理部經理為公司總體責任人):

1、總部車輛:

1)、第一責任人:管理部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管理;

2)、協同責任人:車隊隊長(鍾慶章),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繳費、辦證、保險等。

2、辦事處車輛:

1)、第一責任人:辦事處經理,負責辦事處所有車輛管理,若因車輛日常維護保養不善造成費用超標和車輛重大損失,由區域經理負責解決(出現違法犯罪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特別是因車輛日常定期更換機油、水缸加水未及時造成車輛損失的,處車輛第一責任人500-1000元/次,同時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2)、協同責任人: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日常維修、維護保養等。

二、車輛管理:

1、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負責管理與排程。

2、管理部對車輛進行登記管理,每輛車應登記車號、購買日期、上牌時間、年審日期、保險購買、所屬區域、車輛負責人等。---車輛管理登記表

3、管理部有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予以處罰,並負責所有車輛費用稽核、繳費、年審、過戶、辦證、保險等。

4、公司車輛鑰匙、證件統一由管理部管理,領用或歸還時必需辦理相關手續並檢查證照是否齊全,若有遺失追究使用人責任(各區域車輛由區域用,每臺車只發一條鑰匙)。

5、車輛的領用人要先向公司管理部申請,再由管理部通知倉庫發車。還車回倉庫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反映還車情況。在不徵得公司同意自行隨意換車的行為,公司將給予沒收車輛並予罰款1000元。車輛使用(領用)申請登記表

6、部門需使用車輛,由使用人員申請,並填寫好車輛外出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交管理部批准,派車單交管理部存檔,並領取車輛鑰匙及相關證件。

7、各區域因業務需要,要領用車輛作為公務車的,必須經管理部同意,總經理批准,並填寫好車輛領用責任書,交管理部存檔。

三、車輛維修保養

1、車輛出車時,如有貨物,需從倉庫處領取放行條,並由保安檢查屬實後方可出車。

1)、車輛駕駛員用車前要先檢查車況,包括機油、水箱、剎車系統等。

2)、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由於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駕駛員出車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

2)、公司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3)、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安全駕駛車輛,除貨物超越及客車運貨兩條外,其餘因違章事故造成後果,由駕駛員全部承擔。交通事故中,若經公安交警部門判定責任權益及保險公司賠款外,其餘損失由駕駛員負擔。

4)、公司車輛只能作為業務開展及其它工作用途,私自用車而按規定審批程式的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5)、非本公司人員及持非有效駕駛證者,不得駕駛公司車輛,一經發現,處罰車輛審批人員或授權人100-300元。

3、日常維護

1)、駕駛員及車輛責任人須定期清潔車輛,至少每週洗車一次,保持車內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2)、車輛負責人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車輛安全。一般情況下車輛發現小故障,日常例保工作須在公司指定維修點進行,車輛責任人須做好維修保養記錄。若車輛出現較嚴重問題不能到達公司指定地點或其它特殊情況時,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維修點維修。

3)、車輛的保養如定期加機油水缸加水等由車輛負責人進行保養,如發現因為沒有保養而造成的車輛損壞,車輛維修費用一律由車輛負責人負擔。

4)、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由車輛使用人負責,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各區域用車由區域經理負責監督。公司不定期派人巡查各區域用車情況,對車輛車容車貌較差,未按規定審批使用等情況,處罰本車輛責任人100-200元/次

4、費用核銷

1)、各車輛的油費、過橋路費報銷,由使用人填寫報銷單,交區域經理稽核,再交管理部核對,經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報銷。行駛卡應與行車裡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報銷。

2)、各車輛維修費必須憑原始單據報銷,由管理部核對,交管理部門審批後交財務報銷。3)、財務部對每輛車每月費用作好賬目,便於清查(費用標準參照公司規定)。

四、汽車福利

1、車輛個人制:

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員工可實行車輛個人制,提供購車發票由公司付實際購車款的三成首期,車輛的所有權歸個人;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為8萬元的小車或麵包車,經理級以下人員可申請購買最高價值5萬元以下小麵包車,品牌不限制;超過公司規定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2、車輛個人制的達標條件:

1)、區域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凡在公司工齡滿四年以上、銷售業績達標、無不良誠信記錄者,通過公司申請並簽署有關合同後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購買車輛的待遇;

2)、業務員工齡滿五年以上,表現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者,通過公司申請並簽署有關合同後可享有由公司付三成首期購買車輛的待遇;

3、享受車輛購買補助相關責任和義務:

1)、享受公司購車補貼員工,公司將不再配置車輛使用,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享受公司自購車補助人員需為公司服務年限最少三年,自購買車之日起,若為公司服務期不滿三年,則個人須退還未服務滿三年差額之購車補助款,即:退還額=享受自購車總補助額/36個月*(36月—已服務月),車輛歸個人所有。

4、現有公司車輛個人制(公司現有車輛可申請歸個人所有):

1)、區域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或工齡滿兩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可向公司申請此福利;

2)、根據車齡、車況直接估價一次性賣斷,如果願意一次性支付的則可以以公司定價買下或分12期由公司財務扣款,一年後車輛所有權歸個人所有。如果不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籤協議併為公司服務滿5年後,車輛完全歸其所有;

3)、所有面包車必須做車身廣告,廣告費用由公司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24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小區巴士歸口管理責任部門為所在管理處,工具車由綜合部歸口管理,並由綜合部統一排程。

第三條公司車輛主要用於:

一、外出採購物品或裝運花木;

二、員工外出辦公事用車;

三、公司來客接送用車;

四、員工因私用車:如結婚、重病、孕(產)婦去醫院等用車;

五、其它特殊情況用車。

第四條使用車輛的`申請審批程式:

一、各部門因事需使用車輛時,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寫明用車事由、辦事地點、出發時間和返回時間,必要時寫明車號;

二、租賃車輛須事先提出租賃申請,經綜合部稽核並由總經理同意後,寫明車主及車牌號(特殊情況可事後補),並據《小車使用申請單》結算運費;

三、員工因私用車,申請人填好申請審批單後,須經部門負責人、綜合部稽核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有車;

四、除規定駕駛員外,其它員工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

六、星期天、節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有特殊情況,則由申請部門填寫好申請審批單後報總經理審批;突發事件應急用車,事前可以無申請審批單,但事後必須補上;

第五條排程員須根據審批有效的申請審批單排程車輛。出車單開出後,申請人應及時交給司機,以便司機做好出車準備;

第六條車輛(包括班車、巴士)用後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的地點,夜間嚴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條車輛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前駕駛員須填寫送修單,由所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稽核,綜合部審批後方可進行修理。

第八條為尊重員工,確保安全,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車輛在上班前15分鐘、下班後15分鐘內一律避讓員工先行,嚴禁進出大門。

二、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一律推行進出大門。

第九條駕駛員、排程員及員工未遵照規定執行的,視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 篇25

1進入現場機械必須做到機容機貌整潔、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起重機必須經正式檢驗站檢驗合格並懸掛安全準用證;否則,不得進場使用。

2進入現場的機械使用隊伍,應具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缺陷整改的相應能力。

3施工承包商應明確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機械、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做好機械、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必須限速行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後駕車;線路施工必須把防止交通事故作為重大風險加以控制,特別要嚴格審查租用車輛、駕駛員所有證照是否齊全有效,並簽訂租車合同,明確雙方職責;嚴禁客貨混裝;嚴禁使用農用車、拖拉機作載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