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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47K

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篇1

1.0 目的

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精選3篇)

通過對所轄物業的工程技術資料進行規範管理,以便於相關部門查閱和使用,更好地為裝置設施管理、維護服務。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集團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

3.0 職責

3.1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物業接管後所有工程合同、圖紙、預結算書、裝置技術資料等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編號、編目、歸檔。

3.2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明確相關部門專人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彙總登記、保管及借閱,保證資料::的`完好、齊全,及時更新。

3.3 業務總部對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存檔等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對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資料進行存檔備查。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定期對資料的管理進行檢查。

4.0 工作內容

4.1 資料接收

4.1.1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從開發商、分包方處等接收工程圖紙、技術資料及其目錄。

4.1.2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收集、整理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工程技術資料,建立相關《工程資料清單》。

4.1.3 物業接管驗收資料、圖紙及其目錄的移交,須經接管專案負責人簽名確認。

4.1.4 裝置設施須填寫單機《裝置卡》,彙總後建立《裝置臺帳》並報業務總部備案。

4.1.5 裝置設施添置、更新及大修後,相關檔案資料須及時更新,裝置報廢后相關資料要及時封存,並報業務總部備案。

4.2 審查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對所轄工程技術資料的份數、完整性認真審查,確認無誤後整理、存檔,將相關資料一份連同《工程資料清單》提交業務總部備存並做好交接手續。

4.3 借用

4.3.1 業務總部、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相關部門將工程資料彙總歸檔後,建立《資料借用登記表》,由專人負責資料的借用及歸還驗收、登記。

4.3.2 本部門人員借用工程資料,須做好登記。非本部門人員借閱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並在::做好借用和歸還登記。

4.3.3 外單位人員借用工程技術資料時,須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借閱,並做好借閱登記,限期歸還。

4.4 保管

4.4.1 物業集團工程技術資料、圖紙由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業務總部統一歸檔、存放、保管,確保資料完整齊全。

4.4.2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

4.4.3 相關部門應確保場地、辦公設施及人員的配備,做好防潮、防火、防蟲等措施,保證資料的安全、完好。

5.0相關檔案

6.0記錄表格

6.1 《工程資料清單》(qr-4.2.3-04-01)

6.2 《資料借用登記表》(qr-4.2.3-04-02)

6.3 《裝置臺帳》(qr-6.3-01-01)

6.4 《裝置卡》(qr-6.3-01-02)

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維護公司的利益,提供工程技術方面的決策依據,從公司的角度出發,廣泛利用社會專家資源,審查設計圖紙的實用性、經濟性、技術性、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對專案目標的投資、質量、進度進行有效地控制,做好工程的技術支援,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擬建、在建專案的結構、裝置、電氣專業方案評審、施工圖紙審查、技術方案論證等技術工作。

3.專家組成及聘請

3.1工程技術顧問小組專家成員由工程部組織聘請行業專家、技術權威組成,總數為8名,具體如下:結構專業:4名,電氣專業:2名,裝置專業:2名。

3.2入選工程技術顧問小組須具備以下條件:

3.2.1現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建築工程有關的行業,且在行業當中較有影響的技術權威,如:設計、監理、質檢、施工等;

3.2.2須有在建築及相關行業十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高階工程師職稱。

3.2.3對主要負責結構專業設計評審的成員,還須具有'國家註冊結構工程師證書'。

4.成員考核

工程技術顧問小組專家成員的選擇,主要採取邀請或推薦的方式,由工程部進行調查及初選後,報公司領導批准,聘任期為一年。聘期滿後,由工程管理部對所有工程技術顧問小組成員的技術水平、工作狀態、配合協作進行綜合評定。評定合格的,經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聘;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議,報公司領導批准。

5.工作內容

5.1在專案設計的方案、擴初、施工圖階段,工程技術委員會負責對結構、電氣、裝置專業的方案及圖紙進行審查,建築專業由設計部負責;

5.2對投資影響較大的分項,如:基礎、主體結構部分,大型裝置,將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具體的審查內容分為:

5.2.1一般性設計問題:圖紙當中的錯、漏、碰、缺。

5.2.2一般性技術問題:在技術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同時被設計院採用,但對於成本方面無具體作用的。

5.2.3重大隱患問題:由於原設計考慮不周,使得工程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如:違反現行國家規範、結構可靠度不符合國家標準等。

5.2.4節約成本問題:樁基的採用型式,基礎的採用型式及造價的比較,主體結構的鋼筋及砼含量的比較等等,由於專家的意見,使工程造價與原設計相比降低很多造價的問題。

5.3審查意見形成後,由工程部整理成文並負責與設計院對接、落實。

5.4現場如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其它疑難問題,在設計院、承包商表示無法處理或無相關經驗時,工程部提出申請,經公司確認,確屬疑難問題時,工程部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小組相關專業成員進行處理。

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篇3

為保障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發生,對隱蔽工程實行“四項制度管理”,即:掛牌制度、填圖制度、臺帳制度、移交制度。

隱蔽工程的定性:一切架棚巷道、錨杆支護巷道、沿空巷道、巷道頂板離層儀顯示臨界值的地段,以及巷道出現斷層、淋水的地段均為隱蔽工程,納入“四項制度管理”進行管理。

1掛牌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在巷道的隱蔽工程處懸掛警示標誌牌,標明隱蔽工程詳細情況;定期檢查隱蔽工程,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填圖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準確掌握隱蔽工程的具體位置、範圍及處理情況,並在施工平面圖上明確標註。

3臺帳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隱蔽工程記錄備案,建立巷道隱蔽工程臺帳,及時上報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做好歸類存檔工作。

4移交制度:工程竣工移交時,排程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交接單位應在現場交接清楚隱蔽工程情況,並做好隱蔽工程資料移交工作;接收使用單位應對隱蔽工程進行重點監管,並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