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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學生資助各項管理制度(精選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2W

困難學生資助各項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困難學生資助各項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一條為了規範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資助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資助規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學校學生資助專案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國家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校內資助資金、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校長是學校資助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學校資助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七條資助經費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學校自籌等。

第八條學校要嚴格按照各資助專案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九條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資助專案和用途並且要

求單獨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專案完成後,應當做好資金髮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助專案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資助政策沒有統一規定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規定,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

第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十二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資助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檔案、通知、制度、方案等。檔案材料還包括:

一、高中貧困生建檔

(一)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彙總表。

(三)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歷屆學生統計表

二、高中國家助學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彙總統計表

(四)資助物件公示材料、學校認定公示材料。

(五)上級下達的銀行單

(六)學生籤領憑證

(七)資助物件受助後相關情況反饋

三、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

(一)受助學生彙總表。

(二)學生申請材料

(三)籤領憑證等

四、校內資助資金

(一)申請表

(二)公示材料

(三)彙總表

(四)發放籤領表

(五)學生品學兼優相關資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負責核定各資助專案的資助人數和資助標準,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批。每學期結束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要將各資助專案的落實情況和資金的下達、發放等情況向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彙報,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資助工作的督查指導。

困難學生資助各項管理制度 篇2

一、積極宣傳各級政府的資助政策和有關規定,督促各級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資助政策和規定。

二、督促各級學校認真評議申請資助的學生在校期間的經濟生活狀況,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得到資助。

三、督促各級學校根據評議結果,將受助學生名單在校公示一週以上,無異議後上報名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準確掌握國家助學金及其他資助資金的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

五、適時對有關受助學生使用資助金的情況進行調查;對受助學生異動情況進行檢查;對各級學校發放資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查,防止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助資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及時向財政及有關部門申請下撥資助款,確保資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七、監督資助資金髮放的清查、記賬工作,確保專款專用。

八、做好資助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存檔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困難學生資助各項管理制度 篇3

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陳希原21日指出,進一步規範學生資助管理制度,規範各級監督管理職責,規範學生資助程式,規範資金管理,規範資訊管理。

21日,國新辦就《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__年版)》有關情況舉行釋出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在學有所教領域,《國家標準20__》主要明確了各級各類學生資助專案的標準。這些學生資助專案保障學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後在保障學生實現學有所教方面還有哪些考慮?

陳希原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學有所教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目前,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制度上實現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為做到學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學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由地方政府對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義務教育:對城鄉所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為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普通高中教育: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對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中等職業教育:對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族地區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

陳希原指出,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的全面落實,切實減輕了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一是保障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輟學,促進了我國各教育階段入學率和鞏固率的提高,促進了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二是提高了貧困地區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水平,明顯改善了他們的營養結構,增強了身體素質。

三是推動了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結構的調整,促進了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四是有效促進了貧困家庭子女通過接受教育實現高質量的脫貧。

陳希原稱,學生資助是一項需要長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將全面提升學生資助的服務水平,進一步織密扎牢學生資助保障網。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助需求,適時調整資助範圍和資助標準,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成長成才提供堅實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規範管理上下功夫。進一步規範學生資助管理制度,規範各級監督管理職責,規範學生資助程式,規範資金管理,規範資訊管理。

三是在精準資助上下功夫。努力實現預算分配精準、資助物件精準、資助標準精準、資金髮放時間精準。

四是在資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重點幫扶,形成全員參與、各部門配合、各教育教學環節統籌協調的資助育人機制,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更好地成長成才。

困難學生資助各項管理制度 篇4

一、資助物件

在肥合六八一中學就讀的全免費生中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學生。資助比例不超過全免費生的10%。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勤工助學:主要用於解決貧困生相關學習費用,學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標準為10元/小時,按每人工作時間,由學校按月向學生髮放現金。

三、申報和評審

(一)申報

1、申報程式:由學生本人書面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審後交年級部,由年級部統一稽核,並報政教處。

2、申報資料:

(1)學生書面申請及《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助學申請表》。

(2)學生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群)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師的意見。

(4)年級部簽署稽核意見。

3、申報時間:每年9月15日前。

(二)評審

1、評審程式:

(1)各年級部對申報資料進行嚴格稽核,報送學校政教處。

(2)政教處報學校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審定,確定受助名單。

2、公示

(1)獲勤工助學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一週。

(2)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得勤工助學資格學生名單。

(3)審定時間: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學生助學實行一年一審。

四、資金來源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

五、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一)機構及職責:由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有關規定及方案的制定,資格審查及認定,以及負責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經費管理:

1、由會計室負責現金髮放。

2、每學年由學校安排足額專門款項用於助學,專款專用。

3、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平時款項使用的管理;並在每年6月底之前進行助學款的財務審計。

(三)情況跟蹤與反饋

1、加大管理力度,及時瞭解享受勤工助學者家庭經濟的真實情況,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學生身上。

2、班主任應準確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一旦好轉,應及時通過年級部向助學管理辦公室反饋,由助學管理辦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

3、由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級部應將接受資助學生的各方面表現情況報校助學管理辦公室。

4、加大監管力度,杜絕在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定和發放中弄虛作假及以權謀私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停止勤工助學資格,追回已發款項,並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學如無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廢。

2、受助學生如因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補考,則暫停受助資格。

3、受助學生如因行為不端導致紀律處分,則取消受助資格。

七、未盡事宜由助學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20xx年x月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