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市區關於學生資助工作檔案精神,認真做好學前教育段資助工作,確保資助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學前教育段資助是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幼兒園高度重視幼兒的資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方針,規範工作程式,建立實行三級管理負責制,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二、組織機構及組織管理
幼兒園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資助評審小組及班級初審小組,實行對資助物件的三級管理責任制的認定工作。
1、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資助物件的認定工作,制定資助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並審批確認本園的資助兒名單。
2、資助評審小組承擔資助兒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由家長代表、幼兒園行政領導班子組成,資助評審小組負責評審由班級初審小組推薦上報的資助兒的情況,提出擬確認為“三兒”及“幫困助學”幼兒的名單。
3、各班成立以班為單位,班組長為組長,配班老師、保育老師及家和代表為成員的班級初審小組,班級初審小組負責本班資助兒的認定。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幼兒家長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村、社群出據證明和幼兒園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不得降低條件及標準,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隨意擴大資助範圍,不得將財政供養家族和非困難家族子女列為照顧物件。
四、資助申報程式
附後
五、資助金的發放與領取
由受助兒監護人向園方提供身份證明及銀行號卡(經本人確認簽字),在幼兒園收到下撥資助金後,資助管理員通知受助兒監護人在相關資助金髮放表上確認簽字,幼兒園財務將資助金轉發到受助幼兒家長銀行卡上。
六、監督檢查
為加強學生資助金的管理,幼兒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組長每年應定期對受助兒進行資格複查,隨機抽選40%的資助物件,通過入戶拜訪、村社群瞭解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其受助資格。
本辦法自二O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一、資助物件
在肥合六八一中學就讀的全免費生中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學生。資助比例不超過全免費生的10%。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勤工助學:主要用於解決貧困生相關學習費用,學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標準為10元/小時,按每人工作時間,由學校按月向學生髮放現金。
三、申報和評審
(一)申報
1、申報程式:由學生本人書面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審後交年級部,由年級部統一稽核,並報政教處。
2、申報資料:
(1)學生書面申請及《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助學申請表》。
(2)學生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群)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師的意見。
(4)年級部簽署稽核意見。
3、申報時間:每年9月15日前。
(二)評審
1、評審程式:
(1)各年級部對申報資料進行嚴格稽核,報送學校政教處。
(2)政教處報學校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審定,確定受助名單。
2、公示
(1)獲勤工助學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一週。
(2)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得勤工助學資格學生名單。
(3)審定時間: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學生助學實行一年一審。
四、資金來源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
五、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一)機構及職責:由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有關規定及方案的制定,資格審查及認定,以及負責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經費管理:
1、由會計室負責現金髮放。
2、每學年由學校安排足額專門款項用於助學,專款專用。
3、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平時款項使用的管理;並在每年6月底之前進行助學款的財務審計。
(三)情況跟蹤與反饋
1、加大管理力度,及時瞭解享受勤工助學者家庭經濟的真實情況,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學生身上。
2、班主任應準確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一旦好轉,應及時通過年級部向助學管理辦公室反饋,由助學管理辦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
3、由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級部應將接受資助學生的各方面表現情況報校助學管理辦公室。
4、加大監管力度,杜絕在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定和發放中弄虛作假及以權謀私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停止勤工助學資格,追回已發款項,並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學如無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廢。
2、受助學生如因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補考,則暫停受助資格。
3、受助學生如因行為不端導致紀律處分,則取消受助資格。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對於通訊資訊工作也有自身的管理規章制度,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司通訊資訊工作水平,切實發揮通訊資訊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穩定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交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訊資訊工作是我司各職能部門、各單位辦公室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主要任務是:反映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情況及職工的思想情況,積極撰寫新聞稿件,搞好《重慶江海》傳送工作,宣傳、發動職工,為領導機關把握全域性、科學決策和實施領導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資訊服務。
第三條 通訊資訊工作必須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緊緊圍繞企業穩定、發展的中心工作,及時反映總公司和本部門、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新舉措。
第四條 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室要認真做好資訊的採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儲存和稿件的.撰寫、《重慶江海》的傳送等工作。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部門和單位領導要進一步增強通訊資訊工作意識,加大通訊資訊工作力度,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資訊工作網路,保證通訊資訊渠道暢通,促進我司各項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1、 黨委工作部、總經理辦公室和各單位辦公室為通訊資訊日常工作部門,並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督促、考核。
2、 通訊資訊隊伍要相對穩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確定1至2名具有一定業務知識、文字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有較強責任心的專、兼職通訊資訊員,組成總公司通訊資訊網路;各二級單位要以辦公室為日常工作機構,組成二級通訊資訊網路。
3、通訊資訊反映情況要全面、真實、可靠,所用事例、資料要準確無誤,重大事件上報前要認真核對。上報資訊要一事一報,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新聞稿件要客觀真實、事實清楚。
4、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裡,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儀,努力做到理論與實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5、改進通訊資訊傳遞質量和手段,要逐步過渡到以列印件和用電子郵件方式報送。
第五條 急事、要事和突發事件應迅速報送,不遲報、不漏報、不誤報,必要時要連續報送;我司確定下列資訊為重大、緊急資訊,須在3小時內報送:
1、職工群眾議論多、反映大的熱點問題,帶有政治色彩的苗頭、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礙穩定的事件,有群體上訪的傾向及苗頭,包括到本單位和上級單位上訪;
3、危及企業利益和生產安全的情況;
4、重點專案的開發和重要事件的辦理過程中的突發或意外情況;
5、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船舶車輛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貨運事故;
第六條 建立上報通訊資訊規範化制度:
1、規範資訊載體。總公司資訊載體為:第一、在《重慶江海》開闢“大江內外”欄目,每月一期;第二 、由黨委工作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編《工作簡訊》,半月一次,下發有關部門和單位;第三、由黨委工作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編《專報資訊》,分送總公司有關領導,不定期。
2、資訊一律由各部門和各單位辦公室主任(未設辦公室的由主管領導)簽發;除一些時效性特強的突發事件外,其餘應列印上報。
3、新聞稿件應由所在部門、單位簽章;除列印的外,一律用稿箋書寫,要求書寫端正、字跡清楚。
第七條 建立通訊資訊工作考核評比制度:
1、新聞稿件任務由黨委工作部每年書面下達;資訊上報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每週最少一條。
2、《重慶江海》將按季度通報各部門、單位稿件和資訊採用情況,並適時通報稿件、資訊上報質量。
3、稿件、資訊完成情況與各部門、單位的工作掛鉤考核:
(1)未完成稿件、資訊任務的部門、單位不能參加年度先進集體和黨內“創先爭優” 活動的評選;部門、單位領導不能評為先進個人。
(2)未完成稿件、資訊任務的部門、單位,在年終按《經營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議事規則》中扣減1至5分。
4、總公司每年對通訊資訊工作搞得好的部門、單位和各人進行表彰。
獎項設:通訊資訊工作先進單位、優秀通訊資訊工作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