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網咖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96W

為了規範網咖管理中對網咖人員的管理,於是網咖制定了網咖人員管理制度,而為了網咖資訊保安,所以網咖則制定了網咖資訊保安管理制度,以下則是相關網咖制定的網咖資訊保安管理制度的內容。

網咖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條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二條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咖製作、下載、複製、查閱、釋出、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洩露國家祕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三條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資料和應用程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四條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網際網路,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網際網路。

網咖內所有計算機必須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網際網路,不得直接接入網際網路。

第五條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路遊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六條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在24小時內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八條在顯著位置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九條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本網咖。在網咖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第十條每日營業時間限於10時至2時。

第十一條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資訊。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儲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儲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十二條依法履行資訊網路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菸並懸掛禁止吸菸標誌;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加強對網咖的管理,規範網咖的經營,維護公眾和網咖的合法權益,保障網咖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制定了以上的網咖資訊保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