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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當前鄉鎮幹部思想狀況的思考

欄目: 工作彙報 / 釋出於: / 人氣:1.36W

鄉鎮是我國最貼近人民群眾的一級基層政權,在政權建設中起著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鄉鎮幹部工作在基層一線,是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是農村各項工作的組織者、指揮者,是黨的光輝形象在農民群眾中的重要體現者,也是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者。鄉鎮幹部的思想狀況如何,直接影響農村工作的開展及黨的事業的發展。因此,深入研究鄉鎮幹部的思想狀況,積極探索解決各種思想問題的思路和方法,是新形勢下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偉大工程所面臨的重大課題。

關於當前鄉鎮幹部思想狀況的思考

在鄉鎮基層工作一年來,我親身經歷了鄉鎮機構配套改革、農村稅費改革等重大事件,在工作、生活中也就相關問題與許多領導和同事進行了交流和探討,從而對當前鄉鎮的基本狀況、鄉鎮幹部的思想狀況有了大體的瞭解,進而對鄉鎮幹部思想問題產生的原因背景以及由此導致的各種不良後果進行了認真分析,對如何解決這些思想問題做出了初步思考。

一、當前鄉鎮的基本狀況

鄉鎮政權作為我國政權運作體系的“瓶頸”,一直以來都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以“建立民主自治、安定和諧的農村社會;形成高效運轉、依法行政的政府權威機構;培育各類民間社會經濟組織,向農村社會自主提供部分公共物品,並部分行使政府職能”為目標的鄉鎮機構改革幾年來的接連開展,對於增強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目前情況看,鄉鎮政權“權小、責大、能弱”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轉變,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1.財政步履維艱。

在分稅包乾的體制下,鄉鎮財政狀況具有很高的分化程度,窮者很窮,富者很富,但是總的來看,絕大多數鄉鎮的財政很緊張,財政收入的結構性差異很大。從財政開支來看,鄉鎮財政是一個為了生存而奮鬥的財政真正意義上的公共財政很弱。

從全國大範圍來看,鄉鎮財政已經結束了輝煌的歷史,開始步入“吃飯型財政”、“要飯型財政”的尷尬時代。特別是自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大多數以農業為主導的鄉鎮財政收入明顯減少,下撥的轉移支付資金難以填補資金缺口,鄉鎮負債的現象十分普遍。這種狀況使得鄉鎮的日常運轉異常艱難,更難以抽出資金開展各項公共公益事業建設活動,難以在地方經濟發展中有較大作為;並由此形成惡性迴圈,使鄉鎮難以在短期內走出困境。在此背景下,鄉鎮幹部的獎金、津貼和種種福利待遇也就成了一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從而增添了鄉鎮幹部思想的不穩定性,使他們難於專心地開展工作。

2.“許可權”內外交困。

伴隨財政狀況惡化的是鄉鎮許可權的萎縮,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必然的趨勢;再加上與鄉鎮機構改革隨行鄉鎮職能的轉變,也要求鄉鎮徹底改變傳統的包辦一切、管轄一切的狀況,而將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社會服務上來。所以,從客觀要求上講,鄉鎮的“許可權”應當逐步萎縮。儘管現在農業稅不收了,鄉鎮的工作壓力減輕了許多,但信訪穩定、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生產引導、基礎建設、上傳下達等事實上的日常事務依然繁重。這就產生了第一對許可權矛盾:客觀要求“削權”與事實工作不收權的矛盾。

第二對矛盾是表面許可權與事實許可權的矛盾。從表面上看,鄉鎮仍然管理著當地社會的幾乎一切事務,鄉鎮幹部在地方上依然享有較高的地位;但事實上,鄉鎮正面臨著巨大的許可權危機,現在根本無法用行政命令手段解決好日常問題,其權威性和優越性正在逐步喪失。由於事實管理效能的弱化,鄉鎮幹部在農民面前沒了底氣,失去了號召力,從而常常陷入一種無能為力的苦惱中,嚴重挫傷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3.職能出現“真空”。

稅費改革以後,鄉鎮管理農村社會的手段和任務發生了較大變化。鄉鎮在計劃生育、處理農村矛盾、發展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事實上的調控能力和組織能力越來越弱。在職能部門逐步健全、法制法規漸趨完善、鄉鎮財力日益困難的情況下,社會民眾對鄉鎮職能轉變的願望也越來越熱切。在這種形勢下,一方面,原有的許多鎮直單位和部門紛紛“自立門戶”,脫離鄉鎮的領導,步入社會化、市場化管理的軌道,進一步弱化了鄉鎮的管理職能;另一方面,作為鄉鎮機構改革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所要求的強化社會服務的職能,卻由於缺乏服務意識、缺少服務能力等主客觀原因遲遲難以有效發揮出來。面對鄉鎮出現的這種職能“真空”,鄉鎮幹部們或心存苦悶惶然不知所措,或袖手旁觀靜觀其變,或藉此機會大肆放縱,難以把思想和注意力集中到工作上來。

二、鄉鎮幹部存在的主要思想問題及後果

廣大鄉鎮幹部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在艱苦的環境下,為發展農村經濟、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工作,成績是顯而易見的。但近些年來,一些鄉鎮幹部經不起市場經濟的考驗,在思想上有了不同程度的動搖,導致意志上的消沉和行為上的消極,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難以有效調動,正常工作無心抓,遇到矛盾不願調,工作質量嚴重下滑,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黨群、幹群關係遭到了嚴重破壞。

(一)主要思想問題

應當說,大部分鄉鎮幹部是比較敬業的,為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任務,為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他們克服了許多困難,付出了許多心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也有一部分鄉鎮幹部,甚至是領導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思想情緒低落,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對改革工作不滿。

一是認為改革過於頻繁。鄉鎮機構改革近幾年幾乎年年都在搞,頻繁的改革不僅有損農村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和延續性,也使鄉鎮幹部長期生活在一種岌岌可危的環境下,思想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改革減人雖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對鄉鎮幹部的工作也能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改革的次數多了,改得過於頻繁了,不僅這些作用會失效,也會讓一些鄉鎮幹部產生“遲早要下崗”的想法,從而對工作失去信心,喪失動力。

二是認為改革不公平。特別是鄉鎮的中層及以下幹部,他們對於領導幹部改非的公平問題有些看法。精簡鄉鎮班子,形成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體制,這是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受大多數鄉鎮幹部歡迎的。但是,那些改非後的幹部,不僅自然獲得副科級幹事或助理的頭銜,而且雖然依然作為定額編制之數卻進了“保險箱”,不再參與機關幹部的競崗競職。也就是說,鄉鎮機構改革對於鄉鎮領導幹部而言,是不存在下崗問題的,而作為鄉鎮幹部主體力量的中層及以下幹部卻不得不面對這種危險。

三是認為改革方式不合理。在改革中,雖然也引入了自願報名、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程式,體現了公開透明的原則,但對於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仍然不能有效顯示。我比較熟悉的一個在辦公室工作的同事,在競職中由於民主測評成績不佳而名落孫山,但事實上該同事的工作能力非常強,品行也不錯,其直接領導也很賞識,只是由於未能得到廣泛認可而棄置一邊,很是可惜。這種不完善的改革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許多鄉鎮幹部,使他們不去考慮如何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而是將目光集中在拉幫結派、建立庸俗的人際關係上,注重表面文章。

最近一次的鄉鎮機構改革也已過去半年時間了,但改革的影響還在,鄉鎮幹部對改革的種種擔憂還沒有完全退卻,改革甚至已經成為一道藏在鄉鎮幹部心頭不容碰觸的永久傷疤。

2.對工資福利待遇不滿。

鄉鎮財政的窘迫,也直接影響了鄉鎮幹部收入水平。在大多數鄉鎮,除了由縣財政統發的四項基本工資之外,鄉鎮幹部作為國家公務員依法應當享有的獎金、津貼、補貼只能存在於帳面上,根本無法兌現;鄉鎮中層及以下幹部甚至連開展工作必需的通訊費、交通費等職務消費也得不到分文的補償;而那些應該享受的福利政策,如房改優惠政策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等更是遙不可及。而且,作為現在已經基本有了保障的統發工資,其水平標準也相當低,除去個人及家庭每月的生活開銷已所剩無幾,在小孩上學、贍養老人、生病住院或是人情往來等需要花錢的時候往往令鄉鎮幹部作難。這種狀況一方面使不少鄉鎮幹部在對工作的疑惑中艱難度日,一方面也不得不對自己的收入來源作其他途徑的考慮,必然難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在承受艱苦的工作環境、較低的工資水平和繁重工作任務的同時,鄉鎮幹部還得忍受工資方面的現實不平等所帶來的思想折磨。在前幾次的鄉鎮機構改革中,有些幹部鑽了改革政策的空子,通過各種不正當渠道謀得了“因病退養”、“離崗退養”資格。如此全身而“退”,雖然平穩地實現了鄉鎮幹部數量的減少,但是這部分人的工資卻分文不少,沒有從根本上實現“減人、減支”的改革目標。那些仍然操勞在農村工作一線的鄉鎮幹部,再一次親身感受“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不公平的社會現實,內心如何能平?另外,在工資福利待遇上存在的較大的“城鄉差別”,也讓許多鄉鎮幹部心理不平衡,並逐步滋生對當前工作的厭倦情緒。

3.對工作無所謂。

有些鄉鎮幹部以鄉鎮條件差、鄉鎮工作就那麼回事等為由,自我感覺良好,放鬆了學習、提高和鍛鍊,工作鬆勁,熱情降低,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對工作表現出了一種無所謂甚至放任自流的消極態度。

一是政治責任感不強。一些鄉鎮幹部只是滿足於做一些堆在手頭的具體事務,對鄉鎮的發展目標不明,措施不力,辦法少,沒有“活一方經濟、保一方穩定、富一方百姓”的政治抱負;有的鄉鎮幹部對待工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認為只要保證在工作中不出現大的差錯,不給各級領導添麻煩就行了;還有的鄉鎮幹部,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幹部缺乏艱苦奮鬥的精神,不去主動適應農村艱苦的工作環境,不安心基層工作,大興“走讀風”,甚至一門心思打自己的“小算盤”,走“上層路線”,想方設法請調進城。

二是工作作風不實。在日常工作中,辦事拖拉、效率不高已成為許多鄉鎮幹部的通病,上級安排下達的各項任務也常受此影響而難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這主要是有些鄉鎮幹部在長期的鄉鎮工作中,感到升遷無望,對政治前途失去了信心,只想平靜地“熬”到退休;或是屈服於當前工作的種種詬病,感念個人力量太小不足以改變整體格局。由此,其工作動力自然也隨之減退,分內工作成了“憑良心辦事”、“憑興趣辦事”,遇到矛盾就回避,有了責任就推諉,大頌“推”字經,長念“拖”字訣,脫離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自然也無法做細、做紮實。

在駐村工作上,雖然現在大多數鄉鎮都對幹部的駐村工作作了安排,但仍有許多鄉鎮幹部工作浮於表面,真正主動進村入戶搞調查研究,主動了解、反映並解決群眾困難的並不多。有些鄉鎮幹部甚至從“體諒老百姓”的角度考慮,將入戶調查等同於“鬼子進村”而有意減少次數直至完全將此項工作拋於腦後。遇到一些重大任務,或是上級領導對各村工作有具體要求時,他們也只是通過與村幹部的電話聯絡或下村走馬觀花地遛一圈,瞭解些基本情況以備突擊檢查。

三是開拓創新意識不濃。有的鄉鎮領導幹部難從本鄉鎮的實際出發,只會不切實際地照搬他人經驗,遵聽上級要求;有的鄉鎮幹部滿足於現狀,滿足於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工作沒招數、無突破,片面強調保安求穩,難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有的鄉鎮幹部發展思路不清、方向不明,思想上無開拓意識,工作上無創新精神,工作計劃總是年年老一套,年終工作總結又全都是熟面孔,工作毫無新意,業績難見起色;還有一部分鄉鎮幹部認為自己在鄉鎮乾的時間長,動不動就擺“老資格”,因循守舊,對工作缺少實幹精神,一心指望組織的“考慮”和“照顧”。

4.對人民群眾不親。

鄉鎮幹部的工作環境在農村,工作物件是農民,只有在思想意識上將群眾認定為自己的衣食父母,才能真正沉下去,帶著感情下到群眾之中,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好務。但是,在對待群眾的問題上,一些鄉鎮幹部態度卻極不端正,對下訪談心為群眾辦實事認識不足:

一是怕苦怕累思想。有些鄉鎮幹部嫌農村條件差,環境苦,不能和農村群眾打成一片,即便是下鄉也是當作任務來完成且怨聲載道,一晃就走,很難沉下來傾聽農民呼聲,為群眾辦實事。

二是怕麻煩心理。鄉鎮幹部雖大多出自農村,但仍有許多人認為我國有長期的封建社會歷史,農民階層長期存在自私自利的小農經濟意識,愚昧落後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因而既怕為群眾辦事不成反受連累,使自己在群眾面前丟失顏面,也怕辦成事後群眾一哄而上,得寸進尺。

三是自私自利觀念。有些鄉鎮幹部放鬆對人生觀、世界觀的改造,管不住小節,受不住簡樸,耐不住寂寞,經不住誘惑,完全成了市場經濟的“俘虜”,處處講關係、講情義、講實惠。個別幹部甚至把下基層到農村下訪談心也當作樹立自己的威信、撈取個人實惠的手段,身體下鄉了心卻沒有下去,不能向群眾學習,不能真心為民辦事,所有工作只是應付上級檢查做做樣子,工作上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只見表面行動而實效不大。

(二)產生的後果

1.組織紀律渙散。

農村工作需要鄉鎮幹部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太多的不滿、不平和抱怨只會分散他們的注意力,影響工作的積極性。而在這些思想問題的左右下,許多鄉鎮幹部不是想著如何更好地引導農民致富奔小康,而是時時刻刻打著自己的小算盤,考慮自己的利益。因而,工作不用心了,紀律不遵守了,上班不準時了,最終是勤了自家地、荒了公家田,以致於上班不見人影,遲到早退更是成了家常便飯。缺乏組織紀律作保障,不僅使鄉鎮幹部產生辦事拖拉懶散的負面形象,也必然嚴重影響各項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

2.矛盾積壓難解。

現在農村社會發展正處在一個十分重要的關口,改革、發展、穩定中的各種矛盾、困難和問題很多,“闖”過去海闊天空,退一步難上加難。在這種嚴峻形勢下,鄉鎮幹部背上過重的思想包袱,只會平添煩惱,使原來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更加錯綜複雜。一些鄉鎮幹部存在的避難就易、避重就輕、避實就虛的思想傾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消極處世態度和不敢堅持原則、不敢正視並接觸矛盾的“老好人”意識,會使這些矛盾和問題由於得不到及時的解決而長期積壓,進一步增加解決的難度,使農村的工作局面難於在近期內有較大的突破。

3.工作難如人意。

在“拮据”的鄉鎮財政、不斷深入的鄉鎮機構改革和微薄的工資福利面前,部分鄉鎮幹部人心浮動,對工作缺乏活力、缺乏創新是一種必然。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謀求較好的個人生活,鄉鎮幹部消極應付手頭工作,“身在曹營心在漢”,費勁心思,積極“紅杏”出牆,鍾情於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也是可以理解的。再加上在一些“看破紅塵”的老資格的“訓導”下,在“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世俗環境的薰陶下,縱然是基層幹部有“脊樑”,也難以在譏笑和謾罵中長久堅持下去。在如此的工作環境下,又如何能有效提高我們黨的執政水平和能力,又如何能讓工作做到讓人民群眾滿意呢?

4.基層形象醜化。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民主程序的推進和大眾傳媒的強勢介入,鄉鎮幹部在工作中的所作所為得以全面“暴露”。作為一種有效的監督形式,它對於促進鄉鎮幹部工作作風的改進具有重大作用。但是,我們也可以很切實地體會到,來自鄉鎮政權反饋出來的資訊還是負面居多;特別是一些鄉鎮幹部工作中的難作為、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被過度渲染,在一些影視作品中許多鄉鎮幹部的形象顯示出了粗俗、暴躁、淺薄的特點,鄉鎮政權“多餘論”也一度沉渣泛起。這種狀況的出現,雖然與利益驅動下的新聞炒作及個人成見有相當關係,但俗話說“蒼蠅不盯無縫的蛋”,基層政權和鄉鎮幹部形象被醜化的最根本原因還在於我們自身所表現出的種種不合時宜、不合身份特徵的思想和行為。這一點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和深刻反思。

三、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措施

對於鄉鎮幹部中存在的各種思想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的智慧和務實的態度來解決,切不可不問青紅皁白,一味地採取“打壓”態勢,也不宜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尋求一時矛盾的解決,而應當通過實施一系列操作性較強的辦法和措施,著眼長遠,注重預防,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逐步實現對鄉鎮幹部的制度化、人性化、科學化管理,努力將鄉鎮幹部的各種思想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1.加強對鄉鎮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思想問題重在預防。解決鄉鎮幹部的思想問題,儘快促成他們工作作風的轉變,需要我們進一步強化思想政治工作,給他們勤打“預防針”。目前,保持黨員先進性在鄉鎮這一層級的活動剛剛開始,我們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機會,以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以提高鄉鎮領導幹部的政治思想素質為重點,切實抓好對鄉鎮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是要加強對鄉鎮幹部的教育培訓。要堅持不懈地採取多種形式抓好鄉鎮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特別是對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涉及農民利益、農業發展和農村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對於市場經濟、農業產業化、鄉鎮工作與社會發展等方面黨員幹部現代必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鄉鎮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提高他們的政治理論水平、科學文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使他們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改造世界觀和價值觀,增強黨性,不斷提高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幫助鄉鎮幹部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鄉鎮幹部要適應瞬息萬變的社會發展形勢,更好地為農民群眾帶好頭、服好務,就必須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針對一些鄉鎮幹部忽視學習改造、紀律鬆弛、作風漂浮的狀況,並結合鄉鎮工作的內容和特點,有目的地選擇一些學習資料,要求鄉鎮幹部按時保質保量進行學習;同時,輔以相應的督促檢查考核機制,保障此項工作的進行。另外,也要將鄉鎮幹部學習的近期安排和長遠計劃結合起來,幫助他們樹立起將學習當工作,將學習當責任,將學習當成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學習理念。

三是要不斷端正並深化鄉鎮幹部的思想認識。鄉鎮幹部的思想問題,說到底還是一個認識問題,包括對黨的認識,對群眾的認識,對自身工作和責任的認識。只有端正了認識,才能從根本上剷除滋生各種思想問題的土壤。為此,除了要堅持不懈地抓好理論學習,不斷增強鄉鎮幹部的公僕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民主意識外,還應通過大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與自我教育活動等形式,努力發現並深層挖掘各種思想問題的根源,以達到相互提醒、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目的。

2.加強對鄉鎮幹部的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學習、正確引導固然重要,雖然能使有責任心的幹部能安心工作,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絕不是萬能的,因為每個人的思想都有其與現實密切聯絡的特點。最根本的還是制度,制度是帶有全域性性的東西,是約束鄉鎮幹部行為、避免各種思想問題進一步升級的強有力武器。紀檢監察部門作為黨政幹部的主要監督機構,雖然能夠在治理腐敗、追查一些違紀案件方面有所作為,但對於幹部們的思想問題,特別是一些尚未造成明顯嚴重後果的思想問題,卻顯得有些束手無策。但這並不等於在鄉鎮幹部的思想問題上不要監督、不要管理,可以放任自流;相反,這正反映了我們的監督管理還存在漏洞,還有待進一步改進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對於監督還需特別注重提高其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廣大鄉鎮幹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真正與上級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嚴格自律、從嚴要求,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從思想上築起堅固的防線,在“四個多樣化”的條件下,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誘惑、抗得起風浪、站得住腳跟、經得住考驗。

對於鄉鎮幹部的思想問題,不僅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制約、處理各種現存的不良狀況,更需要加強管理,從源頭上消解各種消極思想的苗頭。一方面要通過《黨建目標責任制》的落實,通過一系列幹部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不斷強化和完善幹部考察、考核、測評、評議制度,加強對鄉鎮幹部的監督管理。積極試行幹部任前公示制、離任審計制、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領導幹部談話誡勉制、末位淘汰制等制度。另一方面對少數工作不力、班子戰鬥力差、凝聚力差、群眾意見大的領導班子和幹部要下決心進行組織調整,不能讓群眾不滿意的領導幹部得過且過。鄉鎮幹部的思想問題,反映到具體的工作中,就是一個工作作風問題;要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也就有必要從抓黨員幹部的作風建設入手,通過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遵守和貫徹執行,形成管理的長效機制。

3.保護和調動鄉鎮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鄉鎮工作面廣量大,情況複雜,困難較多,在鄉鎮幹部存在的思想問題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出於對現實狀況的不滿,是由政治體制僵化、城鄉差別過大、利益分配不公等因素導致的,而這些確實都是不容否認的社會現實。所以,對於鄉鎮幹部既要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又要體諒他們的難處,關心愛護他們,幫助他們總結經驗,解決難題,努力消除鄉鎮幹部的不滿情緒,切實保護和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針對鄉鎮幹部思想存在的普遍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儘量提高鄉鎮幹部工資待遇。鄉鎮幹部的工資待遇總體來看是比較低的,就筆者瞭解的情況看,內地鄉鎮大多維持在800元以下的水平,月工資不足600元的也不在少數。此等收入相對於“純正”的農民可能不是很少,但絕對無法和那些從事工商業乃至外出務工的民眾相比,從而也使鄉鎮幹部逐步淪落為“低收入人群”;再加上他們相對於一般民眾有更多的社會應酬,微薄的工資收入根本經不起花,鄉鎮經濟的拮据狀況又難以對此作出彌補,這就使他們原本就不平衡的心態變得更加複雜。提高鄉鎮幹部的工資待遇,雖然不是要“高薪養廉”,但至少能穩定人心,增加他們說話辦事的“底氣”。

二是繼續深化鄉鎮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減人減事減支,但從目前情況看,人有了很大減少,事有了部分減少,支卻分文未少,這就造成“拿錢的不幹事,幹事的少拿錢”的不公平狀況。為此,在鄉鎮改革過程中,除了要進一步彰顯在職人員與下崗人員的區別外,還需在內退、病退等政策性退崗的具體執行上嚴格把關,該執行什麼政策就執行什麼政策,對個別幹部的不合理要求決不姑息遷就,決不可使大多數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因個別人的投機取巧行為受到挫傷。

三是切實解決鄉鎮幹部的實際困難。我們不能因為鄉鎮經濟條件、生活條件、工作環境差,就放鬆對鄉鎮幹部的管理,以換取心理上的平衡,而應通過正面引導,以人性化的管理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針對鄉鎮幹部的一些實際困難,主管部門要想其所想,幫其所需,解其所難,消其所憂,從關心愛護中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農村工作第一線的鄉鎮幹部存在的夫妻分居、子女就學、偏闢鄉鎮工作時間長等實際困難和問題,我們應設身處地的為他們考慮,要積極創造條件,努力幫助解決。同時,對鄉鎮幹部應該享受的房改政策,以及在財政“口糧”補助,在交通、通訊,在辦公、住房條件等方面應給予政策傾斜。對因客觀條件限制一時不能或無力解決的,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取得他們的理解。無論怎麼樣,只要我們高度重視,讓他們感受到組織的溫暖,他們就會振奮精神,集中精力幹好工作。

4.進一步加強鄉鎮幹部的交流。

“交流”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要加強與鄉鎮幹部的思想溝通,另一方面是要實行鄉鎮幹部與縣直機關幹部之間的交流使用。

每個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程度、人生價值觀、目標、喜好、情緒、情感是各不相同的,要在這種差異性的基礎上聚合鄉鎮幹部的才能和潛力,組織和領導就必須加強與他們的思想交流,就本地區的遠景規劃、價值觀和工作的任務目標與他們進行深層溝通。有效的溝通才能找出正確的問題,而“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要重要得多”。但從目前情況看,由於種種原因,鄉鎮領導和鄉鎮一般幹部之間、上級組織和領導與鄉鎮幹部之間交心談心較少,鄉鎮幹部特別是鄉鎮一般幹部的種種想法、意見和建議,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反映,長期累積下來,必然產生種種思想問題。另外,由於缺乏必要的思想交流,鄉鎮幹部對黨委的意圖、對政府的工作了解不透,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然也不高。

再就是幹部之間的交流使用。幹部交流是《幹部任用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於幹部開闊眼界、豐富經驗、提高領導水平很有好處,有利於避免在用人問題上的“近親繁殖”,有利於建設一個團結協調的領導班子,也有利於消除化解幹部的各種不平衡心態。目前,在制度層面上關注的大多是各級領導幹部之間的交流,而對於一般幹部關注較少。這種狀況應當改變,因為畢竟中層及以下幹部是各級政權組織的主體,他們的願望和合理要求應當得到尊重和滿足。特別是在一些條件艱苦的鄉鎮,許多幹部常常是一呆就是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縱然不出什麼亂子,也很難長久保持積極向上的昂揚鬥志。所以,當前幹部交流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鄉鎮與鄉鎮之間、鄉鎮與部委辦局之間的幹部交流。當然,對要交流的幹部要慎重考慮,既要廣泛聽取幹部群眾的意見,又要根據本人的工作情況來確定,切實建立鄉鎮幹部合理流動的機制。

5.制定出臺一系列向鄉鎮傾斜的政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幹部的思想問題,必須儘快研究制定出一系列向鄉鎮傾斜的政策,徹底改變鄉鎮的經濟財政狀況,使鄉鎮的“日子”變得好過。

首先,從“人”的方面向鄉鎮傾斜。要堅決克服“論資排隊”、“媳婦熬成婆”的現象;要徹底打破各種幹部選拔、交流的界線,切實加大局與局、鄉鎮與鄉鎮、鄉鎮與部委辦局間幹部的交流;選拔幹部要“眼睛向下”,從基層領導幹部中選拔優秀分子;凡不經過艱苦環境、複雜工作鍛鍊的幹部,不能提拔;對於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領導,該“補課”的要下決心讓其去掛職鍛鍊。在工資、編制等不變的條件下,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有期限地採取見習、培訓、工作組、掛職等形式進行鄉鎮與部委辦局間互相選派一般幹部的培養、鍛鍊和交流。

其次,從“財”的方面向鄉鎮傾斜。一是財政支出方面向鄉鎮鄉傾斜。從目前看,多數鄉鎮的多數收入都是用來“養人”,其結果是人“養”不好,建設發展不起來。這個問題是一個很難迴避的現實矛盾,而且“養人”和建設兩頭都是軟不得的問題。縣級財政在預算中,應充分考慮鄉鎮幹部的“口糧”費和辦公費,從制度上優先確保鄉鎮財政經費支出。二是在稅收分配上向鄉鎮傾斜。在大多數鄉鎮還是以農業為主導、農業稅又在逐步取消的情況下,鄉鎮的稅源、稅種、稅額都少得屈指可數。因此,在一些稅收政策上,應採取積極扶持的辦法,給鄉鎮留成合適的比例。同時,還要採取積極寬鬆的鼓勵政策,讓鄉鎮去開闢稅源或擴大增收,如農業特產稅、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和城市建設附加稅等,以既得利益來調動鄉鎮幹部加強稅收徵管的積極性,增強發展後勁,加快經濟建設。三是積極為理順鄉鎮債權債務關係出謀劃策。目前,鄉鎮債務的數額較大,成因也很複雜,在債務化解工作中必須賦予鄉鎮較大的集體資產處理權,政法部門也應當主動為鄉鎮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第三,從“物”方面向鄉鎮傾斜。針對鄉鎮困難、艱苦的實際,在住房條件、辦公條件、交通條件、通訊條件等方面,應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援和財政扶持。對鄉鎮提出改善辦公條件的要求,在安排財政資金時應優先考慮。在幹部職務消費等政策方面,不能簡單地以幹部級別定政策,要充分考慮鄉鎮的實際,體現出對鄉鎮幹部的關心,消除鄉鎮幹部的不滿和顧慮。對鄉鎮幹部來說,除了精神上的關心外,更需要有物質上關心。這是調動鄉鎮幹部工作積極性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

調動鄉鎮幹部工作的積極性是一項社會系統工作。隨著經濟的發展、改革的深入,一些困難和問題會不斷得到解決和化解。但是,各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機遇和壓力迫切需要廣大幹部群眾的高度熱情和高度積極性。我們不能等,要通過鄉鎮自身的努力,通過上級的加強領導和管理,通過各有關單位部門的支援配合,鄉鎮幹部和廣大基層幹部群眾的積極性一定會有一個新的突破,所激發出來的昂揚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一定會為當地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更大的力量。關於當前鄉鎮幹部思想狀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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