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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精選27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9W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

1. 目的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精選27篇)

為實現制度化、規範化、流程化的管理辦公手機的發放、申領、使用與日常管控,合理配置通訊資源,提升集團通訊成本效率和保護公司資產的完整性,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2. 適用範圍

· 本規定適用於XX集團及各子公司。

3. 生效日期

·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規定修訂釋出生效日。

4. 管理原則

· 手機配備原則:

 在HR部門登記備案的正式員工(不含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每人配備一臺。

 手機為公司資產,對於在網24個月內的手機,員工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 在網時長滿24個月可以免費申領新手機,同時舊手機可以歸個人所有。

 除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外,必須使用統一電訊號碼,但可以使用自己的手機。

· 實物管理原則:

 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者有對手機實物負保管責任。

· 手機使用原則:

 原則上只能用於工作用途;

 在正常辦公時間內應保持正常開機狀態,以確保工作通話和聯絡。

· 話費管理原則:

 HR部門釋出和修訂報銷標準;

 實際消費高於通訊補助標準時,員工自行承擔超額部分的費用,實際費用以中國電信提供的話費單據為準。

5. 管理職責

· 集團IT部:

 負責新員工入職手機的資訊稽核和手機調配;

 負責手機選型,號碼配備及開通,驗機分發與回收,維修渠道管理;

 負責維護企業雲通訊錄,監控額度,協助費用結算。

 負責每季度對庫存手機使用狀況進行檢查。

· 辦公手機使用者:

 遵循本規定,合理使用配發的手機,並配合話費核查;

 員工不應解除安裝辦公手機中的企業雲通訊錄;

 不得將辦公手機或號碼轉借他人使用;禁止使用辦公手機在網上釋出反動、不健康或損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言論等等;

 申領辦公手機後,請及時告知客戶和聯絡人新的手機號碼。

6. 管理流程

6.1. 申領

· 統一申領:

員工線上填寫辦公手機申領資訊,選擇套餐檔次和型別、手機型號和顏色、固話分機號碼等,由中國電信繫結辦公手機和固話分機;從電信統一拿到手機及手機卡後,通知員工領取手機和手機卡;也可以不申領辦公手機只領取手機卡。

· 日常的單次申請:

申請人線上填寫辦公手機申領資訊,集團IT部根據登記資訊和庫存為員工選配適當的手機和手機卡,或向電信申請新的手機或手機卡,於10個工作日內配發給員工。

6.2. 手機發放

遵循節約原則,如倉庫中有正常返還的無故障手機則當場配發,否則新的辦公手機會在次月5日前發到員工手中,並於當月開通使用。

6.3. 保修

· 報修途徑:

 報修熱線:北京地區010-;

 備用機:保修期內,員工送交無法使用的故障手機時,可臨時免費領用備用機。

· 正常損壞:

 保修期及範圍內(手機主機保修1年)產品由原廠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標準按原廠規定執行;

 保修期及範圍外維修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

· 人為損壞:

 員工現場支付維修費用,維修價格以具體情況而定。

 如需借用備用機,員工需支付押金500元,押金將在退還備用機時,備用機查驗無誤後返還員工。

6.4. 回收

當使用人因離職等原因不再需要配備手機時,應將手機、手機卡、充電器及耳機等交回集團IT部,回收時應詳細記錄手機型號號碼、套餐檔次餘量、手機串號、當月話費、手機破損程度等資訊;只申領手機卡的員工只需歸還手機卡。如有辦公手機遺失或損壞,按原型號或同檔次配置的機型賠償。集團IT部對交回的辦公手機做還原處理,清理手機中儲存的相關資訊及密碼。

6.5. 丟失

辦公手機丟失後應立即採取以下操作:

· 電話停機:

 立即拔打電信客服電話10000號申報停機(需要用修改後的密碼掛失或提供近期撥打的3個電話進行掛失),以免發生盜打。如發生盜打費用及洩密,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 補辦及賠償:

應在丟失後3個工作日內到集團IT部辦理補辦手續,並遵循以下賠償原則:

 手機丟失後,補辦辦公手機不享受優惠,必須按手機的原價重新購買。

 手機配件按配件全價賠償。

 補辦手機卡,SIM卡按10元補賠,IC-SIM卡按100元補賠。

《賠償價目表》有電信每季度更新一次。

7. 手機話費管理

遵循參照通訊報銷額度的管理原則

7.1. 話費額度及調整

· 原則上,每財年末公司會調整一次辦公手機的報銷額度。遇員工晉升或因業務變化需要變更手機額度時,在每月20日前(遇節假日時間需向前移3個工作日)由集團IT部向電信提交修改申請,於次月生效。報銷額度增加後可立即申請提高套餐,但必須在原有套餐的在網時長期滿24個月後才能更換新手機。

7.2. 話費報銷與查詢

· 申領辦公手機後公司不再報銷個人話費,辦公手機每月的消費由公司統一支付,超出報銷額度的部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 話費查詢方法:

 簡訊提示:每月月初電信以簡訊形式發出上月話費賬單。

7.3. 開通國際漫遊和國際長途業務

· 各分子公司員工個人或團隊的申請,必須經其所在公司級領導批准後,集團IT部方可開通;集團員工的申請直接由毛宇輝審批。員工可直接向集團IT部申請取消業務。

20xx年8月28日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

隨著公司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壯大,為方便市場部業務經理更好地開展工作,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公司統一給市場部業務經理配備辦公手機及手機卡(業務經理在公司工作滿半年)。為了規範管理,有效工作,現將公司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3範文如下:

一、手機的所有權 辦公手機及手機卡屬公司辦公物品,持有人只有使用權和維護權。

二、手機的使用保管 使用人要愛護和妥善保管手機,按正確的操作程式操作,凡是人為損壞的,一律由本人負責。

在使用期間,保修期內的硬體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

如發生手機丟失,則由使用人賠償。賠償標準如下:使用半年以內按原價賠償,一年以內的按原價的50%賠償;使用一年以上的按30%賠償。

三、手機的業務使用 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公司隨時安排抽查,如出現撥打不通或不接電話現象,一次罰款50元。

辦公手機只用於公司的業務開展,不得撥打私人電話或與工作無關的電話,不得隨意產生惡意欠費現象,違者視情況酌情處罰。

四、手機的上交回收 辦公手機使用人如調整工作崗位或無論何種原因離職,使用人必須將手機及手機卡上交公司綜合辦公室,凡不交者按手機原價(1000元)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五、此規定自20xx年2月1起正式執行。

附件:手機、手機卡領用登記表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根據《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如下。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工作時間:各部門具體上班時間,以排班時間為準。(即現行的各部門上下班時間不便)

第四條 公司採用電子智慧考勤系統,員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並以此作為出勤及薪資計算、發放的憑據。員工需親自打卡,不能託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處分,不結算任何工資。對於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對保安執行制度的行為進行對抗的,將視情況予以5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值班保安人員對不打卡人員不進行管制的,一經查實,予以捐款50元/次處理。

第五條 請假

1、員工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算),應於請假前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各組長、課長、廠長(經理)審批後才可請假;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先行請假的,應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二天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辦請假手續。不按上述要求辦理者,視為曠工並不接受考勤異常補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間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開始至6月20日21:00請假,共計請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後一次卡,在請假期間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應當再次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單》進行銷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銷假的按原請假天數處理。

2、員工請假應按以下規定呈請審批:

幹部(上OA填寫申請)、員工(填寫書面《考勤異常單》)

請假3天(含3天)以內,經廠長(或部門主管)審批;

請假連續3天以上15天以下,經廠長、經理、事業部經理審批;

連續請假15天至30天,由事業部中心負責人審批;

連續請假3030天),由總經理審批;

3、病、事假:公司實行病假、事假無薪制。

4、工傷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工傷的,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方可納入工傷假別。員工工傷期間,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資發放工資;如工傷屬員工違章操作導致的,按病假論處。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調休的,可憑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進行調休。

第六條 外出和直落

1、員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須事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審批許可權參見第五條第二款員工請假審批程式。

2、員工外出如因急事無法提前辦理上述手續,需回公司的當天補辦或在兩天內委託他人辦理,否則不計算出勤。

3、籤卡程式

1)出差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並按考勤異常審批流程審批,將審批後的

《考勤異常申請單》交考勤專員辦理相關手續。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後因公外出的人員,須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到前臺保安處交單後打卡方可外出;回來後補填“回廠時間”,並在下班時按規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時間超過該期限,須補籤《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於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員,否則以曠工處理。

②上班後因私外出的人員,須持有廠長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方可外出。《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前臺保安檢查,保安必須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須事先書面申請(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以組為單位詳細列明具體人員名單與工號,並由課長級人員簽名審批後方為有效。

員工在直落工作時間內如未出廠區,則無須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上、下班卡,一律籤卡,待直落結束出廠區時,則必須打下班卡。

等出現考勤異常後,再填寫“直落”原因,而事實上又不是直落的,則追究組長、課長責任。

第七條 遲到、早退(按全勤獎通知執行)

第八條 自動離職

在未請假的情況下,員工連續3天未上班視為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因請假到期沒有續假而無法聯絡的,作自動離職。

第九條 異常打卡、籤卡

1、員工因私籤卡(忘記打卡、忘帶卡等),每次樂捐50元。(詳情請看《全勤獎通知》)

2、若因公事(如開會等)導致無法打卡的,經組長、課長、經理簽字後,可給予補卡,此類補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現異常後,只有因私(忘記打卡、忘帶卡等)和因公(卡鍾壞、卡壞、開會、直落、出差等)二種,不可能出現“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實上有遲到、早退、不打卡的情況而填寫“正常上班”的,追究組長、課長責任。(如有卡遺失的有當天向行政人事部報告的可作正常上班處理)。

3、考勤處理事宜

1)各部門文員每天早上9:00負責收集本部門昨天的考勤異常單據,並於10:00前將已稽核的單據統一交至考勤人員處,由考勤人員核對是否符合審批流程,對不符合審批流程的,考勤人員退回部門文員處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按收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或OA上流轉的考勤申請單處理每天的異常,所有考勤異常的處理都必須在第二天內完成,從第三天開始考勤人員將有權不處理(如遇節假日則時限順延)。

3)所有考勤異常原則上要求事前申請,事後交單有效時限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時限將不再受理。

*公司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4

為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範意識,建立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各場所空調管理負責人具體明確如下:教師辦公室確定一人負責;行政辦公室為所在人員;行政樓會客室、會議室、報告廳為活動主持人;微機教室為上課教師;教室為各班主任和上課教師;學生宿舍為當值宿管員;傳達室為當值保安。

2.溫度控制規定。按本市釋出的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夏季室外氣溫在攝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氣溫在攝氏2℃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空調使用時溫度設定的規定:製冷最低不低於26℃,制熱最高不高於20℃。教室空調和特定場所的空調使用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由學校政教處具體安排通知。

3.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

4.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搬離本辦公室時,應及時辦理空調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5.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裝置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6.加強巡視檢查。總務處和值周值日教師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彙報。違反空調溫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核。本條規定適用於學校其它所有用電裝置的日常管理。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5

一、為創造一個整潔、乾淨、安全、舒適的就餐環境,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保證員工就餐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包括員工就餐管理及食堂衛生環境管理。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工食堂及全體員工。

二、員工食堂就餐時間為早餐:7:00--7:20 午餐:11:30--11:50 晚餐:18:00--18:20,就餐時間如有變化另行通知,請所有員工按時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就餐時間,應提前通知辦公室,以便食堂做好準備。

三、距家3公里以內的員工除工作需要外,原則上不得在食堂吃午餐。

四、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以吃飽為原則,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五、員工用餐後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不得在食堂隨意亂放,食堂工作人員清洗完餐具後方可下班。

六、食堂內不準抽菸,不隨地吐痰,不準大聲吵鬧,請文明用餐。

七、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辦公室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八、愛護食堂的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外來人員、訪客等就餐需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食堂。

十、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為了規範對空調使用管理,確保空調安全執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本著規範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切實保障公司空調的有效使用和規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空調使用條件

1、夏季:室內溫度高於30℃以上,方可開啟空調製冷,製冷溫度設定不應低於24℃;

冬季:室內溫度低於8℃時,方可開啟空調製熱,室內溫度設定不得高於28℃(溫度以室內溫度計測定為準),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2、空調使用前應先關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先關閉空調。下班前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嚴禁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預計一個小時以上的,應關閉空調,嚴 禁室內長時間無人時開啟空調。

三、空調使用管理權責

1、公司行政辦公樓中央空調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

2、公司生產區域(車間、庫房、實驗室等)中央空調使用由所在區域部門負責人統一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在工作場所時,需指定代理人負責。

3、公司所有區域空調的日常保養和檢修由工程部統一管理。

4、工程部應根據情況派遣裝置維修專業人員對辦公區域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以及空調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季節性空調使用前必須對空調裝置進行檢查,保證空調正常使用。

四、空調使用注意事項

1、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嚴禁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專職維修人員除外),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2、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於辦公期間使用,禁止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行政部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未按規定使用區域,對於區域負責人視情況予以通報處罰。

3、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裝置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4、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凡發現區域內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將對區域負責人予以通報處罰,處罰標準50元/次。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區域、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行政人事部將視裝置損壞情況會同工程部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視情況進行公司內通告。

五、附則

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區域內的空調裝置。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7

1.目的

為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為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絡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儲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戶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絡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階工藝品,有儲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裝置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菸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為禮品饋贈客戶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階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為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為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8

一、目的 :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成都卡美多鞋業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責任人:

現場幹部、企管部。

四、就餐規定

1、定時定點就餐

1.1 就餐時間如下,夏季與冬季的就餐時間切換以辦公室通知為準。

夏季 早飯7:00-7:40午飯11:50-12:20晚飯17:20-17:50

1..2 就餐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非就餐時間不得進入餐廳,更不得提前就餐。

1.3因會議或其他事情影響正常開餐時間的辦公室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遲開餐時

間(超過公司上班員工總數的50%方可提前或推遲開餐時間,其他情況一律按照正常時間開餐),如果公司放假(休班)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項準備。

1.4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食堂,不允許將飯菜帶出食堂。

2、 排隊就餐制

2.1、所有員工須按照先後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否則,後勤人員有權拒絕盛飯,通知企管部進行處理。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9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為了有效維護公司的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總經理授權由行政部全面負責公司印章(各類印章共計枚)的管理、發放、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負責存放。

一、印章的雕刻

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門負責人據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交行政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

2.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門的印章。經過批准後的雕刻申請,統一由行政部辦理。

3.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①公司對外簽發的檔案。

②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③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④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⑤公司章程、協議。

⑥員工調動。

⑦員工的任免聘用。

⑧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①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②各類經濟合同等。

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4.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絡使用,不得對外。

四、印章的管理職責

1、公司總經理

負責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2、公司副總經理

負責分管部門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監督工作。

3、印章管理員

①負責印章的保管。

②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③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④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五、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各部門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均在表上予以記錄。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保管印章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經理報告(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同時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主管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為了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須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式。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一),將其與所需印的檔案一併逐級上報,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①合同章的使用: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稽核後的附件,經部門經理稽核, 總經理簽署後 (如涉及價格需財務部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將合同傳遞給行政部蓋章,否則不予以蓋章。

②公章的使用:經行政部經理稽核,總經理簽署,由行政主管蓋章(部分合同需加蓋公章的,公章使用許可權等同合同章)。

③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許可權使用。

④私章的使用:適用於簽發支票、檔案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須先徵得同意後才可辦理。 ⑤董事長簽名章(大、小各一枚):適用於需其簽名的檔案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後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後補簽單。

⑥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行政部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⑦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⑧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同時印章保管人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在逐級稽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印章的停用

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①公司名稱變動。

②印章使用損壞。

③印章遺失或被竊,宣告作廢。

2、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燬申請,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見附件3)經行政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方能銷燬。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八、印章的其它事項

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稽核簽字。

2、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

3、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後交行政部歸檔。

4、公章的使用絕對決定權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一、多功能廳的用途

1、會務:舉辦各類講座、報告、工作會議、培訓活動、知識競賽;

2、娛樂活動:舉辦晚會、才藝活動評選等。

二、多功能廳的管理

1、多功能廳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並配備後勤管理人員。

2、多功能廳的使用遵循公司級別的會議和活動優先安排。如公司無重大會議及活動安排,則按先申請先使用原則,並建立登記冊,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和調整。

3、使用部位或專業組須配合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做好裝置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使用多功能廳時,管理人員在使用前要除錯好音響、燈光及多媒體等裝置,會議(活動)結束後,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清理場地,關閉電源,確保室內安全。

5、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對每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登記。

三、多功能廳的使用報批程式

1、使用部位或專業組到行政部領取《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詳細填寫使用時間、活動內容、人數及服務要求等。由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報行政部統籌安排。

2、《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一般應提前2天交至行政部,重大會議或對會場環境及裝置有特定要求的須提前一週預約,經批准後使用。臨時性使用,須經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3、變更早通知。辦理使用手續後需要變更或取消使用計劃的,須及時通知行政部。

四、多功能廳的使用要求

1、嚴禁吸菸,禁止隨地吐痰,不準亂扔紙屑、果皮和雜物,保持多功能廳內衛生乾淨。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多功能廳。

3、使用多功能廳時禁止大聲喧譁、吵鬧,以免影響樓內課堂秩序或其他辦公人員正常工作。

4、愛護公物,正確使用多功能廳內物品裝置和活動器材。多功能廳內的電器裝置須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控制室。多功能廳音響裝置及各類設施屬固定專用,未經批准,不可挪借使用。

5、需要在多功能廳懸掛、張貼標語條幅,需在後勤部專人指導下開展,並在用後及時清除,以保持牆面整潔。

6、會議(活動)中需使用的話筒、遙感器、鐳射筆等物品以及活動器材應進行借用登記,結束後及時交回,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7、使用多功能廳時,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改變會議室裝置、桌椅的擺放位置。各類活動結束後,裝置物品應歸位。如無特殊要求,多功能廳桌椅擺放需恢復活動前狀態,遵循誰使用誰復原的原則。

8、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規範支票的日常管;第二條本細則所指支票包括日常業務結算中使用的現金;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第三條本細則適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屬機;第四條各級分支公司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第二章支票購領;第五條支票購領必須建立審批程式;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規範支票的日常管理,防範資金管控的風險,根據《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此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支票包括日常業務結算中使用的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屬機構,以下簡稱各級分支公司。

第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準確、及時、安全地進行支票結算和管理。

第二章 支票購領

第五條 支票購領必須建立審批程式。出納崗人員到開戶銀行購領支票前,應填寫《支票購領申請單》和銀行要求的“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其中領用單需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經相關人員簽字審批後方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資金管理部經理簽字審批;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和財務會計部經理簽字審批;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和支公司經理簽字審批。

第六條 支票購領後應及時進行支票購領登記。出納崗人員應將購領的日期和所有支票號碼順序填入《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並在《支票購領申請單》上回填購領支票號碼的起止範圍,交相關人員進行復核。

複核人員根據銀行反饋的《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或銀行資金回單檢查支票實際購買、登記入庫數量與購領申請、《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等記錄資訊是否一致,複核後在《支票購領申請單》簽字確認。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核;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三章 支票簽發及登記

第七條 支票簽發與支票登記應同步完成。

支票應按銀行賬戶分別設立對應的《支票使用登記簿》,由管理賬戶的出納崗人員保管。《支票使用登記簿》必須採用訂本式,登記簿封面需寫明單位名稱、所屬賬套、開戶銀行、銀行賬號以及所屬年度。

第八條 支票簽發人必須根據審批無誤的原始憑證順號簽發支票,不得跳號。簽發支票前,須核實銀行賬戶是否有足夠的存款餘額,避免簽發空頭支票。

第九條 支票簽發人須按規定填制支票,支票簽發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應一致。支票簽發工作由出納崗人員或資金複核崗人員完成。

支票簽發人填制支票時應同步填寫《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登記專案應包括時間、金額、用途、簽發人等,不得遺漏登記專案。

支票簽發人填制並登記完畢後將支票、原始憑證和《支票使用登記簿》一併交給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複核。

第十條 簽發支票記載的內容須真實、完整和準確。支票必須記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金額大小寫、款項用途、銀行預留印鑑等,並按約定使用支付密碼。支票存根必須記載日期、賬號、金額、用途、簽發人及領取人簽名等。支票和支票存根的簽發資訊應確保一致。

對於普通支票作轉賬支票使用時,應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並延伸至支票存根。

第十一條 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須稽核支票記載專案、原始單證和支票登記專案,無誤後在支票上加蓋銀行預留印鑑並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籤名。

第十二條 支票領取人核對支票給付資訊無誤後,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籤名領取支票。

第十三條 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每月檢查本級公司《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的填寫、核實剩餘支票數量並於每月最後一筆後簽章確認。

第四章 支票及銀行預留印鑑保管

第十四條 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人名章和財務專用章構成,銀行預留印鑑不得少於兩枚。

各級分支公司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決定預留一枚或兩枚財務人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鑑。財務人名章須為本級公司負責人名章或經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名章。財務人名章應為專用,不能與該人的其他人名章相同,並只能和財務專用章配套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原則上各級分支公司只能刻制一套銀行預留印鑑。

第十五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應指定專人保管。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工作時間應放入抽屜保管,非工作時間應放入保險櫃存放保管,防止遺失和被盜用。有條件的分支公司應由不同崗位人員分開保管保險櫃的密碼和鑰匙。

第十六條 支票應由出納崗人員或資金複核崗人員保管,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七條 銀行預留印鑑應由兩名以上專人分別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可以支付款項的所有印鑑。嚴禁A/B櫃麵人員保管和使用財務專用章、財務人名章。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1、值班時間:當日下午下班後至次日上午上班前。

2、值班人員職責是負責夜間值班期間的各種事項處理及公司保衛工作。

3、值班人員應及時填寫值班記錄表,記錄值班期間車間生產情況,包括產品、人員、帶班、裝置運轉情況;記錄值班期間外來人員出入情況、門衛以及監控是否正常等情況。

4、值班記錄表由辦公室人員管理,值班人員值班結束後應將值班記錄表及時送交辦公室,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交給下一值班人員。辦公室將值班記錄表以月為單位統計彙總存檔,作為夜間值班情況及計算夜間補貼的依據。

5、值班人員每日上崗、離崗前必須檢查廠區有無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丟失被盜等破壞現象要及時彙報。值班期間遇惡劣天氣時值班人員廠區巡查應在正常巡查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廠區內辦公樓、生產車間、工地、倉庫等基礎設施預防惡劣天氣措施的巡查,組織廠區內員工做好惡劣天氣的預防應對,確保將惡劣天氣的損害降至最低,並在出現突發事件時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6、值班人員與門衛人員配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7、值班人須盡職盡責,維護好公司利益。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值班人因事、因病無法到崗值班的,應事先請示調班,並報辦公室備案。值班人不準當班喝酒,不準帶非本單位人員入內。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按規定值班簽到、缺勤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人員不遵守本制度的,對夜間出現問題未發現、未按規定處理或彙報的每人罰款30元;值班人員採取措施得力規避公司經濟損失的視情況獎勵30—200元。

9、本規定自 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0xx 年5月25日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為給本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學校於20xx年暑假期間投入大量資金,在每個教室安裝了立式大功率空調,供師生們夏季防暑降溫使用。為合理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特制定空調的管理與使用規定,本規定從20xx年秋期起執行。

一、使用條件

我校採用空調與風扇兼用的辦法度過夏季,根據天氣情況,最高氣溫超過30℃時,根據學校安排統一開啟空調電源,由班級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製冷時,空調設定溫度不得低於25℃。

2、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各班電教委員為具體負責人,主要負責空調的使用和管理。空調遙控器由電教委員負責,遙控器不得丟失、損壞、否則,將按原價賠償。空調使用期結束時,遙控器要及時交到後勤處,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調使用過程中,為節約用電,各班應關閉門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課間、午休時間關閉空調開窗通風,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第一節上課前、大課間、午休、課外活動期間各班必須將空調關閉,遇有不在教室上課的情況,也必須將空調關閉。晚自習結束後,各班應確保將空調關閉。

5、後勤處負責空調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及空調維修工作。各樓層管理員負責送電和斷電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調高或降低空調溫度,要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後勤處報告。

6、空調使用時間及溫度設定:按照國家有關辦公及公共場所空調使用的有關規定,夏季氣溫超過30°C以上方由學校統一安排可使用空調,教室空調溫度設定不能低於25°C,以防止學生進出教室時溫差過大,影響身體健康。具體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習:18:30—21:50(高三可延遲到22:20),若遇特殊情況另外申請。

三、違規情況處理

學校對各班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學校班級量化考核,白天大課間或上其他課離開教室時沒有關機的,扣5分/次;中午放學時人走未關機,扣10分/次;晚自習結束後人走未關機的,扣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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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執  業

第二十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擔任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的,應當受聘並註冊於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註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範圍按照《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

註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專案上擔任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

註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諮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檔案,應當由註冊建造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檔案上,必須有註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第二十三條 註冊建造師在每一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註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 註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註冊建造師名稱;

(二)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檔案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註冊證書、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利的行為進行申述。

第二十五條 註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祕密;

(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七)協助註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檔案;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六)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七)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八)超出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九)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註冊建造師註冊資訊告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註冊建造師註冊資訊告知本行政區域內市、縣、市轄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註冊證書;

(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檔案及相關業務文件;

(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檔案的人員;

(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工程標準規範的行為。

第三十條 註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註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註冊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註冊機關。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可以撤銷註冊建造師的註冊:

(一)註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註冊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註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二條 註冊建造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註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

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註冊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註冊建造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廠區安全管理,維護員工身體健康,保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公司管轄區域內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

第三條 廠區禁菸管理規定:

1、除吸菸室外,其餘場所均禁止吸菸。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吸菸必須在吸菸室進行,菸頭集中丟放。

2、公司管理人員對在本部門發生的違反規定的吸菸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在禁止吸菸場所的吸菸者停止吸菸。

3、安全生產部對禁菸歸口管理,負責吸菸室的管理;吸菸員工在吸菸室逗留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工作時間內每日不得超過4次,否則按曠工處罰。

4、各工段工段長負責本轄區內的禁火、禁菸工作落實,並檢查督促實施。

5、在吸菸室以外的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發現吸菸者或單位範圍內發現菸灰或確認有吸菸氣味或發現菸頭或煙盒,處罰所在單位50元/次;處罰吸菸者100元/次;公司員工一月內違反本規定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6、無論何種原因,工作期間,相同部門的人員若被發現同時在吸菸室吸菸,超過三人以上的,處以50元/次/人罰款,當月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予以200元/次/人罰款。超過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7、 兄弟公司來我公司人員違反本規定,除按本規定處罰外,並將其違紀行為通報其所屬單位。

8、外來人員廠內違規吸菸,安全生產部有權按本規定第6、7條進行罰款,並將其強制清除出廠。

9、工程施工單位人員在廠區內禁止吸菸。施工單位違反本禁菸規定的由其單位負責交納罰款,單位拒絕交款的停止其單位進廠施工,並從工程結算款中以5倍罰款額扣除。

第四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修改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部。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為規範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各職能部門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試用期的期限為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臺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獎勵

1、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2、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學校稽核

3)校長批准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洩露學校祕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環境管理,創造安全、舒適、規範、有序的工作氛圍,完善日常監督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包括管理職責、辦公安全、環境衛生、日常秩序、檢查考核及評分方法、附則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 所有部門(單位)及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院長辦公室是大樓辦公環境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其有關制度、標準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各部門共同組成檢查組實施。

第六條 辦公安全、消防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組織協調,高新物業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綜合崗(管理科室)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辦公環境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要求做好本部門(單位)該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自檢自查工作。

第三章 辦公安全管理

第八條 除吸菸室外,大樓其他區域嚴禁吸菸。

第九條 大樓內設施、裝置調改及施工作業由院長辦公室統一協調、實施,嚴格遵守《物業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按有關程式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嚴禁擅自調改、施工。

第十條 大樓內的強弱電施工必須由高新物業、北京中油瑞飛資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油瑞飛)、集團公司機關服務中心通訊處(簡稱通訊處)統一組織實施,嚴禁員工私自改動辦公區的供電、網路、通訊線路。

第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進入辦公區域;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在實驗室的應用。

第十二條 愛護辦公區內的消防裝置、器材、標識,嚴禁損壞遮擋或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三條 嚴禁違規使用微波爐、電熱爐、電熱壺、咖啡機、電烤箱、加溼器、電冰箱等非辦公用電器。

第十四條 遵守各類安全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安全圍欄、專用機房、配電室、裝置間。

第十五條 所有電線電纜應完好無損,排列整齊,遠離易燃物、熱源、腐蝕品、金屬管路等。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 自覺維護室內外環境衛生,保持室內乾淨整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果皮,不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員工個人桌面資料擺放整齊,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地面乾淨無汙損,無廢棄物。員工下班、出差或休假前,應將個人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裝置關閉。

第十八條 不得將有異味、腥味的食品帶入辦公區,除應急值班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辦公室內用餐。

第十九條 精心佈置室內環境,員工座右銘和保密禁則應擺放在統一位置,物品擺放要做到合理、整齊、有序。

第二十條 員工應將消防應急包放置在工位背櫃隨手可及的顯著位置,不得損壞、遺失。

第二十一條 辦公資料、檔案、物品原則上均應入櫃,確有困難的要裝箱擺放整齊。

第二十二條 大樓內所有辦公傢俱由院長辦公室統一配置、編號、擺放,不得私自購置、隨意擺放。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大樓內自行粘掛畫作、海報、宣傳品、掛鐘或擺放物品,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經院長辦公室審批同意後,由高新物業統一佈置。

第二十四條 嚴禁擅自佔用、挪動、損壞辦公區域的擺件、畫作等。

第二十五條 要自覺維護室內外的綠植花卉,不準自行配置、調整、更換,不準往花盆內倒汙水或丟雜物。

第五章 日常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條 關於門禁系統使用的相關規定要求,員工必須

憑門禁卡出入大樓;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由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院長辦公室稽核後,到物業公司辦理工作卡出入大樓;來訪人員出入大樓必須在一層服務檯辦理訪客卡領取和登出手續。

第二十七條 保持整潔的儀容儀表,工作時間內嚴禁穿拖鞋、短褲、背心、超短裙、吊帶裝等出入大樓。

第二十八條 員工就餐要嚴格遵守《科技園餐飲部就餐規定》有關內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按需取食,不得私自將食物帶出餐廳。

第二十九條 非經允許,不得私自在大樓內公共區域進行攝影、攝像。

第三十條 各類辦公傢俱、辦公裝置(行動式電腦除外)及大件物品運送出入大樓,必須事先到院長辦公室辦理《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應自覺接受安保人員的檢查,所運送物品須與《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批准內容相一致。

第三十一條 車輛出入必須按交通標識行駛,嚴禁車輛逆行。機動車必須憑停車證駛入地下車庫並對應車位編號停放,嚴禁無證車輛或使用假車證駛入地下車庫。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應嚴格執行《科技園會議服務須知》,預訂會議室不用的,需及時電話辦理退訂。不得通過反覆預定會議室的形式長期佔用會議室。

第六章 檢查考核及評分方法

第三十三條 辦公環境的檢查考核工作由日常專項檢查和年度檢查考核組成。

第三十四條 院長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根據本規定的相關條款,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結果作為年度檢查考核相關指標的計算依據。

第三十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核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一次,檢查範圍為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辦公環境年度檢查考核分數為各分項分值之和,滿分為100分。

(一)辦公安全管理總分值20分,此項為一票否決制,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發現有違反考核內容中關於辦公安全事項的,該部門(單位)環境檢查中辦公安全項記為0分。

(二)環境衛生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扣1分。

(三)日常秩序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扣2分。

(四)考核中,各單項分值扣完為止,不記負分。

第三十七條 辦公環境管理檢查考核的獎懲措施

(一)各部門(單位)的考核結果在院門戶網上進行通報。

(二)檢查考核得分前3名的單位可獲得“辦公環境管理年度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牌。

(三)檢查考核中辦公安全項得分為0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院長辦公室制訂並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18

為保證公司勞動秩序,嚴格考勤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規定:

1、事假

1.1車間員工請假

三天之內的事假由車間主任籤批,四天以上(包括四天)首先由車間主任根據車間生產計劃情況簽字批准,再經考勤人員籤批。十天以上的事假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1.2後勤人員請假(在指紋考勤機錄指紋的人員)

1.2.1各部門負責人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1.2.2各部門職員請假,一月內2天之內的事假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超出2天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2、工傷假

職工因工傷不能工作時,由所在部門(車間)填寫事故報告單,經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籤批後,交由考勤人員登記。

3、請假制度

3.1請假不允許口頭請假、電話捎假,無請假條者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請在到崗後上午10:00前將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

3.2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必須請假不準私自離崗,一經發現,按曠工雙倍罰款。

3.3員工因公出差,回來後三天之內務必將差旅費報銷單交由財務,並將出差的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否則考勤按曠工處理。

3.4請假按小時計算,實行月累計,月累計超出3小時不足4小時按請假半天計算;超出6小時不足8小時按請假一天計算。

4、後勤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錄指紋方式。

5、工作時間不準私自脫離生產區,有特殊情況外出時持車間主任簽字批准的請假條交安檢門值班員方可離開生產區,回車間時要回請假條交生產車間主任進行消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6、遲到曠工處罰規定:

7、考勤管理員職責:

7.1 考勤人員第二天上午10:00前將前一天的考勤情況進行公佈,違反規定者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7.2月底各車間(部門)考勤人員統一彙總後,次月的第一天張貼出勤記錄予以公佈,員工必須三天核心對,超出三天無人核對,則按照考勤機考勤記錄考核。

8、本規定於20xx年4月1日起實行(原考勤管理規定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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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搞好科隊級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我公司幹部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備、務實高效的幹部隊伍,為xx公司跨越發展提供必要的幹部人才資源,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幹部管理政策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科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任免由黨委組織部負責。

第二條:科級幹部任職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廉潔自律能力以及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

2、新任科級幹部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齡不超過45週歲(含45週歲),女性年齡不超過40週歲(含40週歲),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

3、新任正科級職務,一般需任副科級職務2年以上;新任副科級職務需從事管理、技術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職年限的或越級提拔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從任免檔案下發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5、符合任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6、具備擔任科級職務所需求的身體素質和其他專業技能、任職資格等條件。

7、原則上必須是科級管理技術後備幹部中的人員。

8、因學歷原因沒有納入後備幹部的採煤、掘開、通風系統正隊級管理人員,其任職期間工作績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為科級幹部,但年齡和其它條件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9、在黨內擔任書記職務的,必須有2年以上黨齡。

第三條:科級幹部的任用程式

1、提名推薦。提名推薦科級幹部要堅持從後備幹部中提名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

嚴謹、透明和誰提名誰負責的原則。黨群幹部由黨委書記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董事長、總經理意見並取得一致;行政幹部由董事長、總經理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黨委書記意見並取得一致;黨政兼職的幹部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徵求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公司黨委根據推薦情況,經過醞釀協商,確定考察物件。

2、組織考察。根據黨委的安排,由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成立考察小組,採取個別談話、查閱檔案、同考察物件面談等方法進行考察。考察時要徵求考察物件本單位(部門)領導、同級人員和一定數量的管理服務物件的意見,具體人數為:機關不低於管理人員在冊的70%,其它單位不少於20人。同時徵求紀委、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意見,對確定的考察物件進行嚴格全面的考察,並綜合考察物件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準確把握考察物件的主要優缺點,寫出考察報告,同時向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考察情況。從外單位調入本公司不滿半年的擬考察物件,要到原單位進行考察。試用期滿的幹部,本人寫出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組織部負責將考察人選的資訊在公司內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結果和徵求意見無異議的提交黨委會。公示結果或徵求意見有異議的,由組織部會同紀委等部門共同進行調查核實,所反映問題不存在或屬於一般性缺點不影響提拔使用的,可以向黨委會提交討論;所反映問題比較嚴重,影響任職的將取消討論。

4、集體研究決定。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公司黨委會議,黨委組織部介紹擬任用人員的任職崗位及考察情況,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黨群幹部的任免和行政幹部的任擴音名,根據黨委會的提名決定,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召開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行政幹部的任免。

5、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在討論幹部任免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員到會。黨政主要領導有一人缺席時,不能研究幹部任免。

6、會議作出任免決定後,依照有關程式下發任免檔案。任免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要由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任免單位或部門的其他負責人,要由公司分

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黨委組織部安排相關人員陪同。

第二章 科級幹部的任職交流與迴避

第一條:任職交流的物件

1、企業發展需要交流的;

2、培養年輕幹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崗位任職滿6年的應當交流,滿9年的必須交流;

4、按照迴避規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條:交流的重點是負責計劃、財務、供應、紀檢、組織、人事等工作的領導崗位。

第三條:可以不交流或暫緩交流的

1、離規定退出領導崗位不滿3年的;

2、所在行業或職位不適宜交流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未作出結論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條:幹部交流可以在本單位內部不同崗位之間,機關業務部門之間,機關與基層之間,基層同行業單位之間和黨政之間進行。

第五條:組織部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認真調查研究,擬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選,按照幹部任免程式進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數量的科級幹部進行交流,但一個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重要崗位連續任職應不少於三年。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關於幹部交流的決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七條:任職迴避的物件

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門主管的單位從事辦事員、材料

員、會計、出納等不適宜從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級幹部的退出

第一條: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二條: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試用期間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一般按試用前的職級或根據情況安排適當工作。

第三條:男年滿56週歲(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年滿53週歲)、女年滿53週歲,免去其科級管理職務,納入一般管理、技術人員管理。

第四條:對達到規定年齡退出科級崗位的人員,退出前在生產、安全、技術或業務性較強的崗位上工作,身體健康狀況好,確實工作需要的,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可聘用其從事相關的工作,聘期根據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過退休年齡。

第五條:失職、瀆職和嚴重違反紀律或其他不適宜擔任現有職務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四章 掛職幹部管理

第一條:為了培養複合型人才,公司根據幹部崗位接替需求可選拔各級各類優秀人才到上一級崗位掛職鍛鍊。

第二條:掛職期間履行所掛職崗位的職責,享受所掛職崗位的待遇。

第三條:掛職人員比照科級幹部進行管理。

第四條:掛職期限為一至兩年。

第五條:掛職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根據崗位需要情況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掛職前的職級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級後備幹部的配備及管理

第一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要求

配備科級黨政管理和技術管理後備幹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術幹部儲存備選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選人用人機制的重要措施,各級黨組織要按照此規定,向公司黨委推薦合格的後備幹部人選。科級後備幹部每年推薦一次。

第二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原則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是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礎和依據,在配備後備幹部時要嚴格按照標準選拔,堅持逐步培養、循序漸進、不斷調整、寧缺勿濫的原則,不夠條件的堅決不能選拔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

第三條: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且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滿2年以上。

4、第一學歷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的, 參加工作年限可放寬至3年。

5、正科級後備幹部要在副科級崗位上任職滿1年。

6、推薦為技術管理崗位的科級幹部後備人選原則上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

7、生產單位的科級後備幹部在隊級以上幹部中推薦產生。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高尚,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同志,在現職工作中成績突出,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四條:選拔科級後備幹部的程式

1、每年初,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本單位符合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按照正科和副科兩個類別造表統計,報黨委組織部。由組織部牽頭,人力資源部配合,重點對初步推薦物件的年齡、學歷、參加工作時間等重要資訊進行審查,同時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審查有無違法違紀行為。

2、在初步推薦審查的基礎上,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在被推薦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滿意度測評,參加測評的人數要有一定的數量並具有代表性。具體要求為,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的要達員工在冊的40%;機關的原則上要全部參加。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者進入正式推薦程式。

3、正式推薦大會的參會人員範圍是: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由本單位科級幹部;全體黨支部書記、隊長;部分副隊長、技術員;一般管理人員和部分職工代表參加。其他單位不低於70%的人員參加。

4、對符合科級後備幹部條件,按照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職數,經公司黨委審定,進入科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5、後備人選確定後,組織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部門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五條:配備後備幹部的數量為:正科級職數按現有正科級崗位的1:2配備;副科級(助理)職數原則上按現有副科級(助理)崗位的1:1配備。

第六條:科級後備幹部的培養和管理

組織部要把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和考核納入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中,每年對後備幹部進行一次考核、推薦,不合格者要及時調整出後備幹部隊伍。

第六章 隊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由用人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研究,在符合條件的後備人選中提出擬任用人員意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報組織部或人力資源部稽核,幹部管理部門徵求公司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後,對正式確定的擬用人選進行組織考察,同時徵求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紀委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在用人單位採取適當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條:經考察合格、公示無異議後,用人單位按照《xx公司科隊班子集體議事制度》做出任免決定,公司幹部管理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任免手續。

第三條:採煤、掘開、通風系統等重點隊組正隊級幹部的任免,應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式。

第七章 隊級後備幹部的配備

第一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隊幹要求是主體專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滿3年。

4、正隊級後備人選要在副隊級或技術員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5、副隊級後備幹部人選要在工長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6、技術員的後備人選一般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見習期滿1年(不受參加工作滿3年限制),且取得技術員任職資格證書。

7、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積極進取,廉潔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務完成好。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隊級後備幹部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10、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二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推薦程式

1、每年初,由各工區將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員工滿意度測評,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的人員進入正式推薦程式。參與滿意度測評的員工要佔到隊組員工在冊的70%以上。

2、正式推薦大會參會人員範圍是:工區領導及工區相關業務組室人員;不低於本隊組在冊的50%的員工,其中書記、隊長、技術員、工長、安全員、材料員、辦事員必須參加。

3、對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按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人數,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後進入隊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4、隊級後備幹部人選確定後,人力資源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三條:隊級後備幹部數量按現有隊級幹部崗位的1:1配備。

第四條:隊級後備幹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選與公開招聘

第一條:在條件成熟的單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選基層黨支部、黨總支書記,選舉產生的書記報黨委審批。

第二條:公推直選的程式

1、擬定公推直選方案。推薦支部書記時由基層黨總支擬定方案報組織部批准;推薦黨總支書記時,由組織部擬定方案,報黨委批准。

2、基層根據公推方案中規定的候選人條件,一個崗位推薦兩名候選人,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在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差額選舉,採取二選一的方法,贊成票達參會人員半數及以上者當選,如未過半數或票數相等則重新選舉。

4、按照幹部任免程式行文任免。

第三條:根據幹部崗位的需求,可採用公開招聘的辦法選用幹部。

第四條:公開招聘幹部的程式

1、公佈職位。由組織部將公開招聘的職位利用各種媒體公開,同時公開任職所需的資格條件。

2、公開報名。各總支、直屬支部按照組織部公佈的任職資格條件在員工中做好宣傳並組織報名,同時做好資格的初步審查工作。

3、資格審查。由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對不合格的人員予以清退。

4、統一考試與面試答辯。由組織部聘請相關方面的專家,設計考試題目和答辯題目並組織考試與答辯。

5、公示。組織部根據考試和答辯情況,選擇其優秀者作為擬考察人選進行公示。

6、組織考察。經過公示無異議後,對擬考察人選進行組織考察,確定擬任人選。

7、會議討論任命。組織部將考察情況提交相關會議研究,並按照會議決定和幹部任用程式任用。

第九章 幹部的考核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考核

建立科級幹部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要與個人工資、職務任用掛鉤,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條:隊級幹部的考核

各工區要建立常態化、規範化的隊級幹部考核制度,定期進行考核。公司每年對50%的正隊級幹部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職務任用的主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0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後)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後,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後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後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1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場內交通暢通,特訂立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守,並作為公司員工車輛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 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 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 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裝置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條 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實施本園區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園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園區得紀律和規定及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絡聯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並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絡。

3.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範的行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內容:

5. 1 保安儀容儀表;

5..2 當班保安值班日誌及巡邏記錄; 5. 3 物件簽收事宜;

5..4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裝置、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7.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10. 負責對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檔案、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 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的相關制度並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彙報。

1. 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 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保安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 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對夜間送貨到園區的客戶或司機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企業人員驗收貨物。

5. 在規定的站崗時間段內,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安排按要求站崗。

5.1 站崗時間為上午 7︰50 —8︰50 ,中午11︰20 — 12︰20 ,下午3︰40 — 4︰40 ,晚班(站崗20分鐘送各企業)(特殊天氣不站崗)。

5.2 站崗要端正,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站崗的執勤保安不得下崗、蹲崗,隨意走動,不能東倒西歪、說話打鬧,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動作,非遇緊急情況不得走下崗臺。

5.3 對於進入園區的乘用車輛或外出的乘用車輛,在保安隊員視野5米之內時,必須行舉手禮。

5.4 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公司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7. 加強防火活動,及近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園區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8. 保安應該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9. 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規章制度。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

11. 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12. 保安人員必須按照保安隊長制定的周計劃訓練時間進行訓練,非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3

班級多媒體是學校教師進行現代化課堂教學的重要裝置,各任課教師和學生均有管理、愛護的責任和義務。為了保證全校多媒體教學秩序的正常執行,提高教室多媒體裝置的利用率,特制訂學校教室多媒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體裝置管理第一責任人為各班班主任,對本班教室多媒體裝置的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負全責。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學生為管理員,負責教師使用多媒體的預約及裝置的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盜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體裝置的鑰匙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指定責任心強的學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不得將鑰匙隨意轉借他人。教師若需要使用多媒體,需至少課前半天通知學生管理員。週末放假鑰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將鑰匙上交教科處。

四、嚴格遵守多媒體系統操作規程,以確保系統正常執行。投影機關閉後,待風扇停轉徹底冷卻後(約2分鐘),才能切斷總電源(否則燒壞投影機責任自負)。投影機關機後30分鐘內不得重新開機。

五、教室多媒體裝置只供本班教師上課時使用。教師上課前先填寫《教室多媒體使用記錄》,教師下課後要對裝置進行例行檢測,整理好儀器裝置。及時鎖好控制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若某節課不用多媒體,可以將幕升起至適當高度,注意用力要輕。

七、操作檯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習下課後,任課教師必須待學生全部走完後關閉教室窗戶並親自鎖好教室門。

九、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改動裝置的連線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多媒體裝置,不得擅自將多媒體裝置移出電子講臺外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裝置一般不得用於召開聚會、娛樂等活動。

十、多媒體要定期清潔、維護裝置保證其執行良好,延長其使用壽命。主管領導要做到一週一檢查。

十一、所有人為損壞、非法操作及違禁行為所造成的多媒體裝置的損壞或丟失的,學校將責令班級照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其它責任。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4

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管理的審批程式及有關加班工資計算,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4.加班部門如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類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週一到週五)延點加班、雙休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緊急任務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續的申請 1.加班申請的提報

所有加班申請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加班申請單》提報,逐級經工段/科室、部門、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於下班前將已審批的《加班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簽收人應簽名及註明簽收時間。

具體加班情況分類列表如下:

2.加班時需要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配合的,需在申請單備註欄項中註明。 3.除公司統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否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4.審批人出差時,可由上一級或下一級代為審批。 四、加班檢查及統計

1.員工所有出勤,均應如實打卡,記錄上班時間;加班時間未打卡且未辦理補籤手續的,人力資源部稽核時有權利不予計算。

2.各部門、工段對所提報的加班人員情況最終如實上報,每月末在考勤表中彙總加班情況。

3.人力資源部應對申報的《加班申請單》結合出勤打卡資料,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稽核。

4.非生產員工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次累計。

5.計件生產員工因為生產任務所產生的延點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時以內的),僅計算當日出勤,不計加班;但可當月內進行申請辦理調休。

6.因工作需要連續性加班8小時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第二天調休,但正常上班後當日下班前必須補辦調休手續,視為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7.因公出差期間,出勤僅計算出行及出差時間,不計加班。

五、加班換休

1.員工加班或公司統一加班原則上採取1:1的比例進行調休。 2.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加班,採取1:2的比例發放加班工資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員工加班後當月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5.加班調休的原則上當年內必須調休完,年內未調休完的視為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加班費計算

1.加班費日標準為以個人基本工資除以當月標準工作日計;其他加班補助(夜班餐補等)參照公司相關標準執行。

2.公司副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統一不計加班費。 七、罰則

1.未依照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計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 3.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限期或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費,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降低勞動效率”、“虛增工作任務”、“加班時間未從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費,對相關責任人全公司通報批評,並處以200元罰款。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5

一、施工現場內嚴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確因工程需要,必須經工程管理部門領導同意,安環部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由指定人員負責運至指定的地點進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運和使用,應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發生事故處理方法的人員專人負責。

三、確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組提出書面申請和材料計劃單,經所屬部門領導稽核,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提交物供部門採購。

四、物供部門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庫時,除倉管員外,公司有關人員應到現場監收,並做好監驗收記錄。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內,設定“嚴禁煙火”標誌,並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和管理貯存方法以及發生事故處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進庫時,必須加強入庫檢驗。若發現品名不符,包裝不合格,容器滲漏時,必須立即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專門的房間內進行處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有隔熱、降溫、防爆型通排風裝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的所有電氣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規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九、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進行明火及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十、檢修場所和班組辦公室內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剩餘少量的汽油應盛在專用帶蓋鐵桶內並置於防火箱內,並標有“嚴禁煙火”的警告標誌。

十一、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人領、雙人用、雙帳)。領用時需有關部門領導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發生丟失、被盜和其他事故時,應立即向所屬部門領導和保衛部報告,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6

1 目的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其在貯存、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汙染。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範圍內各部門生產、生活、建築安裝、監測化驗、檢修、綠化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3 職責

3.1 企業管理部環保科負責集團公司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的制定、修改、釋出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統計、資料傳遞、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衛部負責各類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的各類固體廢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裝置動力部、安裝公司負責建築安裝、施工、檢修過程中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

3.5 質量計量部負責監測化驗各類廢物的管理工作。

3.6 熱力公司負責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體規定

4.1 固體廢物分類存放

4.1.1 廢舊微機、印表機由公司辦統一回收、貯存。

4.1.2 建築安裝、施工、檢修固體廢物按指定地點存放,綠化垃圾按所在部門指定的地點臨時存放。

4.1.4 各類生產固體廢物根據工藝操作標準存放。

4.1.5 廢舊鋼材、裝置定點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質監、檢測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報廢試劑、留樣及廢舊玻璃儀器、器皿等化驗檢測固體廢棄物的統一回收,並分類處理、處置。可回收利用的進行回收利用;可焚燒的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焚燒,鍋爐所在車間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其他廢棄儀器、器皿消毒處理後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在適當的位置設定垃圾箱,對垃圾箱進行標識,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固體廢物分類投放。

4.1.8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規範、清理、標識。

4.1.9 辦公樓、俱樂部日常辦公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 4.2 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內垃圾分類收集後,統一送城市垃圾處理廠 集中處理。

4.2.2 集團公司範圍內二次存放的固體廢物,要有針對性的採取防滲透、防揚塵等措施。

4.2.3 可燃的生產固體廢棄物,由廢棄物產生部門送熱力公司鍋爐焚燒, 熱力公司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

4.2.4 臨時存放的建築安裝、施工、檢修、綠化等大量一般性固體廢物,要及時清運至城市垃圾處理廠或其他處理場所。

4.2.5 對綜合利用、作為副產品外售以及委託外單位處理的固體廢物要在與相關方的合同中明確規定相關方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防止造成二次汙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熱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門廢舊保密資料集中銷燬,其他廢舊紙張等紙製品必須集中收集、外售。

4.2.7 質量計量部負責原鹽、原煤、固鹼、原油等化驗餘樣的回收處理。

4.2.8 廢舊鋼材、裝置的處理執行《廢舊鋼材、裝置出售管理規定》。

4.2.9 積極進行技術探索、改造,加大綜合利用力度,走迴圈經濟之路。

4.3 危險固廢的處置管理

4.3.1 危險固廢分類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1998】089號中的規定,集團公司危險固廢有以下幾類:

4.3.2 危險固廢的處置

存在危險廢物的公司、部門,需在適當位置設定收集容器,並有清晰的標識,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並做好相關處置記錄。

1) 廢機油、廢潤滑油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廢機油、廢潤滑油的收集,暫時存放於收集容器內,待收集一定量後委託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送熱力公司鍋爐車間進行焚燒,做好處置記錄。

2)廢酸、廢鹼液

各部門化驗室負責日常化驗分析中廢酸、廢鹼液的收集工作,分類收集,待集中化學處理為中性後,排放至下水道,送汙水處理廠處理,各化驗室做好處置記錄。

3)廢舊化學試劑

因過期失效變質需處置的廢舊化學試劑,由各化驗室收集暫存,列清單及廢舊試劑處置申請報質量計量部,由質量計量部協同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制定處理方案後,進行集中分類處置,處置時需要處置單位、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人員同時現場監督,處置單位做好處置記錄。

①無機酸、鹼鹽類試劑:經稀釋(溶解)中和後,送汙水處理場進行生化處理;

②經高溫焚燒不產生汙染的有機類試劑: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高溫焚燒;

③經汙水處理裝置生化處理能分解類有機試劑:經稀釋(溶解)處理後,送公司汙水處理裝置進行生化處理;

④劇毒類:需單獨收集存放,嚴格執行“五雙”管理要求,並委託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由安保部統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記錄、統計及資料傳遞

4.4.1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固廢、危險廢物處置情況做好記錄,填寫附錄A“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登記表”,如屬危險固廢在備註中註明“危廢種類”和“編號”。

4.4.2

各化驗室依據廢舊化學試劑處置情況做好處置記錄,填寫附錄

D“廢舊試劑處理情況記錄”。

4.4.3固廢需每月統計、報送環保科的部門及固廢專案:

a)化工公司鹽泥、皂化壓濾殘渣、汙泥壓濾殘渣、石灰渣、煤氣爐廢渣、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鹼;

b)熱力公司煤灰、煤渣、廢機油(潤滑油);

c)助劑公司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d)嘉源公司的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基建專案部建築垃圾

f ) 質量計量部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g)企業管理部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統計報表格式見附錄B“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在處理方式欄中填寫外售、送垃圾處理廠或貯存。

4.4.4各固廢統計部門將“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每月進行

彙總,將填好的“固體廢棄物統計表”於次月5日前網上報送至企管部環保科。必須由填表人或稽核人網上傳送。

4.4.5 環保科每月7日前將彙總分析情況隨月工作總結一併報企管部、主管領導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

4.5 管理考核

4.5.1 企管部負責集團公司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 環保科採用抽查的辦法對本規定所管理的固體廢物的存放、處理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書面檢查記錄。

4.5.4未按規定設定分類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規範的,每項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每項次扣垃圾放置部門50元;無法落實責任部門的由垃圾存放、清運管理部門負責。

4.5.6 未按規定設定危險固廢收集容器、或標識不清晰的,每項次扣100元;

4.5.6 統計報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對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扣50元。

4.5.8 對經過考核下月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類推。

5 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綠化管理規定》、《廢舊鋼材、裝置出售管理規定》、《化驗室監測固體廢棄物及廢液管理辦法》

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篇27

1.0目的

為營造一個良好地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素質,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保障公司生產運作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轉而制定本規定。

2.0適用範圍

全體職員工及相關供應商、施工人員等。

3.0職責

3.1行政部負責規劃吸菸區的設定、制定輔助設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員工吸菸的督導和約束;

3.3保安負責對供應商、施工人員進公司廠區有關控煙的傳達和管制;

3.4各吸菸區由行政部負責清掃日常衛生。

4.0吸菸區分佈

4.1 樓頂

4.2宿舍一樓

4.3餐廳旁

4.4 說明:目前暫定3個吸菸區,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5.0吸菸區管理規定

5.1公司內除指定吸菸區外,其它場所嚴禁吸菸;

5.2所有人員必須配合、服從安全文明管制,吸菸必須在吸菸區,菸頭熄滅後集中丟放在菸灰桶內,保持安全衛生;

5.3所有吸菸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菸區內的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菸頭及亂彈菸灰等;

5.4嚴禁在吸菸區逗留閒聊,非吸菸人員嚴禁逗留吸菸區,單次吸菸時間不得超過五分鐘,超出時間按離崗處理;

5.5任何人員不得破壞、拆除吸菸區的各項標誌及設施;

5.6所有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菸人員的違規行為。

6.0吸菸區開放時間

白班員工:

夜班員工: 外來人員時間:白天按照員工時間執行,夜間嚴禁外來人員出入,嚴禁吸菸。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據上述要求,如有發現職員工違反以上規定將給予警告處分;

7.2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3如有損壞吸菸區的設施者,需按價賠償;

7.4外來供應商、施工單位人員違反本規定,給予直接經濟處罰,罰金直接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項,由公司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分或罰款。

8.0附則

8.1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修改亦是。

8.2本規定自簽訂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