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公司業務開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強內/外部的聯絡,確保資訊及時傳遞,保證公司資訊暢通。公司為外聯頻繁的各部門負責人購買了一批電信HUAWEI C8812手機,作為公務手機進行配備。
為了規範手機(含UIM卡)使用管理,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公司為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
1、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離職時應結清相關費用、歸還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儘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3、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話費足額,隨身攜帶、人機一體,確保隨時處於開機狀態,休假期間亦然。凡配備手機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元。
4、手機丟失,應於12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費用由丟失者承擔。
5、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本人負責。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彙報,向總經辦說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6、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准,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為加強對員工手機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門工作溝通協調,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1、因工作需要的專案經理(含)及以上級別員工。
2、部分因工作需要的非中層以上級別員工。
二、配置辦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的員工,公司綜合部統一配置。
2、員工與公司簽訂免費領取與使用手機承諾書報綜合部備案,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三、管理辦法
1、免費領取手機及卡的員工,每月按通訊公司規定繳納話費。員工應保證手機費充足,及時繳納話費。
2、配置手機的員工,統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碼,該手機號碼納入公司統一管理,員工在職期間與甲方及公司內部的聯絡均使用本號碼。
3、公司對符合規定配置手機及卡的員工,提供相應的話費補貼,享受話費補貼的員工保證24小時開機,若在規定時間(包括節假日)內因使用者原因(如因沒電、電話欠費而停機)無法聯絡本人,按違反公司規定處理。
4、若手機出現沒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暫時無法接通的,應於第一時間告知直接上級臨時聯絡方式;手機卡丟失或損壞的,應於24小時內通知公司綜合部補辦手機卡並開通,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5、使用該手機滿兩年後,手機歸員工所有;手機使用未滿兩年,員工申請離職時,應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並確保手機功能無損壞,可持續使用。
6、享受公司配發手機及手機費補貼的員工,應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使用禮貌用語,積極開展業務,保障對內對外的溝通暢通。
7、手機的使用與保修事項按照手機保修規定執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務。
北京福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為了方便公司員工之間工作溝通,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司決定將手機配發給員工使用,現將相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1、公司辦公室將所有手機編號、登記,使用人領用後,公司擁有手機及號碼所有權。
2、凡領用的員工,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手機由員工使用和保管。手機使用折舊年限為2年。
3、使用人在職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絡、應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或固定電話。
4、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時,須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且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絡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不交者從工資中按折舊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間內,保修期內的硬體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不屬保修專案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凡不正常使用範圍內的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6、使用人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並不得產生惡意欠費情形,違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每個號碼統一辦理的天翼3G暢聊版89元/月和集團短號1元/月,要變更套餐可以到辦公室開具介紹信辦理,公司每月定時每個號碼充值100元,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補足。
7、該次配發的是天翼智慧機器,拿到手後務必開通微信、手機電信郵箱以便工作使用。
8、對以上《手機配發使用規定》本人已清晰瞭解並同意,本人一定會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使用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訊暢通,業務正常執行,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絡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定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繫結,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七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公司手機發放及使用規定為進一步方便公司員工內部之間聯絡,節省因通訊網路原因產生的不必要開支(如手機和公司座機之間通話費用、聯通號碼和移動號碼之間通話費用等),現公司特從電信辦理了一批天翼3G手機,以便於今後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間的業務聯絡。該手機為天翼E319型號,市場價1100元,涵蓋音樂、3G、收音機、照相、電視、上網等多項功能,足以滿足平時的日常手機使用需求。該手機公司辦理的套餐為免月租費用,免費通話500分鐘,所有公司189手機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之間通話免費。
該手機所有通話費用均為0.29元/分鐘(包括國內長途和市話),全國範圍內接聽免費,在外地使用無漫遊費,通話費用不變。
為了規範日後手機使用管理,現對公司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1.所有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使用人不得據為己有,所有手機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丟失或故意損壞手機者需照價賠償或到電信營業廳購買補給公司。
2.手機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時統一找公司行政部處理,私自維修者公司不予承擔費用。
3.所有手機公司原則上只承擔500分鐘通話費和基本月租、配發手機之間互打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互打費用。特殊情況需由公司承擔超過多於500分鐘通話費用的需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所有使用配發手機人員今後原公司電話補貼取消,配發手機所有產生費用由公司代為支付。
5.凡是使用配發手機上網、看電視、使用其他3G服務等不屬於500分鐘通話範圍內產生的費用,由公司先代繳,之後在手機使用人的工資中扣取,具體手機費用清單和明細公司會給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發手機今後的通話賬單已經委託電信做分賬,即月租、組網互打套餐費、500分鐘通話(不區分長話或市話)費做一個賬單、其他費用(如上網費用、看電視費用、3G使用費、超過500分鐘之外的通話費用)將另外設立一個賬單,二者分開列清明細,由公司代扣代繳之後發放給本人。
7.所有領用手機者承諾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通訊及網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手機通訊資源。
8.所有手機使用者在行政部領取時需簽字登記,凡是在本規定上簽名者一經簽名即表明已閱讀和領會本規定所有條款內容並承諾能嚴格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並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稽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 領匯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 未經批准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於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並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一、 生產一線及各車間申報流程:
申報部門——部門主管——生產排程——後勤管理員——公司食堂生產一線及各車間加班用餐的審批,由加班單位填寫申請單,部門經理核定簽字,生產排程稽核無誤、簽字後,由申報單位上交行政部後勤管理員。由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通知公司食堂,並將申請單影印件交與食堂一份。
如遇緊急加班,可先行由電話通知後勤管理員申報加班用餐,然後3日內補寫申請單,並交與行政部後勤管理員,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將影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二、後勤及辦公樓科室申報流程
申報部門——部門主管——後勤管理員——公司食堂後勤及辦公樓科室加班用餐的審批,由加班單位填寫申請單,部門經理核定簽字後,由申報單位上交行政部後勤管理員。由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通知公司食堂,並將申請單影印件交與食堂一份。
如遇緊急加班,可先行由電話通知後勤管理員申報加班用餐,然後3日內補寫申請單,並交與行政部後勤管理員,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將影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三、加班用餐結算管理
公司與食堂月底結算,依據食堂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請單影印件,同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請單原件核對無誤後結算。
各車間部門及後勤科室未按流程,不經過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進行申報,直接同公司食堂聯絡加班用餐,公司視為集體訂餐,所產生的費用由各部門自行承擔,公司不予結算,由公司食堂同訂餐部門自行協商解決。
以上流程和結算管理辦法自本管理辦法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依照此流程進行申報加班用餐。
一、 制定目的
公司員工免費享用早中晚餐是公司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之一,為加強就餐管理,引導員工有序用餐,規範公司員工的就餐行為,同時為全體員工營造一個和諧、健康的就餐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此外,公司會在就餐時間設立就餐簽到點,統計用餐人數,由綜合部進行日常管理並核算員工就餐成本。
二、 就餐標準
1、公司員工免費享用早中晚餐,根據營養合理搭配原則,早餐為粥搭配麵食,午晚餐為二葷一素,搭配湯和米飯。由綜合部擬定每日選單。
2、 如有外來人員需到食堂就餐,由帶領其到食堂的本公司人員,按照公司員工伙食標準收取餐費(15元/人/餐),餐費交至綜合部。
三、就餐時間
1、夏令時就餐時間:
早餐:6:50-8:20
中餐:全體工作人員12:00-12:30,保安、水車駕駛員類特殊崗位11:30-12:00
晚餐:18:00-19:20
2、非夏令時就餐時間:
早餐:7:20-8:20
中餐:全體工作人員12:00-12:30 ,保安、水車駕駛員此類特殊崗位11:30-12:00
晚餐:17:30-18:20
四、就餐管理
1、 就餐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非就餐時間不得進入食堂,更不得提前就餐。
2、 因會議或外出辦事等其他事情影響正常用餐的員工,在11:30之前提前通知綜合部預留飯菜。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返回公司,需在外就餐者,在11:30之前提前告知綜合部,否則造成食材浪費,將在當天予以5元頓的處罰。
3、 所有員工須按照先後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或哄搶。如態度惡劣,食堂工作人員有權拒絕供應飯菜,由綜合部出面進行處理。
4、 排隊就餐員工一次只能打一份飯菜,不得捎帶。
4、 公司早中晚就餐實行簽到制。員工需在就餐簽到簿上自己名字對應處劃勾簽到後,後勤工作人員再供應飯菜,不能代簽或者不籤。如經查實有違規情況,對該員工予以5元頓的處罰。
5、 員工中、晚餐實行人數預計,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每日上午10:30之前和下午3:00之前要將用餐人數報備至綜合部,如不按時報備的視為放棄用餐。
6、 提倡節約,反對浪費,不夠的話再盛,如不喜歡某種菜品可向後勤人員提出少打或者不打。
7、 自覺愛護食財產,嚴禁損壞食堂設施,損害者須作出相應價值賠償,並受到通報批評。
8、 餐後將殘渣剩菜倒入泔水桶內,員工碗筷清洗擺放整齊到指定位置。
9、 未經公司允許,公司員工不可帶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違者處以當事人20元扣款。
10、 所有違規罰款將一併納入員工生活費中,並在次月初在公司內公示所有違規行為。
五、 投訴建議
1、 用餐人員對食堂工作人員服務態度,飯菜搭配有意見,可向綜合部投訴,如問題屬實,綜合部將立即做出妥善處理。
2、 用餐員工對於公司用餐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好的意見和建議時,歡迎向公司綜合部提出。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屬綜合部,經總經理批准後實行,修改後亦同。
2、本制度實行後,凡既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由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一、目的
確保安全、文明辦公,強化企業管理,展示現代化企業形象,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維護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二、範圍及要求
(一)全體員工要提高“吸菸有害健康”的認識,自覺禁止吸菸,以公司利益為重,嚴格遵守公司禁菸管理制度。
(二)除指定吸菸點外,公司南北區辦公、生活、施工等公共區域、生產車間、食堂均屬禁菸區。例如:施工現場、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會客廳、衛生間、樓梯間、電梯間、公共通道等。以上區域內為全面、二十四小時禁菸區域。
(三)在禁菸區內有禁菸標誌,不設煙具,不允許任何人吸菸,發現在禁區內吸菸應及時予以勸阻。
(四)在接待外來人員時不敬菸、不接煙,並主動提醒外來人員公司的禁菸規定。
(五)外來協作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必須由具體責任部門向施工方具體負責人闡述禁菸規定,併到財務部交納1000元吸菸抵押金。
三、處罰
(一)嚴禁在吸菸室外吸菸,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在吸菸室內亂丟菸頭,發現一根罰款10元。
(二)外來合作單位、施工單位發現一次扣抵押金200元,抵押金不足從施工費用中扣除,並附上罰單。
(三)發現吸菸不勸阻,對在場人員同樣處以50元罰款。
四、禁菸區的管理和勸阻工作的責任和負責人
公司辦公室作為職責部門,由總務科負責實施禁菸管理,負責定期對全廠區道路、公共場所進行檢查,對違禁者實施考核。物業部門予以配合。舉報電話:
各部門禁菸日常工作及處罰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處理;餐廳禁菸日常工作及處罰工作由保衛處負責監督、處理。每位員工都有監督、勸阻的權利和義務。
各單位職能部門要搞好禁菸宣傳、張貼禁菸標誌,定期宣傳禁菸好處,提高全體職工禁菸自覺性,為爭創無煙單位奠定基礎。
五、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一. 適用範圍:工業園區各經營體及職能部門
二. 目的:準確及時掌握人員出勤情況
三. 實施細則:
1. 考勤卡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別人刷卡。如發現代刷卡現象,刷卡人與代刷卡人各負激勵100元。
2. 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刷卡規定,上下班按時刷卡。上班未刷卡按遲到論處,負激勵當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3. 忘記刷卡一律按曠工論處, 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4. 各經營體員工必須到指定的刷卡機進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門刷卡機上刷卡。否則,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的無刷卡記錄,責任自負。
5. 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申請,並嚴格按照申請表中的內容認真填寫,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外出。申請單必須在當日填寫,不得事後補辦,外出時及返回時必須刷卡。申請單每月必須與考勤一同上繳部門考勤員處留存,月終與工資核算表一同上繳總裁辦,以便複審及核對。
6. 所有人員若無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經領導確認外出的,一律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7. 新入廠員工進廠5日內,必須辦理考勤卡。否則,將對各部門考勤員進行負激勵10元/位。
8. 各部門考勤員每月應不定期對刷卡情況進行資料採集,並排查員工遲到、早退、請假情況,月終進行工資兌現。如發現一次弄虛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訴,經落實情況屬實後,將對責任人進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時間: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後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後
注:正常考勤時間如有變動,將隨時更改並通知各經營體及管理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總裁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強化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力,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三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組織管理
1、總經理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終批准人,主要工作職責:
(1)對公司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訂、廢止的審批權;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現制度、流程爭議的最終裁定權。
2、行政人事部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關實施細則;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中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
(3)根據反饋和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者,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或崗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組織及實施管理;
(2)負責建立健全與流程配套的表單、管理制度、規章等檔案的擬訂、使用;
(3)負責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落實、推行、反饋,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進計劃,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彙報;
第二章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執行、檢查、反饋、修訂
第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擬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對新擬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文字描述,並向行政人事部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據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關部門及人員開會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由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訂部門修正後報行政人事部稽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遼瀋公司發文管理規定》上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實施。
第五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經頒佈,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檢查
1、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頒佈執行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訪談了解,並做好檢查及訪談記錄。
3、行政人事部會同各相關部門於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4、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形成文字性材料彙報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饋
各部門在月季彙報中反饋,行政人事部檢查反饋情況,並於10個工作日內擬定落實解決方案。
第八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訂
1、年度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全年執行情況,提出修訂計劃,遞交行政會議批准實施。
2、特殊修訂:根據公司需求緊急程度,適時修訂,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議後遞交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學習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學習
規章制度經批准頒佈後,各相關部門必須於1周內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規章制度學習,落實規章制度相關內容,並做好學習記錄備行政人事部檢查。
第十條 工作流程的培訓
1、流程培訓由各流程主題部門實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訓一次;新流程、修訂流程在實施前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培訓一次;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培訓一次。
2、爭議的解決
(1)、當各方對同一流程,出現不同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2)、當違反流程規定,對公司下達糾正措施通知單,存在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未按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批評、警告處分,在按該部門相關制度進行扣罰之後,再處以10——100元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罰記錄記入個人檔案,並與公司年終個人及部門評優掛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生效,解釋權歸公司行政會議。
為了確保公司前臺接待工作仍能正常開展,結合我公司實際,午休期間前臺接待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輪流值班,具體規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時間:11:30—13:30 。
2.值班人員:行政人事部全員、部門主管級人員。
3.值班日期:以前臺值班表為準。
二、值班人員職責及工作要求
1.接聽前臺電話並做好記錄,及時處理。如需轉達他人的,需記下來電時間、來電 人姓名、事由、相關事項,並及時轉達。
2.接待到訪客人,儘快處理來訪事務,若有預約及時為其聯絡接訪人員接待,並做好引薦工作,如接訪人員不能及時接待,需要做好來訪人員的服務與接待工作。
3.保持前臺區域衛生,乾淨、整潔、美觀。
4.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公事)不能當日值班的,自行找人替代值班或及時聯絡行政人事部安排換班,並於次日還班。
5.值班人員非特殊原因,不得出現空崗,如出現空崗超過10分鐘,處以20元的罰款。
6.值班結束後與接班人員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間未完成的事項。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後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公司為員工定時供應午餐,就餐時間統一規定為:
午餐時間:12:00—13:00 (就餐時間隨季節調整再行通知)
第二條、 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後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擴音早用餐或佔用辦公時間用餐等不遵守時間秩序的情況出現。
第三條、 自覺維護就餐秩序,按照先後次序排隊取餐。取餐時也要注意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禮讓。
第四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統一配備餐具一套(飯盒以及飯勺一個),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間的餐具櫃統一保管。若有遺失,自行負責購置新餐具。
第五條、 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洽談室、司機休息室,所有員工均只能在此兩處就餐,(董事長、總裁除外),違者罰款50元/次。
第六條、 用餐時要注意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起鬨、敲碗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
第七條、 用餐提倡節約,支援光碟行動,反對浪費。就餐時所有員工,視自身情況而定,吃多少飯菜打多少量。用餐結束後,米飯多於20粒,菜品殘羹多於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第八條、 用餐時,不得將菜殘羹隨意丟棄在餐桌上,同時,不得隨地亂扔亂丟。用餐後,各人員必須將自己所坐位置衛生清理好。每天實現輪班清點衛生檢查制,一旦檢查不合格,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直接罰款50元/次。
第九條、 用餐結束後,殘羹倒入垃圾桶內,所有人員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須在茶水間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條、 對食堂的飯菜質量有意見者,可向辦公室協商解決和完善。辦公室整理後及時對好建議進行採納、改進。促進食堂的健康運營,切實為員工做好後勤保障。
第十一條、 就餐登記和外來人員就餐規定
一、 員工憑工作證用餐,外來人員就餐憑臨時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門每天上午10點前,必須將本部門當日就餐人數報至前臺;
三、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來人員就餐,一律實行登記報批制度,由相關業務部門申請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員工親屬在公司就餐,由員工本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其就餐費用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食堂物品採購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安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市場詢價,安排採購人員進行採購,食堂負責人進行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菸,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絡。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1.0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管公司各管理處保安部警用器械的發放、配置與管理。
3.0職責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採購、發放、送檢。
4.0對講機的管理
4.1對講機的使用及保養
4.1.1對講機只供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對講機嚴格按頻率使用,嚴禁保安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4.1.3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乾布擦拭機身,並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4保安員在交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主管。
4.1.5使用對講機時,只能將對講機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帶上,禁止手提對講機天線。定期對對講機電池及主機件進行效能檢查,如發現有正常損壞,必須要交領班並說明損壞的原因,由領班統一拿到工程部維修,嚴禁擅自進行維修。
4.1.6嚴禁將對講機及備用電池隨意亂放,對講機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嚴禁淋溼對講機及使對講機受較大的震動。
4.2對講機的對話要求
4.2.1持對講機呼叫對方前,首先報出自己的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請回答。"
乙:"乙收到,請講。"
甲:"謝謝。"
乙:"應該的。"
4.2.2使用對講機敘說或彙報時,要簡明扼要,嚴禁長時間佔用對講機講話。
4.2.3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嚴禁使用不文明語言。
4.2.4在他人使用對講機時,禁止插入搶用,緊急報警時除外。
4.2.5在緊急報警時須保持冷靜、敘說清楚以便及時作出處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帶
5.1.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5.1.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後側,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5.1.3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5.2警棍的使用
5.2.1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著客人講話。
5.2.2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5.2.3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後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型別: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端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專案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專案;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貼上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准;
2、財務部複核程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專案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1目的
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清晰員工費用報銷手續。
2範圍
適用於大地通訊及大地集團職能部門、分部職能部門人員借款及報銷,服務店借款及報銷適用《服務店費用支付管理辦法》。
3檔案執行者
3.1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制定與修正本制度。
3.4會計中心:為費用報銷的監控部門。
4定義
預算外事項:是指未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但因內部或外部因素導致的、必須執行的事項及超過預算金額的部分以及不包括在預算專案內的新增事項。
5正文
5.1借款規定
5.1.1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出差備用、日常採購、固定資產採購及各種臨時性借款。
5.1.2借款原則:當月借款當月報銷,前一次借款在約定還款日期未衝賬或還款的,不得另行借款。
5.1.3起借額度規定:申請借款金額在1000元及以上時,方可借款。
5.1.4借款人規定:
(1) 對於需頻繁借支的崗位及部門,可設立崗位或部門週轉備用金,崗位備用金由該崗位人員負責保管,部門備用金由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使用此週轉備用金產生的業 務需依照報銷制度按時報銷,否則按報銷制度給予處罰;日常辦理業務時,設立崗位備用金的,該崗位工作事項內,原則上不得再另行借款,設立部門備用金的,部 門不得再另行借款。如遇特殊事項,需借款金額超過核定的崗位或部門備用金額度1000元時,方可申請借款。
(2)職能部門人員需對外支付非商品採購款項時,未取得原始發票而要先付款時,可由業務人員先到財務部辦理借款,但試用期員工不得借款。
(3)其他部門的臨時借款只允許部門經理產生,部門其他人員均不得借款。
5.1.5還款期限規定:備用金還款日期為當年末12月31日,其他借款事項借款期不得長於15日,原則上不得跨月,跨月借款的,必須於次月2日前至財務部衝賬,衝賬日期以交單至財務部日期為準。
5.1.6任何個人不得私借或私用公-款,公司不辦理任何性質的私人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需公司總裁審批同意或授權審批同意。
5.1.7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出差備用、交際應酬、日常採購、其他等,並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審批後,由財務部付款。
5.1.8出差借款,需註明出差目的地及出差期間;按出差申請單審批金額申請借款。
5.1.9借款額度超過5000元以上,須提前1天申請。
5.1.10借款對賬單確認:除備用金借款外,每月8-10日為借款確認時間,各借款人必須親至財務部確認上月對賬單,否則視為預設財務賬面餘額。
5.1.11借款籤批流程:見《借款及報銷流程》。
5.2報銷規定
5.2.1報銷時間:每週一、週四提交報銷單據,週二、週五銀行轉賬,週三、六現金付款。
5.2.2報銷時限:所有報銷應於業務發生後一週內提交,特殊情況下超期限借款的,須於約定的借款還款日期前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務必在次月初2號前到財務部門報銷,不受前款規定的報銷時間限制。超過報銷期限按約束辦法中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重大節假日順延。
5.2.3報銷單籤批原則:任何人不得自審、自批自己的開支費用,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執行。
5.2.4報銷票證要求
(1)所有費用單據原則上是稅務局統一印製的正式發票且須加蓋開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方為有效。
(2)發票必須是發票聯和報銷聯,用複寫或計算機列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作報銷單據。
(3)凡是購買物資或物品的發票或清單上要有明確的數量、單價,否則不予報銷。
(4)內容要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專案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一致,塗改無效。
(5)根據稅務規定,禮品發票不可入帳,因此,自20xx年8月1日起,禮品發票不予報銷。
(6)發票須寫公司名稱,機打發票一律不準手寫。
5.2.5下列票據不得報銷
(1)無正規的發票或收據;
(2)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3)內容填寫不全、字型無法辨認或有明顯塗改跡象的票據;
(4)無公章、無私人簽章(字)的白條收據;
(5)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票據。
5.2.6費用報銷的其他注意事項
(1)報銷憑證必須註明本人所在部門、工作地、及費用歸屬、產品名稱、事由、發票張數;
(2)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3)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貼上填制;按發票內容歸類進行貼上,發票應與報銷單向左對齊魚鱗狀貼上(除特小的發票之外);
(4)報銷單用電腦列印或鋼筆、簽字筆填寫完整,並用楷體書寫;報銷單據下面的簽字欄不能列印,須手籤;
(5)費用報銷單上的摘要及原始發票上不能隨便填寫,不得將說明原因寫於發票上,詳情說明寫在<<使用者訪問工作記錄單>><<支出證明單>>上,如替客戶辦什麼事或因什麼原因無發票,用什麼發票代替等,同時注意編號要對應;
(6)公司發生經濟業務活動,凡與相關單位簽訂正式合同的相關費用的報銷,報銷單據後須附合同影印件;
(7)個別報銷專案在經財務部核實確無發票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找其他發票代替,但填寫費用報銷單時,須根據實際支出專案在單摘要欄如實填寫,並在備註欄中註明發票與支出專案不符的原因。
5.2.7報銷使用單據規定
(1)差旅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後附《出差申請表》;
(2)市內交通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後附《派工單》,如為到服務店辦事需加蓋服務店銷售章;
(3)日常招待費:使用《費用報銷單》,後附《使用者訪問工作記錄單》;
(4)凡需事先審批再開支的事項:報銷時需附事項申請單;
(5)凡預算外或超預算報銷的事項:報銷時需附預算外事項申請單。
5.2.8各項費用報銷內容及標準
(1)招待費:見《招待費管理辦法》;
(2)差旅費及交通費:見《差旅費管理辦法》;
(3) 採購人員外出零星採購的物資:凡屬固定資產、低值不易耗品,均需先入庫後報銷,填寫物料採購報銷單,後附倉庫入庫單,採購發票及採購申請單。採購進來立刻 被相關部門全部領用並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則不需入庫,直接做為費用報銷,填寫費用報銷單,後附經使用部門簽收的發票及採購申請單;
(4)其他費用:按預算額度或申請額度在合理範圍內報銷;
5.2.9報銷流程:《借款及報銷流程》。
5.3約束
5.3.1報銷時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除退回所報銷金額外,對當事人處報銷金額3倍罰款。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對報銷單的真實性負責,並對其部門經理或服務店主管處50元/次罰款並通報;
5.3.2借款超出時限,無正當理由不報銷又不還款的,超出時限的天數處借款人20元/天的罰款。在OA上通報批評並可通過工資扣回;且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並給予50元/次罰款,
5.3.3越權批准用款的,處以批准人當月工資3%的罰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相關會計不抵制,不彙報,或流程未完即出憑證要求出納付款的,同時處50元/筆罰款;
5.3.4報銷超過報銷期限在一個星期內的,對當事人處20元/筆罰款,超兩個星期的,處40元/筆罰款超過20天的不予報銷;
5.3.5需事先申請再執行的事項,或預算外的事項,不得先斬後奏,否則可給予每筆50-500元的罰款;
5.4該規定經公司領導批准發文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集團財務管理部。
6相關檔案
《差旅費管理辦法》
《招待費管理辦法》
《預算執行與控制制度》
7附件
職能部備用金申請流程
借款及報銷流程
報銷地點及審批許可權表
8表單
《借款單》
《差旅費報銷單》
《費用報銷單》
《支出證明單》
《派工單》
《使用者訪問工作記錄單》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 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1.全年招收新生,額滿為止。新生報名入學,立即填寫新生登記表,並交納學費。
2.每學期初應及時繳納學費,逾期不交者,不保留學籍。學費標準不擅自變更,繳費後,不退費。(特殊情況待定)
3.為了規範教學,學生進入課堂須統一著裝,不佩戴任何飾物,女生需結紮頭髮。
4.學生上課,家長不準進教室,保證課堂教學,在窗外觀看也請不要講話,保持安靜的學習環境。
5.學生請假應向老師提前請假,請假超過學期的1/4課時,不允許參加考級。
6.學生報名參加考級,比賽,表演需在規定時間內到任課教師處報名,若過期未報則以自動放棄。
7.考級時間在每年7月,證書頒發在3個月後,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將發給“結業證書”,但不能升級,可以留級。
力做好班級工作,使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得到發展。
一、師德
1、教師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熱愛、尊重幼兒,堅持積極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嚴禁打罵孩子,樹立與孩子平等的觀念:蹲下來和孩子說話,抱起來交流,牽著手教育。
2、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嚴格做到:視線不能離開孩子。
4、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早教中心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每一個孩子,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嚴禁與家長爭吵。
5、教師要注意儀容儀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帶明顯飾物,不留長指甲;女教師不化濃妝,不穿高跟鞋,長頭髮紮起來。
6、教師帶班不接、不打電話、手機調成振動狀態,不接待人。進班不蹺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兒床。不隨意請幼兒替老師做事。
二、教育教學
1、教師必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並重,寓教育於生活及各項活動之中,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2、教師認真實施早教中心規定的教學大綱,依照《綱要》的指導方針,結合本班孩子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訂出學期計劃,並按學期計劃制定出月計劃及周計劃。
3、教師積極參加教育研究活動和業務學習活動,認真備課,寫好一週的教育活動計劃、遊戲和一日活動計劃,不斷改進教學形式、方法,隨時更新,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按時上課,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導者。
4、教師要認真備好每一節課,堅持超前備課,保證每節課都要有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上課。每週五前必須將教案本交給園長。教師上課前準備好教具,保證上每一節課都有豐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學習興趣,而不是老師空手上課。
5、教師積極開動腦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結實、耐用,學期末,將自制玩教具交到資料室,以便資源共享。
6、教師每月根據主題活動,隨時更換主題牆飾。並根據班級情況、幼兒年齡特點佈置生活牆飾,以利於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
7、教師要尊重家長,主動與家長溝通、合作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平時通過家長聯絡本及時與家長溝通訊息,雙方共同配合,進行教育。每週五按時將家園聯絡本交給家長,每本不能寫同樣內容。;
8、學期結束,對教師考勤、教案、教學、班級佈置等方面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對各方面表現優秀的教師進行表彰。
三、常規、衛生
1、嚴格遵守早教中心衛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衛生教育契機,培養幼兒生活衛生習慣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項常規。(生活常規、上課常規、等等)
3、注重幼兒的情緒,冷熱及時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醫院或通知家長。
4、家長帶藥要求寫清兒童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服藥時間、次數。教師給兒童服藥後要打鉤。按時給幼兒服藥。各班應準備存放兒童藥品的專用藥箱。
5、每天記錄幼兒的出勤情況,一月公佈一次孩子出勤。並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6、飯前,保育員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師帶領幼兒飯前安靜活動。
7、培養孩子的個人衛生習慣,指導孩子正確地洗手方法,飯前、便後洗手的習慣。
8、組織好幼兒吃飯,讓幼兒安靜愉快就餐,教育幼兒不挑食,不掉飯粒,保育員介紹菜名。
9、教師值好班,保證每班有一名教師值午睡,注重幼兒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床 ,指導和幫助幼兒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兒用眼衛生,保護幼兒視力,正常教學月中不能看電視,中大班每天堅持做眼保健操。
11、每週五將被褥攤開晾晒一次,保持清潔乾淨,有汙染時要及時拆洗更換。
12、室內經常通風換氣,每週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滅蚊蠅,掃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潔工具要保持清潔。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變動,必須交清,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領取物品書刊等需有園長及本人簽字,按時歸還。
四、安全
1、嚴格遵守早教中心安全制度,教師提高安全意識,並隨機給幼兒灌輸安全知識,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帶班時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師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天學習、生活。每天保證一小時戶外活動時間,戶外活動教師要組織戶外遊戲,大型玩具沒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玩耍,自由活動前教師必須提要求。
3、注重幼兒安全,幼兒離園時要護送到安全地帶,交給家長,不能讓不熟悉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委託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絡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家長來接幼兒時,要簡單介紹幼兒的當天情況。
4、教師離園前應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長聯絡制度
1、受新生的教師,入園前應進行家訪;各班教師每學期根據情況進行家訪;對缺勤一週以上幼 兒必須進行家訪。
2、教師平時通過家長聯絡本及時與家長溝通訊息,雙方共同配合,進行教育;期末與保健人員共同填寫 幼兒發展情況報告單,向家長報告幼兒在園各方面情況。
3、在家長接送幼兒時,隨時與家長聯絡,爭取家長的瞭解、支援與配合。
4、每學期召開全園家長會或班家長會一次。
5、每學期各班可結合家長會向家長開放活動半日,使家長了解早教中心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現。
6、開辦家長學校,向家長介紹科學育兒知識。
7、建立家長園地,向家長宣傳有關教育和衛生保健知識。
8、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園務委員會、夥委會等。
1 目的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其在貯存、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汙染。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範圍內各部門生產、生活、建築安裝、監測化驗、檢修、綠化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3 職責
3.1 企業管理部環保科負責集團公司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的制定、修改、釋出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統計、資料傳遞、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衛部負責各類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的各類固體廢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裝置動力部、安裝公司負責建築安裝、施工、檢修過程中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
3.5 質量計量部負責監測化驗各類廢物的管理工作。
3.6 熱力公司負責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體規定
4.1 固體廢物分類存放
4.1.1 廢舊微機、印表機由公司辦統一回收、貯存。
4.1.2 建築安裝、施工、檢修固體廢物按指定地點存放,綠化垃圾按所在部門指定的地點臨時存放。
4.1.4 各類生產固體廢物根據工藝操作標準存放。
4.1.5 廢舊鋼材、裝置定點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質監、檢測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報廢試劑、留樣及廢舊玻璃儀器、器皿等化驗檢測固體廢棄物的統一回收,並分類處理、處置。可回收利用的進行回收利用;可焚燒的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焚燒,鍋爐所在車間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其他廢棄儀器、器皿消毒處理後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在適當的位置設定垃圾箱,對垃圾箱進行標識,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固體廢物分類投放。
4.1.8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規範、清理、標識。
4.1.9 辦公樓、俱樂部日常辦公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 4.2 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內垃圾分類收集後,統一送城市垃圾處理廠 集中處理。
4.2.2 集團公司範圍內二次存放的固體廢物,要有針對性的採取防滲透、防揚塵等措施。
4.2.3 可燃的生產固體廢棄物,由廢棄物產生部門送熱力公司鍋爐焚燒, 熱力公司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
4.2.4 臨時存放的建築安裝、施工、檢修、綠化等大量一般性固體廢物,要及時清運至城市垃圾處理廠或其他處理場所。
4.2.5 對綜合利用、作為副產品外售以及委託外單位處理的固體廢物要在與相關方的合同中明確規定相關方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防止造成二次汙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熱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 各部門廢舊保密資料集中銷燬,其他廢舊紙張等紙製品必須集中收集、外售。
4.2.7 質量計量部負責原鹽、原煤、固鹼、原油等化驗餘樣的回收處理。
4.2.8 廢舊鋼材、裝置的處理執行《廢舊鋼材、裝置出售管理規定》。
4.2.9 積極進行技術探索、改造,加大綜合利用力度,走迴圈經濟之路。
4.3 危險固廢的處置管理
4.3.1 危險固廢分類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1998】089號中的規定,集團公司危險固廢有以下幾類:
4.3.2 危險固廢的處置
存在危險廢物的公司、部門,需在適當位置設定收集容器,並有清晰的標識,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並做好相關處置記錄。
1) 廢機油、廢潤滑油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廢機油、廢潤滑油的收集,暫時存放於收集容器內,待收集一定量後委託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送熱力公司鍋爐車間進行焚燒,做好處置記錄。
2)廢酸、廢鹼液
各部門化驗室負責日常化驗分析中廢酸、廢鹼液的收集工作,分類收集,待集中化學處理為中性後,排放至下水道,送汙水處理廠處理,各化驗室做好處置記錄。
3)廢舊化學試劑
因過期失效變質需處置的廢舊化學試劑,由各化驗室收集暫存,列清單及廢舊試劑處置申請報質量計量部,由質量計量部協同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制定處理方案後,進行集中分類處置,處置時需要處置單位、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人員同時現場監督,處置單位做好處置記錄。
①無機酸、鹼鹽類試劑:經稀釋(溶解)中和後,送汙水處理場進行生化處理;
②經高溫焚燒不產生汙染的有機類試劑: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高溫焚燒;
③經汙水處理裝置生化處理能分解類有機試劑:經稀釋(溶解)處理後,送公司汙水處理裝置進行生化處理;
④劇毒類:需單獨收集存放,嚴格執行“五雙”管理要求,並委託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由安保部統一送交市公安局。
4.4 記錄、統計及資料傳遞
4.4.1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固廢、危險廢物處置情況做好記錄,填寫附錄A“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登記表”,如屬危險固廢在備註中註明“危廢種類”和“編號”。
4.4.2
各化驗室依據廢舊化學試劑處置情況做好處置記錄,填寫附錄
D“廢舊試劑處理情況記錄”。
4.4.3固廢需每月統計、報送環保科的部門及固廢專案:
a)化工公司鹽泥、皂化壓濾殘渣、汙泥壓濾殘渣、石灰渣、煤氣爐廢渣、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鹼;
b)熱力公司煤灰、煤渣、廢機油(潤滑油);
c)助劑公司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d)嘉源公司的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基建專案部建築垃圾
f ) 質量計量部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g)企業管理部廢酸、廢鹼、廢舊化學試劑。
統計報表格式見附錄B“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在處理方式欄中填寫外售、送垃圾處理廠或貯存。
4.4.4各固廢統計部門將“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每月進行
彙總,將填好的“固體廢棄物統計表”於次月5日前網上報送至企管部環保科。必須由填表人或稽核人網上傳送。
4.4.5 環保科每月7日前將彙總分析情況隨月工作總結一併報企管部、主管領導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
4.5 管理考核
4.5.1 企管部負責集團公司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 環保科採用抽查的辦法對本規定所管理的固體廢物的存放、處理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書面檢查記錄。
4.5.4未按規定設定分類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規範的,每項次扣100元。
4.5.5 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每項次扣垃圾放置部門50元;無法落實責任部門的由垃圾存放、清運管理部門負責。
4.5.6 未按規定設定危險固廢收集容器、或標識不清晰的,每項次扣100元;
4.5.6 統計報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 對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扣50元。
4.5.8 對經過考核下月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類推。
5 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綠化管理規定》、《廢舊鋼材、裝置出售管理規定》、《化驗室監測固體廢棄物及廢液管理辦法》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規範員工統一著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工裝配製說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並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臺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汙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採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採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70%費用。
第二條著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著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著裝不嚴格要求,但著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著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著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著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裡,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著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服裝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規範員工統一著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工裝配製說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並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臺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汙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採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採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100元,做為工作服押金,員工離職時,上交工作服後全額返還押金。
第二條著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著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著裝不嚴格要求,但著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著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著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著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裡,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著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5、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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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的會議室,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需使用會議室應提前1至2天預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各樓層接待室原則上由各樓層處室管理使用。
二、處室使用會議室和接待室,應保持室內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菸蒂、紙屑等雜物。
三、各會議室、接待室內的桌、椅、茶具、菸缸等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損壞東西照價賠償。
四、各處室使用會議室、接待室結束後,要及時關好門窗,對不按規定使用會議室並造成損失的,由有關使用處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