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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積極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96W

湖北積極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啟用農村要素資源

湖北積極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湖北省長王國生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推進全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王國生強調,要強化制度創新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動力作用,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力靠體制機制創新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為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戰夯實制度基礎。

會議強調,推動適度規模經營是適應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的迫切需要,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各地、各部門要把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作為深化農村改革、保障糧食安全、提高農業比較效益、推進“四化”同步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建設來抓。一是嚴格落實中央“三權”分置精神,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二是以穩定糧食生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既要防止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後出現“非糧化”、“非農化”傾向,又要通過規模化生產、專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和產業化組織,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程度,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三是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讓農民吃上“定心丸”。四是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建設,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平臺,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化。

五是大力培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發展新型家庭經營、新型集體經營、農民合作經營、企業化經營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在財政補助、專案建設、金融保險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和傾斜。重點扶持發展500家示範性家庭農場和5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六是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提高農業生產的合作化、組織化程度。

會議指出,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發展,有利於發現農村產權價值,啟用農村要素資源,創新農業、農村投融資機制,增加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財產性收入。要認真總結我省近年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堅持規範起步,逐步升級,加快構建以武漢農村產權交易所為龍頭,以縣(市、區)交易平臺為基礎,全省統一聯網的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培育充滿活力、執行有序的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要統籌推進,加快搭建交易平臺,明確交易品種,完備市場功能,統一執行機制。要規範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產權交易風險評估、經營能力和信用記錄前置審查、第三方價值評估等方面制度,完善交易中介服務,推進資訊化管理,確保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規範平穩執行。

會議認為,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誠信是社會運轉的基礎。要抓緊完善《湖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XX—2020年)》,著力抓好《規劃》落實,力爭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礎框架,到2020年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要發揮政務誠信的關鍵引領作用,通過大力推進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公信力。著力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全社會守信文化建設,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全國2.8萬個村和5萬個組已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12月1日表示,到XX年底,全國已有2.8萬個村和5萬個組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陳曉華是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組織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座談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記者從農業部瞭解到,在全國58.7萬個村和497.2萬個組中,已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村和組已經量化資產4362億元,累計股金分紅1563億元,僅XX年當年分紅將近300億元。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堅持農民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變農民共同共有的產權制度為農民按份共有的產權制度,使農民按份享受集體資產收益的一項農村經濟制度創新。

陳曉華表示,進行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從各地實踐來看,這項改革有利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農民增收;有利於啟用要素潛能,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有利於保證農民民主權利,完善農村治理結構。

“一方面要看到,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中,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另一方面要看到,這項改革十分複雜,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陳曉華說。

座談會上,專家們認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需要重點研究和解決好農村集體產權主體歸屬、集體資產的確權賦能、集體成員權界定、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