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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出臺殘疾人補貼實施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3.04W

近日,鄭州市出臺殘疾人補貼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那麼,下面是相關內容。

昨日,市民政局、財政局、市殘聯共同出臺了《鄭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今後我市將為全市困難殘疾人發放每人每月120元生活補貼,為重度殘疾人發放每人每月100元護理補貼。

根據《細則》,補貼物件主要有兩種: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為我市持二代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物件為我市持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視窗申請。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範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這兩項補貼。

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按季度發放。

補貼的發放時間是從20xx年1月1日起,因此,首次發放時,將對20xx年1月之後的補貼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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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鄭州市民政局、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殘聯等三部門聯合制定的《鄭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出臺,按照《細則》,鄭州市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不低於120元/人/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低於100元/人/月,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請及時申請。

補貼標準高於全省標準

此前,省政府印發的《河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中要求,我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根據《細則》,鄭州市制定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不低於120元/人/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低於100元/人/月,底線高於全省標準。

此外,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按季度發放。

哪些人可申領

該《細則》中明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為具有鄭州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物件為具有鄭州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細則》中指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範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如何申請

《細則》指出,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視窗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代理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應提供家庭戶口本及戶主(或代理人)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明等證件的原件供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