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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規模種糧補貼實施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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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規模種糧補貼資金的管理,制定了新昌縣規模種糧補貼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新昌縣規模種糧補貼實施細則全文

新昌縣規模種糧補貼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規模種糧補貼資金的管理,促進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穩定我縣糧食生產,根據省財政廳《關於開展財政支援糧食生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財農〔20xx〕175號),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財政廳《關於抓好20xx年糧食產銷工作的意見》(浙農計發〔20xx〕3號)和《新昌縣財政支援糧食生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新財農字〔20xx〕60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補貼物件

1、稻麥規模種植補貼:補貼物件為當年度在新昌縣域土地上水稻、大小麥複種面積達到50畝(含,下同)以上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包括聯合社)、農業企業等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2、旱糧規模種植補貼:補貼物件為當年度在新昌縣域土地上(旱地)連片種植旱糧作物(大豆、馬鈴薯、蠶(豌)豆、雜豆、高粱、蕎麥、山稻、番薯和玉米等)50畝以上或在果園、茶園、桑園和幼疏林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連片50畝以上且套種比例達50%以上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包括聯合社)、農業企業等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3、社會化服務補貼。當年度在新昌縣域土地上為散戶提供水稻機械化耕作、統一育秧、機械化插秧、機械化收割、水稻病蟲統一防治服務,單項服務面積5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包括聯合社)、農業企業等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二、補貼標準

1、稻麥規模種植補貼。按實際複種面積給予每畝125元的補貼,對加入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按實際複種面積給予每畝175元的補貼。

2、旱糧規模種植補貼。按實際種植旱糧的土地面積給予補貼,連片種植每畝補貼125元,果園、茶園、桑園和幼疏林地間作套種每畝補貼60元。加入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分別按每畝175元和100元給予補貼。

3、社會化服務補貼。水稻機械化耕作、統一育秧、機械化插秧、機械化收割、水稻病蟲統一防治服務按單項服務面積給予每畝80元補貼,加入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按每畝100元給予補貼。上述社會化服務補貼金額的80%用於對服務物件的服務費用補貼。

三、補貼資金申報、稽核和撥付

1、糧油規模種植補貼(稻麥、旱糧)

(1)申報:由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填寫《規模種糧補貼資金申報表》(附件1),同時提供土地流轉合同和承包費繳費憑證,在每季作物收穫前向種植所在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申報。

(2)稽核: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組織人員,在種植季節對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實際種植面積進行現場核實,按核定的糧食複種面積和旱糧實際種植面積,確定實際補貼面積,並填寫《規模種糧補貼面積現場核實表》(附件2)。

(3)公示:對確定的實際補貼面積、補貼品種、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由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在種植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公示期間,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發放:經公示無異議, 將《規模種糧補貼資金申報表》、《規模種糧補貼面積現場核實表》、土地流轉證明材料、公示件裝訂歸檔,報縣農業局一份。縣農業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後,函告縣財政局撥付資金。

加入糧油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糧食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直接向所屬聯合社提出申報,由聯合社核實實際種植面積,並組織在種植土地所在村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 將《規模種糧補貼資金申報表》、土地流轉證明材料、公示件裝訂成冊後,報種植所在地和種糧主體所在地鄉鎮(街道)、縣農業局各一份備案。

2、社會化服務補貼

(1)簽訂協議。服務主體應與種糧農民簽訂水稻機耕、統一育秧、水稻機插、機收、病蟲害統防統治作業服務協議,即《社會化服務協議》(附件4),附表必須填寫每個接受服務農戶的姓名、卡號、聯絡電話、種植面積、服務面積、服務費用和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等情況,並由農戶簽字確認。作業完成後,農民或村委憑協議在社會化服務登記表簽字確認。

(2)面積申報。服務主體應填寫《社會化服務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5),連同服務協議、農機服務情況登記表以及作業檔案等材料,按季向服務所在地鄉鎮(街道)申報。

(3)稽核公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服務組織資格、服務協議以及實際作業面積進行全面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在當地鄉鎮(街道)和村張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內容包括每個農戶服務面積和補貼金額等),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社會化服務補貼申請表,連同服務協議、服務清冊、公示件等相關資料上報縣農業局。

(4)資金髮放。縣農業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資料進行復核,必要時由農業局、財政局組織人員採取現場調查、電話抽查、入戶調查等方法進一步進行核實,確定實際補貼面積和補貼金額,函告財政局撥付資金。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服務主體和被服務物件。

對加入糧油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單位,補貼申報材料交由聯合社進行稽核上報,由聯合社組織人員進行申報材料審查、實際作業面積核實工作,各鄉鎮(街道)和農業部門進行抽查核實。確認無誤後,聯合社負責人簽字蓋章,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每個種糧主體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農業部門。

四、監督管理

1、明確責任

糧油規模種植大戶的職責:糧油規模種植大戶作為補貼申報主體,要在補貼申報截止日之前上報補貼材料,並對補貼申報材料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若抽查稽核發現上報的補貼佐證材料虛假或補貼面積虛報的,將追回當年度補貼資金,並列入黑名單,取消今後二年規模種糧補貼資格。

鄉鎮(街道)、村及合作社的職責:村、鄉鎮(街道)及合作社要對補貼申報材料進行仔細稽核,對補貼面積進行實地踏勘,確保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補貼面積與實種面積一致,並在規定時間內將補貼材料彙總報至縣農業局。對資料審查不嚴格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合作社等故意虛報補貼面積的,取消該合作社當年補貼資格。

服務主體的職責:服務主體要對補貼申報材料進行仔細稽核,對補貼面積進行實地踏勘,確保材料齊全且真實有效,服務面積與實種面積一致,並在規定時間內將補貼材料彙總上報各主管單位、所在鄉鎮街道。對加入聯合社的服務主體,由聯合社負責審查核實。對各服務主體申報面積誤差大於正常測量誤差10%以上的,實行同比例扣除;對故意虛報作業面積的,取消該服務主體當年補貼資格,並列入黑名單,取消今後二年補貼資格。

2、公示公開

各鄉鎮(街道)、聯合社要組織做好村級公示公開工作,公示內容應包含農戶姓名、土地坐落、補貼面積、補貼數量等,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單上應附有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及時核實修改。張貼人應與公示單合照留檔,由鄉鎮(街道)、聯合社統一保管。

3、檔案留存

各鄉鎮(街道)農業部門、聯合社及服務主體要做好各種補貼申報材料的留存歸檔工作,建立專門的補貼材料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4、宣傳發動

各鄉鎮(街道)、聯合社、村要通過發放政策明白卡、廣播、農民信箱、村級告示等多種方式向廣大種糧農戶及社會公佈、宣傳糧油生產補貼政策,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動糧油生產有序穩健發展。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縣級糧油補貼政策按當年度農業農村配套政策實施,原出臺的各項扶持政策與本管理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縣農業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