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專利權人主動維權,切實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了《安徽省專利維權資助實施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安徽省專利維權資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鼓勵專利權人主動維權,切實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工程實施方案等的通知》(皖辦發〔20xx〕6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6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專利維權資助應當遵循自願申請、分級資助、公開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專利維權資助的物件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或具有本省戶籍或本省居住證的專利權人、專利獨佔被許可人(以下統稱權利人)。
第四條 專利維權資助的費用為權利人應對專利侵權糾紛、專利無效等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代理費等。
第五條 申請專利維權資助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行政處理程式已終結並獲得勝訴;
(二)司法訴訟程式已終結並獲得勝訴;
(三)專利無效程式已終結並獲得勝訴。
第六條 專利維權發生的費用,在市(縣)先行資助的基礎上,省予以資助,資助比例各為20%。資助額度國內維權分別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分別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省智慧財產權局每年定期釋出申報通知,各市統一受理並上報。
第八條 對各市上報的資助申請,省智慧財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提出建議名單並公示。
第九條 本細則由省智慧財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