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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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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工作,制定了《晉城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晉城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實施細則》

《晉城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實施細則》

根據《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辦法〉的通知》(晉市政辦[20xx]5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工作,切實將市委、市政府對貧困家庭學生的關懷和溫暖及時送到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家庭,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助物件、標準及認定要求

(一)資助物件和標準

取得經國家批准設立的高等學歷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通知書的晉城市居民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屬於城鄉低保家庭的,或屬於烈士家庭的,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家庭貧困的,殘疾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6000元。

2.升入全國二本B類以上院校的,屬於城鄉低保邊緣家庭的,或因公傷、父母雙亡、父母一方殘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以及低收入家庭的,資助標準為每生5000元。低保邊緣家庭指人均年收入分別低於上年全市平均城鄉低保標準(以市區標準計算)1.5倍以下的家庭。

3.屬於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經享受政府部門、社會、企業團體、個人捐助的大學新生或享受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救助資助的大學新生,享受資助金額超過3000元的(含3000元),不再享受政府專項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

(二)資助物件認定要求

1.低保家庭、烈士家庭、見義勇為行為、殘疾學生均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證件。未經相關部門發證認可的不予認定。

2.對僅有社群(村委)、單位證明其為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卻沒有相應輔助材料能夠充分證明其家庭屬於城《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金申領表》鄉低保邊緣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可經申報程式進入大學新生資助資訊庫,根據資助工作的實際情況予以選擇資助。

3.公傷要有人社部門出具的公傷認定及單位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殘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需提供相應的證件或證明,證明要有相應的輔助材料給予佐證。

4.長期患病是指患重大疾病且醫療費用除醫保外仍有較大負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一年以上)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生活的情況。要提供縣級以上醫保機構或新農合出具的患重大疾病證明,以及有關的治療憑據。

5.資助物件條件中“導致家庭貧困”或“造成生活困難”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情況。

6.開具收入證明,有單位的家庭成員要由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同時影印工資發放表。沒有單位的家庭成員要由社群(村委)通過實際瞭解出具符合實際收入情況的證明。證明要有兩個以上的具體負責人簽字。

二、工作程式

(一)摸底、申報

1.高中階段學校負責的事項:① 5月份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情況摸底(包括在外複習準備大學聯考的往屆畢業生)。②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先行對達到二本B類分數線以上貧困學生進行入戶調查(7月10日之前基本完成)。入戶調查要求派兩個以上的人進行,重點是核查原摸底情況、家庭情況、收入情況等是否與其摸底、證明情況相吻合,是否分別符合資助物件的相應條件。入戶調查人員要對入戶調查情況簽字確認。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髮放《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請表》。③7月15日之前建立本學校的擬資助大學新生資訊庫。④對在外復讀摸底遺漏的往屆畢業考生,可經學生申請,學校入戶調查屬實後納入貧困學生資助資訊庫中。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完成的事項:要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查摸底以及入戶調查工作,如實反映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②認真填寫《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請表》(一式三份),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證及其銀行發放記錄,烈士證、殘疾證、死亡證明、醫療證明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准考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以及能夠確認其收入水平的證明等材料。

(二)稽核、確定

1.高中階段學校負責的事項:①學校按照高校錄取批次分批入戶調查並稽核無誤後,填報《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備案表》。②學校將學生填報的《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請表》、入戶調查表和備案表等由經辦人和學校負責人稽核簽字蓋章後,一式二份按隸屬關係報縣、市級學生資助中心。

2.學生資助中心負責的事項:縣、市學生資助中心收到所屬學校報送的申請表和備案表後,要及時對學生家庭貧困情況進行核查,根據需要隨機選擇一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入戶抽查,實地核實該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稽核確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物件。市學生資助中心負責稽核確認各縣(市、區)上報的資助物件和市直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物件。

(三)公示、發放

1.高中階段學校負責的事項:①對本校確定的資助物件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和反饋公示資訊,並保留相關資料。②組織受資助大學新生填報《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金申領表》並彙總,及時將申領表和彙總表上報學生資助中心備案。③建立跟蹤管理制度。主要是跟蹤受資助學生是否正常入學、資助資金是否到位、以及該生升入大學後的主要表現、變化、動態等。如發現有資助資金未到位等現象要及時反饋到學生資助中心,如發現有領取入學補助資金後,不到學校報到註冊的,要及時上報並追回所資助的資金。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完成的事項:經公示確定的受資助大學新生到其畢業高中階段學校填報《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金申領表》,認真填寫相關資訊並簽字,準確提供個人資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3.學生資助中心負責的事項:①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將本縣稽核確認的資助名單在本單位進行室外公示,並在本部門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將本縣(市、區)《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領表》及其相關個人資料、彙總表和縣級公示證明材料等報市級學生資助中心稽核。②市級學生資助中心對稽核確認的資助物件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入口網站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確定。

4.發放。市學生資助中心彙總全市受資助學生資訊,統一到指定銀行辦理個人資助卡,縣級資助中心和市直學校到市資助中心領取資助卡,發放至受資助物件。發放過程要嚴格簽字手續並彙總上報市資助中心。

三、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組織管理

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本級學生資助的組織、協調、整理、彙總、核查、資金髮放等工作。

各相關高中階段學校是學生資助稽核認定的責任主體,必須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分管教學和財務工作負責人蔘與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的摸底、申報、資格審查、入戶調查、資助情況跟蹤等各項資助工作。

(二)經費保障

1.大學新生資助所需資金為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的專項資金。

2.要積極統籌社會其他用於貧困大學生資助的專項資金。

3.充分利用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愛心捐助用於貧困大學生資助資金,積極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業、個人捐資助教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加強宣傳

1.各高中階段學校每年4月前向高三學生宣傳我市資助政策,確保每一個即將升入大學的學生都確切瞭解我市的大學新生資助政策。

2.學生資助中心通過網路、媒體等將資助政策、社會各界捐資助學事例等向社會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捐資助學的社會氛圍。同時每年8月20日之前向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發放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資料,喚醒、動員、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學生資助工作。

3.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把資助情況、資助典型事件、資助流程等向媒體公開,確保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

(四)管理監督

1.嚴格受助學生資格審查。各高中階段學校要負責對本校畢業學生的基本情況進行認真細緻的受助資格審查。縣、市學生資助中心要對學校申報的貧困學生情況進行抽查。

2.受助學生因故放棄進入被錄取院校學習的,將取消其享受資助的資格,已經領取資助卡的,要及時追回。

3.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檔案管理。各高中階段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要建立健全學生資助檔案,將每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報及領取資助情況等相關資料歸檔備查(包括受助學生的申請表、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入戶調查表、錄取的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影印件等,證明材料等,檔案一般保留五年以上)。

4.進行專項審計和監察。每年由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合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審計,確保資助政策順利落實,確保資助資金髮揮應有的作用。如發現因工作失職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非法手段獲取資助資金的,將追回資助資金,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其他要求

1.各縣(市、區)、學校可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認真制訂本縣區、學校的工作細則,做好責任分工,將資助工作落實做好,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工作。

2.各高中階段學校每年10月底要將本校升入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進行總結並上報到學生資助中心。學生資助中心將各學校的資助情況、社會各界的資助情況彙總總結後,於年底專題報市人民政府。

3.社會、企業及個人或專項資金資助貧困大學生,有明確實施主體單位的,市學生資助中心配合做好有關資助工作,沒有明確實施主體的,市學生資助中心主動協調,按照捐資人的意願,做好資助工作。若捐資人對捐助工作沒有明確要求的,參照市政府資助的實施細則進行資助。

4.本細則可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逐步補充和修改完善。

5.本細則由市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