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細則

湖北省全省性社會組織隨機抽查事項實施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5.89K

湖北省全省性社會組織隨機抽查事項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了湖北省全省性社會組織隨機抽查事項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湖北省全省性社會組織隨機抽查事項實施細則

(鄂民管函[20xx]7號)

第一條【檢查目的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完善對社會組織的監管,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具體實施抽查的單位及職責】湖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為具體實施抽查的單位,職責為負責全省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條【管轄範圍】全省性社會團體、全省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全省性基金會。

第四條【建立兩庫的方法、標準及管理使用要求】所有經省民政廳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按照登記類別分別納入全省性社會團體庫、全省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庫、全省性基金會庫。

第五條【抽查比例的確定】在庫中隨機抽查5%社會組織。

第六條【抽查頻次的確定】每年一次。

第七條【隨機抽取檢查物件的方式】隨機從全省性社會團體庫、全省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庫、全省性基金會庫中抽查。

第八條【隨機抽取執法人員的方式】根據當時工作安排情況,隨機抽取執法人員。

第九條【檢查方式】採取實地檢查、書面檢查和委託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的方式檢查。

第十條【檢查的內容及要求】1、財務收支情況2、開展活動情況3、領導幹部兼職情況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5、基金會資訊公開情況。

第十一條【檢查結果的運用】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經檢查發現社會組織存在違法行為的,由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違法違規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通過行政約談、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生效日期、概念解釋等】本操作流程於釋出之日起生效。

附件:全省性社會組織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湖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

20xx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