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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無戶人員落戶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2.68W

20xx年1月份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總體方案,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佈”。下文是關於江蘇省最新無戶人員落戶細則,歡迎閱讀!

江蘇省無戶人員落戶細則
江蘇省最新無戶人員落戶細則

近日,北京出臺了《關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一些地方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多地還優化了落戶程式,並強調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些地方的無戶口人員可去落戶了

今年1月份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總體方案,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近日,北京出臺《關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各區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區域無戶口人員底數,並對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

隨著北京上述實施意見的出臺,中新網(公眾號:cns20xx)記者梳理髮現,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

這些省份包括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慶、四川、甘肅、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山東、山西、陝西、河北、江蘇、青海、江西、湖北。隨著落戶細則的出臺,上述地區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去辦理落戶了。

多地進一步細化無戶口人員分類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上述意見將無戶口人員分為了8類,分別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此基礎之上,多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並明確了每類無戶口人員的落戶程式。

如,吉林省公安廳在解讀本地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時表示,吉林省在摸排無戶口人員底數情況過程中發現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未落戶的無戶口人員人數較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務院《意見》八類無戶口人員基礎上增加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未落戶的無戶口人員型別。

此外,安徽將無戶口人員細分為9類,增加了“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無戶口人員”;廣東增加了“無法查詢身份資訊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甘肅增加了“本轄區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等等。

禁設任何前置條件 優化落戶程式

在落戶的程式上, 北京、浙江等多數地區普遍明確要求,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對於社會上最關注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的落戶,浙江提出,有關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登記證(卡)、再生育證、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憑證、違反計劃生育處罰決定書、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或收據以及村(社群)同意落戶證明、未落戶證明等材料為由,不予或者拖延辦理。

此外,一些地區還優化了某種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程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對此,吉林明確,為減輕無戶口人員落戶負擔,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原則上由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憑社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對無法判定或經民警調查未能核實相關情況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近年來對加強戶口登記管理、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等問題多次提出明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下大力氣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取得明顯成效。但是,由於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政策性障礙等因素,部分公民無戶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不利於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並直接影響國家新型戶籍制度的建立完善。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的《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要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著力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為推進公安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和構建新型戶籍制度奠定堅實基礎,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登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域性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無戶口人員落戶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本意見精神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周密研究部署,細化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二)認真核查辦理。各地區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認真梳理本地區戶口重點問題,摸清本行政區域內無戶口人員底數及有關情況。要規範受理審批程式,嚴格工作要求,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要升級完善人口資訊系統,加強對無戶口人員人像、指紋資訊備案和比對核驗,確保登記身份資訊的準確性和戶口的唯一性。要嚴密戶籍檔案管理,對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對與本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公安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按程式修訂戶口登記、流浪乞討救助、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四)積極做好宣傳引導。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記戶口的權利和義務,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群眾,努力爭取廣大群眾的支援和配合,積極動員無戶口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五)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分解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分工,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公安部要會同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區的督查指導,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凡以前檔案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