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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限購政策最新出臺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51W

珠海10月6日早間釋出《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稱,自即日起,珠海市執行住房限購政策。下文是關於最新珠海限購細則,僅供參考!

珠海限購政策最新出臺
珠海限購政策最新訊息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加強土地出讓監管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規模和節奏,防止區域分化拉大或出現區域性區域過熱,加快“城市更新”的步伐,進一步保障住房供應量,平衡市場供給。

強化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50%。

“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面積。

二、加強住房保障工作

落實新出讓土地商品住房開發專案、城市更新專案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政策,配建面積不得低於住宅建築面積10%,產權無償歸政府所有,主要用於解決高層次人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技術和技能人才住房問題。落實“十三五”住房保障專項規劃中126公頃保障性住房儲備用地總量供給,已建成或在建專案加快配租(配售)或建設工作;未建設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選址落地,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住房保障需求加快推進建設,著重解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夾心層”住房問題。

三、執行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自即日起,我市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對以下型別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範圍內向其銷售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1.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根據銀髮〔20xx〕305號和銀髮〔20xx〕 26號等檔案規定,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完善商品房交易價格報備及資訊公開制度

新建商品房專案在銷售(預售和現樓銷售)前,應到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備案,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專案價格和本專案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專案,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備案;沒有進行價格備案的專案,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專案,要在預售許可證核發的十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在售樓處將資訊和預售許可證等證照予以公開;商品住房專案在銷售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同一批次分批銷售時,不得提高銷售價格;下一批次備案價格不得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成交均價。

五、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一)加強商品房預售行為監管,進一步規範開發企業誠信經營。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專案,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珠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規定,依法依規、誠信經營。

(二)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專案,開發企業不得以誠意金、內部VIP、參加各種形式的電商活動、回饋活動等形式進行認籌;對取得預售許可的專案,開發企業不得采取拖延開盤時間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製造房源緊張氣氛;不得標示虛假資訊或使用欺騙性、模糊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的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受客戶委託對外發布真實的房源和價格資訊,不得違規獨佔房源資訊、哄抬房價。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容易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嚴禁從事首付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四)嚴肅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國土、發改、稅務、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治理,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閒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產經紀機構參與炒房、哄抬房價、釋出虛假房源及價格資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商品房專案的價格和廣告管理。價格主管部門嚴肅查處違反價格報備規定、哄抬房價的行為;工商部門嚴查虛假、不實廣告和宣傳行為。對開發企業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公開曝光,並納入企業信用檔案,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六、充分發揮金融監管作用

金融主管部門會同市處非辦、公安、稅務、公積金中心等部門,加強房地產市場金融秩序整頓和監管,重點打擊零首付、首付貸、眾籌買房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繼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排查和整治。

七、切實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市發改、國土、統計、稅務、工商、金融、市政府新聞辦、人民銀行、銀監、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參加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八、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各新聞媒體、網路平臺要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客觀、公正地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對各類機構及個人利用各種公共平臺散佈虛假訊息,製造、傳播謠言的,由公安機關、網路資訊管理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