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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積分入學細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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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父母都非常關心子女的讀書問題,相信大家也是非常關注積分入學這個問題的,尤其外來務工人員。下文是關於最新的增城積分入學最新訊息,歡迎大家進行閱讀!

增城積分入學細則最新版
增城積分入學細則

一、 物件範圍

申請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來穗人員。

二、辦理方式(一)申請人登入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提交身份證號碼等相關資料。

(二)各鎮街勞動保障中心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積分入學系統中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稽核申請人社保登記年限並予以積分。

(三)入學申請人在積分入學系統中實時查詢稽核結果,如對稽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和異議的,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增城區社保中心進行諮詢、複核,積分入學系統將根據複核結果重新自動計算積分。

(四)申請人證明材料的計算積分有效時間為20xx年4月30日止。

三、計分方式

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部分繳費歷史滿1年計2分(未滿1年不計分),逐年遞增,最高得30分。

廣州市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成立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屬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堅持國小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三)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國小招生

(四)招生物件。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階段的招生物件為6週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五)招生資訊釋出。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國小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國小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式、諮詢電話等資訊,報區教育局審定後,於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路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六)入學程式。20xx年起,全市公辦國小、民辦國小招生均實行網上報名。

1.公辦國小入學程式。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5月5日至15日登入“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國小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國小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網上報名登記有效後,於5月第四周的週六起連續3天(5月21日——23日),根據網上預約時間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稽核。經公辦國小稽核、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6月19日前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完成轄區公辦國小的錄取工作,並向適齡兒童的家長派發錄取通知書。6月25日進行公辦國小新生註冊。

資料稽核時,須帶如下證件、證明材料:

(1)戶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或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影印件);

(2)有效居住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租賃合同)(原件、影印件);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以祖輩房產或租賃合同為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學的,須提供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的證明(到區房管部門開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證明應含適齡兒童的父母和適齡兒童本人)。

(3)計劃生育服務證(根據計生部門要求進行查驗、登記);

(4)兒童預防接種證;

(5)符合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藉讀生,還需按本細則《附表1》要求,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影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

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於8月29日向戶口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並提交報名資料,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可根據剩餘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xx〕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來穗人員可於4月1日至25日登入“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並提交申請資料。來穗人員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居住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現場提出申請,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具體辦法根據《通知》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2.民辦國小入學程式。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國小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5月10日至20日登入“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及1至4個民辦學校平行志願。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擬報名的民辦國小現場提出申請,民辦國小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

民辦國小於5月25日至6月30日錄取學生,並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的新生髮出預錄取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確認程式。錄取人數少於招生計劃的民辦國小可以於7月4日至7月8日參加補錄,已進行網上報名但未被民辦國小錄取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1至4個平行志願申請補錄。民辦國小於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註冊報到,並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註冊結束後,招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的民辦國小可以於8月25日至8月31日參加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的要求相同。進行第2次補錄的民辦國小,於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七)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國小招生地段。所有公辦國小必須按劃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學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國小。具有廣州市戶籍“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可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可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

(九)特長生招生。除廣州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外,其他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專案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

三、國中招生

(十)招生資訊釋出。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國中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國中劃片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式、諮詢電話等資訊,報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後,於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路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十一)招生範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國中招生範圍。所有公辦國中必須按劃定的招生範圍招生。

(十二)安排學位。公辦國中招生由國小畢業學校統一報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報名。

具有增城區戶籍且在戶籍地段公辦國小就讀的國小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公辦國小統一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讀公辦國中。

具有增城區戶籍在戶籍地段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地段內公辦國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6日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的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是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加蓋現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就讀學校登入“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列印),經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稽核,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該鎮街國小畢業班學生升學的辦法安排升學。

具有廣州市其它10區戶籍的國小應屆畢業生,在我區公辦國小就讀,需要繼續在我區升學的,由該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6日,憑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學位申請,經稽核符合申請條件後,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居住地所屬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本鎮街入學辦法統籌安排學位。需回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可在戶籍所在區升學。

凡在我區升讀國中的國小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具體辦法由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制定。

非廣州市戶籍的國小應屆畢業生,可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xx〕18號)精神及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國中一年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於4月1日至25日登入“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並提交申請資料。來穗人員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來穗人員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居住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現場提出申請,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具體辦法根據《通知》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國中。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國小畢業生,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國中學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國中的招生方式。6月24日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開始並完成公辦國中的招生錄取工作,並於當天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十四)民辦國中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後方可實行,並於4月15日之後方可公佈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釋出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資訊。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諮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

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國中國小六年級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於當年6月27日至28日登入“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及1至4個民辦國中平行志願。廣州本地國小畢業生可以上傳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成長記錄冊》中的4頁內容掃描件;外地國小畢業生可以上傳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的班主任評語2頁掃描件。學生家長要確保上傳材料的真實性。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國小畢業生家庭,可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民辦國中在6月29日開始招生,3天內完成,並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發出面談通知,以及向擬錄取的新生髮出預錄取通知,國小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確認程式。民辦國中學校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後,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並於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學生家長可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預錄取和正式錄取結果。

錄取人數少於招生計劃的民辦國中學校可以參加補錄。7月5日—7日進行第1次補錄,8月25日至8月31日進行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相同,每次補錄學生可以填報1至4個平行志願。參與第2次補錄的民辦國中學校,於當年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未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報名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錄取,區教育局不得為其在學校辦理學籍。民辦國中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紙質材料。

四、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十五)加強對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稽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稽核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範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具體條件見附件)。經過區教育局按規定核實並公示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由區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十六)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積極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努力為不同型別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報區教育局稽核批准;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十七)積極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

(十八)積極妥善做好來穗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把來穗人員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範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外來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增城區就讀的,根據《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xx〕18號)的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穩妥推進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住宅小區內配套的公辦學校,在主要解決該小區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戶一致”(含廣州市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讀的前提下,所有剩餘學位優先解決該小區業主(夫妻雙方或一方須佔有房產份額100%)適齡子女入讀。如果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學位安排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按協議的相關規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做好統籌規劃,組織有關人員切實做好生源的調查摸底工作,核實本地區國小適齡兒童入學人數和國小畢業生升學人數,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鎮街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增城區政府審定並向廣州市教育局報告後,正式下達並向社會公佈。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增城區政府批准並報廣州市教育局稽核同意。未經批准的招生計劃無效,對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增城區教育局不予辦理學籍。

(二十一)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鎮街內無法解決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主動與增城區教育局有關科室協商解決;對於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相關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區教育局裁決。

(二十二)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後,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佈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於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工作。

六、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二十三)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密切關注轄內各校的招生情況,及時查處、糾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xx〕11號)等檔案精神開展招生工作,規範招生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為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中國小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xx〕34號)規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本細則在實施期間,如上級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出臺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的,從其規定。

(二十五)本細則由增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