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條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修改了什麼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2.45W

雖然很多人每個月都在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對於公積金究竟能用來做什麼,並不是很清楚。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釋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而這距離上一次修訂條例隔了20xx年。此次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究竟新在何處?哪些改變不可不知?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相關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住房公積金管理修改了什麼

20xx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修改了什麼

改變1:避免繳存“肥瘦不均” 對“天價公積金”說不!

近些年,公積金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質疑,因為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同,公積金繳納金額甚至會有幾十倍的差距。

此次修訂的新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19、20條中明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且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改變2:擴大繳存覆蓋面 惠及更多群體

由於目前全國個體私營企業繳納公積金的情況不足10%,因此在修訂的《條例》中,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範圍,明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

改變3:資金活用 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

在修訂版的《條例》中,為了能夠滿足繳存職工的住房需求,擴大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符合第①、⑤、⑥、⑦項規定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①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

②離休、退休的;

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⑥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改變4:明確公積金辦理時限 買房不再“等不起”!

目前辦理公積金的時間太長,手續繁瑣,這讓很多等著用錢買房的人不得不選擇利息更高的商業貸款,而對於自己的公積金表示無奈。針對這樣的情況,在修訂版《條例》中,將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時間進行縮短,“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通知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改變5:明確公積金增值收益用途 擴寬投資渠道

由於公積金按照活期存款計息,收益十分有限,出現了公積金個人賬戶收益“跑不過CPI”的情況。而在條例修訂後,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等,拓寬了公積金投資渠道,同時也增加了收益。

改變6:個人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將受嚴懲

在這次的修改《條例》中,首次提及了騙提騙貸的法律責任。一旦發現騙提騙貸行為,將會“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並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改變7:明確單位等相應主體法律責任

除了對個人行為有明確的規定,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真正發揮效用,用到實處,修改《條例》中也規定了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應法律責任,對於構成犯罪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