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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欠條行為如何定性,欠條計入盜竊數額嗎

欄目: 借條 / 釋出於: / 人氣:5.17K

有的債務人還不起債務可能會通過一些非法手段來逃避債務,比如從債權人那裡偷走借條之類的,那盜竊欠條行為如何定性,欠條計入盜竊數額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關於盜竊欠條行為如何定性,欠條計入盜竊數額嗎方面的知識,供你參考。

盜竊欠條行為如何定性,欠條計入盜竊數額嗎

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一家工廠打工。 20xx 年 11 月6 日8 時,王某趁自己一人值班之際,撬開老闆的抽屜,盜走欠條兩張,共計 11 萬元。盜得欠條後,王某連夜租車找到打欠條的楊某和胡某,假稱老闆急需用錢,派自己前來討賬,楊某和胡某以前均知道王某系其老闆的僱員,王某共計從兩人手中取走現金 56000 元后潛逃, 20xx 年底王某被抓獲歸案。在對本案的定性中出現了以下幾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的行為屬於合同詐騙。王某本人與出具欠條的楊某和胡某之間並無合同關係,是王某的老闆與楊某和胡某之間有經濟合同關係。但王某以虛構事實並持有他人因合同關係而產生的的債權憑證作為向對方索要債務的憑據,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的犯罪構成。

第二種意見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雖然現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借條也是一種有價證券,但從事實上看,當犯罪嫌疑人佔有該借條後,即取得了向債務人索款的權利,而相應地真正的債權人因失去了該借條,就喪失了追索權,從而失去了借條所記載金額的財產的所有權。 因此盜竊借條類似於盜竊銀行存單的性質,侵犯了真正債權人的財產所有權,應構成盜竊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法律解讀

首先,王某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指以書面形式形成的合同(不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中的勞務合同以及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等)。因為在合同詐騙罪的認定中,需要能夠證明被告人所利用合同存在的證據,雖然合同具有的形式較多,但不同形式的合同,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具有舉證難易程度的區別。口頭合同雖然也是民事法律認可的一種合同形式,但由於此合同通常不具備書面合同應具有的周全的核心條款,往往在出現詐騙後雙方只能提供言詞,很難從證據上印證事實。因此,從證據的客觀性來說,口頭合同不應成為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另外,合同詐騙罪是詐騙罪的一種特殊形式,從立法者設立該罪的目的來看,是為了維護誠實信用的市場秩序和保護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著重強調的是通過簽訂、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楊某和胡某雖與王某的老闆之間存在某種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但本案中王某的行為,與上述合同詐騙的構成特徵並不相符。

其次,王某不構成盜竊罪。本案中需要弄清楚的是借條是不是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本身沒有價值,但由於其代表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利息、股息,因而客觀上也就具有交易價格,故稱為有價證券,一般具有固定格式。 對於有價憑證、 有價票證、 有價證券,承兌機構是見票即付,也不會對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成立提出異議。而借條是證明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從民法的觀點而言,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不是以是否有借條為條件的。 有借條的存在,但有相關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係消失的,則認定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沒有借條,但當事人雙方均承認有借貸關係的,也認定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成立。對於借條,債務人有權對持票人拒付,也可對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成立提出異議,並可以訴訟方式予以認可。因此,借條的功能更多的屬於證據的憑證,其次的功能才是債權的憑證。 顯然,借條不具備有價證券的特徵。 所以直接盜取借條的行為不構成盜竊。 盜竊他人欠條後銷燬或沒有取得實際財物的,可不按犯罪處理。而盜竊自己寫給他人欠條的,可以按盜竊罪認定,而且是既遂,因為他和真正的盜竊並無多大區別,這時的借條就是他返還財物的重要憑證,如果借條沒有了,那就意味著他已經取得了別人所佔有的財物。

第三,王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王某謊稱老闆因故派其來要賬,其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貨款數額巨大,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本案中,王某基於非法佔有的故意實施了兩個行為,一是盜竊了借條,二是騙得債務人的信任獲得了 56000 元。這兩個行為中,哪一個是主行為呢?從先前的分析可知,借條不屬於有價證券,王某盜竊了借條後不必然獲得借條所記載的財產所有權,換個角度說,王某的老闆不需要這張借條,仍然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再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債務人完全是因為認識王某,並知曉王某與債權人的僱傭關係,才予以付款。如果換成其他不認識的人,債務人有權拒付。因此本案的主行為應是詐騙行為。 事實上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知曉了他人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後,虛構自己受債權人委託代行追索權,讓債務人基於這一錯誤認識還款。即使他不出具借條,對方也可能付款,借條不過是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對方也是基於承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成立才付款的,我們不能說王某盜竊了他人的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