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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借款數額寫錯了怎麼辦

欄目: 借條 / 釋出於: / 人氣:2W

生活中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一般都會打一張欠條,那要是欠條借款數額寫錯了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知識,供你參考。

欠條借款數額寫錯了怎麼辦

欠條借款數額寫錯了怎麼辦

1、借條仍然是有效的。借條本身所確定的是借款的法律關係,只要借條存在,沒有作廢,借條就是有效的。

2、在借條有效的前提下,雙方對於借款的實際金額發生爭議的,會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借條的表面狀況來作出合理的推定。從你的問題看,大小寫之間存在兩個差異:一是大寫部分將“壹拾捌萬”記載為“壹捌萬”,二是“叄仟陸佰捌拾圓”的“捌拾”漏了(不知道這是否屬於你問題的筆誤)。我想既然你的問題存在筆誤,那麼很合理的,將“壹拾捌萬”記載為“壹捌萬”理解為筆誤並沒有什麼不妥,更何況還有小寫數字的證明。大寫本身的目的在於難作修改,除非你能夠對“壹捌萬”做出其他合理解釋,否則法官在裁量時,自然會根據相對合理的解釋依法作出判決的。

如果時間不長,可追溯借款的使用去向,並從使用去向上判斷借款的數額的真實性,也可以進行筆跡鑑定,判斷借款資料是不是改動過。如果雙方都清楚借條上實際金額寫錯,債權人卻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企圖不當得利,事情一旦敗露,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法律上有個“不當得利罪”就是針對這種事情的。自動取款機出錯多給了錢或者拾到鉅額財物據為己有等等都屬於不當得利,都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先例。

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嗎

法條連結

根據20xx年5月5日公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規定》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