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條據 > 辦法

財政部解讀PPP暫行辦法

欄目: 辦法 / 釋出於: / 人氣:3.06W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專案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下文是財政部解讀PPP綜合資訊平臺資訊公開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財政部解讀PPP暫行辦法
財政部解讀PPP綜合資訊平臺資訊公開管理暫行辦法

問:出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資訊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現代治國理政綱領。PPP改革是一項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制度創新,是一次體制機制的變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PPP改革工作,把PPP改革作為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吸引鼓勵民間投資、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xx年以來,PPP作為一種創新的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模式,在市政工程、交通運輸、片區開發、環境治理、醫療養老、文化教育等十九個領域得到應用。

推動PPP資訊公開是規範PPP專案運作、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資訊對稱管理、提高公眾參與度管理的重要手段。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42號)中指出,推廣PPP模式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實行陽光化運作,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重要資訊,保障公眾知情權,對參與各方形成有效監督和約束。為貫徹落實PPP資訊公開,財政部建立國家PPP綜合資訊平臺,為推動PPP資訊公開,促進PPP市場科學、規範和可持續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三年來,隨著PPP專案落地速度的加快,因為PPP專案資訊缺失或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政府監管、市場環境營造、公眾知情權保障等問題愈發凸顯。因此,依託PPP綜合資訊平臺,研究和制定專門的PPP專案資訊公開管理辦法(暫行),推動PPP資訊公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財政部牽頭組織社會各方力量,結合國際國內關於PPP資訊公開的制度和實踐,制定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資訊公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和規範PPP資訊公開工作,有效監督和約束PPP專案各參與方行為,保障公眾知情權,促進PPP市場公平競爭、規範發展。

問:《辦法》的制定過程是什麼?

答:財政部組織制定《辦法》的過程為:

一是開展系統調研。自20xx年上半年,財政部組建專項課題研究小組,對英國、加拿大、韓國、日本等國家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關於PPP專案資訊公開的相關制度與專題報告,以及國內關於資訊公開的法律規定等,進行了全面研究,組織政府部門、社會資本、金融機構、研究機構以及第三方服務機構等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座談和調研,形成了《辦法》徵求意見稿。

二是公開徵求意見。20xx年10月28日,財政部公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資訊公開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並收到百餘條意見,對收到的意見逐條分析,又召集業內專家、學者進行研討,最終形成此《辦法》。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5章21條,並附上附件詳細規定PPP專案資訊公開的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制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和責任體系。

第二章資訊公開的內容。根據PPP專案全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規定了專案識別、準備、採購、執行和移交各個階段資訊公開的內容。

第三章資訊公開的方式。規定了PPP專案資訊公開的方式包括即時公開和適時公開兩種方式。

第四章監督管理。規定了PPP資訊公開質量的責任,PPP資訊公開的監督,PPP資訊公開年度報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PPP資訊公開情況的反饋渠道等事項。

第五章附則。詳細規定PPP專案資訊公開的要求。

問:即時公開和適時公開有何區別?

答:依據資訊本身的性質與敏感程度,將資訊公開的方式分為即時公開和適時公開兩種方式。即時公開是指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專案實施機構等依據PPP專案所處的不同階段與對應的錄入時間要求,在PPP綜合資訊平臺錄入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資訊時即自動公開。適時公開是指在錄入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資訊時不自動公開,而是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選擇在專案進入特定階段或達成特定條件的某一時點後再行公開。除本辦法另規定外,專案識別、準備、採購階段的資訊,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選擇在專案進入執行階段後6個月內的任一時點予以公開;專案執行階段的資訊,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選擇在該資訊對應事項確定或完成後次年的4月30日前的任一時點予以公開。前述期限屆滿後未選擇公開的資訊將轉為自動公開。為提升資訊公開的及時性和可操作性,《辦法》根據公開內容逐一明確了公開方式及具體公開時點要求。

問:《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納入PPP綜合資訊平臺的PPP專案資訊公開,適用本辦法。PPP綜合資訊平臺是指依據《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臺執行的通知》(財金〔20xx〕166號)由財政部建立的全國PPP綜合資訊管理和釋出平臺,包含專案庫、機構庫、資料庫三部分。PPP綜合資訊平臺見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