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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六五”普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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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xx”普法工作總結

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六五”普法工作總結

我市民族宗教“xx”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民宗廳、市普法辦的精心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發展的目標任務,深入開展民族宗教法制宣傳教育,深入貫徹民族宗教法律法規,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與服務,依法協調和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努力促進民族和睦、宗教和順、社會和諧,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為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推動普法工作順利開展。

XX年2月,我市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縣(市、區)民宗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還根據工作需要或人事變動,及時調整充實領導小組成員,加強對全市民族宗教系統“xx”普法工作的領導。各縣(市、區)民宗局、民族鄉、愛國宗教團體都相應成立了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職責、具體負責科室和負責人。把“xx”普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召開普法工作會,聽取普法工作情況彙報,協調解決普法工作中的問題。同時,加大對普法宣傳教育經費的投入,把“xx”普法工作經費列入年度經費預算,確保“xx”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科學規劃,認真部署,全面啟動“xx”普法工作。一是認真研究部署。召開全市民族宗教系統“xx”普法工作動員會議,認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各縣(市、區)和民族鄉也相繼召開了“xx”普法工作動員會議,為我市民族宗教系統“xx”普法工作的全面開展奠定了基礎。二是認真制定普法規劃。按照中央、省委、國家宗教局和省民宗廳“xx”普法規劃要求,結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實際,制定並下發了《龍巖市民族宗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 規劃明確了我市民族宗教系統“xx”普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物件和要求、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及保障措施等。各縣(市、區)及宗教團體、民族鄉根據要求,結合實際,相繼制定了普法工作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同時,市民宗局還結合每年民族宗教工作重點,制定普法工作年計劃,下發當年“xx”普法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加強階段性普法工作。三是層層落實責任制。市、縣(市、區)民宗局把“xx”普法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績效管理考核內容,進一步強化領導工作責任制,形成目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具體、考核有效、自我激勵的工作機制,使“xx”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三)結合實際,深入宣傳,營造“xx”普法良好氛圍。結合中心工作,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工具,深入

開展普法宣傳教育。一是把“xx”普法工作同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結合起來。通過懸掛橫幅標語、發放宣傳手冊、座談交流、現場提供政策法規諮詢等方式,應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宣傳展板等媒介深入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同時,把《宗教事務條例》的深入宣傳貫徹納入“xx”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局領導做客龍巖市人民政府網,通過線上訪談欄目解讀《宗教事務條例》內容及我國的宗教政策法規。並以此為契機,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統和社會各界中廣泛開展民族宗教基礎知識、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知識,不斷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水平,提高“民族宗教無小事”的意識,進一步形成做好新時期新階段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圍。二是把“xx”普法工作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結合起來。組織閩西日報、龍巖電視臺記者深入民族鄉村、民族中國小、民族衛生院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採風活動;製作宣傳民族團結進步新聞專題在龍巖電視臺《龍巖新聞聯播》刊播,在龍巖電視臺《百姓視點》欄目中專題介紹我市民族鄉村的新面貌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成績;在閩西日報刊發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文章;組織民族工作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群眾參觀閩西畲族陳列館,接受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在鬧市區、廣場等地方設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規諮詢點,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諮詢活動,印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材料,供來往市民參閱,為市民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諮詢,現場解答疑問。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進一步宣傳,民族宗教理論和知識得到進一步普及,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進一步深入人心。三是把“xx”普法工作同深入開展建立和諧寺觀教堂活動結合起來。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部署;深入基層,廣泛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宣傳開展建立和諧寺觀教堂活動的重要意義;指導、支援、幫助宗教團體建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班子,細化實施方案。宗教團體積極主動擔當建立活動的組織實施責任,並在宗教工作部門的指導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建立活動。通過開展建立活動,進一步推動《宗教事務條例》及其相關配套規章的貫徹落實,增強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宗教活動場所服務信教群眾、服務社會、服務海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四是利用各種紀念活動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充分利用“12.4”法制宣傳日、安全宣傳週、綜治宣傳月等活動,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幹部職工上街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宣傳諮詢活動,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 法律六進 ”、“打黃掃非”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參加法制、司法等有關部門組織的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和各類競賽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得到進一步普及。

(四)確定重點,以點帶面,全面實施“xx”普法工作。

我市在開展民族宗教“xx”普法工作中,把新羅、上杭、長汀這三個縣(區)以及廬豐、官莊兩個民族鄉確定為市民族宗教系統“xx”普法工作重點,幾年來,我們認真抓重點單位的普法工作,以點帶面,紮實推進“xx”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一是抓好民族鄉的普法工作。官莊、廬豐兩個民族鄉切實把“xx”普法工作作為民族鄉的重要工作,提出抓好普法工作五個結合:即把普法學習內容與農村、農民生產、生活實際相結合;把普遍宣傳與重點輔導相結合;把法制學習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把法制教育與創優環境相結合;把法制教育與文明建立相結合。兩個民族鄉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等中心工作,在民族鄉村大力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二是抓好民族中國小的普法工作。把法制教育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內容,列入學生必修課,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全市民族中國小都開設了法制課,聘請了法制輔導員,定期為學生講授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官莊畲族鄉每學期兩次組織由鄉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縣有關部門組成的法制演講團入校,舉辦法制講座。廬豐畲族鄉民族中國小把摸擬法庭搬上課堂,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提高學生學法興趣,增強普法效果。三是在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普法工作“四個一”活動。要求全市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做到“四個一”即:每一個宗教活動場所要有一條普法標語,有一個法制宣傳欄,有一套法律書籍,每季度有一次學法活動。四是注重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加強對“xx”普法工作重點縣的督查指導,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把典型帶動與深入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xx”普法工作的深入、紮實開展。

(五)強化培訓,培養骨幹,加強“三支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民族宗教系統領導幹部的法制教育培訓。市民宗局4位領導參加了市委市政府舉辦的“xx”普法培訓班,7個縣(市、區)民宗局領導參加了縣級法制部門舉辦的法制學習班,民族鄉、村領導幹部都參加了市、縣黨校的“xx”普xx訓班。市、縣民宗局2位處級幹部和5位科級幹部分別參加了國家民委、國家宗教局舉辦的普法培訓班的學習。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提高了法律素質,促進了領導方法和工作方式的轉變。二是強化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法制教育培訓。幾年來,民族宗教工作幹部除了利用政治學習、集中輔導或自學“xx”普法有關內容外,還通過參加民族宗教工作會議、年檢工作會議和各類研討會等以會代訓方式進行了普法培訓學習。有14位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參加了市、縣舉辦的《行政許可法》培訓班,並全部通過了《行政許可法》的考試。通過參加法律知識培訓,較大地提高了民族宗教工作幹部自身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三是廣泛開展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普法學習培訓。市、縣(市、區)兩級認真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訓計劃,市民宗局堅持每年在市佛教協會、天主教愛國會和基督教兩會舉辦宗教團體負責人和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普法培訓班,局領導親自授課。新羅區、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分別舉辦宗教界普法培訓班,講授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知識。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共舉辦民族宗教界普法培訓班63期,參加普法培訓達2960人次。

二、主要成效

1、擴大了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社會知曉面。通過對民族宗教的法制宣傳教育,民族宗教法律意識普遍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民族宗教工作從不理解到理解,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從不瞭解到了解,逐步改變了基層幹部對宗教問題“不敢管、不會管、不願管”的現象。也逐步形成了“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相互離不開”的社會氛圍。

2、提高了宗教界法制觀念和依法管理意識。我市宗教法制宣傳教育以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宗教教職人員為主要物件,並普及到廣大信教群眾。通過報告會、座談會、學習班、培訓班、知識競賽等各種形式,增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形成學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宗教界從過去不願管理,變為“我要管理”,從過去不善管理、變為依法管理,善於運用法律制度管理自己的內務,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積極支援和配合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3、增強了民族宗教工作幹部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過學習培訓、考試等形式,組織學習了《憲法》、《行政許可法》等規範政府行政權力的有關法律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進行了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提高了廣大民族宗教工作幹部依法行政的責任感,也提高了他們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4、推動了民族地區各項事業逐步走上法制軌道。通過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民族地區公民的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普遍提高;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意識不斷增強;各種民事糾紛逐年減少,社會治安得到有效的改善;村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已見成效;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已逐步走向正軌,促進了民族地區各項事業加快發展。

5、推進了民族宗教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xx”普法工作的開展,促進了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市政府每年向民族鄉村安排民族補助款100萬元,並連續三年安排100萬元掛鉤幫扶官莊、廬豐畲族鄉配套資金,積極扶持民族鄉村發展各項事業;上杭縣政府每年向民族鄉村安排民族補助款80萬元,並連續三年安排100萬元掛鉤幫扶官莊、廬豐畲族鄉配套資金;漳平市向民族村安排民族補助款每年8萬元,併為民族村新辦企業減免稅費。組織開展掛鉤幫扶民族鄉村工作,建立市領導掛鉤幫扶民族鄉村工作制度,由市委分管領導掛鉤幫扶官莊畲族鄉,市政府分管領導掛鉤幫扶廬豐畲族鄉,28個市民協委成員單位分別各掛鉤幫扶1個民族村。民族鄉村各項事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宗教房產政策得到了較好的落實,大部分的宗教房產遺留問題得到了解決。

6、促進了法制教育與文明建立活動的協調發展。通過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民族宗教界人士、廣大信教群眾和少數民族群眾的思想覺悟和道德水平明顯提高,民族地區的村風、民風、校風明顯改良。民族鄉村、民族中國小普遍開展了文明建立活動,湧現了一批文明戶、文明村(小區)、文明學校,優化了社會環境。在宗教界中堅持每年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救災扶貧、捐資助學、敬老助殘、施醫贈藥、興辦公益事業等,並取得了顯著成效。宗教界的這些善舉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讚譽。此外,引導宗教活動場所積極開展和諧寺觀教堂建立活動,通過開展各種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存在問題

我市民族宗教“xx”普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離《規劃》和省民宗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有的地方對民族宗教“xx”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缺乏工作主動性;普法工作與實際工作聯絡不夠密切,學法、用法、守法尚未達到有機的結合;縣、鄉普法工作開展不夠平衡;對普法的檢查督促工作有待加強。

四、下一步工作

1、按照省、市“xx”普法工作規劃,進一步落實普法工作機制與責任機制,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探索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做好各縣(市、區)民族宗教系統“xx”普法工作的檢查督促和驗收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民族宗教“xx”普法工作任務。

3、認真總結經驗,推廣成功做法,以點帶面,不斷推動普法工作上新水平。

4、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努力實現“xx”普法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