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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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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2019年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

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課題安排和岱山縣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調研要求,近期我們對岱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4篇大綱

一、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和績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有所探索,有所規範、有所作為,有所進取,有所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鄉鎮人大工作得到保證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1、機構健全、領導重視。全縣共有七個建制鄉鎮。高亭、東沙、岱西、岱東、長塗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聯絡員各一名;衢山鎮、秀山鄉設專職主席、副主席、聯絡員各一名。今年四位鄉鎮人大聯絡員調配了大學生公務員,二位聯絡員兼任政府辦副主任。這樣的配備,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說比較重視,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援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都請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列席。2、鄉鎮黨委研究人大工作。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大多鄉鎮黨委每年都有幾次聽取或專題研究鄉鎮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2—4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涉及有關重大問題時能及時向黨委報告,需要黨委統籌協調的,也得到了黨委的支援,基本能保證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3、經費得到保障、辦公條件不斷改善。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一般採用報帳制。目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都配備了專用電腦,為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有的鄉鎮按照“目標同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原則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書記、人大主席、鄉(鎮)長分工負責制,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監督與服務並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我縣經濟比較落後,xx年全縣生產總值才27億元,縣級財政收入1億元。自從縣委號召跨越式發展和“四個岱山”建設以來,各鄉鎮人大把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維護穩定、建立和諧、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人大工作的大事來抓,努力尋求人大工作與經濟建設的最佳契合點。

一是各鄉鎮人大對政府工作實行監督的基本做法:

1、召開主席團會議,適時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的彙報。重點對政府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實事工程、民生問題等重要事項處於人大的監督之下,促進了政府有序、高效運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工作,建立會議辦理、現場辦理、評估辦理等制度,大多鄉鎮採用答覆時面商和辦結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式”,使代表建議滿意率和辦理解決率逐年提高。3、組織各種層次的視察活動。突出重點工程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環境衛生、生態綠化、轉產轉業、生產安全、農貿市場等方面開展視察。選擇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對政府辦事效率、政務公開、承諾服務的監督有針對性。如岱西鎮人大把鹽業享受柴油價補貼問題以建議形式,通過代表提交到省人代會和全國人代會上;還把鹽業鹽民生產問題的調查報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鹽業局後,引起省裡對鹽區生產建設的重視、達到原鹽價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鄉鎮人大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主要體現:

1、切實履行職責,審議、決定鄉鎮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重大事項,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順利進行。擴大知政知情渠道,積極採取“政府實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議”的活動,並組織人大代表深入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為地方發展進言獻策。2、服務中心工作,始終與黨委同心同調。主動推進政府工作,做好維穩工作:如衢山鎮人大在鼠浪湖島整體搬遷中做了大量工作;長塗鎮人大在金海灣大型工程建設中,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秀山鄉人大在常石集團和惠生集團落戶中負責民生協調工作;高亭、東沙、岱西鎮人大做好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等。3、鼓勵人大代表招商引資起作用、幫困扶貧獻愛心、經濟發展作貢獻。據近二年初步統計:各級人大代表在縣鄉兩級招商引資工作中受表彰達20多名;有80%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建立幫困結對戶;在全縣重點骨幹企業老總中人大代表佔50%以上;在“創業創新”評選全縣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佔6名;在縣第三屆專業撥尖技術人才和優秀實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佔10名。4、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各鄉鎮人大經常組織企業代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企業學習考察,僅去年長塗鎮組織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業考察;衢山鎮組織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橫船舶企業考察,東沙鎮組織代表到寧波北侖港物流企業考察等,為本地企業代表借鑑創業創新經驗提供平臺。可以說,這幾年引進全縣港口企業落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各鄉鎮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達84.2億元,財政總收入7.5億元。

(三)民主法制意識加強,依法治縣治鄉工作逐步推進

鄉鎮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治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傳教育。督促鄉鎮政府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衛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普法工作的落實。2、著力推進依法行政。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督促政府部門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各鄉鎮人大多次牽頭舉辦《生產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講座,並開展對執法部門督查。3、有效開展執法檢查。近年來鄉鎮人大著力對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教育衛生、農民負擔、職工維權等方面要求有關部門述職、組織代表評議,如去年衢山鎮人大對設立不久的交通、建設、漁業分局提出了14條整改意見、各分局有了壓力,就產生動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觀。

(四)搭建活動平臺,發揮代表作用有所進取

全縣192431萬人,產生市級人大代表67名(現有66名、其中26名在鄉鎮)、縣級人大代表172名(現有168名、其中111名在鄉鎮)、鄉級人大代表446名(現有442名)。為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確保了主體力量,並較好地發揮代表作用。

1、開展代表專項學習培訓。

開展代表專項培訓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頭戲。xx年年人大換屆結束後,每個鄉鎮人大對所屬各級人大代表進行了專項學習培訓,內容有憲法、人大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地方組織法、《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如何行權履職》、《規範人大工作用語》等講課,多數鄉鎮組織培訓2次以上。各鄉鎮人大為每位代表訂閱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縣人大設立網站,還專門為代表編印了《人大代表手冊》,方便代表掌握知識和履職參考。

2、開展代表專項活動。

結合縣人大在本屆開展的“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建設富強和諧岱山”的總體活動,各鄉鎮人大紛紛組織有自己特色的專項活動:如高亭鎮開展人大代表“進百家門,解百人難”為內容的代表聯選民“愛民利民”活動,東沙鎮設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動,岱東鎮每年開展人大代表活動周活動,長塗鎮組織人大代表“深入社群調研、為發展獻一計”活動,岱西鎮和秀山鄉開展“重點工程聯選民維穩定”活動,衢山鎮組織三級人大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保持每月二次,充分發揮了各級代表的整體作用。

3、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活動。

去年七月份起,每個鄉鎮都在每月15日按排縣鎮二級代表接待選民,要求代表傾聽群眾呼聲,關注社會熱點,掌握第一手民情資料,撰寫好代表議案建議。

(五)加強自身建設,人大工作有所評價

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主要是在制度、作風、陣地三個方面:1、在制度建設上,各鄉鎮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項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團會議制度、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代表建議交辦和督辦制度、規範代表活動制度、代表學習制度、代表聯絡選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履行代表職責等一整套制度和職責,建立了“五簿一冊”(主席團會議記錄簿,人民來信來訪記錄簿,各級檔案登記簿,代表議案和批評、建議、意見記錄簿,代表小組活動記錄簿,代表分組情況及代表花名冊)。另外,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小組每年工作年初度計劃,年終有總結,規範了鄉鎮人大的運作機制。2、在作風建設上,各鄉鎮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進行口頭述職,加強選民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鄉鎮人大負責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聯絡社群及漁農村指導工作、岱西鎮和秀山鄉人大副主席還兼任一個社群黨務工作,廉潔自律方面都沒有問題。3、在陣地建設上,東沙鎮和長塗鎮人大還設立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掛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鎮人大有《人大工作簡報》和人大宣傳之窗,使群眾和代表能夠及時瞭解人大工作情況,人大代表對本級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評價。

二、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問題和不足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為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於人民政府之後,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後。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援,不為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於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群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於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域性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瞭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佔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幹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絡、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為”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絡、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式和要求,這就不便於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於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於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願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於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覆程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於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覆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後就沒有交待。

三、加強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鄉鎮人大是鄉鎮一級的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具有監督鄉鎮政府及下屬部門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職能。加強鄉鎮人大工作有利於促進基層實踐科學發展觀、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保障漁農村三個文明和小康社群建設,從而更好地紮實推進“四個岱山”建設。

(一)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黨委重視是關鍵

鄉鎮人大工作直接受黨委領導,而且多數鄉鎮人大主席有黨委書記兼任,推進鄉鎮人大工關鍵在於黨的領導。一是建議鄉鎮黨委要統籌兼顧,加強對鄉鎮人大的領導,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定期聽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鄉鎮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國家事務中做到有職、有權、有責。在制定本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工作規範中,應規定人大主席列席黨委會和政府重要會議,以確保鄉鎮人大能全面貫徹黨委意圖,瞭解、掌握鄉鎮的基本情況,更好地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點開展人大工作。認真研究和幫助解決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二是建議縣委合理設定考核目標,對鄉鎮黨委的考核將鄉鎮人大工作的考值分提高適當比例,以增強黨委對人大工作領導的責任心和人大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及主動開展工作的積極性。要不斷強調鄉鎮人民政府應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凡屬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鄉鎮人大一旦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或決議後,政府必須認真執行。三是建議上級組織部門協調配置,給較大鄉鎮(高亭、東沙鎮)配設專職人大主席;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人大副主席經幾年考察,工作較好的儘可能亨受正科級待遇,專職人大副主席的次序應列於政府副鄉鎮長前面;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的任職年齡可適當年輕化或離職年齡適當放寬,以保證其能基本任滿一屆。黨委、人大、政府班子的獎勵雖略有區別,但應基本相同,主席團工作經費要有保障。對較大的鄉鎮宜設鄉鎮人大辦,若與黨政辦合署的,可由黨政辦副主任兼人大聯絡員。

(二)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縣級人大指導是動力

鄉鎮人大工作的好壞,事關全縣乃至全市人大工作的成效。由於上級人大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援,是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的動力。一是縣級人大要促進各鄉鎮人大工作平衡發展,可增加鄉鎮人大工作列會次數,促使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建設。今年為鼓勵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創新爭優,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從XX年起,明確鄉鎮人大主席團年度工作績效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內容在原考核標準上作了修改,增加按評估分值確定年度工作一、二、三等獎各一個。希望這個激勵機制,能在實踐中得到充分運用和完善,促使鄉鎮人大工作整體發展。二是縣級人大要關注鄉鎮人大實際困難,通過對市委、縣委《關於加強對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傳達貫徹,督促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在鄉鎮領導班子的分工時,建議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儘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別是帶有“一票否決”性質的工作,便於劃清人大與政府的各項職權,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副主席不宜長期兼任社群職務和工作組負責人,讓他們確保一半以上時間從事人大本職工作。對鄉鎮人大幹部(聯絡員)的編制、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使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熱心、安心於鄉鎮人大工作。三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人大的宣傳、幹部培訓和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建議縣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力度,把民主法制建設主渠道的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及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等內容列入宣傳計劃,並認真抓緊抓好,防止人大閉會期間無聲無像的現象。建議縣組織部門、黨校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列入縣管幹部培訓課程,提高幹部對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認識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強調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建議縣鄉兩級財政部門依法保障代表活動經費,落實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中的補貼,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經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專戶管理,專項使用,確保鄉鎮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推進鄉鎮人大工作加大監督力度是重點

監督工作是人大的重點,也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難點和弱點。一是要把握科學發展的重點。圍繞經濟發展第一要務和“xx”規劃的落實,監督政府制定實施好各項具體措施;圍繞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促進各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圍繞關注民生,深化農村制度改革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積極有序地推進政府工作。二是要不斷創新監督形式。鄉鎮人大的監督方法形式比較單一,既不利於提高人大代表履職熱情,也影響了監督的效果。因此,要積極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新路子。如:在人代會上增加專題審議內容,及時監督一些社會焦點問題;採取有效方法促使代表提高撰寫議案、建議的質量。在閉會期間要組織代表開展針對性強的調研、視察、檢查、評議活動 。三是發揮代表整體作用,增強監督力量。加強對代表的學習培訓,注重學而為用,如:培訓“在人代會期間如何審議政府工作”、“在閉會期間如何開展代表工作”、“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崗位上怎樣起模範帶頭作用”等。鄉鎮人大要擴大區域內各級人大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促進各代表小組活動經常化;要督促政府對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增強代表透明度 ,不斷提高代表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的能力。

(四)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依法規範是保證

目前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沒有法定的監督和人事任免職權,沒有常設機構和辦事機構等問題,會影響鄉鎮人大政權建設,非常不利依法開展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巳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列入法規清理範圍和計劃召開全省鄉鎮人大工作會議之際,建議縣人大通過市人大組織撰寫《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修正案向省人大提出,或者通過區域內省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建議,同時要求制定出臺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守則、議事規則、監督條例、議案建議辦理規定、述職和評議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促成修訂和完善有關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律,為加強鄉鎮人大這一基層政權建設提供法律保證。

(四)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依法規範是保證

目前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沒有法定的監督和人事任免職權,沒有常設機構和辦事機構等問題,會影響鄉鎮人大政權建設,非常不利依法開展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巳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列入法規清理範圍和計劃召開全省鄉鎮人大工作會議之際,建議縣人大通過市人大組織撰寫《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修正案向省人大提出,或者通過區域內省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建議,同時要求制定出臺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守則、議事規則、監督條例、議案建議辦理規定、述職和評議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促成修訂和完善有關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律,為加強鄉鎮人大這一基層政權建設提供法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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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舟山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課題安排和岱山縣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調研要求,近期我們對岱山全縣鄉鎮人大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和績效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縣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下,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社會和諧主題,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有所探索,有所規範、有所作為,有所進取,有所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鄉鎮人大工作得到保證

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鄉鎮人大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1、機構健全、領導重視。全縣共有七個建制鄉鎮。高亭、東沙、岱西、岱東、長塗鎮人大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專職副主席和聯絡員各一名;衢山鎮、秀山鄉設專職主席、副主席、聯絡員各一名。今年四位鄉鎮人大聯絡員調配了大學生公務員,二位聯絡員兼任政府辦副主任。這樣的配備,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總體來說比較重視,每年都聽取人大工作的彙報,支援人大依法履行職能,幫助人大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書記辦公會、黨委會、鎮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都請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列席。2、鄉鎮黨委研究人大工作。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大多鄉鎮黨委每年都有幾次聽取或專題研究鄉鎮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2—4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涉及有關重大問題時能及時向黨委報告,需要黨委統籌協調的,也得到了黨委的支援,基本能保證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3、經費得到保障、辦公條件不斷改善。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一般採用報帳制。目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都配備了專用電腦,為日常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有的鄉鎮按照“目標同一,工作同向,獎懲一致”原則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書記、人大主席、鄉(鎮)長分工負責制,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監督與服務並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我縣經濟比較落後,XX年全縣生產總值才27億元,縣級財政收入1億元。自從縣委號召跨越式發展和“四個岱山”建設以來,各鄉鎮人大把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維護穩定、建立和諧、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為人大工作的大事來抓,努力尋求人大工作與經濟建設的最佳契合點。

一是各鄉鎮人大對政府工作實行監督的基本做法:1、召開主席團會議,適時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工作情況的彙報。重點對政府招商引資、工業園區、實事工程、民生問題等重要事項處於人大的監督之下,促進了政府有序、高效運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工作,建立會議辦理、現場辦理、評估辦理等制度,大多鄉鎮採用答覆時面商和辦結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式”,使代表建議滿意率和辦理解決率逐年提高。3、組織各種層次的視察活動。突出重點工程建設、農村基礎設施、環境衛生、生態綠化、轉產轉業、生產安全、農貿市場等方面開展視察。選擇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調查研究,提高對政府辦事效率、政務公開、承諾服務的監督有針對性。如岱西鎮人大把鹽業享受柴油價補貼問題以建議形式,通過代表提交到省人代會和全國人代會上;還把鹽業鹽民生產問題的調查報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鹽業局後,引起省裡對鹽區生產建設的重視、達到原鹽價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鄉鎮人大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主要體現:1、切實履行職責,審議、決定鄉鎮改革和經濟建設的重大事項,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順利進行。擴大知政知情渠道,積極採取“政府實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議”的活動,並組織人大代表深入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為地方發展進言獻策。2、服務中心工作,始終與黨委同心同調。主動推進政府工作,做好維穩工作:如衢山鎮人大在鼠浪湖島整體搬遷中做了大量工作;長塗鎮人大在金海灣大型工程建設中,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秀山鄉人大在常石集團和惠生集團落戶中負責民生協調工作;高亭、東沙、岱西鎮人大做好工業園區徵地工作等。3、鼓勵人大代表招商引資起作用、幫困扶貧獻愛心、經濟發展作貢獻。據近二年初步統計:各級人大代表在縣鄉兩級招商引資工作中受表彰達20多名;有80%以上各級人大代表建立幫困結對戶;在全縣重點骨幹企業老總中人大代表佔50%以上;在“創業創新”評選全縣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佔6名;在縣第三屆專業撥尖技術人才和優秀實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佔10名。4、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各鄉鎮人大經常組織企業代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企業學習考察,僅去年長塗鎮組織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業考察;衢山鎮組織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橫船舶企業考察,東沙鎮組織代表到寧波北侖港物流企業考察等,為本地企業代表借鑑創業創新經驗提供平臺。可以說,這幾年引進全縣港口企業落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各鄉鎮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XX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達84.2億元,財政總收入7.5億元。

(三)民主法制意識加強,依法治縣治鄉工作逐步推進

鄉鎮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治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傳教育。督促鄉鎮政府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義務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衛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促進普法工作的落實。2、著力推進依法行政。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督促政府部門效能建設和政務公開,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各鄉鎮人大多次牽頭舉辦《生產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等法律講座,並開展對執法部門督查。3、有效開展執法檢查。近年來鄉鎮人大著力對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漁業生產安全、教育衛生、農民負擔、職工維權等方面要求有關部門述職、組織代表評議,如去年衢山鎮人大對設立不久的交通、建設、漁業分局提出了14條整改意見、各分局有了壓力,就產生動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觀。

(四)搭建活動平臺,發揮代表作用有所進取

全縣192431萬人,產生市級人大代表67名(現有66名、其中26名在鄉鎮)、縣級人大代表172名(現有168名、其中111名在鄉鎮)、鄉級人大代表446名(現有442名)。為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確保了主體力量,並較好地發揮代表作用。1、開展代表專項學習培訓。開展代表專項培訓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重頭戲。XX年人大換屆結束後,每個鄉鎮人大對所屬各級人大代表進行了專項學習培訓,內容有憲法、人大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地方組織法、《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如何行權履職》、《規範人大工作用語》等講課,多數鄉鎮組織培訓2次以上。各鄉鎮人大為每位代表訂閱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縣人大設立網站,還專門為代表編印了《人大代表手冊》,方便代表掌握知識和履職參考。2、開展代表專項活動。結合縣人大在本屆開展的“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建設富強和諧岱山”的總體活動,各鄉鎮人大紛紛組織有自己特色的專項活動:如高亭鎮開展人大代表“進百家門,解百人難”為內容的代表聯選民“愛民利民”活動,東沙鎮設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動,岱東鎮每年開展人大代表活動周活動,長塗鎮組織人大代表“深入社群調研、為發展獻一計”活動,岱西鎮和秀山鄉開展“重點工程聯選民維穩定”活動,衢山鎮組織三級人大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保持每月二次,充分發揮了各級代表的整體作用。3、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活動。去年七月份起,每個鄉鎮都在每月15日按排縣鎮二級代表接待選民,要求代表傾聽群眾呼聲,關注社會熱點,掌握第一手民情資料,撰寫好代表議案建議。

(五)加強自身建設,人大工作有所評價

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主要是在制度、作風、陣地三個方面:1、在制度建設上,各鄉鎮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項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團會議制度、向黨委彙報工作制度、代表建議交辦和督辦制度、規範代表活動制度、代表學習制度、代表聯絡選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履行代表職責等一整套制度和職責,建立了“五簿一冊”(主席團會議記錄簿,人民來信來訪記錄簿,各級檔案登記簿,代表議案和批評、建議、意見記錄簿,代表小組活動記錄簿,代表分組情況及代表花名冊)。另外,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各代表小組每年工作年初度計劃,年終有總結,規範了鄉鎮人大的運作機制。2、在作風建設上,各鄉鎮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進行口頭述職,加強選民對人大代表的監督。鄉鎮人大負責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聯絡社群及漁農村指導工作、岱西鎮和秀山鄉人大副主席還兼任一個社群黨務工作,廉潔自律方面都沒有問題。3、在陣地建設上,東沙鎮和長塗鎮人大還設立了人大代表活動之家,掛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鎮人大有《人大工作簡報》和人大宣傳之窗,使群眾和代表能夠及時瞭解人大工作情況,人大代表對本級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評價。

二、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問題和不足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為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於人民政府之後,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後。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援,不為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於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群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於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域性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瞭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佔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幹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絡、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為”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絡、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式和要求,這就不便於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於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於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願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於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覆程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於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覆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後就沒有交待。

三、加強全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鄉鎮人大是鄉鎮一級的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具有監督鄉鎮政府及下屬部門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職能。加強鄉鎮人大工作有利於促進基層實踐科學發展觀、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保障漁農村三個文明和小康社群建設,從而更好地紮實推進“四個岱山”建設。

(一)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黨委重視是關鍵

鄉鎮人大工作直接受黨委領導,而且多數鄉鎮人大主席有黨委書記兼任,推進鄉鎮人大工關鍵在於黨的領導。一是建議鄉鎮黨委要統籌兼顧,加強對鄉鎮人大的領導,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定期聽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鄉鎮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國家事務中做到有職、有權、有責。在制定本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工作規範中,應規定人大主席列席黨委會和政府重要會議,以確保鄉鎮人大能全面貫徹黨委意圖,瞭解、掌握鄉鎮的基本情況,更好地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點開展人大工作。認真研究和幫助解決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為鄉鎮人大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二是建議縣委合理設定考核目標,對鄉鎮黨委的考核將鄉鎮人大工作的考值分提高適當比例,以增強黨委對人大工作領導的責任心和人大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及主動開展工作的積極性。要不斷強調鄉鎮人民政府應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凡屬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鄉鎮人大一旦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或決議後,政府必須認真執行。三是建議上級組織部門協調配置,給較大鄉鎮(高亭、東沙鎮)配設專職人大主席;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人大副主席經幾年考察,工作較好的儘可能亨受正科級待遇,專職人大副主席的次序應列於政府副鄉鎮長前面;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的任職年齡可適當年輕化或離職年齡適當放寬,以保證其能基本任滿一屆。黨委、人大、政府班子的獎勵雖略有區別,但應基本相同,主席團工作經費要有保障。對較大的鄉鎮宜設鄉鎮人大辦,若與黨政辦合署的,可由黨政辦副主任兼人大聯絡員。

(二)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縣級人大指導是動力

鄉鎮人大工作的好壞,事關全縣乃至全市人大工作的成效。由於上級人大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援,是推進鄉鎮人大工作的動力。一是縣級人大要促進各鄉鎮人大工作平衡發展,可增加鄉鎮人大工作列會次數,促使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建設。今年為鼓勵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創新爭優,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從XX年起,明確鄉鎮人大主席團年度工作績效評估的指導意見(試行)。內容在原考核標準上作了修改,增加按評估分值確定年度工作一、二、三等獎各一個。希望這個激勵機制,能在實踐中得到充分運用和完善,促使鄉鎮人大工作整體發展。二是縣級人大要關注鄉鎮人大實際困難,通過對市委、縣委《關於加強對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見》傳達貫徹,督促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在鄉鎮領導班子的分工時,建議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儘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別是帶有“一票否決”性質的工作,便於劃清人大與政府的各項職權,對主持日常工作的專職副主席不宜長期兼任社群職務和工作組負責人,讓他們確保一半以上時間從事人大本職工作。對鄉鎮人大幹部(聯絡員)的編制、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使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熱心、安心於鄉鎮人大工作。三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人大的宣傳、幹部培訓和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力度。建議縣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傳力度,把民主法制建設主渠道的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及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等內容列入宣傳計劃,並認真抓緊抓好,防止人大閉會期間無聲無像的現象。建議縣組織部門、黨校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列入縣管幹部培訓課程,提高幹部對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認識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強調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工作和法律監督。建議縣鄉兩級財政部門依法保障代表活動經費,落實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中的補貼,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經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專戶管理,專項使用,確保鄉鎮人大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推進鄉鎮人大工作加大監督力度是重點

監督工作是人大的重點,也是鄉鎮人大工作的難點和弱點。一是要把握科學發展的重點。圍繞經濟發展第一要務和“xx”規劃的落實,監督政府制定實施好各項具體措施;圍繞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促進各部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圍繞關注民生,深化農村制度改革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積極有序地推進政府工作。二是要不斷創新監督形式。鄉鎮人大的監督方法形式比較單一,既不利於提高人大代表履職熱情,也影響了監督的效果。因此,要積極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新路子。如:在人代會上增加專題審議內容,及時監督一些社會焦點問題;採取有效方法促使代表提高撰寫議案、建議的質量。在閉會期間要組織代表開展針對性強的調研、視察、檢查、評議活動 。三是發揮代表整體作用,增強監督力量。加強對代表的學習培訓,注重學而為用,如:培訓“在人代會期間如何審議政府工作”、“在閉會期間如何開展代表工作”、“在自己的生產工作崗位上怎樣起模範帶頭作用”等。鄉鎮人大要擴大區域內各級人大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促進各代表小組活動經常化;要督促政府對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增強代表透明度 ,不斷提高代表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的能力。

(四) 推進鄉鎮人大工作依法規範是保證

目前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沒有法定的監督和人事任免職權,沒有常設機構和辦事機構等問題,會影響鄉鎮人大政權建設,非常不利依法開展工作,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巳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列入法規清理範圍和計劃召開全省鄉鎮人大工作會議之際,建議縣人大通過市人大組織撰寫《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修正案向省人大提出,或者通過區域內省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建議,同時要求制定出臺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守則、議事規則、監督條例、議案建議辦理規定、述職和評議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促成修訂和完善有關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律,為加強鄉鎮人大這一基層政權建設提供法律保證。

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2019年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全面加強鎮人大工作,根據旗人大安排,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幾點粗淺建議。

一、目前全旗鎮人大工作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了鄉鎮人大13項職權。通過調研,總體上看,我旗各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絡“城鄉統籌、集中發展”工作大局,較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鎮黨委的領導。凡是重要活動,鎮人大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彙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援;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彙報,取得幫助和支援;各鎮人大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係;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二)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域性性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是我旗鎮人大開展工作的主要內容。在調查研究活動中,各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能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的貫徹落實,維護了農村牧區社會穩定。

(三)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絡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援代表行使職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差距。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展開。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物件對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掌握有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放開監督。

二是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瞭解到,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做“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於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成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於代表自身素質的侷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三是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要使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以保障。在調查中發現,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經濟支援上缺乏保障,鎮人大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沒有專門工作經費,開展工作時所需檔案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臨時找鎮長批。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鎮人大代表每年參與人大活動要達到多少次或多少天,為此鎮人大代表大多是隻參加每年的人代會而已,沒能充分履行職能。

三、加強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正確處理好鎮人大與鎮黨委、政府的關係。鎮黨委、人大、政府是鎮權利系統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充分尊重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鎮政府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另一方面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儘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援。

(二)旗人大應加強對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旗人大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援。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視和支援,能使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使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鎮人大幹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這樣,可使在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鎮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使社會各方面對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路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使人民群眾真正瞭解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群眾明白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以此擴大鎮人大在群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四)加強鎮人大的制度建設。要使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一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面對我旗“城鄉統籌、集中發展”的新形勢,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著民主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須要求進一步擴大鎮人大的職權範圍。二是要對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式做進一步規定,使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困難,致使一些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五)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素質。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有著重要的影響。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群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式,為履行代表職責做好準備。

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2019年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當前的鄉鎮人大工作確實有了明顯改進和加強,但在現實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加以研究解決。

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存在如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工作經費緊缺。近年來,代表活動經費由財政劃撥,確保代表活動每季度開展一次。但邊疆縣鄉鎮財政普遍困難,人代會經費緊缺,平時的經常性工作更是難以正常開展;二是工作重心不到位。除民族鄉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外,其他鄉鎮只設主席一人,主席團辦公室沒有設立專門的祕書崗位,祕書都是兼職。由於鄉鎮的中心工作多,人大主席要擔負很多中心工作,沒有精力從事人大工作;三是履職不充分。主要表現為:平時組織代表開展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工作缺乏計劃,重點不突出,導致代表活動開展不正常。到年末也做不出幾件有典型和有影響的工作;四是抓監督有一定難度。鄉鎮的中心工作多半是黨委政府共同決策,鄉鎮人大主席不僅要參與決策又要抓落實,監督起來有一定的困難。五是領導重視不到位。部份鄉鎮存在著黨委對人大工作不夠重視,沒有把人大擺上應有的位置,對人大開展工作投入的精力、財力甚少,制約了鄉鎮人大作用的發揮;六是認識還不到位。有的鄉鎮存在人大主席對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幹部群眾對人大工作重要性認識有偏差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工作深入開展;七是主席團平時不主動與縣人大常委會聯絡和交流工作,不利於縣人大常委會對工作的聯絡、指導和法律監督;八是工作程式需加強規範。由於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大多數是從黨政崗位轉崗過來,其思想、工作方法一時難以適應人大工作所特有的自身規律。尤其是對人大工作的程式意識比較淡薄,不大習慣按法律要求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憑經驗辦事,工作程式方面還有一些與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解決問題對策分析

就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人大工作實際,鄉鎮人大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正確處理好與同級黨委的關係。鄉鎮人大作為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中必須自覺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將人大的各項工作自覺置於黨委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委的重要決策,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把黨委的意圖與群眾的意願很好地結合起來。

(二)加大宣傳。鄉鎮人大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鄉鎮人大代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議政監督能力;積極宣傳鄉鎮人大工作,樹立鄉鎮人大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和權威,增強人們的人大意識;完善鄉鎮人大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計劃,工作有重點,從而促進鄉鎮人大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

(三)準確定位,積極履職。地方組織法和鄉鎮人大工作條例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職權和人大主席的職責都作了明確規定,鄉鎮人大要找準位置,明確法定職責,努力發揮好三個作用。一是在決定重大事項中發揮主體作用。鄉鎮人大要圍繞經濟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行使好職權,促進本轄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在推進依法治鄉鎮中發揮主導作用。鄉鎮人大要積極開展法律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檢查,實施法律監督,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確保法律法規在本鄉鎮貫徹實施。三是在保障和維護國家、集體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職能作用。政府工作中的難點問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多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鄉鎮人大要依法按政策充分行使監督職權,代表人民說話,監督政府解決好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國家、集體及群眾權益的各類問題。

(四)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不斷提升代表參政議政水平和能力是鄉鎮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是做好人代會議期間的服務工作,為代表開好會創造良好的條件。二是加強對代表活動的指導,確保活動取得實效。三是抓好代表學習培訓工作。如:舉辦培訓會,積極爭取縣級人大常委會支援,邀請相關領導或者專家授課;給代表寄送《中國人大》、《雲南人大》、《紅河人大》及縣人大選聯委編印的《學習與輔導》、鄉人大主席團工作簡報等。四是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通過邀請代表列席主席團會議,使人大代表進一步瞭解主席團工作。五是加強和代表的聯絡與溝通,督促政府加強政情通報,為代表知情問政創造條件。六是抓好代表議案、建議和意見的督辦工作。通過督辦好代表建議,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而促進鄉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完善。

(五)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在配備鄉鎮人大幹部時,對主席、副主席要注意梯次結構,既要有經驗豐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備的年輕同志。人大辦應設定專職祕書崗位,以確保鄉鎮人大機構辦事效率。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要大膽提拔,交流到黨委、政府部門任職,以逐漸樹立起鄉鎮人大的權威性。

(六)加強自身建設。一要加強學習。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同時要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提升做好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鄉鎮人大工作職責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切實可行的相關工作制度,並在工作實踐中加以完善;三要改善工作條件,如:人代會經費和人大辦公經費,盡力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確保鄉鎮人大工作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