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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問題及對策思考大綱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59W

隨著年底<的臨近,全國各地農村電力”兩改一同價”工作已近尾聲,上海也不例外。公司領導已明確規定,到年底全面完成本市”兩改一同價”任務。如今公司上下正努力開展此項工作,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問題及對策思考大綱

上海市電網是我國最大的城鄉一體化電網之一,其供電範圍覆蓋全市(包括崇明、長興、橫沙三島在內),供電總面積6340.5平方公里。本市電網既是一個典型的城市電網,又包含相當比例的農村區域,1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管理、執行已實現了城鄉一體化管理,基本達到了城鄉電網”同網、同質、同價”的要求。此次農網改造的重點是農村低壓地區,三年共投資17.25億元改造,對2923個村近110萬農戶進行改造。

根據xx國發(1999)2號文”關於改革鄉(鎮)電管站的現行管理模式,將鄉(鎮)電管站改為縣級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所或營業所,其人、財、物納入縣級供電企業統一管理,鄉及鄉以下農村集體電力資產採取自願上交、無償劃撥的方式由縣級供電企業管理,並由其承擔維護管理責任”和國家經貿委(XX)595號批覆給上海市經委”關於印發《上海市加快農村<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關於完善和加強縣供電企業對鎮(鄉)供電站的管理,撤消縣農電管理所、鄉電管站,成立縣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營業所,將人、財、物納入縣級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實行區、縣、鎮(鄉)電力一體化管理”的檔案精神,我公司在抓緊本市農村電網改造的同時,在市政府有關委辦的領導下,已著手開展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為進一步理順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妥善處理好體制改革中的各種關係,保證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有必要將改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一些探討,以求共識,保證電力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一、農電體制改革前的情況

1.供電方式

我市農村用電主要指鄉(鎮)、村用電,開始於50年代初。經歷了農村電力排灌→農副產品加工→農村照明→鄉村工業用電直至全面用上電的過程。本市在60年代達到鄉鄉通電,70年代達到村村通電,80年代達到戶戶通電。農村的供電方式是由我公司10千伏線路架設到農村用電負荷中心,然後安裝10千伏配電變壓器,變壓器低壓側裝設計量總表。在總表後,架設農村集體低壓電網,並按不同的電價安裝一級分表,使用者按分類執行全市同一目錄電價。

2.管理模式

從1996年開始,我市對負責農村400伏低壓集體電網管理、不屬一級經營機構的鄉(鎮)用電站的管理方式進行了改革,每個區(縣)成立一個農電管理所,屬區(縣)集體事業單位,其人員由供電局委派,費用由電力公司承擔,區(縣)農電管理所對所屬鄉(鎮)用電管理站的人、財、物進行全面管理,每個鄉(鎮)用電管理站按5~6人列編,同時與農電管理所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區(縣)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統籌。農電所成立時,用電管理站部分工作人員由於年齡大等原因,根據政策未能列編,考慮到此類人員掌握一定技術,成為站內的骨幹力量,因此由電管站聘用解決。

村級電工屬各村辦企業,大部分由村級經濟負擔,業務工作接受鄉(鎮)用電站管理。

3.農村電價

我市農村按不同的使用者性質,安裝不同電價的電錶,全部實行分類用電與城市同價。農村總表執行農業優惠電價0.297元/千瓦時,其中農村排灌用電電價為0.244元/千瓦時。農村與城市電費計量的區別在於城市使用者電量計量是電業直接表,而農村使用者電量計量是電業的一級分表。在尚未進行此次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前,上海除已有96個行政村實行電業一戶一表,到戶電價為0.61元/千瓦時外,大部農戶實行5至10戶安裝電業一級照明分表,每戶再安裝自己的小電錶,然後按表按電量分攤,這樣農民到戶電價要高於0.61元/千瓦時,平均到戶電價約為0.67元/千瓦時,最高限價為0.73元/千瓦時。

4.農村電網資產

1973年以前,380/220伏農村集體電網是由農村自籌、自建、自管的,當時只有2.8萬千米線路。自1973年後,根據xx有關檔案精神,從城市附加費和農網維建費中撥專款用於農村低壓集體電網的整改。雖然國家對農村電網整修改造方面投入了一定量的資金,但與對農村對電力供應的要求相比遠遠不夠,而鄉(鎮)一級財力又有限,只能對原有電網修修補補、維持使用,造成農村電網裝置陳舊、導線截面小、供電質量差,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家用電器的使用和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絕大部分鄉(鎮)政府和農民都非常希望能對農村電網進行建設改造,以替代原有的簡陋電網,並視條件逐步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真正實現城鄉居民用電”同網、同質、同價”。

二、農村電力體制改革

根據國家經貿委國經貿電力(XX)595號文的規定,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1.公司電力體制改革

按照國家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政企分開和廠網分開的原則,我公司行使的電力管理政府職能已於XX年1月正式移交給上海市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上海市電力公司成為企業。

2.對鄉(鎮)用電管理站的改革

鄉(鎮)電管站改革好壞是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成功的關鍵,1997年農電所的建立為目前所進行的鄉(鎮)電管站創造了較好的條件,儘管上海在農電體制改革方面優越於兄弟省市,但由於目前較徹底化的改革,為體制改革帶來一定的難度。

根據國電公司要求,上海率先實現農村居民電業”一戶一表”、農村城市化及上海農村城鎮建設的精神,適應農村電網改造後管理和執行的需要,提高服務質量,我公司明確發文按4~5個鄉(鎮)成立一個供電營業站,全市設定54個供電營業站,作為派出機構,使電力公司服務進一步延伸。同時組建4個農電有限責任公司(農電公司由各供電公司多經控股,屬人員管理性公司),吸收所有原用電管

理站列編人員,與農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對農電公司人員的培訓,根據供電營業站的人員招聘考核標準,擇優錄取。考核合格,一律持證上崗,充實到各供電營業站工作。組建工作完成後,撤消農電所和用電管理站。

3.農村電力資產

通過三年農網改造,本市的農村集體低壓電網大部分經過改造,資產全部屬我公司;對於未改電網,將在本市第二批農村電網改造中全部改造,以提高我市的農村低壓電網技術裝備水平。改造完成後,本市的農村低壓電網資產屬上海市電力公司。

4.目標完成情況

通過改造將使我市的電壓合格率和供電可靠率將大大提高。通過對本市農村電力體制改革,使本市農村到年底已全面實現”五統一”、”四到戶”、”三公開”管理,城鄉居民真正達到同網同價。其中農戶電價與城市居民一樣為0.61元/千瓦時。供電所抄表到戶,農戶按計量檢定機構依法認定的使用者計量裝置的記錄和國家規定的電價繳納電費,農戶有權拒交超過表計電量和電價外的一切電費。

三、農電體制改革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為保證鄉(鎮)電管站改革的順利進行,我公司分別走訪基層3個供電公司、部分供電所、鄉(鎮)電管站,現將瞭解及基層單位反映的有關問題彙總如下:

1. 1997年各區(縣)成立的農電所,屬區(縣)集體事業單位,按企業化管理。根據本市社保有關規定,列編人員需從1993年開始補繳養老保險費用,為企業養老保險,但部分年齡偏大的列編人員到退休時繳費不滿15年,退休後不能享受養老和醫療保險金。

2. 1997年農電所成立時,電管站部分工作人員由於年齡等原因未列編,考慮此部分人員長期工作在農電戰線,具有一定技術能力,工作經驗豐富,對於此類人員根據工齡長短分1萬、1.5萬、2萬元三檔進行商業保險一次性補貼和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同時對未達退休年齡的由農電所聘用,在用電管理站工作,截止到現在除部分人員退休已解聘外,大部分仍在聘用中,一旦電管站改制,農電所撤消,聘用人員自然解聘將引發矛盾。

3. 浦東新區鄉(鎮)電管站中工作人員原戶口為農業戶口,部分徵地後變為徵地工,XX年列編時新區人事局明文規定對此部分人員不予考慮。現仍在鄉(鎮)電管站工作,一旦電管站改制,農電所撤消,由於未列編不能進農電公司,勢必造成此類人員無單位可依靠。

4. 國家經貿委批覆給我市的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規定”採取自願上繳、無償劃撥的方式,將鎮及鄉(鎮)以下農村集體電力資產和原鄉(鎮)用電站資產(指為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辦公室設施等)統一移交供電企業統一管理”。三年通過大量資金的投入,對農村低壓電網進行改造和建設後資產屬電業。對於鄉(鎮)用電站資產(指為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電管站大樓和辦公室設施等),我公司沒要求上繳,目的是將此部分資產安置和穩定農電所未列編在聘人員。

四、農電體制改革問題的處理和設想

1. 非列編人員在聘的安置和穩定將是此次改革的難點,對於此部分人員,我公司在1997年已經為他們做了較好的安排,並得到他們的認可,此次改革中公司沒有按國家批覆的檔案精神將用電站等資產移交給電力公司,目的是用此部分資產來安置和穩定未列編在聘人員。

2. 列編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根據目前的政策,退休後不能享受企業養老、醫療保險政策。解決此類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醫療保險,需要得到市有關部門的支援,承認用電管站工作人員列編前在職工齡,我公司正會同有關單位、有關部門盡力解決此項問題,以保證所有進農電公司人員參加市企業養老保險。

3. 浦江新區用電管理站部分工作今年列編時仍沒有被考慮列編,原因是浦江新區人事局決定的。為妥善解決此類人員,已建議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協商解決,據瞭解浦東新區願意解決此部分人員的安置和穩定。

4. 建議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召開各區(縣)負責人會議,通報本市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的有關情況,同時發文明確撤消各區(縣)”三電辦”、農電管理所、鄉(鎮)電管站。

以上問題的徹底解決,將對~完成本市的農村電力體制改革起決定性作用。

五、做好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的幾點體會

1. 緊緊依靠當地政府

國家經貿委批覆給我市《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規定,本市的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應在上海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穩妥推進,因此公司在進行農村電力體制改革中,緊緊依靠當地政府。本市通過三年農網改造,累計減少政府、集體、農民投資6.52億~6.82億元(其中改造前集體農民每年的整改費用3000萬~4000萬元,三年0.9億~1.2億元;改造前物價局規定戶表改造費600元/戶,改造期間造價控制在450元/戶,而每戶收取100元/戶,涉及戶數110萬戶,降低農民負擔3.85億元;改造前每個村在總表和分表間的電費差額補貼2萬元/年左右,全市2945個村,三年減少村集體補貼1.767億元)。降低農民照明電價10%,減輕農民電費負擔4600萬元/年,同時我公司將加強對改造後電網的管理,每年增加5000萬元的管理費用。通過以上資料分析,說明我公司認真開展”兩改一同價”工作,將集體電網納入到電業統一管理的決心,保證政府要求的各專案標和任務落到實處,從而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進一步支援。

2.充分發揮組織領導

由於農村電力體制改革要改變用電管理站人員的勞動性質,必然涉及到公司的計劃、財務、勞資、社保、黨群、營銷、多經等部門。剛開始的時候,由某一部門牽頭,在重大問題決策上意見不一,造成速度、效率明顯下降。為加快改革程序,採用重大問題專業部門提供方案為主,公司辦公會議決策方式,保證了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其次,嚴格體制改革保密制度,在正式方案未出臺之前,嚴格保密制度,以消除研究過程中的任何干擾,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踏踏實實為民辦事

本市所開展的農村電網建設目的是提高農村電力技術裝備水平,為理順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創造條件,同時減輕了農民負擔,切切實實為民造福。在體制改革過程中,公司在考慮自身利益的基礎上,應妥善處理人員改革的穩定問題,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以充分發揮他們在今後農村地區電網的管理積極性。對公司來講不僅要解決好農電管理所列編人員的安置和穩定,同樣應力所能及協商處理好與體制改革相關、長期從事農電工作、未列編人員的安置和穩定,以~完成農村電

力體制改革這項艱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