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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把手”監督的難點及對策思考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72W

對“一把手”監督的難點及對策思考 中共xxxx區委副書記、區政法委書記 xx 從近年來反~鬥爭的實踐看,不少~分子都是在“一把手”的崗位上腐化墮落的。此前,新聞界披露的慕馬大案,瀋陽市“一府兩院”幾乎所有要害部門的“一把手”網路其中,再一次以觸目驚心的事實,凸現了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重要性。嚴酷的事實一再警示我們,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和亟待解決的課題。 監督“一把手”難在那裡 “一把手”監督難並不是一個新問題,而是一個老問題。現在有,過去也有。監督“一把手”難,有著許多深層次的因素。 一、監督意識淡薄因素。我國是一個經歷了漫長封建社會發展階段的國家,傳統的特權思想、等級觀念根深蒂固,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各級領導幹部。首先,從監督客體“一把手”自身的情況來看,有些“一把手”認為自身素質高,認為自己的職責就是指揮和監督別人;對來自上級的監督,心理感到不舒服,認為是有意找“茬子”,是對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牴觸情緒;對來自身邊和下屬的監督,心理不痛快,把班子內部的監督看成是拆臺,把不同意見看成是“雜音”;甚至還有的對監督者進行打擊報復。在這種灰暗心態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風比較差的“一把手”往往大權獨攬,以“老大”為居,惟我獨尊,缺乏被監督意識。“一把手”接受監督的程度,往往取決於本人的素質及對監督重要性認識的程度。其次,從監督主體幹部群眾來說,有相當一部分同志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既是被監督者,又是監督者,有的擔心影響上下級關係,怕遭到打擊報復;有的雖然對一些領導幹部的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內心是反對的,並與之保持距離,但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有的從自身利益考慮,對“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為了取悅領導,而甘於放棄黨性原則。無論對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監督意識淡薄是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權力過於集中因素。“絕對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由於權力過分集中“一把手”個人手中,加上權力運作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很容易出現個人專權局面。一是重大決策權相對集中。近來年,雖然中央一再重申,屬重要決策,如:主要幹部的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反對個人或少數人專斷,但有些單位的“一把手”往往掌握著本部門、本單位人、財、物大權,個人說了算的現象,絕非個別現象,許多人認為該有的形式、該走的程式都走了,但這些表面現象的背後,實際上仍然是“一把手”說了算,決策權相對集中,就很容易形成一個人專權的局面,進而導致“一把手”的畸形行為。近年來查處的“一把手”利用職權買官鬻爵、利用財物管理權侵吞國家資才、利用重大工程專案審批權謀取私利的例子不勝列舉。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虛設。一些“一把手”民主意識淡化,在班子內部,進行重大決策時,有些班子成員雖有不同意見,但因擔心與“一把手”處理不好關係或被人扣上“鬧不團結”的帽子,而不敢發表意見,明哲保身,在這種情況下,班子內部的互相監督形同虛設或名存實亡。搞家長制、個人說了算,手中的權力在運作過程中往往超越組織賦予的許可權,班子成員懾於“一把手”獨斷專行,往往委曲求全,有的甚至無原則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這種權力的相對集中現象,往往使“一把手”,處於絕對支配地位,行使權力缺乏應有的監督和判斷。 三、教育監督管理不到位因素。上級組織對“一把手”監督是最為有效的長期監督。長期以來,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輕管理、弱監督的現象,致使對“一把手”的監督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是重選拔輕管理。各級組織對選用“一把手”是比較慎重的,但幹部任職後管理跟不上,上級黨組織對所管“一把手”情況,主要來自選拔任用時的考察和工作彙報瞭解,對“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動態、道德品德、民主作風、廉潔自律情況還難以進行全面的、動態的的掌握。少數上級領導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約束,只重表面政績考核,不深入群眾瞭解實情,沒有很好履行教育監督管理職責,這是導致“一把手”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監督。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是對幹部政治上最大的關心和愛護,但有的黨組織及領導在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上,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手硬,一手軟”問題,往往只注意檢查“一把手”的工作實績,注重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忽視其思想、作風,特別是廉潔自律狀況的監督。甚至還有的上級黨組織和領導片面強調“能人效應”,發現“一把手”存在的問題也不及時進行認真的批評幫助,即使處理起來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輕,客觀上起到了姑息縱容作用。 四、監督體制不順因素。有效的監督體制應以監督客體處於監督主體的有效監督為前提,監督主體的監督活動不受監督客體的直接制約和約束,這是保證監督主體充分獨立行使監督權的必要條件。從現行的幹部監督管理體制來看,並未能有效地解決對監督客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同級班子成員不敢監督。從瞭解問題的角度看,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領導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情況最有發言權,但從實施監督的角度看,他們又處於不太有利的位置,時刻處於“一把手”的領導調控之下,處於不利位置,有的根本不敢行使這個權力。從大量“一把手”違法犯罪的事實看,幾乎都是不受同級黨組織的監督,大事小事一人說了算。特別是在一些單位,“一把手”黨政一肩挑,更容易形成個人專斷獨行。二是專門機關不敢監督。在目前的雙重領導體下,由於紀委、監察、司法這些機關部門的領導權、人事權、財政權掌握在同級黨委或行政首長手中,這就帶來兩個問題:(1)作為具有監督同級黨委的紀檢機關,由於受制於黨委的領導而難以實施有效監督;(2)作為監督主體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由於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無法及時瞭解和掌握下級黨政“一把手”活動情況和問題,也難以實施有效監督。三是人民群眾難以監督。人民群眾對~現象雖然深惡痛絕,但由於人微言輕,以及缺乏對領導活動和政策法規瞭解,特別在機構改革的情況下,大家面臨著一系列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問題,很難有效地對“一把手”行使民主監督權。 五、監督機制滯後因素。在

對“一把手”監督的難點及對策思考

監督主體、監督力量的協調方面,由於各種客觀因素,還未能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除了黨的紀檢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司法反貪機關等監督主體之外,近年來人大的監督明顯加強,但由於人大監督制度不健全,職能作用發揮還不充分,其監督往往對事不對人,體現在面上的象徵意義多、有針對性、實質性的處理意見少。政協的監督也是象徵意義多、權威性少,在會上提提意見,產生不了多大效果。由於專門監督機關和監督部門對“一把手”的監督也缺乏明確的協調配合規則,因而沒有形成對“一把手”的監督合力。 六、監督制度不完善因素。近年來,為了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我們黨有針對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加強黨內監督的方針以及相應的規章制度。這些具有監督制約作用的法規和制度,為對“一把手”的監督提供了依據和保證。但在眾多的法規和制度中,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度目前還不完善,還存在相對滯後和不配套的問題,概括起來有“三多三少”,即應急性、臨時性的規定多,注重長效治本的規定少;正面規範行為的規定多,違反規定的處置追究措施少;一般性的規定多,具體可操作的程式規定少;一些預防性、養廉性的制度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等。如,“一把手”的許可權如何設定、權力運作的程式如何規範等。此外,制度建設還存在許多不盡完善的地方,一些制度缺乏剛性,懲處彈性過大,造成有制度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等,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可乘之機。 鑑於上述六個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對領導幹部監督難以到位,力度不大。甚至在有些地方和部門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 成為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了、下級不敢監督的“死角”。時間一長,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 正確監督“一把手”的對策思考 對“一把手”監督難,固然有監督者和被監督者認識上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監督機制不順和監督制度不完善問題。因此,解決對“一把手”監督難的問題,既要堅持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勢下敢於創新,尋求探索新的思路和辦法。 一、加強防範教育,增強“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意識。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接受監督的態度,要一步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程式,做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重大決策、幹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嚴格黨內民主生活,通過“自已找、群眾提”,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同時,上級黨組織成員要經常通過參加下級民主生活會的形式,檢查民主集中制的貫徹情況,為開展黨內監督創造良好氛圍。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這也是一種監督”。實踐證明,黨的生活監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所以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力度。其次,必須進行監督意識的教育。監督意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監督主體,要擔負起監督的職責;二是作為監督客體,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被監督者要樂於接受監督,要把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各方面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而不是把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束縛。另一方面,監督者更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勤於監督。監督者要不斷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加強黨性鍛鍊,只要這樣才能無私無畏,敢於監督別人。 二、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對“一把手”權力監督的有效性。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必須對症下藥,突出監督重點,確保收到實效。一是慎重授權,嚴格把住各級“一把手”的選拔任用關。要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組織部門的聯絡制度,紀檢監察機關要經常向組織部門通報和提供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為組織部門考核提拔“一把手”幹部提供資訊情況。組織部門對擬提拔“一把手”的幹部在提交黨委討論前,應徵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以防止素質不好的人走上領導崗位。二是合理對“一把手”特別是直接掌握人、財、物支配權的“一把手”的權力作適當分解。把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離開來,形成相互制衡的關係,促進班子成員相互間的監督。三是“一把手”須定期向上級組黨織和下屬幹部群眾專題報告廉潔自律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考核,接受群眾的公開評議。對為官不廉者要批評教育,對有嚴重以權謀私行為的“一把手”要及時撤換。 三、盯住關鍵環節,增強對“一把手”權力監督的針對性。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必須抓住關鍵環節,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將“一把手”權力置於有效監督之中。一是有效監控重大事項決策權。重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式、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不得由“一把手”個人說了算。決定問題應實行投票表決制,確保決定真正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和願意。二是有效監控人事管理權。凡單位內部幹部使用、調配,都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監控財務支配權。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堅持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要加大會計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強化財務監控。四是有效監控建築工程專案經營權。要實行建築工程專案直接經營與監督稽核權分離制度,嚴格規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經手掌管本單位建築工程專案。有關建築工程的具體事宜應由分管領導負責承辦,“一把手”進行監督稽核。 四、理順監督體制,增強對“一把手”權力監督的權威性。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必須增強監督主體的監督權威,克服監督主體分散各自為政的侷限。要針對現行領導體制下“一把手”的實際情況,突出不同的監督主體和監督方式,或者根據“一把手”不同的社會角色,採取多種監督手段,同時實施監督,使監督工作覆蓋“一把手”權力運作的全過程。如可對現行的紀檢監督雙重領導體制進行適當的調整,中紀委、監察部以下的紀檢監察機關可由同級黨政領導為主、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為輔,改為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為主、同級黨委領導為輔,解決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黨政“一把手”監督存在的體制性弊端,使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有較大的獨立性。 五、完善監督機制,增強對“一把手”監督管理的協調性。一是強

化組織監督。要強化監督管理意識,糾正重選拔任用、輕任後監督的思想。要定期聽取“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瞭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要加強執紀執法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絡,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強監督協作,形成對“一把手”監督的合力。形成監督合力,不權要理順紀委、組織、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機關和管理機構的關係,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在監督“一把手”問題上,按照工作職能作好分工,同時,還應加強彼此間的協作,在監督層面上密切配合,並重視發揮群眾監督和~監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徑的監督網路,制約“一把手”權力的行使。三是強化群眾監督。堅持深化群眾對“一把手”從政用權行為的監督,抓好政務、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增強透明度,為群眾瞭解情況、參與監督提供條件。可採取發放徵求意見表、找基層群眾談話、設立徵求意見箱和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也可聘請部分政治素質好、群眾威信高的同志擔任工作監督員,拓寬幹部監督渠道。做到“一把手”的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裡,監督管理就落實到哪裡。 六、健全監管制度,增強對“一把手”權力監督的規範性。加強制度建設,是監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執行的重要保證。當前,除了堅持完善黨內監督五項制度、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三項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幹部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幹部監督管理制度外,還應從三個方面推進制度創新。一是制定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的制度。進一步明確監督內容、辦法和處罰措施,規範“一把手”的從政用權行為和工作程式。二是制定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標準,採取待崗、降職、免職等多種形式推動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評議制度。結合領導幹部述廉、領導班子考察、崗位責任考核,組織幹部群眾對“一把手”進行評議,並擴大評議範圍。對群眾意見比較大、存在問題多的“一把手”,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幫助教育或採取必要的組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