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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紀委落實監督責任面臨的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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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在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形勢下,鄉鎮紀委如何圍繞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業主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是紀委認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通過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和中紀委報告精神,結合基層紀委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基層紀委如何履行好監督責任進行了一次認真的調研。

關於鄉鎮紀委落實監督責任面臨的問題及對策調研報告

一、黨風廉政建設中紀委監督責任的基本內涵

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的地位、監督的物件、監督的職責內容等方面。從監督地位上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黨內監督的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物件上,紀委的監督物件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具體包括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責任來看,紀委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等。

二、鄉鎮紀委在落實監督責任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紀委的監督責任既是黨章賦予的權力,又是紀委的重要職責,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緊緊圍繞“三轉”要求,把監督責任牢牢扛在肩上,強化使命擔當,讓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但實際工作中,鄉鎮紀委在履行監督責任時,還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1、監督越位問題。很多鄉鎮紀委沒有認真理清自己的職責,加上有些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常常讓紀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難”工作,如一些鄉鎮在徵地拆遷、專案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安排紀檢監督機關全程參與,讓紀委在一線推動,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且經常出現“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鄉鎮紀委有時甚至直接充當監管主體和執法主體,使鄉鎮紀委往往在現實生活中扮演著“督查員”、“開山斧”、“滅火隊”等角色,很難聚焦主業,結果是“種了別人田,荒了自家地”,導致紀委工作任務繁重。

2、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一是部分鄉鎮紀檢幹部的思想認識不到位。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肩負的重大責任認識不深刻,責任感、使命感不強,在“三轉”工作中,存在上轉下不轉,內轉外不轉,明轉暗不轉的現象。二是責任追究不嚴格。一些鄉鎮紀檢幹部好人主義思想嚴重,樂當“泥瓦匠”和稀泥,不敢當“鐵匠”硬碰硬,不願監督,不敢監督,不敢負責。作風督查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查處的作風問題和腐敗案件不多,通報曝光力度不夠,震懾力不強,讓一些人心存僥倖,頂風違紀。三是抓防微杜漸工作不夠。對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監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時鬆時緊,未形成常態,對黨員幹部中的不良風氣和苗頭傾向制止不力,早發現早處置機制不完善,使一些單位作風問題糾而復生,難以根治。

3、存在同級監督難的問題。由於體制原因,鄉鎮紀委工作上要服從於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往往導致對同級黨委不敢監督、不願監督,造成監督缺位。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監督的難題主要存在三個障礙。一是思想上有障礙。紀委書記作為黨委班子成員,在“一口鍋”裡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於監督客體,一些紀委書記過多地強調服從同級黨委的領導,而忽視了監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難以逾越,不願、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如在監督同級黨委時,對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向上級紀委報告,怕受到“愛打小報告”的指責;向班子成員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想顧慮壓力大。二是制度機制上有障礙。黨章等法規制度明確了監督要求,但配套的監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時跟進,缺乏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同級監督沒有抓手、缺乏依據,“抓與不抓一個樣、抓好抓壞一個樣”的現象客觀存在。三是實踐層面上有障礙。少數基層黨員幹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為上卻規避監督,如部分黨政班子成員與紀委書記之間會存在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絡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牆,制約著鄉鎮紀委同級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

4、是自身建設的滯後性制約了監督的成效。從目前工作開展情況看,監督方式單一、老套的問題依然存在。如責任制考核是落實監督責任的重要方式,但由於考核方式單一、考核內容和指標設定不夠科學等,導致考核中發現不了問題,實現不了監督。從紀檢監察幹部履行監督職責所需具備的條件來看,不懂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鄉鎮紀委重監督檢查,輕責任追究,導致監督檢查流於形式;部分紀檢幹部不願得罪人,不想鑽研紀檢監察業務,導致監督底氣不足、力度不大。

5、監督部門建設不到位。一是鄉鎮紀檢監察組織力量薄弱。鄉鎮工作點多、面廣、量大,情況複雜,各部門都存在人手不夠的現象。鄉鎮紀委書記雖是專職的,按照“三轉”要求,鄉鎮紀委書記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實際上還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紀檢監察工作上,還得必須服從鄉鎮黨委安排,除紀檢監察工作外,鄉鎮紀委書記還得參與其他工作,無法保證有足夠精力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監督工作難以深入。鄉鎮紀委副書記和其他紀委成員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同時,還存在兼職其他工作,甚至兼職多項工作。大多鄉鎮紀委存在專職人員不專幹,兼職人員不願乾的問題。 “三轉”難以落實,錯位缺位現象嚴重,導致鄉鎮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中出現“人荒”現象。二是鄉鎮紀檢監察幹部業務素質不高。目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熟悉金融、財務、審計、法律等專業的人員較少,在從事紀檢業務之前,大都沒有接受過專門的或是系統的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對紀檢業務知識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崗時沒有培訓,在崗時沒空培訓等問題。鄉鎮紀檢監察幹部業務素質不強,直接影響到鄉鎮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的發揮。三是鄉鎮紀委查辦案件能力不足。在現實工作中,鄉鎮紀委不具備查辦大案要案的能力。對群眾反映問題的核實,不擅長髮現一些深層次、本質性問題。信訪件成案率不高。不願辦案、怕得罪人的現象比較突出。由於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崗位變動快,對業務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不夠,造成鄉鎮紀委辦案能力低下,案件查辦質量不高。

三、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紀委的工作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這也是紀委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但鄉鎮紀委在履行監督職責時為什麼會存在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鄉鎮紀委沒有釐清自己的主責脈絡,弄清權力和責任的邊界線。黨章對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雖然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條例、規定、檔案對組織協調的範圍、內容、方式、程式進行規定。什麼工作需紀委牽頭組織,什麼工作僅需紀委配合協調,比較難把握,往往是根據當地黨政主要領導的指示或紀委自身的理解來實施,缺乏可操作的規範性做法。

2、黨政主要領導過分依賴。有的黨政主要領導除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都推給紀委去做,由紀委大包大攬而外,有時還把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問題也明確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參與處理,過分相信與依賴紀委,認識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誤區。導致紀委工作常常出現“越位”的情況。

3、有的鄉鎮紀委不敢大膽履職。首先由於體制原因,紀委工作上要服從於同級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經費開支要同級黨委政府的支援,往往導致鄉鎮紀委對於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怕大膽工作傷及情面,得罪領導,心存畏懼,不敢履職,特別是在監督檢查,查辦案件時,紀檢幹部最擔心領導不支援,更怕查出問題領導不滿意,以後工作難以開展,導致監督責任沒有落實到位。其次,有的紀檢幹部只求平穩,不願履職,把紀檢崗位當作個人升遷的跳板,對本職工作漠不關心,“主業、副業”嚴重倒置,敷衍塞責,不負責任,工作推一下,動一下,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其三,有的紀檢幹部業務不通,不能履職,對工作無所用心,心中無數,知識結構單一,執紀能力滯後,協調能力不強,難以適應高智慧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趨勢,導致監督責任難以落實到位。

4、紀委監督制約不力。《黨章》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但在實際工作中,縣紀委不管人、財、物,只是在業務上進行指導。這樣的體制勢必導致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形同虛設,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全以鄉鎮主要領導的意見為主,自然地就會出現監督乏力的問題。

四、強化鄉鎮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對策

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下,鄉鎮紀委能否保證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強化紀委監督執紀問責任職能,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推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至關重要。

1、提高履行監督責任的思想認識。履行好監督責任,提高思想認識是基礎,要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深入學習黨的xx屆四中五中全會和x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上來,牢固樹立“抓好監督是本職,抓不好監督是失職”的理念,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履行監督責任的責任感、使命感。

2、切實落實“三轉”,聚焦主業主責。鄉鎮紀委要理清工作職責,解決“主業不清”問題。進一步明確鄉鎮紀委職責定位,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能,儘快調整角色定位,按照“三轉”要求,真正實現從“越位”的地方“退位”,從中心工作中脫離出來,突出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業,切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鄉鎮紀委要緊緊圍繞上級黨委政府和鄉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監督,做到黨委、政府的工作任務安排到哪裡,紀委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重點聚焦腐敗問題、作風問題、紀律問題,對主責部門履職行為合法性、執行結果有效性和操作過程廉潔性進行監督。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監督工作,不斷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責制度,確保鄉鎮紀委正確履行監督職責。

3、認真履行職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極協助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在黨委的領導下,抓住“牛鼻子”,種好“責任田”,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細化制度規定措施,優化權力執行流程,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在具體工作中,鄉鎮紀委要緊緊圍繞縣紀委工作安排部署,紮實抓好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工作,定期不定期向縣紀委彙報工作,經常與縣紀委各室聯絡,爭取上級紀委的業務指導和支援,從而不斷推進鄉鎮紀委各項工作。對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項,要多聽取鄉鎮黨委意見,爭取鄉鎮黨委、政府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視和支援。要積極協助鄉鎮黨委、政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針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事前防範,從源頭上消除滋生腐敗的條件和機會,如:財務管理制度、機關考勤制度、公務用車制度、村務監督制度等,用制度規範和約束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

4、採取“三個強化”,提高監督實效

一是要強化考核機制,制定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實施細則。縣紀委對鄉鎮紀委實行目標管理,量化指標,實行工作目標管理,科學考核。明確鄉鎮黨政“一把手”是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提高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認識,積極支援鄉鎮紀委開展工作。對鄉鎮紀委的工作成效、目標完成、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統一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個人檔案,並作為評優選先、提拔使用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二是要強化監督意識。積極探索履行紀委監督責任的新思維、新途徑、新方法。切實把紀委監督工作的重點由事後查處轉向事前監督提醒、事中監控糾正相結合起來,真正把鄉鎮紀委的監督優勢轉化為監督工作中的強勢。三是強化監督責任機制制度的落實。履行好監督責任,健全機制制度是關鍵,要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貫徹落實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發揮好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的監督職能,定期聽取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彙報,研究制定鄉鎮紀委以縣紀委考核為主的考核辦法,保證紀檢監察幹部大膽履職。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殺手鐗”,對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倒查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增強責任追究的剛性。

5、實踐“一承諾二報告三監督”工作法,構建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監督“新常態”。 ①“一”承諾,促進黨委成員廉政行為自覺化。黨委成員填寫一份《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承諾書》,對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三重一大”情況、遵守紀律和規矩情況等方面作出承諾。②“二”報告,促進黨委成員報告備案常態化。黨委成員對個人工作和生活兩個方面情況進行自省自查,一要針對個人家庭重大事項即時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向同級黨委、紀委報告備案;二要對分管領域“三重一大”事項即時填寫《領導幹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項報告表》,向同級黨委、紀委報告備案。③ “三”監督,促進縣鄉紀委監督執紀實效化。紀委針對同級黨委成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承諾書》、《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領導幹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項報告表》及工作生活情況進行監督。一是開展日常監督。通過信訪監督、評議監督、提醒監督發現的黨委成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廉政提醒,必要時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或紀委依據“四種形態”進行函詢、誡勉談話。二是開展專項監督。通過明查暗訪、會議監督、抽查監督對領導幹部報告備案的個人重大事項和分管工作重大事項,按不低於10%的比率進行抽查監督,發現問題分類處置。三是開展重點監督。通過定期報告、線索上報、初步核實發現同級黨委委員有嚴重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按照規定程式,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初核結果報上級紀委及同級黨委。

5、強化“四項措施”,維護群眾利益。一是要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民生資金監督管理力度,嚴肅查處執行惠民政策中侵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的行為。二是要加強村務監督,堅持“四議兩公開”制度,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嚴格監督黨務、政務、村務、財務、事務公開,在討論村組重大事項時,要保證廣大群眾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基層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要強化專項治理,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突出問題。以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為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堅決糾正坑農害農行為並嚴肅查處,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四是要加強“三資”管理,規範農村幹部行為。以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為重點,做好資產登記和財務清算工作。完善對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的監管制度,防止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流失。嚴肅查處村級組織私分村財,隱瞞、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低價轉賣、發包、出租集體資產資源等行為。紮實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6、切實加強鄉鎮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具有特殊性、複雜性和艱鉅性,特別需要有一支政治堅定、品質優良、精幹高效、業務嫻熟的紀檢監察隊伍來應對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這直接關係到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進而關係到人民群眾對工作的滿意度、信任度。要建立良好的政策導向和工作環境,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支援紀檢監察幹部。將紀檢監察部門做為培養鍛鍊後備幹部的平臺,將講政治、懂業務、恪盡職守、清正廉潔,無私無畏敢於動真碰硬的同志選拔到紀檢監察工作崗位。加強紀檢監察幹部能力和作風建設。要高度重視鄉鎮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將此項工作列入上級黨委、紀委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開展好理想信念和行為規範教育培訓和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打造高素質的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努力提升鄉鎮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素質水平。通過嚴加教育和監督管理,培養紀檢監察幹部的優良作風,表率做到恪盡職守、無私無畏、嚴於律己、清正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