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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11W

為了解《社會保險法》貫徹實施情況,進一步促進我市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市政協年度工作計劃,8月15日至19日,市政協王旭明、許雲生副主席帶領部分政協委員就“我市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聽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情況彙報後,深入衡陽娃哈哈恆楓飲料有限公司、歐姆龍精密電子(衡陽)有限公司、衡陽恆飛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與企業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和職工代表召開座談會,並走訪了幾家政協委員創辦的企業,詳細瞭解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現將有關情況綜合如下:

關於我市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社會保險工作成績顯著。截止目前,市本級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共593479人次,其中:養老保險參保15萬人,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共參保89636人,失業保險參保58495人,工傷保險參保295348人。在推進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方面,人社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政策宣傳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市人社局每年均組織開展一次政策法規宣傳月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電臺和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社會保險政策。同時,結合開展企業“大走訪”活動,編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知識問答》6000份,免費發放給企業及職工。二是徵繳擴面工作紮實推進。一方面,依法依規推動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凡是《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徵繳基數、繳費比例,嚴格執行政策,做到依法徵繳、據實徵收,不打折扣;另一方面,結合實際情況,有情操作,如為支援市裡引進富士康、歐姆龍等世界500強企業,市人社局積極爭取省裡支援,對兩家企業降標參保,即進駐當年養老保險降6%,以後每年遞增兩個百分點。同時,在辦理社會保險的過程中,積極組織業務小分隊,主動上門服務。三是便民服務進一步優化。調整、整合了社保辦事大廳的佈局,將養老、醫保、失業三個大廳整合到一個樓層,實現一個樓層申報、同一個樓層辦結;在政務中心開設工傷保險專門視窗,對建築施工專案參加工傷保險進行規範徵收;對重大工業專案的非公企業按最低繳費基數徵收醫療保險費。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調查表明,近年來,我市非公企業發展迅猛,非公企業員工已成為我市社會保險擴面的重點物件,但我市非公企業社保擴面的難度非常大,已成為制約我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1.參保率不高。目前我市非公企業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外,在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方面覆蓋面還較狹窄,且整體參保率不高。對企業而言,社會保險費用的支出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成本,減少了盈利,所以相當一部分非公企業總是在千方百計少繳或逃避社保費的繳納,這也是導致非公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率低的原因之一。據XX年在衡陽縣調查,除工傷保險參保率達到95%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率分別為70%、51%、10%和27%,整體參保率低。在調研的一個企業裡,職工2600多人,參加五大保險的職工僅有520多人,參保率只有20%,可見參保率之低。

2.參保意識不強。非公企業的部分企業主和員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認識不足,缺乏勞動風險損失補償意識,不清楚企業負有什麼樣的社會保險責任,不瞭解社會保險是自己應有的保障權益,法律知識也比較缺乏,對眼前利益考慮較多,因而,參保意識不強。有的企業主為了降低成本,不願主動為員工繳納保險費;有的企業員工也不願意從為數不多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參加社會保險,員工自己不願繳費,就不會去監督企業主為自己繳費,於是造成了參保主體的缺位。調查瞭解,一些非公企業將部分社保費用列入工資發放給員工,由員工自行去繳納社保費,但是不少員工不願意去繳費,竟將這筆錢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資。

3.勞動關係欠規範。非公企業中的勞動關係的確立和變更缺乏規範化、法制化的制約,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手續不完備、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常常是以勞資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對等為前提。同時,非公企業員工流動性大,勞動關係不穩定,給企業參加社保帶來一定難度。

4.制約措施乏力。《社會保險法》的頒佈施行,使廣大勞動者有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為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會保險法》中對於企業必須為職工參保無硬性條款,其中“責令改正”的規定,對拒不改正的沒有明確的處罰辦法,這種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業推諉、拖延甚至拒不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人社部門難以強力推進非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一個客觀因素。

5.繳費基數偏高。按照現行的費率,養老保險費單位要承擔工資總額的20%,醫療保險單位要承擔6%,失業保險單位要承擔2%,生育保險單位承擔0.7%,工傷保險單位要承擔1—3%,幾項保險合計繳費率達29.7——31.7%,對於處於創業起步階段的中小企業來講,負擔確實較重。由於我市養老保險單位繳納費率為20%,比廣東、浙江分別高出8個和6個百分點,加之,近幾年湖南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年均以10%以上快速增長,儘管最低可按其60%計算繳費基數,但企業的負擔仍然很重,對此,非公企業反映十分強烈。一位企業負責人說:“我們企業員工的工資根本達不到省裡核定的平均工資水平,但仍要求我們按人平工資的60%來繳納各項保費,企業壓力的確很大”。

三、幾點建議

社會保險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繫、民利所依的一項民生工程。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設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按照“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構建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為目標,推進非公企業參加社保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完善和改進宣傳方式。《社會保險法》的頒佈、國家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連續調整,XX年跨省轉移接續辦法的出臺,特別是我省在“xx”期間要發放4000萬張社保卡,都為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提供了契機。要按照“簡單、明白、活躍” 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說服力、感召力,針對從業人員想了解的政策和參保繳費的疑惑,積極做好解釋工作。各級各部門都要提高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認識,齊抓共管,通力合作,推進我市社會保險工作。人社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和場合,宣傳近年來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果,宣傳非公企業參加社保能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傳社保的強制性政策,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能解決勞資糾紛,維護雙方權益特別是非公企業主利益進行重點宣傳,提高企業主和員工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認識,使他們瞭解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法規,消除對參加社會保險的各種疑惑,提高參保的主動性。

二、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社保意識。建議在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教育機構甚至大中專院校開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課程,使員工明白“參加社會保險既是自己的權利也是自己的義務”,提高勞動者依法依規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意識和能力;要繼續加大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規模以上企業法人代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進行專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培訓,使企業主明白“用工就業簽訂勞動合同,開業就要參加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與依法納稅同等重要”,把參保繳費變成自覺行動。

三、整合力量、多措並舉,進一步推進徵繳擴面工作。一要摸清底數。人社部門要會同工商、稅務、統計、非公經濟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非公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進行一次參保登記和繳費數核定工作,摸清企業用工、效益、參保等情況,找準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步做好社保擴面工作打好基礎。二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議由市政府牽頭,建立人社、工商、質監、財政、稅務、公安、建設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在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中的責任,強化註冊登記、年檢年審、發放《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招投標、政府採購、評先評優等方面的參保繳費前置牽制作用。三要強化監督。一方面,要建立專項執法制度,採取巡視檢查和舉報專查等方法,對沒有按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督促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另一方面,人社部門應將企業職工參加勞動社會保險的情況通過新聞媒體或其它方式進行通報,將企業是否為職工參加勞動社會保險納入企業誠信等級評定,並將結果予以公示,藉助社會力量強化監督。四要進一步優化服務。逐步實現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費合併徵收。確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整合社會保險費徵收的各項資源,不斷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申報、統一徵收、統一服務,不斷創新徵收管理體制,為廣大參保物件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優質服務。

四、調整繳費比例,合理確定繳費基數。根據非公企業勞動密集型行業多、員工收入低的實際,積極爭取上級的支援,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制定切合實際的繳費辦法。在用好、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加強分類指導,防止搞一刀切,吸引徘徊在社保門外的非公企業能主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不同參保物件,確定不同的費率水平,享受相應水平的社保待遇。同時,要根據各地區實際工資收入狀況,合理確定繳費基數。特別要考慮靈活就業人員的認可程度和承受能力,有選擇性地試行“低基數、低費率、低待遇”的制度模式,使費率更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吸引力。

五、明確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進一步明確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改變財政投入明顯偏少的狀況。按照國發[XX]42號檔案規定財政投入比重15-20%的要求,政府應擔當公共財政責任,安排好財政預算,充分調動企業、社會、市場以及家庭和個人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