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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社群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67W

一、積極探索、勇於實踐,社群建設取得新進展

關於我市社群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XX 年,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社群黨建和社群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後,我市社群建設工作快速推進,在體制創新、社群整合、社群自治、完善社群功能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實踐,湧現出了一批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詳和的新型社群。

1 、推進社群管理體制改革。 完成了街道、社群整合。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地緣關係、資源配置、居民認同感和歸屬感等因素,市轄三區開展了街道、社群撤併整合工作。鏡湖區原有 14個街道整合為 11個街道, 97個社群整合為 56個社群;鳩江區原有 22個社群整合為 14個社群;弋江區原有 27個社群整合為 21個社群。通過整合,實現了社群規模相對合理、區域相對集中、資源配置相對科學。開展了撤銷街道辦事處試點。弋江區在全市率先開展了撤銷街道辦事處試點工作。 XX年 7月 1日,南瑞街道辦事處正式撤銷,南瑞三個社群居委會直接與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對接,開展工作。撤辦之後社群各項工作有效銜接,各方適應性進一步增強,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 、強化社群自治。 社群居委會直接選舉普遍推行。 目前,市轄三區基本上實現了由全體居民直接選舉產生社群居委會。如鏡湖區, 11個街道 56個社群全部採取直選方式進行了選舉,共登記選民 311804名,參加正式選舉投票的有 235893名,參選率達 75.64%。直接選舉強化了居民自治和參與意識,推動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議行分設”穩步推進。社群“議行分設”試點不斷擴大,鏡湖區在西洋里社區首家試點基礎上,又選擇了 5個居民自治意識較強的社群進行“議行分設”試點;弋江區也在荷夏園、錦申園、李巷、西利民、興隆街、沐春園等 6個社群實施“議行分設”。“決策議事層”和“執行層”的分離,推動了社居委從繁重的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當好群眾代言人,切實為民服務,增強了社群的凝聚力和親合力。

3 、加大社群建設投入。 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市政府每年設立 200-300萬元的社群建設專項資金;社群辦公經費由每年 1萬元調整到每年 2-3萬元,納入年初區財政預算。加強社群工作者隊伍建設。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考核評議,形成了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社群工作者管理機制。大幅度提高社群工作者的生活待遇,達到社居委主任每月 850元、副主任 750元、一般社群工作者 650元的標準,併為其辦理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夯實基礎設施建設。市轄三區社群辦公活動用房均達到 300m2 以上,鳩江區甚至有 8個社群用房達 1000 m2 以上,佔 57%;有 5個社群用房達 500 m2 以上,佔 36%;並做到統一懸掛社群標識、統一主外牆立面、統一功能佈局、統一資料上牆。還配備了電話、電視、電腦、傳真機、數碼相機等辦公裝置,社群辦公軟硬體環境得到大大改善。

4 、拓展社群服務功能。 充分發揮區、街道、社群三級服務網路功能,以“六進社群”活動為抓手,全力打造社群服務平臺,創新社群服務手段,完善社群服務功能,構建全方位、多功能的社群服務體系。文化進社群。如鏡湖區,深入持久地開展“萬家社群圖書室援建和萬家社群讀書活動”,組織社群巡迴演出 250餘場次,舉辦以“和諧的鏡湖”為主題的大型彩車巡遊活動,深受居民的好評。衛生進社群。各區進一步完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網點建設,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價廉、質優、人性化的社群衛生服務。如鳩江區將四褐山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風鳴湖社群衛生服務站等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確立為惠民門診,為符合條件的惠民物件減免部分費用,改善了民生。警務進社群。各區以“零發案社群”、“平安社群”等群眾性建立活動為切入點,建立治保、調解、普法、幫教、治安巡邏“五位一體”治安管理機制,為廣大居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教育進社群。鏡湖區構築了區社群學院、街道社群學校和社群分校的三級社群教育網路,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型單位、學校和樓院建立活動,有力地促進了社群精神文明建設。社保進社群。各區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的動態管理,積極開展就業推薦、諮詢、培訓服務。社會救助進社群。各區大力開展對優撫物件、殘疾人、特困戶等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和便利福利服務。如弋江區在弋江橋街道和南瑞社群設立了“慈善超市”,向享受“分類施保”的低保戶及突發性事件的困難居民發放物資救助。

5 、健全社會組織體系。 優化社群黨組織設定。 隨著黨政機關和區境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下崗失業人員黨組織關係轉入社群,社群黨員數量迅速增加,最多的達 330多名,最少的也有 50多名。各區、街道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社群黨組織設定,在黨員人數較多的社群建立黨委或黨總支,下設黨支部,形成了黨委(總支)建在社群、黨支部建在樓院、黨小組建在樓道的三級組織網路,成為黨在城市基層嚴密的“組織網”和有效的“工作網”。加強社群黨組織建設。積極推行社群黨組織書記與居委會主任、社群黨組織成員與居委會成員交叉任職;大力開展“五個好”先進黨組織、“社群示範黨組織”建立工作和社群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活動,充分發揮社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我市社群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上不到位。 一方面,個別區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對社群工作不夠重視,在社群的管理、監督、引導、服務、支援、共建上存在“缺位”現象;另一方面,居民對社群的認同感、榮譽感、歸屬感不強,“社群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社群氛圍尚不濃厚。 二是 社群居委會行政化傾向越發明顯。 社群 居委會該乾的事沒有幹,不該乾的事幹了一籮筐,社群工作者整天忙於經濟普查、房屋普查、大拆違、門牌編碼、土地估價等全市性工作,疲於應付門類繁多的各類建立考評,很難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為居民服務。三是社群服務市場化、產業化程度低。社群中介服務組織培育不夠,服務層次不高,不能適應群眾日益多元化全方位的需求。

二、深化改革、加快創新,推動社群建設邁上新臺階

社群作為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石,是各級政府的“聚力點”、社情民意的“聚匯點”、社會矛盾的“聚焦點”。各級各部門應站在全域性和戰略的高度,以服務社群居民、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為根本出發點,以推動社群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為主線,大力推進和諧社群建設,做到“基層有活力、管理出實效、群眾得實惠”,促進社群建設邁上新臺階。

1 、強化社群工作領導,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社群建設的良好氛圍。 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群居委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援、群眾廣泛參與”的社群建設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成立市社群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社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在社群規劃、政策措施、考核獎懲、輿論宣傳等方面的領導。完善考核目標體系,把社群建設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區以及市直相關職能單位的目標管理考核;區政府要以社群建設為重點,加大對街道辦事處、社群居委會的考核。建立市直部門聯絡社群制度,與社群共建幫扶對子,幫助社群開展各項工作,參與和諧社群建設。

2 、完善撤銷街道辦事處試點工作,進一步推進社群管理體制創新。 街道辦事處作為市轄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我國已經存在和運行了半個世紀,曾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以及城市化程序的加快, 傳統城市基層管理體制賴以生存的“單位體制”已被打破,根基已被動搖,其管理模式、運作方式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現代城市管理的新要求。面對越來越多的社會性事務,街道辦事處“塊管不到邊,條管不到底”,反而束縛著社群服務和自治功能的發揮。撤銷街道辦事處順應了 “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趨向,是推動基層政治民主建設的客觀要求。從撤銷南瑞街道辦事處的實踐來看,成效是明顯的,實現了平穩過渡,既減少了管理層次,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降低了行政執行成本。下一步要紮實完善試點工作,以制度建設為突破口, 將原屬於街道辦事處承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全部移交給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原屬於街道辦事處的社會性、群眾性工作全部移交給社群, 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無街道辦事處層級的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社群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機制,以及社居委與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對接機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面,將社群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

3 、科學界定社群職責,嚴格社群工作準入制度。 進一步明確界定社群居委會職責,理順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群居委會的相互關係,實現政府依法行政和社群依法自治的統一。通過調研,結合外地經驗,我們認為新形勢下社群居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宣傳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在社群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辦理本社群居民的公共事務,開展便民利民的社群服務;籌措本社群公益事業資金,管理和維護公共資產;對本社群的物業管理和服務進行指導、監督,組織居民成立業主委員會等。積極實施社群工作許可制,對不屬於社居委職責範圍內的下派任務,社居委可以拒絕承擔;若確需社居委承擔和配合的,必須經市社群建設領導小組審定,並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進入社群。

4 、順應城市化程序,積極穩妥推進“村改居”。 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如何科學合理地撤村建居,逐步消除“城中村”,是今後社群建設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關鍵要把握三個環節:一要處理好社會事務。按照社會事務和經濟事務剝離的方法,將原村民的社會事務管理職能按屬地劃入所在社群居委會管理。二要處理好集體資產。對原村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承接原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將原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科學設定股權結構,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政企分開”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將資產管理公司改製為股份制企業,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機構,規範企業利潤分配,保障股(居)民分紅權利。三要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對“村改居”原農民要切實落實市民待遇。在勞動就業方面,凡在勞動就業年齡範圍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而沒有就業的,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對原農村救助物件和城市低保物件,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在社會保障方面,從事個體經營(包括自由職業者)或未就業的,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享受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凡符合市區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和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享受居住地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從農民轉為居民之日起, 3年內可繼續享受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在住房政策方面,“村改居”前經批准的農民自建住房或集體集中建房,缺少 “ 一書兩證 ” ,由鎮、區政府稽核後統一申報,經市規劃局、國土局批准,向房管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證書。自建住房和集體集中建房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後,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相關規費,可辦理上市交易手續,上市後不得再享受宅基地政策。“村改居”後原農民住房拆遷安置,在不享受優惠集中建房的條件下,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規費,享受市區拆遷政策。

5 、完善社群建設保障機制,強化社群建設合力。 在人、財、物三個方面強化社群建設保障,為構建和諧社群提供堅實的物質支撐。一是推動社群工作者職業化,“確保有人辦事”。今後社群將承擔越來越多的社會性職能,社群工作者由原來的“婆婆媽媽”變成“小巷總理”,這對社群工作者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積極推行社群工作者資格准入和持證上崗制度,強化社群工作者教育培訓, 黨校要舉辦社群專職工作者培訓班,抓好專業輪訓, 推動社群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程序。要適當提高社群工作者生活待遇。目前我市社群工作者工資水平大都在 600-800元,較以往雖有了較大的提高,但與他們的實際付出、與全市平均工資相比,都有相當距離。要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確保社群工作者收入隨經濟社會發展而提高,增強社群工作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建立健全社群建設長效投入機制,確保“有錢辦事”。市政府應逐步提高社群建設專項獎勵資金,強化“以獎代補”;各區要把社群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社群辦公經費、社群幹部補貼和社會保險列入區級財政預算,每年用於社群建設的資金增長幅度應高於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採取市場化運作機制,廣泛吸收社會資金投資社群設施建設。三是優化辦公條件,推進資源共享,確保“有地方辦事”。通過開發商支援、駐區單位資源共享以及新建、調劑置換、租賃和購買等方式,不斷優化社群居委會辦公用房和社群服務用房。進一步配備配強相關辦公裝置,實現辦公自動化。駐社群單位在將大量的服務性、社會性、公益性事務逐步轉移到社群的同時,要充分利用自身在場地、設施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向社群提供服務,實行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為社群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