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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問題研究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19W

摘要:電子商務的出現,對適用於傳統貿易方式的現行稅制形成了很大的衝擊。這不僅僅表現為電子商務稅收的徵管極難操作,還表現為其稅收管轄權難以確定。世界各國對於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也各持己見,看法不一。本論文認為,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應當對電子商務進行徵稅。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問題研究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徵管;管轄;對策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交易的新特點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商業交易是通過運用資訊科技,以電子方式處理交易過程中的資料和資料,使得整個商業運作過程實現了無紙化、直接化。相對於傳統的商務活動,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業交易有許多與現行稅收體制無法適用的新特點,具體表現如下:

1、在網際網路環境下,網際網路的無地域限制性使得電子商務的交易具有無國界、無地域性。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的,人們在傳統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概念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將變得毫無意義,國內貿易和跨國貿易並無本質上的不同,很多跨國交易尤其是數字化產品甚至可以不經過海關檢查而自由進行。因而網上貿易突破了地域限制,為納稅主體的判定增加了難度。

2、由於網際網路的虛擬性,使得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各方具有隱匿性。由於缺少對網際網路使用者的有效控制,通過網際網路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稅務徵管部門是通過常設機構來確定企業經營所得的來源地,並據以徵收稅款的。但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變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對交易者的地點也難於確定,這給稅務徵管部門對企業常設機構的判定帶來困難。

3、網際網路的虛擬性使得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場所可以是一個虛擬市場。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場所是一個沒有傳統市場的時間和空間概念的場所。在這樣的市場中,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都可以是虛擬的,就連商品交易的手續,比如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這種交易的虛擬性將直接導致稅收徵管的稽查審計困難。

4、由於網際網路的數字化資訊傳輸的特點,電子商務中的交易資訊是以數字化方式傳輸的。在傳輸時除非將資訊下載,並進行轉換,否則很難了解所傳輸的資訊內容。電子支付體系的採用,使貨幣、賬簿也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交易性質辨別的難度。通過交易資訊的數字化傳輸,在實現網上支付和網路下載產品後,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應收的稅,是否也可以結合資金流來追溯商務交易過程。因此,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就顯現出來了。

5、由於網際網路安全性的需要,電子商務交易過程都採用了資料資訊加密措施。資料資訊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使得稅務徵管部門很難獲得企業交易狀況的有關資料。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資訊,為稅收徵管加大了難度。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衝擊

目前,網際網路使用者已遍及全球,電子商務也正在以驚人的速度向整個世界蔓延。應該說,電子商務跨越了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大大促進了商務交易的發展,但由此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稅收難題。就其內在形式來看,離線交易由於貨物和勞務仍然以傳統方式提供,交易的實物流程並未消失,按現行稅制對其徵稅並無多大障礙。而線上交易中實物流程已經完全消失,對現行稅制的衝擊就在所難免了。總體看來,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電子商務的稅收徵管極難操作

1.交易行為難以認定,企業逃稅具有技術上的可行性,稅款流失風險加大。現行稅制對傳統商務交易之所以適用,是因為在傳統方式下,所有的交易行為都會保留下相關的實物型商業憑證或單據,如銷售憑證等。即使沒有商業憑證,稅務機關也可通過銀行賬戶等的變動檢查其收支狀況,以確定計稅依據。電子商務,尤其是線上交易則不一樣。

以線上交易為典型代表的電子商務本身的記錄是虛擬性的。這些記錄即便被保留下來,其在計算機上的惡意修改也可以不留下任何痕跡。更重要的是,網路是一個極度開放的空間,企業可以在網際網路上輕易地改變站點,因而任何一個企業只要擁有一臺計算機、一個調變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匿名進行商務洽談和交易。同時,網上電子支付、計算機加密系統的發展也大大提高了電子商務的隱蔽性特徵,使得稅務機關無法真正有效監控納稅物件的交易行為,從而也就無法防止企業逃稅。另外,網上交易的匿名進行,還有利於企業在關聯交易中制定適宜價格來逃避稅收,因為人們還無法確定其交易物件是關聯企業。

2.徵稅物件的型別難以劃分,差別稅收政策無法實施。在現行稅制中,各個國家在徵收流轉稅的時候,都對有形商品銷售、應稅勞務提供、特許權轉讓等作了明確的劃分,並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但這種差別稅收政策在電子商務中卻無法實施。如果說在離線交易中,由於交易標的以傳統方式提供,實物流程仍然存在,徵稅物件能夠區分,差別徵稅還可以順利進行。那麼在線上交易中,情形則徹底不同了。線上交易是用網路資訊科技將某些有形商品的銷售,如圖書、報紙、音像製品等直接轉化為數字化形式提供,購買者只需在網際網路上購買這些數字化商品,便可以通過瀏覽或下載來達到使用的目的。在這種交易中,實物流程已經被完全拋卻,傳統的以標的實物形式來區分徵稅物件的有關稅法規定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人們(當然包括稅務機關)很難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來判定本交易收入是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另外,數字化資訊易於傳遞、複製、修改和變更也使得電子商務所得性質的劃分變得更為複雜。既然徵稅物件的型別難以劃分,差別徵稅自然也就無法實施。

(二)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難以確定

從各國稅法來看,其稅收管轄的原則可以歸納為三種:一是屬人原則。即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凡本國居民從事的應稅交易,本國均進行徵稅;二是屬地原則。即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凡應稅交易發生在本國地域範圍之內,則進行徵稅;三是屬人原則與屬地原則合併實行。總的來說,發達國家對外投資與跨國經營比較多,故較堅持居民稅收管轄權,而發展中國家則更傾向於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但是,當電子商務出現之後,“屬人”或“屬地”這兩個稅收管轄的連結因素都被割斷了,使得稅收管轄權難以確定。

三、電子商務中稅收徵管對策

1.關於納稅主體的身份判定

首先,針對電子商務網上經營的特點,必須對其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和備案制度,要求所有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人在辦理上網手續後,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取得專門的稅務登記號,作為其身份的識別程式碼,並將該號碼顯示在納稅人所經營的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網站的訪問者可以憑此查定網站的合法性後再進行交易,也便於稅務機關掌握網上交易的情況。納稅人必須將網站、網址、網上商品種類、品名以及用於交易結算方法、網路銀行賬戶等向當地稅務機關登記,稅務機關也應建立專門的有關企業電子商務狀況的資源資訊庫,明確規定所有上網的納稅人在有效期限內將上網有關的資料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填報的資料要進行嚴格稽核並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第二,要求企業在交易活動中使用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的驗證機構(ca),如網路認證中心提供的數字證書,認證書中包含了交易主體的有關身份資訊。所有參加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必須獲得它頒發的電子證書(數字證書),確定其電子商務伺服器的合法性,相當於在網上領取營業執照。這種類似機構可以協助稅務機關識別網上納稅人的身份。

第三,加強商業用ip號碼分配和轉讓的管理。如果有相關主體(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的配合,ip號碼用於確定網上計算機的位置、所有者身份、姓名、地址是可行的。為此建議:(1)對商業用途的ip號碼的分配、轉讓進行嚴格的公開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登記號等;(2)對商業網站和運營、駐留網站的組織實行許可證制度,從而達到控制的目的。

2.推行電子商務業務單獨核算和網路申報制度

稅務部門應編制出專用的電子商務電子申報表和申報軟體。申報軟體程式在納稅人填寫完申報表之後,能自動先對申報表的資料進行邏輯稽核,把好防止納稅人虛假申報的第一道關。納稅人通過電子申報表,按納稅申報期以電子郵件或其他資料傳輸形式將申報資料直接提供給主管稅務機關。

3.建立網上數字化發票的自動開具認證和稽核系統

以配合納稅人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交易資訊載體的電子一體化。在電子商務交易完成並支付時,該系統應能自動開出數字化發票作為支付系統代徵代扣稅款的依據,並具有未經授權無法修改的功能。數字化增值稅發票只有在經過該系統認證稽核並實施數字簽名後才予以抵扣。

4.加強企業財務軟體的稅務認證及稅務審計

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稅務機關必須對其實行嚴格的財務軟體備案制度。應該要求企業使用的財務軟體必須同時具備納稅核算功能,並且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財務軟體的名稱、版本號、超級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等資訊,經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才能使用,從而為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留下審計線索。

5.完善金融及商貿立法,監管支付系統

電子商務一般採取三種支付方式:信用卡支付、客戶賬戶支付和電子貨幣支付。針對這三種支付方式,可以分別採取三種方法徵稅。在信用卡支付體系中,由頒發信用卡的機構負責從所收佣金中扣繳稅款;在客戶賬戶支付體系中,由客戶在直接劃款給售貨方的同時扣繳稅款;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中,由銀行負責轉賬,並在發行或兌現電子貨幣時扣繳稅款。這裡要採用法律的形式規定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責任。銀行(金融機構)應嚴格按規定稅率扣繳稅款,並及時將企業設立的網上銀行賬戶的交易情況、扣繳稅款情況等有關資訊傳遞給稅務部門,切實承擔起配合稅務部門徵稅的責任。稅務部門可以給予銀行一定比率的稅款回扣,作為其代扣代繳稅款的報酬。同時,為了協調區域間稅收利益的分配,公平稅負、合理負擔,在消費地已扣繳的稅款作為納稅人預繳的稅金,在申報納稅時結算清繳,多退少補。

電子商務是隨著電子時代的到來而產生的一種不同於任何傳統商務活動的新興的商務交流方式,這種交流方式給稅收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挑戰,建立健全完善的電子商務稅務徵管制度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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