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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貨幣與當時社會經濟的幾個問題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1.19W

提要:筆者在研究兩宋貨幣史的過程中,對有關宋代貨幣與當時社會經濟關係的幾個問題感觸頗多,產生了一些粗淺的想法,擬寫出來與同好交流,同時求教於大家。一、在宋代,並存著互相矛盾的兩種現象:一方面是嚴重的“錢荒",另一方面是銅錢大量外流、被銷熔、被貯藏。以往人們通常講,是銅錢的流、藏、銷造成了“錢荒"。但是,這種解釋中存在著毛病,因為它不能回答如下的問題:“錢荒"在北宋仁宗時期即已存在,依照通常的邏輯,錢荒就是錢幣缺乏,既然錢幣已經缺乏了,為什麼在此後的數百年中還要繼續外流、被銷、被藏,而且愈演愈烈。在已經出現“錢荒"的情況下,是什麼力量推動著錢幣繼續大量地流、銷、藏,儘管官方三令五申地嚴刑禁止(過去有人認為官方禁止僅是虛文,這不符合實際,筆者擬另專文論述)也無法阻止。筆者擬論證,推動錢幣流、銷、藏的不是別的,就是銅錢自身購買力的低下。二、關於南宋會子的性質。會子自身的價值是微不足道的,它的購買力是來自何方、其大小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會子是由國家強制發行的,但國家卻無法規定它的購買力。會子的信用是靠國家的稅收(含變相稅收榷賣)來保證的。會子的法償能力,也主要是通過它的納稅能力和榷買能力來體現的。我們只要深入考察,就會首先發現,銅錢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會子本位幣,其突出表現是,持會子並不能隨時隨地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或者更準確地講,在大多數時間和大多數地區,持會子都不能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再深入,就會發現,如上所述,會子的價值並不完全是由它所能兌到的銅錢來決定的,而更確切地講,是由它的納稅能力決定的。在南宋後期,楮幣可以離開銅錢而獨立存在的趨勢一些特殊性。事實表明,中國與西方在歷史上走過了二種不同的道路。但是,由於近代中國的落後,我們不得不從西方引進一些先進的理論包括社會理論。在運用這些理論分析中國歷史軌跡的時候,人們往往忽視中、西之間歷史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套用西方人根據西方情況作出的現成結論,這就難免得出與歷史事實不符的結論。筆者以為,近年學術界關於宋代經濟的討論中就存在類似的問題。筆者以為,要正確認識有關宋代的貨幣問題,就必須首先認清宋代與同時期西方各國相比它的獨特的國情。

宋代貨幣與當時社會經濟的幾個問題

一、銅錢的流藏銷是由於自身購買力低下

在宋代,並存著互相矛盾的兩種現象:一方面是嚴重的“錢荒",另一方面是銅錢大量外流、被銷熔、被貯藏。以往人們通常講,是銅錢的流、藏、銷造成了“錢荒"。但是,這種解釋中存在著毛病,因為它不能回答如下的問題:“錢荒"在北宋仁宗時期即已存在,依照通常的邏輯,錢荒就是錢幣缺乏,既然錢幣已經缺乏了,為什麼在此後的數百年中還要繼續外流、被銷、被藏,而且愈演愈烈。在已經出現“錢荒"的情況下,是什麼力量推動著錢幣繼續大量地流、銷、藏,儘管官方三令五申地嚴刑禁止(過去有人認為官方禁止僅是虛文,這不符合實際,筆者擬另專文論述)也無法阻止。筆者以為,推動錢幣流、銷、藏的不是別的,就是銅錢自身購買力的低下。至於宋代的“錢荒"並非一般交換手段的缺乏,而是一種特殊支付手段的缺乏,筆者先已有文論證(《從錢會中半看會子的法償地位及其影響》,刊《中國錢幣》1987年第2期;《中晚唐兩宋的錢禁與銅禁》,《百科知識》1987年第8期;《關於唐宋時代錢幣執行的幾個問題》,1984年宋史年會論文,未刊),在此不作重複。

1、銅貴錢賤

宋代銅錢購買力低於自身實際價值、且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向,可以從銅貴錢賤的現象長期存在、且愈演愈烈中得到證明。

北宋神宗時大臣張方平說:“銷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物,獲利五倍"。(《樂全集》卷二六《論錢禁銅法事》)到南宋紹興二十一年,司封員外郎王葆說:“民多銷銅錢為器,利率五倍"。(《系年要錄》卷一六二)紹興年間又有人講:“民以錢十文將銅一兩,鑄為器皿,可得百五十文。"(《群書考索》後集卷六0《財用·銅錢》)同等重量的銅錢與銅器價值比為一比十五,即熔錢鑄器,其利潤已達十幾倍。此後其比例似稍有回落,但仍長期保持在一比十以上。如慶元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毀一錢則有十餘錢之獲,小人嗜利十倍,何所顧藉"。(《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一二七)嘉定年間袁燮知江州上便民疏稱:“銷錢為器,未始無法也,而獲利十倍,人竟趨之"。(《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宋理宗時許月卿撰文稱:“金丕銷為器,利且十焉"。(《百官箴·都大提點坑冶鑄錢》)還有不少類似記載,不便列舉,都說明熔化銅錢製成銅器可獲得十倍以上的利潤。化銅錢製成銅器,固然其間有化銅費用、制模費用等等,賣價可以多於所用銅錢,但增至五倍、十倍,就表明了一定數量的銅錢中所包含的原銅(合金)的市場價格,已經超過了此數量銅錢的市場價格。

對於銅與銅錢比價的變化,我們也可以從官方收買民間銅器支價的變化中看到。北宋元佑元年收買民間銅器,每斤支價二百文。(《長編》卷三七五)慶元二年(一說三年)收買民間銅器,每兩支價三十文。(《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六《鑄錢諸監》等)則合每斤支價四百八十文。銅錢一般每貫七百七十文重四斤半至五斤,每斤銅錢約為一百五十四文至一百七十一文,則官方回買一斤銅器的價格(此價格肯定大大小於市場價格)比一斤銅錢的價格要高許多。

由於銅貴錢賤,甚至在官方的錢監裡也出現了熔化舊錢鑄造新錢的情況。如袁燮講:“自黠吏既漁其利,而場戶復濟其奸,憚取銅之難,銷錢以輸之,幸其精煉,無復致詰"。(《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真德秀也講:“邇年以來,又有冶戶毀錢為銅之弊"。(《真西山文忠公集》卷三二《館職策》。另參《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三之一六六等)熔錢造錢,最有說服力地表明瞭銅錢的價值比它所含的原料的價值還要低。

2、鑄錢賠本越來越嚴重

與銅貴錢賤的情況相呼應,宋代鑄錢賠本的情況也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北宋後期,文人楊時算過一筆帳:“今錢一千重六斤,銅每斤官買其直百錢,又須白金鼠和之乃能成錢,除火耗銼磨損折,須六七斤物料乃得一千。銅自岑水、永興數千裡運至,其腳乘又在百錢之外,薪炭之費、官兵稟給、工匠率分,其支用不貲,細計千四五百錢本方得一千,何利之有?"(《龜山集》卷四《論時事札子》)他計算得不夠精確,如他講的六斤重的是足陌,鑄錢並非用純銅,其中銅的含量少時只有四斤多,其餘為鉛、錫。而當時官買銅價應已超過百文,而腳乘、薪炭之費、官兵稟給等所估費用偏少,等,但他講當時鑄錢的成本已明顯超過產出,卻是事實。到南宋嘉泰間,李心傳撰《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鑄錢諸監》,講“今泉司……歲費鑄本及起綱縻費,約用二十六萬緡,司屬之費又約二萬緡",而“比歲所收實不過十五六萬緡耳",且其中十分之八以上鑄的是較為省工省料的折二錢。其投入產出比已接近二比一。又與之時間相近,時人陳耆卿在議論銅錢外流問題時說:“夫一金之鑄其為費不啻數金,一金之博易為利亦不啻數金;朝廷常以數金之費,而為富商媒數金之利"(《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宋寧宗時青田縣主簿陳耆卿奏)他講鑄一文銅錢要花費數文字錢,似對投入產出比的估計要更悲觀些。至宋理宗寶佑年間,《群書會元截江網》卷一一《錢帛》講:“【鑄錢】近歲稍增至十六萬【緡】,而鉛銅鐵炭之所入,官吏兵工雜費之所出,率以本錢三百餘萬而得十六萬。"我們無從知曉這本錢三百多萬中銅錢、新會、舊會各佔多大比例,但鑄錢成本遠遠大於產出的問題依然如故,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

在當時官方壟斷礦產資源且可役使廉價勞動的情況下,鑄錢仍然成本大於產出,這充分說明銅錢的市場價格(即其購買力)遠遠低於其自身的實際價值。

3、對銅錢購買力的考察

關於宋代銅錢的購買力,筆者曾撰《北南宋物價比較研究》(載《宋史研究論文集》1989,5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通過北宋中期與南宋中期的物價比較,說明了宋代銅錢購買力下降(即物價上漲)的總變化趨勢。這裡想略作補充的是,南宋後期,儘管楮幣氾濫、銅錢奇缺,但是銅錢的購買力並沒有因此上揚。如記載中的糧價:《寶慶四明志》卷五《敘賦》記,寶慶三年糯米每石三貫九百九十文,曲麥每石三貫六百文。吳泳記淳佑元年溫州“目今米價每升正是四十見錢,比之臺處諸州米價最下"。(《鶴林集》卷二三《與馬光祖互奏狀》)當時米價多以會子計,我們可以折計銅錢。《四明它山水利備覽》捲上載,淳佑元年慶元府米一石值十七界會四十貫,當時會價十七界每貫約五六十文足銅錢,則米價每石約二貫足至三貫足銅錢。這些記載說明,南宋後期以銅錢計算的糧價比南宋中期並沒有下落。關於南宋後期的絹價,記載較少。《寶慶四明志》卷五《敘賦》記,寶慶三年慶元府糸由每匹四貫銅錢。又《越中金石記》卷七《山乘縣尹餘公道愛碑》載:“亡宋景定四年癸亥,內批:‘以越罕蠶,夏絹壹匹折納十八界會拾貳貫,永遠為例。’故碑具存。時十八貫會壹貫準銅錢貳百五拾文,拾貳貫計銅錢參貫。"成書於淳佑七年的《數書九章》卷一一《折解輕齎》載數學題一道,其中言甲郡絹價每匹二貫文足銅錢、乙郡每匹二貫四百二十文足銅錢(按:原書又載丙郡絹價每匹新會十貫三百文、丁郡每匹舊會五十八貫,折為銅錢,與甲乙二郡接近)。所言雖為假設,當與實情相差不遠。這些資料也同南宋中期絹價資料接近。再看銀價:吳泳於淳佑末年在廣東運使任上《奏寬民五事狀》中言及,廣東銀價比數十年前有明顯增加,銀的市價已增至每兩三貫五百足陌。(《鶴林集》卷二二)李曾伯於寶佑四年上《救蜀楮密奏》言及當時東南銀一兩價為十七界會子七十五貫,折為銅錢約為三貫七百五十文足,(《可齋續稿》後集卷三)與吳泳所言接近。另包恢上奏言沿海走私貿易,講用銅錢買蕃舶銀,“凡一兩止一貫文以上,得之可出息二貫文",(《敝帚集》卷一《禁銅錢申省狀》)則說明當時銀價每兩也是三貫文。這些資料也說明南宋後期的銀價同南宋中期相比沒有明顯變化。南宋後期人範竣講:“鑄雖乏而物不為賤",(《香溪集》卷一五《議錢》)即講銅錢鑄得少了,而購買力並沒有因此上升。端平、嘉熙間,戴埴在其《鼠璞·楮券源流》中說:“未有楮之時,諸物皆賤,楮愈多則物愈貴,計以實錢,猶增一倍。"他講端、嘉之時比紹興末年以前物價增了一倍,即講從紹興末年到端、嘉之時銅錢購買力一直呈下落趨勢,當非虛語。

4、銅錢的流、藏、銷是調節銅錢購買力的正常渠道

銅錢(此僅指普通小平錢)實際也接近於是一種稱量貨幣,它的市場購買力即它的交換價值主要是由它所包含的原料價值決定的,其次也包含少部分加工費用。它實際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的購買力即交換價值也受供求關係的影響。當它的數量超過市場需求時,它就會貶值;反之,當它的數量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時,它就會升值。本來,它的市場價格也可以通過市場本身得到調節。即當它的數量供過於求時,它應當有一部分退出市場,可以作為貯藏手段被貯藏,也以原銅等形式轉變為銅器,可以退出國內市場而轉向國外市場,而這恰好要表現為銅錢的流、藏、銷。換言之,銅錢的流、藏、銷不過是市場調節銅錢價格的正常渠道。而宋朝卻把這些看成是錢荒的原因來加以禁止,破壞和妨礙了市場調節作用的正常發揮,結果使銅錢市場價格低於實際價值的情況長期不能扭轉。非但如此,官方在銅錢已經供過於求的情況下還努力鑄造新錢,這就造成流、藏、銷的推動力更加增強。於是,就出現了官方越是禁止,流、藏、銷現象越嚴重的反常情況。

二、關於南宋會子的性質

1、稅收是影響會價的決定性因素

會子自身的價值是微不足道的,它的購買力是來自何方、其大小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它同近代嚴格意義上的本位幣不同,它是有面額的,其面額是以銅錢數標示的,但在它流通的大部份時間裡,它都不能按面額兌換銅錢。由於它是以銅錢標示面額,所以,它同現代無本位紙幣也有不同點,至少在形式上和當時多數人的觀念上,它仍是一種金屬貨幣的代替者。它是由國家強制發行的,但國家卻無法規定它的購買力。在宋代,人們習慣上以銅錢作為價值尺度,所以,會價即會子與銅錢的比價,也就被人們視為會子購買力的表現形式(實際上二者是有區別的),所以,我們考察會價的變化,也就接近於考察會子購買力的變化。

我們看到,在會子發行之初,以及後來幾次大規模的稱提時,官方都曾試圖規定會價,規定新會依面額兌換銅錢,但都很快遭到失敗。因為要想讓會子依面額兌換銅錢,官方就必須準備足夠的銅錢用於兌換,這在起初被官方認為是很吃虧而不願如此作的;而到後來,會子發行數量過多,官方又拿不出那樣多的銅錢用於兌換。所以,官方是無法完全控制會價的。過去有過一種認識,即認為會價是由官方置辦的準備金的數量決定的。宋代發行楮幣確實有準備金。四川發行交子,每界備準備金三十六萬貫。南宋發行會子之初,既是效法川交子,大約也有準備金,只是準備金與總髮行額的比例不知是否有規定,但可以斷定,即使有規定,其比例也不會很高,而且據當時官員議論可知,有好幾次增印會子,都沒有籌措準備金。這樣,數量有限的準備金,不可能對會價產生太大的影響。如果我們對會價進行考察,就會發現,從會子發行之初,會價就與會子的面額有明顯差異,而且在一些時間和一些地區,其差異相當之大,這就表明持會子不是隨時隨地都能按面額兌到銅錢的,即是說,會子在多數情況下是一種不能(依面額)兌換的紙幣。這同時也就表明,會子的準備金沒有發揮作用或沒有發揮保證會子信用的作用。

事實上,對會價影響最大的,是國家的稅收與榷賣。南宋人談到交子、錢引能長期行用的成功經驗時,幾乎都講到交子、錢引與稅收的關係。如李流謙說:交子和錢引之所以能長期行用,是因為它“常用於官而不滯於私"。“每州(歲?)之春,引直必虧,至筍茶之出、官司催驅之時則例增。"(《澹齋集》卷九《與汪制置札子》)即是講,每當稅收時,錢引價格就會上升。其實會子也存在類似情況。辛棄疾說“往時應民間輸納,則令見錢多而會子少,官司支散,則見錢少而會子多,以故民間會子一貫換六百一二十文足,軍民嗷嗷,道路嗟怨……近年以來,民間輸納用會子、見錢中半,比之向來,則會子自貴,蓋換錢七百有奇矣(原注:江陰軍換錢七百四十足,建康府換錢七百一十足)。"(《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二辛棄疾《論行用會子疏》)他很具體地說明了會價與稅收的關係。另張伯文、楊冠卿都比較了交子和錢引的成功和會子發行的不暢,張伯文說:“在昔楮券之行於蜀……是故州縣之折納、四方之徵商、坊場河渡之課息,不貴其錢,不拘其楮,故錢重而楮亦重。今則不然,官之予民者必以楮,而其取於民者則必曰見錢焉。朝廷散於郡邑者則以楮,而其索於郡邑者則必曰見錢焉。"(《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外集卷六六《財用·楮幣》)楊冠卿則講:“夫蜀之立法,則曰租稅之輸、茶鹽酒酤之輸、關市樑澤之輸皆許折納,以惟民之便,……今此則不然,天下之輸稅不責以楮而必責以錢,官務之支取既無其錢,而徒易以楮,至則發納上供,官則以微價收民之楮以充其數。"(《客亭類稿》卷九《重楮幣說》)他們對交子、錢引、會子發行情況的議論,清楚地說明了官方出賣禁榷品、賦稅是否收受楮幣,是楮幣能否被百姓認可的關鍵。宋光宗時,彭龜年說:“近日會子流通勝於見錢,官私便之,似覺無敝……此無他,官司許作見錢入納,井市兌便者稍眾也。"(《止堂集》卷一《論雷雪之異為陰盛侵陽之證疏》)他的話更加明確地講明瞭官方是否收受、如何收受會子決定著會子的信用。

宋代禁榷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特別是貨幣收入中所佔比重大大超過前代,因而鈔引算請、禁榷品出賣是否收受楮幣、如何收受楮幣,對楮幣的流行及楮幣的購買力(市場價格)影響很大。馬端臨說:“客旅算請茶鹽香礬等歲以一千萬貫,可以陰助稱提,不獨恃見錢以為本"。(《通考》卷九《錢幣考》)馬氏講鈔引算請可以陰助稱提是對的,但他講歲入一千萬貫卻是不精確的,北宋僅鈔鹽一項就不止歲入一千萬。南宋孝宗時,僅在京、建康、鎮江三榷貨務場歲入就已超過二千萬貫。所以,榷貨算請時按多大比例收受楮幣、是否按面額計算楮幣價值,對於會子的作用影響巨大。

總之,會子的信用是靠國家的稅收(含變相稅收榷賣)來保證的。會子的法償能力,也主要是通過它的納稅能力和榷買能力來體現的。

當然,宋人認為,國家的稱提,即賤買貴賣,是保證會子價值的重要手段。如楊冠卿即講:“又有一法焉:賤則官出金以收之,而不使常賤;貴則官散之,以示其稱提,使之勢常平,而無此重彼輕之弊。"(《客亭類稿》卷九《重楮幣說》)但是,也正如楊冠卿本人所見到的:“朝廷欲革其弊,曩者固嘗令官自出錢,比民間兌折之價重其價以收之,然其法則一人日支一緡,過其數者罪焉,胥吏艱阻之態百出,民亦何苦費力如是而受無辜之責邪!"(《客亭類稿》卷九《重楮幣說》)即官方買入時即不依面額,而且還附有種種限制。楊氏此處大約講的還不是朝廷多次舉行的大規模稱提會子,這些次稱提都起到了提高會價的作用。但是,這些稱提都是短期行為,其效果都不能保持長久。其次,在稱提過程中,官方回收會子時,也往往不是依會子的面額,而是依會子的市場價格來回收的。再次,我們看到,官方的稱提越來越軟弱無力,作用也越來越小。故而,官方的稱提同稅收比起來,對會子的影響仍是次要的。

2、銅錢是會子的本位幣嗎

南宋葉適曾對會子驅逐銅錢作過如下論斷:“造楮之弊,驅天下之錢,內積於府庫,外藏於富室"。(《水心別集》卷二《財計中》)今人往往對葉適的論斷不以為然:只有劣幣驅逐良幣,哪裡會有紙幣驅逐其本位幣的事!

會子面額以銅錢數標示,這很容易使人作如下誤解,即認為銅錢是會子的本位幣。基於這一認識,使人們對南宋葉適關於楮幣驅逐銅錢的論斷予以否定。然而,我們只要深入考察,就會首先發現,銅錢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會子本位幣,其突出表現是,持會子並不能隨時隨地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或者更準確地講,在大多數時間和大多數地區,持會子都不能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再深入,就會發現,如上所述,會子的價值並不完全是由它所能兌到的銅錢來決定的,而更確切地講,是由它的納稅能力決定的。在南宋後期,楮幣可以離開銅錢而獨立存在的趨勢已逐漸明顯,到了元代,楮幣就完全離開銅錢而獨立運行了。楮幣就其本質而言既可離開銅錢而獨立存在,它與銅錢的關係就不是本位幣及其紙幣的關係,所以,會子驅逐銅錢的論斷也就不難理解,況且,南宋的史實也證明了葉適的論斷是很有預見性的呢!

3、楮幣久遠必敗

宋代文人對發行楮幣會子有贊成和反對二種態度。前面提到的楊冠卿、辛棄疾都持贊成態度,葉適(另有戴埴)等人都持反對態度。以往學術界對持反對態度者一般予以貶斥,認為他們頑固守舊。其實人們往往忽略持後一種態度者理論中的合理成分,特別是他們關於會子久遠必敗的論斷是有預見性的。

無疑,楮幣的創行使中國榮膺世界最早行用紙幣的國家的美譽。楮幣的行用在當時確曾給社會發展帶來巨大便利,特別在促進商業發展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不容低估。中國行用楮幣,對紙幣在全世界的行用也起到了促進作用,對全世界經濟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宋元行用楮幣給後人提供的經驗教訓更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

但是,中國人為此付出的代價也是不能忘懷的。由於楮幣是由封建國家直接發行的,它與封建國家之間沒有任何中介,所以,它的發行數量完全是由封建國家控制的。封建國家能否有效地控制其發行數量呢?不能。這是因為封建國家本身缺乏一種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許多開明的君主、許多賢明的大臣都曾認識到楮幣數量失控的危害,他們都想扭轉局面,但他們最終都失敗了。這是因為,封建國家缺乏自我約束機制這一點,不是個人意志所能改變的。我們看到,宋、金、元、明四代行用楮幣,都不能有效控制其發行數量。除了明朝主動廢棄紙幣外,宋、金、元三朝的楮幣都造成巨大的社會災難,其滅亡都同楮幣發行有著重要的聯絡。紙幣在明清時期中斷髮行,與此有直接聯絡。

三、宋代貨幣發行與中國古代特定國情

以上我們對涉及宋代影響最大的二種貨幣__銅錢、會子的二方面問題作了一些分析,顯然,我們的分析不是全面的分析,而是隻抓住了某幾個側面。我們之所以要抓住這幾個側面進行分析,是因為我們認為這有助於正確認識古代中國社會的一些特殊性。事實表明,中國與西方在歷史上走過了二種不同的道路。但是,由於近代中國的落後,我們不得不從西方引進一些先進的理論包括社會理論。在運用這些理論分析中國歷史軌跡的時候,人們往往忽視中、西之間歷史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套用西方人根據西方情況作出的現成結論,這就難免得出與歷史事實不符的結論。筆者以為,近年學術界關於宋代經濟的討論中就存在類似的問題。筆者以為,要正確認識有關宋代的貨幣問題,就必須首先認清宋代與同時期西方各國相比它的獨特的國情。

1、財政負擔加重與官經濟膨脹

宋代的中國與當時西方各國相比,最大的特點是所謂的一元化。雖然我們習慣上稱宋代社會為封建社會,其實宋代社會是沒有“封建(封國土、建諸侯)"的封建社會。宋代的國家是中央集權的。宋代甚至不存在藩鎮割據的問題。當時的西方卻是教會與世俗君主爭雄的時代,是大小封建主彼此你爭我奪的時代。反映在財政上,也是混亂的。皇帝、大諸侯、小領主、教皇、大教主、小教主各有各的財計,彼此關係鬆散,甚至各成體系。

宋朝既是高度中央集權的,則財政也是高度中央集權的,這就要求對有幾千萬臣民的國家的收入與支出進行統一的安排。宋朝實行募兵制,許多原先由百姓服役解決的事務如官工業、郵遞等宋代也改由軍兵承當,這就使軍兵人數眾多。軍隊的供給成了始終困擾宋朝財政的一個大問題。也由於此,宋朝財政收支數額都遠遠地超過了前代。為了維持中央集權的巨大的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為了供給皇室、貴族、官員、軍兵、吏人的正常消費,為了安排好遠遠超過前代的財賦收支,宋朝的理財官們絞盡了腦汁。擴大財源的主要途徑是實行所謂“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輕重散斂的取財之術,即所謂寓稅於利,質言之,即國家將自身變成一個大商人,通過商業手段來牟利。這就勢必導致官經濟的膨脹。在宋代,我們隨處可見官工業、官商業、官金融業以及所謂官商分利的各種設施,其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遠遠超過前代。

輕重散斂的最重要的方面是禁榷制度,禁榷制度在中國古已有之。在宋代其實行範圍大為擴充套件。禁榷制度是中國的“土特產",是同時代西方各國所沒有的。禁榷收入的取得是要通過買賣形式進行的,禁榷收入則主要體現為貨幣收入,這對貨幣經濟的影響是巨大的。

2、私營工商業發展遲緩

中國自漢代以後,私人工商業的發展一直較為緩慢。官方的經濟政策和官經濟的不斷膨脹,嚴重地阻礙了私人工商業的發展,在宋代表現得尤為突出。

在西方各國,城市是私人工商業發展的搖籃。中國的城市與西方各國的不同,西方許多封建領主及其僕從住在農村的城堡裡,而中國的皇室成員、貴族、官員多數都住在城市裡。西方的許多城市是工商業者的聚集地,其中有不少城市中工商業者在總人口中所佔比重較大,是生產性城市;而中國的城市中雖然也聚集了相當數量的工商業者,但其人數在總人口中的比重通常並不很大。在中國,城市人口中大多數是貴族、官員、軍兵及其家眷、僕從。看《紅樓夢》,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賈府就有那樣多的人,他們都是“市民",但卻不是工商業者。城市中大大小小的賈府不知有多少。宋代的情況大體也是如此。除了官員,還有吏人,宋代京城省臺寺監三司樞密院的吏人有數千,此外還有各倉場庫務及府縣的吏人,總數應以萬計。京城及周圍有數以十萬計的駐軍。吏人及軍兵的家屬應有相當數量。

有眾多的城市人口就有相當的城市消費,就有相應規模的商業,表面看,宋代城市工商業也相當興盛發達。但細分析起來,就會發現,宋代的城市消費有一些不容忽視的特殊性。首先,許多消費品不通過正常的工商業渠道供給。如重要奢侈品香料主要是通過市舶司抽買獲得的。官方不但不向普通商人購買,相反要向他們出賣。如京城每年通過漕運獲得數以百萬石計的糧食,這也無須通過正常商業渠道。官方每年通過和預買直接從百姓處獲得數以百萬匹計的絹帛,通過幾個大的官辦綾錦院獲得大量高階絲織品,皇室甚至官兵的許多衣料都由此得到解決,這些都不通過正常的工商業渠道。在西方各國,軍器往往是私人制造的,不少工商業者乘十字軍東征大發橫財。宋朝的軍器卻是官方自己製造的,甚至其原料都是通過科買的途徑直接從農民那裡徵購來的。其他例如藥品、書籍等,也往往由官營機構製造和向百姓出售。至於禁榷品鹽酒茶礬等,自然更不必說了。總之,官營工商業及相關制度,把私人工商業發展的空間擠壓得很少餘地。我們看到,宋代城市中,合股經營的工商業十分罕見,信用關係很是不發達;有較多人數的私人手工業工場十分罕見;私人間大宗買賣十分罕見。,官方的榷貨務、便錢務、交子務、會子務生意興隆,官方發行的楮幣流行天下,而私人經營的較大規模和長久存在的金融機構幾乎不見記載。宋代的採礦和金屬冶煉業相當發展,但其中大部分為官方控制,其產品用於鑄幣。明代不用鐵錢,後來又以銀為主幣,於是採礦冶煉業就急劇滑坡。

西方的工商業者,利用不同的教會和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之間的矛盾,壯大了自己。他們通過贖買等手段在城市管理中逐漸掌握了主動權,進而通過雄厚的財力在國家政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宋代的工商業者始終在政治上處於無權的地位。私人工商業發展的遲滯,直接影響到貨幣的發行及流通。

3、貨幣稅的超前

由於宋朝財政是中央集權的財政,是“全國一盤棋"的財政,在財政管理上,就產生了把實物收入變為貨幣收入的要求。這是因為,實物難以量化,難以準確計量,難以保管,難以調運等等。這就促使稅收中貨幣比重不斷增加,就促使貨幣稅廣泛出現。在許多場合,貨幣稅遠遠超過了貨幣經濟的實際發展水平。人們在說明宋代錢荒時,常常徵引下面的史料:

三更趨役抵昏休,寒呻暑吟神鬼愁。從來鼓鑄知多少,銅沙疊就城南道。

錢成水運入京師,朝輸暮給苦不支。海內如今半為監,農持鬥粟卻空歸。 (

孔平仲《朝散集》卷一《鑄錢行》)

今年粳稻熟苦遲……汗流肩赤頁載入市。價賤乞與如糠粞,賣牛納稅拆屋

炊。慮淺不及明年飢,官今要錢不要米。…… (蘇軾:《蘇東坡全集·東坡

前集》卷四《吳中田婦嘆》)

一錢重丘山,鬥粟輕糞土。昔聞豐年樂,今識豐年苦。東家米粒白如銀,

西家稻束大如鼓。再三入市又負歸,殷勤減價無售主…… (呂南公:《灌園

集》卷四《山中即事寄上知縣宣德》)

自去歲江浙大稔……田家作苦,十得一稔,欲以輸租償債。今也負擔適市,

人莫之顧,不得已而委之,僅得千錢而去,一歲所入,不足以紓目前之急,何

暇為後日計?所以粒米狼戾而不免於凍餓也。米價既賤,錢帛並重,人所艱得,

何敢輕費,所在客旅稀少,市井蕭條,工商遊手之徒,莫不坐困。民間錢既艱

得,冬租糜費,夏稅物帛,無所從出,州縣催科,所以勞擾倍於常年,此皆谷

賤之患也。 (《定齋集》卷四《乞平糴札子》)

禱廟祈神望豐年,今年中熟更堪傷。百錢半米無人要,貫朽何時發積藏。 (陸游《劍南詩稿》卷五九《太息》)

……秋收幸值歲稍豐,谷賤無錢私債重。連忙變轉了官賦,霜雪冬餓愁窮

冬……(劉學箕《方是閒小稿》捲上《插秧歌》)

我們重新分析這些史料,不難從中看出,農民之所以要賣糧籌錢,主要是為了完納稅賦;農民之所以要在秋收季節不顧價格低下賣糧,就是因為官方收稅有期限;而錢之所以“荒",也主要是因為許多農民在同一時間賣糧,造成一時的資金匱乏。這進而說明,當時的農民很少貨幣積存,說明市場很少有機動的見錢。所以,與其說這些記載證明了“錢荒"的存在,毋寧說它們證明了當時貨幣經濟發展的不充分,證明了貨幣稅的超前和不合時宜。上引史料非常清楚地說明了超前的貨幣稅給農民帶來的災難是多麼沉重。

4、貨幣的支付手段功能相對較強而交換功能相對較弱

由於國家財政貨幣收支數額巨大,造成了相當規模(數以千萬貫計)的貨幣流動。在這一流動的某些環節,貨幣也表現為商業交換手段,但是在更多的場合,貨幣卻表現為一種支付手段,例如在納稅、薪奉津貼賞賜及佣金支領等場合。這就使得宋代貨幣的使用手段功能相對大而交換手段功能相對弱。

中國古代在先秦時期曾部分使用黃金白銀作流通手段,到漢代以後金銀逐漸退出流通,主要使用銅錢作流通手段。這種情況經歷了數百年,到宋代仍主要用銅錢作流通手段。為什麼貴金屬遲遲不能重新返回流通領域呢?筆者以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工商業特別是私人工商業發展的遲滯。如前所述,大宗交易少,出境貿易少,對貴金屬貨幣的需求也就少。人們經濟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是小額支付,宋代一個人的日平均消費水平,一般是銅錢十文至百文。顯然,對於這種小額支付來說,銅錢是非常適宜的。在發行官交子之初,曾印行面額為十貫(鐵錢)的大鈔,但到宋神宗時,即改為發行面額一貫、五百的二種,面額十貫的便停止發行了。南宋發行會子,起初發行的面額分別為三貫、二貫、一貫三種,後來改為一貫、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四種。其他幾種楮幣的面額大抵也在一貫上下。馬端臨甚至把面額的減小作為楮幣同鈔引的重要區別。(參《通考·錢幣考》)楮幣面額的變化,說明了當時社會需求的水準,說明面額在一貫和一貫以下的楮幣較為適合需要。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當時的交換水平尚較為低下,大宗商品交換尚不多。

總之,與同時期的西方各國(或者更確切地講,西歐各國)相比,宋朝的情況有許多特殊性,這些特殊性造成我們不宜簡單套用西方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的某些現成論斷。筆者認為,通觀地考察歷史,許多曾經起過積極作用的東西,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轉而起消極的作用。輕重散斂等經濟政策,在中國建立統一的強大帝國時,以及在此後促成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等方面,都曾經起過積極作用。而隨著時間推移,其消極面越來越突出,作用越來越強,這在宋代表現得相當突出。中國相對西方各國的落伍,應當說是始於宋代。到了明代後期,這種落伍的形勢已逐漸明朗。所以,正確認識和評價宋代社會中的一些問題對於正確認識中國歷史具有重要意義。

附語:社會給筆者安排的職業是編輯,因而筆者在研究宋史的過程中,不得不常常中斷,去為他人趕製“嫁衣裳",這勢必影響研究的連貫性及論文的質量。因而筆者懇請專家給予批評。也是由於上述原因,筆者原擬寫一篇題目更大的文章,現在不得不改為此文,也請會議組織者予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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