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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諫諍制度與現代企業管理

欄目: HR管理 / 釋出於: / 人氣:7.18K
古代諫諍制度與現代企業管理
如果我們把一個企業比做一個小國家,那麼企業的老闆就是這個小國家的小皇帝。小皇帝如何管好自己的文武百官呢,顯然總是目不轉睛地盯住他們是不現實的,如果不盯住他們,文武百官中難免不會出現害群之馬,難免不出現作奸犯科者,怎麼辦呢?西方人想出了在企業中設立監事會、審計機構,通過制度保證,通過制度的設計管好人。其實類似的做法我們古代政治制度的設計中早已有之,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就是一例。

一個企業要設計好對各級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就要設計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監督管理的目的、內容、物件是什麼,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如何執行,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對一個國家文武百官的監督管理方法,難道不能給今天的企業制度設計以啟示嗎?

如何管理好部下,不但要有好的方法,更要有一個好的制度設計。中國古代對地方官員管理的制度,充滿智慧,值得學習借鑑。

中國古代對地方官員管理主要是通過巡察方式。歷代巡察職責主要有四大項:一是彈劾不法,考核官吏;彈劾的“彈”有批評、抨擊之意,“劾”有揭發罪狀、檢舉之意,“彈劾”多指御史或監察御史等向皇帝檢舉違法失職的官吏。二是審錄複查案件,平反冤獄;三是廣施恩惠,救濟貧乏,考察政教民情,檢查地方各種政務;四是薦舉人才。

唐代將御史臺分為三院,各司其責:臺院“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殿院“掌殿廷供奉之儀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御史不僅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之權,並對審判機構實行監督,履行“掌律令,審重獄,察冤枉”的職責,加之在監察過程中對朝政中存在的弊端向君主實行勸諫,因而對封建王朝的統治起到了鞏固作用。唐代貞觀年間,太宗李世民一次曾派遣按察、巡撫22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以賢能升擢者27人,處死罪7人,處流罪以下及免黜者達數百人。一時之際,令官吏震驚,不敢貪贓枉法,稍加懈怠。

明代監察制度更加完備。明代中央設都察院,下置十三道監察御史。十三道監察御史除監察十三省官員之外,還協管兩京(北京、南京)、直隸衙門,其中主管部門都察院也在十三道監察御史管轄內。明代監察御史既監臨本監察區的衛所,又監察中央直屬機關,而且固定其具體單位,這是明朝皇帝的創舉。先前,自秦漢以來,監察御史有權彈劾上至執宰,下至郎官的官員,但權責不具體。至明代,則把皇帝對中央和地方百司的制約權力落到具體部門,落到實處,從而增強了監察御史的責任心,大大有利於皇權的鞏固,其用心之良苦可謂無以復加了。

綜觀歷代監察官員的巡察可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巡察是中央對地方的一種經常性的巡迴監察,它按規定時間定期巡察地方,監察官吏。漢代刺史常以八月出巡,歲終盡詣京都奏事。宋代由監司定期巡察州縣,制度十分嚴格。規定諸監司每年一遍定期巡察州縣。提點刑獄則二年巡察一遍,須在次年正月,將已巡的地方按時申報尚書省。諸監司每歲須巡視地方,限5月下旬起發,至7月15日以前巡遍,並將每到一處的月日時間申報尚書省。凡諸路監司不按期巡察,令御史臺彈劾。

定期巡察制度,一般實行分工定點巡視。漢代的十三部刺史,唐代的十道按察使,宋朝的諸路監司,元代的二十二道肅政廉訪司,明代的十三道監察御史,清代的十五道監察御史都是屬於定點包乾巡察。這種定期定點的巡察制度,反映了封建統治者對地方監察的高度重視。

不定期巡察,一般是皇帝根據形勢需要,臨時選派政府大員帶敕巡視地方,事畢即歸朝復職,任期也不長,並不固定巡察時間。這是一種隨時隨事巡察制度,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漢朝所開創的“以條問事”察視地方的制度則是堅持有法可依的典範。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對刺史察舉範圍,詔制“六條”,史稱“六條問事。”漢六條是:“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欺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加罰,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苛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賄,割損正令” 。

“六條”的制定,一方面便於刺史充分行使監察權,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刺史濫用權力。法定“六條”之外,不予察舉。凡丞尉以下非法者,由二千石(郡守)所察,刺史不許侵權。以條問事,察視地方,此後歷代相因成習,或直接援用漢之六條,或制定相應數條。上述巡察條例的制定,為監察官員的巡察直接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澄清地方吏治起到了積極作用。

中國古代的監察制度在整治史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許多御史察奸的故事也被傳為佳話。

御史察奸

李靖,唐朝初期傑出的軍事家,唐高祖時屢立戰功,太宗時歷任兵部尚書、尚書右僕射等職,後被封為衛國公。唐高祖李淵早年在山西起兵造反,李靖便是他的左右,曾經拼死救過李淵的性命。後來,李淵滅了隋朝,建立大唐基業,封李靖為岐州刺史。李靖到岐州後,安撫百姓,鼓勵工商業,對官吏制定了嚴格的紀律,沒過多久,便把岐州治理的井井有條,一片太平盛世的景象。

誰知李靖早年結下的一個仇敵如今在京城為官,他日夜想著報復李靖,欲把李靖置於死地,而李靖本人對此毫無察覺。一天,那人在上朝時向皇帝李淵上奏,說李靖在岐州招兵買馬,準備造反,還列舉出種種看似有力的罪證,這令李淵大為震驚,因為李靖是大唐的開國元勳,假如真的造反,必然有很大一部分人起兵響應,他的號召力和影響力是不可小視的。於是李淵就派了一個掌管監督官員的御史來審理這個案子,並下旨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御史與李靖是多年的故交,深知李靖的為人,他心裡很清楚李靖是遭到了小人的誣陷,因此就想辦法要求李靖,替他解了這個不白之冤。御使向高祖請旨說:“陛下,由於原告最清楚李靖的罪行,臣肯請陛下特許我和原告一起去調查取證,這樣微臣辦起案子來才會得心應手啊!”李淵一聽有道理,就派遣原告和御史一起辦理李靖謀反的案子。

御史此時已經想好了對付原告的計策,他假裝非常高興拿著原告的狀子和原告一起上路了。走了幾個驛站之後,御史假裝非常懊悔的對原告說:“壞事了,我昨晚上把你的狀子給弄丟了,今天早上找了半天也沒見蹤影,這下可怎麼辦啊?”說完,御史還顯出非常驚恐地樣子,命令手下兵士用鞭子抽打隨行的官吏,責罵他們精心大意,如此重要的證據都不好好看管。原告一看狀子沒了,一下子也沒了轍,在那裡垂頭喪氣,因為他知道,沒有了所謂的“證據”,他也拿李靖沒有辦法。這時御史對原告說:“我看不如這樣吧,勞煩大駕,你再重新寫一份狀子吧,反正都是一樣的。”原告一想也對,於是只好命人準備筆墨,很快又寫了一份狀子,寫完之後,御史就把狀了拿走了。回到自己的住處,御史拿出兩份狀子一對比,發現兩者內容大不相同,因為誣陷李靖的罪名本來就是捏造的,自然狀子上的內容不會完全一樣了。

御史拿著兩份狀子返回京城向李淵報告,高祖知曉後大為震怒,竟然有人敢誣陷大唐的開國元勳,這還了得!於是立即把誣陷李靖的元凶判處了死刑,御史也長舒了一口氣。(卞華舵)

來源:部落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