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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平安建立基層基礎工作實施意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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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平安建立基層基礎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縣平安建立基層基礎工作實施意見大綱

指導思想及原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組織各方力量,大力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基工程,以強化基層組織、完善基礎設施、健全工作機制為重點,以落實領導責任制為抓手,以深化基層平安建立為載體,全力保障人力、物力、財力基層傾斜,全面夯實基層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實基矗具體工作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協力推進的原則。

工作目標:全縣基層綜治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基層軟硬體防範設施及裝備建設突出加強,基層綜治工作制度日趨規範,基層創安活動不斷深入,平安建設各項措施在基層全面落實,各種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在基層及時化解,維護社會穩定長效工作機制在基層得到建立和完善,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二、時間及活動範圍

平安建立深化年活動在全縣各鄉鎮、各部門中開展進行,從20xx年3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

三、主要工作和任務分解

(一)健全機制,整合資源,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

1、切實加強鄉鎮綜治委、綜治辦建設。鄉鎮綜治委主任由黨委書記擔任,綜治辦主任由黨委或政府副職擔任,設專職副主任1名,配備2-3名綜治專職幹部,確保綜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幹。調整充實鄉鎮綜治委工作力量,吸納轄區內重要企事業單位、學校、駐軍等參加綜治委工作。加強以綜治辦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治工作中心建設,進一步整合資源,強化力量,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覆蓋面。(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編辦)

2、鄉(鎮)綜治辦要突出抓好以下幾項工作:排查調處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開展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積極參與開展專項鬥爭;落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措施;統一組織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對社群矯正人員、吸毒人員、“”分子等重點人員的幫教管控,加強對社群閒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流浪兒童等青少年群體的教育、管理和服務、救助工作;協同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產監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全面掌握轄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議。(責任單位:縣、鄉(鎮)綜治辦)

3、加強鄉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心建設,健全領導和工作機構,充實工作人員,整合基層派出所、司法所、民政、信訪、法庭等基層維護治安、維護穩定工作的資源和力量,構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協作聯動的工作平臺,使大量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有效化解。(責任單位:縣、鄉綜治辦)

4、鄉鎮各綜治成員單位,要定期向綜治委(辦)彙報各自履行職責情況。綜治委(辦)要加強對各綜治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考核,整合基層綜治成員單位力量,努力實現職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網路上的組合,資訊上的匯合。要建立健全各綜治成員單位協作聯動工作機制,實現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聯合調解、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基層平安聯合建立。(責任單位:縣、鄉綜治委)

5、組織、綜治、政法、民政部門要把村(社群)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綜治組織建設與加強村(社群)黨支部和村、居委會建設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著力提高村(社群)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村(社群)要明確1名負責人主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村(社群)要普遍設立綜治工作中心,健全治保會和調委會,實行村(社群)綜治中心、警務室、矛盾排查調處中心“三辦”合一。村(社群)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由村(社群)黨支部書記兼任,並增配一名副主任主抓綜治工作,全面整合村(社群)警務室、治保會、治安巡邏隊等資源力量,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治安防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法制宣傳教育、反境內外滲透活動、反奸防諜、禁毒等工作。(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各鄉(鎮))

6、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民營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設,建立企業治安法人責任制,推動規模民營企業、“兩新組織”設立內部治安防範管理機構或綜治工作站,在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兩新組織”設立綜治聯絡員,進一步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覆蓋面。(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工商聯、縣鄉企局、縣民政局、縣工商局,縣綜治辦)

(二)規範管理、探索創新,積極發展壯大群防群治隊伍。

7、加強專職巡防隊伍建設。城區配備100名以上的專職巡特警,鄉鎮組建20名以上的的專職平安巡防隊,村(社群)組建5-10名的專職巡防隊,專門擔負治安巡防任務。(責任單位:縣綜治辦、各鄉鎮)

8、按照社會化市場化、職業化、規範化的總體思路,增加社會公益性崗位,積極吸納離退休幹部、共青團員、民兵、低保人員、下崗職工等群體參與社群和村的綜治工作。大力推廣平安志願者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平安志願者長效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完善管理,有效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防控、社會穩定資訊收集、法律宣傳服務等基礎工作,全面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責任單位:縣綜治委、社保局)

9、在社群和居民小區積極發展治安樓(院)長、治安資訊員、綜治協管員等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0、在農村大力推廣治安中心戶長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加強培訓,著力提高治安中心戶長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多渠道、多形式解決治安中心戶長報酬問題,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治安中心戶長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高,達到“四員”標準,即:鄰里糾紛調解員、治安防範檢查員、法制教育宣傳員、情況收集資訊員。(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各鄉鎮)

11、抓好村(社群)治保會、調委會隊伍建設,在基層黨組織的有力領導下,大力組織開展群眾聯防聯治,採取季節性巡邏、治安承包、產業聯防等形式,發揮好治安積極分子的作用,組織聯保戶自防自治。(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鄉鎮)

12、大力發展保安服務業,進一步規範保安服務市場,加強保安隊伍建設,提高保安人員素質,充分發揮其在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中的積極作用。要規範和完善社群、居民小區保安管理,強化治安巡邏,落實治安防範措施。公安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社群、居民小區保安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督促檢查的力度,維護好區域的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