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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設施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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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設施的實施意見

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設施的實施意見

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落到實處,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定基礎。當前正處於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對鬥爭複雜的時期,社會治安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任務艱鉅,責任重大。為認真貫徹落實浮綜治發[XX]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提出如上實施意見:

一、健全綜治組織網路

(一)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由鎮黨委書記吳乾發擔任,第一副主任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鄭利成擔任,副主任由鎮黨委副書記鄭天長、科技副鎮長王志平擔任,鎮屬各村(場)、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駐鎮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二)切實強化鎮綜治辦職能,充實力量,配齊配強幹部,增強權威,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領導力量,充實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落實。

(三)由鎮綜治辦牽頭,惠合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武裝、安全生產監管、民政、信訪、工商、城管、國土資源等方面的力量。構建經公橋鎮和諧平安聯創中心。和諧平安聯創中心設在司法所辦公樓裡,由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鎮黨委副書記鄭天長任中心主任,副鎮長王志平、司法所所長陳進興任中心副主任。和諧平安聯創中心實行矛盾糾紛聯合調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安全隱患聯合治理、和諧平安聯合建立、為民服務聯合開展。

(四)各村(場)、居委會設立綜治工作室,健全治保會和調委會,各單位支部書記兼任綜治室主任,綜治工作要有獨立的辦公室場所,並明確一名負責人主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各村(場)、居委會要在村民小組建立綜治理事會或和諧平安理事會、村民小組長任理事會會長、人民調解員、治安資訊員、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等為理事會成員。

二、加強綜治基礎工作

(六)按照“綜治牽頭組織,電信建設維護,公安管理使用,行政分級負擔”的運作模式,在小城鎮主要場所、路口安裝治安視訊監控系統,要加強管理與維護,充分發揮視訊監控對治安防範的功能作用。

(七)完善鎮、村、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路,經常性、不間斷、拉網式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原則上做到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明確化解責任和化解時限,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確保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鎮。

(八)按照哪裡治安混亂治安問題突出就整治哪裡的要求,由鎮綜治委牽頭,惠合機關力量,開展治安集中整治,確保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到安。

(九)推進全鎮平安建立。重點抓好“平安經公橋”的建立,擴大平安建立達標面;大力開展“富民政策、法律道德、科技文化、糾紛化解、治安防控、文明新風、平安建立”進村(場)活動,力爭有一批村(場)、居實現零發案、事故零發生、矛盾零上交;抓好“木蓮經西”邊際平安建立,共建平安邊際;抓好平安校園建立活動,推動學校及周邊治理綜合治理工作。抓好基層單位、村(場)居民家庭平安建立,積小安為大安不斷擴大平安建立面。

(十)加強社會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抓好重點人群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切實掌握基本情況,提高管理的資訊化水平。重點抓好閒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刑釋解教人員、監外執行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理。司法所、綜治辦、各村(場)、居要對重點人口進行建檔,跟蹤管理。做到資訊清、情況明,防止失控危害社會。

三、完善綜治工作制度

(十一)目標管理制。每年初,科學設計年度綜治目標管理意見,層層下發年度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考核評比,並兌現獎懲。

(十二)領導責任制。鎮黨政領導班子、各村(場)居領導幹部實行“一崗雙責”,一手抓分管業務、一手抓綜治工作。凡發生影響穩定問題的地方、單位,對其綜治責任人應視情給予警示,問題嚴重的必須實行責任查究。

(十三)一票否決制。對年度綜治工作不達標的,予以期限整改,對其中發生影響安全穩定問題的,予以警告,對其中發生影響安全穩定重大問題的,予以一票否決。

(十四)要情報告制。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村(場)居作出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決策、部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動開展情況,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問題及處置情況,以及上級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對國家重大活動、會議期間,法定長期實行“零報告”制度,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