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草案)》解讀

欄目: 公文寫作 / 釋出於: / 人氣:1.8W

近日,《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草案)》解讀,供大家閱讀參考。

《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草案)》解讀

近日,蘭州市政府法制辦就《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及建議。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建議:

一、信函方式寄至: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730030。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二、電子郵件方式發至:。

A 建立回收機制 煙花爆竹沒賣完退回

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榆中縣和平鎮、皋蘭縣忠和鎮、九和鎮,永登縣樹屏鎮在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設定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煙花爆竹。《規定(草案)》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與以往不同的是,蘭州市要求建立煙花爆竹回收機制。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在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經營燃放煙花爆竹期限屆滿後,應當及時回收並妥善處理零售經營者未銷售的煙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回收。

B 九類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蘭州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少數邊遠村,經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暫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紅古區、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的限制燃放區域,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蘭州新區、蘭州高新開發區的限制燃放區域,由其管委會確定。蘭州市舉行重大慶典等活動確需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組織燃放焰火的,由市政府決定並予以公告

在蘭州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農曆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餘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需要對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臨時調整的,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決定並向社會公告。

《規定(草案)》明確了九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周邊10米的範圍內;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安全保護區內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重要軍事設施、通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圖書館、檔案館、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療養院、商場、賓館、飯店、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公園、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範圍內;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市政府劃定的大氣汙染防治示範區及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C 重汙染天氣期間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要求,市民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與此同時,重汙染天氣期間,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規定(草案)》規定,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在重汙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沒收其剩餘煙花爆竹,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處罰。單位違反規定的除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應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