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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5.72K

近日頒佈的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其相互間有效銜接、合為用力,構築起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對幹部的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越來越嚴格、越來越慎重。細細閱讀後,感受良多,現泛談幾點。

四項監督制度心得

一是更具科學性。據報道,在近年來相繼落馬的政府官員中,大多數人都是“帶病提拔”上來的,暴露出之前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一些弊端。“四項監督”制度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建立在對黨風廉政和幹部隊伍建設發展規律深刻把握的基礎上,經過廣泛調研後製定出來的,體現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的原則和要求,具有強烈的科學性,能夠指導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在幹部選拔任用動議、初始提名、民主推薦、考察等各環節,落實“四項監督”制度,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還探索實行幹部任用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票決,擴大群眾公認在幹部決定任用環節的作用,有效提高了選人用人的科學性。

二是更具規範性。“四項監督”制度有效地規範了幹部的選拔任用,是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有效方法。近年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和查處的違規用人問題中發現,由於缺少具體的“規範動作”,不少地方對應報告的事項不報告,導致提拔幹部把關不嚴、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選人用人質量。為此,《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兩類報告事項:一類是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批覆同意方可進行的5種事項,如機構變動或者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幹部等;另一類是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7種事項,如提拔任用領導幹部的親屬和祕書等身邊人員、被問責領導幹部影響期滿重新任用的等。《辦法》明確了報告事項,完善了稽核程式,進一步將關口前移,把好了選人用人關,看似亡羊補牢,實則防患於未然。

三是更具操作性。針對當前選人用人上存在的種種不正之風,“四項監督”制度能抓住問題的要害,觸及到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其言簡意賅、通俗易懂、規定到位、方法具體,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今後,依據“四項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法的行為。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著眼於懲戒與教育警示相結合,抓住了目前幹部選拔任用中的薄弱環節,針對性、可操作性非常強,可以說新意迭出,對於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更具系統性。“四項監督”制度直接依據黨內法規制定的,並與相關規定協調一致,構成了黨的組織工作方面制度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又體現邏輯的嚴密性,改變了過去制度存在缺漏的環節,從整體佈局到每一條具體條文,都相互聯絡、細緻周全。“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配套銜接,互為支撐,形成了一個緊密銜接的監督鏈條,構成中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四項監督”制度還集中體現了擴大民主、尊重民意在幹部選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覆蓋到縣一級的組織工作滿意度民意調查指標體系,擴大群眾參與範圍,推進幹部民主決策,切實有效地提高選人用人的質量。

任賢使能,去冗官,用良吏,乃天下之公義。“四項監督”制度是一個嚴格吏治的有力武器,中央抓住“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各級各部門黨組織“一把手”這個關鍵崗位,在重點部位和核心地帶,動真格,下猛力,可以說是要求越來越嚴格,決策越來越慎重,將會有效地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充分體現出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隨著“四項監督”制度的深入貫徹落實,必將會使我們的幹部隊伍更加純潔、更加富有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