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寫作指導

電子商務公司章程

欄目: 寫作指導 / 釋出於: / 人氣:1.24W

電子商務的時代是現在我們所有人都不陌生的時代,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電子商務公司章程,希望對你有用!

電子商務公司章程

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投資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國(地區)登記註冊,法定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_

(注:1.投資者為自然人的,寫明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常住住所、電話、傳真;2.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者共同申辦外資企業的,應分別列出各方情況。)

第三條 外資企業名稱:________(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國廣東省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是________(注:投資者名稱)投資經營的企業,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企業責任。

第五條 公司經xx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xx市登記註冊,為企業法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 公司經營範圍:(注:投資者可根據申報專案特點進行填寫)

第八條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涉及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須經xx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第九條 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國家鼓勵公司出口其生產的產品。

第十條 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裝置、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物資。公司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投資總額:________萬美元(注:或其他外幣)

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________萬美元(注:或其他外幣)

(注:如果合營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存在差額,應說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及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中:

現金:________萬美元;

裝置:________萬美元。

公司的註冊資本分________期投入。第一期________萬美元(注:不少於註冊資本的15%),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九十天內投入;第二期________萬美元,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

(注:不分期而一次繳清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全部繳齊出資的期限為:註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下(含50萬美元)的為一年內;註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上、100萬美元以下(含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註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註冊資本在3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含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註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

第十二條 公司繳付出資額後三十天內,應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應當報原審批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加、轉讓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原審批機構批准,並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並向投資者負責。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名成員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及董事由投資者委派及撤換。董事長和董事每屆任期____年。經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人選的更換,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七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依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負責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長臨時不能履行職責的,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但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董事長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責任是對公司業務進行決策和監督。董事會尤其應決定下列所有有關事宜:

(一)制定和修改組織機構和人事計劃;

(二)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薪酬;

(三)制定公司的總方針、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案和籌建(基建)實施計劃,審批總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四)修訂公司章程;

(五)審查經營狀況,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等);

(六)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七)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九)決定公司資本增加、轉讓、分立、合併、延期、停業、中止和解散;

(十)負責公司中止或期滿的清算工作;

(十一)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中止、解散;

(三)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公司的合併、分立。

第二十條 除第十九條以外的其他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或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注:應選擇一種方式)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和表決。

電子商務模式

電子商務模式,就是指在網路環境中基於一定技術基礎的商務運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電子商務模式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挖掘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為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提供途徑,也有助於企業制定特定的電子商務策略和實施步驟。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從多個角度建立不同的分類框架,最簡單的分類莫過於BtoB、BtoC和CtoC這樣的分類,新型BOB模式,但就各模式還可以再次細分。對於企業來說,電子商務和ERP系統就像戰場上的前線與後方,兩者關係密切、息息相關。

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資訊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型別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臺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線上交易平臺,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線下商務與網際網路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線上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5.所謂BOB 是 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縮寫,意指供應方(Business)與採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B2C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因特網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因特網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B2C就是企業通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

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係、創新與風險承擔。

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O2O模式)

B2B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其代表是馬雲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

B2B電子商務是指以企業為主體,在企業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B2B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的主流,也是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改善競爭條件、建立競爭優勢的主要方法。開展電子商務,將使企業擁有一個商機無限的發展空間,這也是企業謀生存、求發展的必由之路,它可以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B2B電子商務將會為企業帶來更低的價格、更高的生產率和更低的勞動成本以及更多的商業機會。

B2B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以及企業(B)與上下游協力廠商(B)之間的資訊整合,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交易。藉由企業內部網(Intranet)建構資訊流通的基礎,及外部網路(Extranet)結合產業的上中下游廠商,達到供應鏈(SCM)的整合。因此透過B2B的商業模式,不僅可以簡化企業內部資訊流通的成本,更可使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流程更快速、更減少成本的耗損。

C2C

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臺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線上交易平臺,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其代表是eBay、taobao電子商務模式

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例如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或由消費者自行在網路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甚至是新品,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就是C2C的交易。

目前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拍賣會商品的價格因為欲購者的彼此相較而逐漸升高,最後由最想買到商品的買家用最高價買到商品,而賣家則以市場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賣掉商品,這就是傳統的C2C競標模式。

2C競標網站,競標物品是多樣化而毫無限制,商品提供者可以是鄰家的小孩,也可能是頂尖跨國大企業;貨品可是自制的糕餅,也可能是畢加索的真跡名畫。且C2C並不侷限於物品與貨幣的交易,在這虛擬的網站中,買賣雙方可選擇以物易物,或以人力資源交換商品。例如一位家庭主婦已準備一桌筵席的服務,換取心理醫生一節心靈澄靜之旅,這就是參加網路競標交易的魅力,網站經營者不負責物流,而是協助市場資訊的彙集,以及建立信用評等制度。買賣兩方消費者看對眼,自行商量交貨和付款方式,每個人都可以創造一筆驚奇的交易。

C2B

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Business,即C2B)。通常情況為消費者根據自身需求定製產品和價格,或主動參與產品設計、生產和定價,產品、價格等彰顯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生產企業進行定製化生產。

O2O

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O2O通過網購導購機,把網際網路與地面店完美對接,實現網際網路落地。讓消費者在享受線上優惠價格的同時,又可享受線下貼心的服務。中國較早轉型O2O併成熟運營的企業代表為傢俱網購市場領先的美樂樂,其O2O模式具體表現為線上傢俱網與線下體驗館的雙平臺運營。

BoB

供應方(Business)與採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電子商務模式。核心目的是幫助那些有品牌意識的中小企業或者渠道商們能夠有機會打造自己的品牌,實現自身的轉型和升級。BOB模式是由品眾網路科技推行的一種全新的電商模式,它打破過往電子商務固有模式,提倡將電子商務平臺化向電子商務運營化轉型,不同於以往的C2C、B2B、B2C、BAB等商業模式,

B2B2C

B2B2C,即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 ,企業對企業對消費者。第一個B指的是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第二個B指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C則是表示消費者。B2B2C模式來源於目前的B2B、B2C模式的演變和完善,是把B2B和C2C結合起來,通過B2B2C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構建自己的物流供應鏈系統,提供統一的服務。

開放平臺的商業模式就是典型的B2B2C,亞馬遜是B2B2C業務模式最成功的企業,目前,B2B2C業務模式所貢獻的利潤佔到亞馬遜的40%以上,國內企業如果要走好開放平臺的路,必須具備亞馬遜的一些條件。

電子商務對實體店的衝擊

人都有一種慾望,就是希望可以花越少的價錢,購買到越多越好的東西。有需求就有市場,伴隨著越來越多手機比價軟體的更新,比價軟體的功能也越來越豐富。掃描二維碼、拍張照片自動匹配等已經實現,更多精打細算的消費者也加入到電商比價的大軍。

馬雲曾說,不是電商平臺太便宜,而是實體店成本高。本身,實體店的運營成本就比電商運營的成本要高,更昂貴的店鋪租金、更龐大的人力物力支出等,使得實體店同款商品的單價通常都會比電商的同款商品價格高一些。這使得,一件成本1000左右的商品,經過層層經銷商與中間商的手,到實體店就有可能高達5000元。這使得電商比價的價值大大增加。

隨著電商的進一步發展,實體店更是舉步維艱。電商比價則像是往實體店傷口上撒鹽,比價後的電商流量與成交量大幅增加,電商的經銷網路進一步壓縮了實體店的市場。一方面,實體店的經營方處於弱勢,市場份額不斷被電商平臺擠壓,如一些服裝、電子產品等。另一方面是傳統線下銷售渠道的企業將產品線擴大到線上平臺,增加線上銷售的比重已應對競爭。

電商比價的誕生,對於消費者而言是一種幸事。作為實體店,如何利用好這次的競爭是關鍵。實體店額模式是否已經到了盡頭?肯定不是。但隨著電商的進一步發展,電商將基本取代實體店,成為社會銷售的主流。實體店也有電商所不能媲美的優勢,如實體交易、質量當場檢驗、售後方便等。但無論如何,O2O會是未來兩者合作的主線。